新舊制磨合,安置期拉長

5年了,社工督導亭雯陪伴曉娟、小凡母子(三人皆為化名)的時間,與她在六都某社福中心的服務資歷一樣長。
亭雯初見曉娟時,曉娟剛生產,孩子的爸不見蹤影。曉娟與家人斷聯,因毒品案即將入監,她向社福中心求助,盼有人照顧孩子。
兩年過去,小凡幸運未因曉娟的藥癮留下後遺症,在寄養家庭健康長大。亭雯與曉娟談起出獄後的安排,曉娟想接回孩子,卻對求職與租屋沒頭緒,一度希望讓小凡寄養至成年。
亭雯解釋,寄養家庭不是長久之計;孩子年紀愈小,被收養的機會愈高,曉娟是否考慮出養?

曉娟明白出養能給小凡更穩定的家,但她將失去親權,母子也可能無法常常見面,猶豫再三後,她拒絕了。
但曉娟的生活與親職能力遲未改善,除了住處交通不便、不利親子共居;對社工媒合的就業機會與友善房源態度消極;後來甚至缺席與小凡的慶生之約。眼看小凡就要上小學,再拖下去,孩子不僅回不了家,也可能錯過出養時機,待寄養家庭退休,小凡就會轉往安置機構。
亭雯很困惑,若小凡被拋棄或遭嚴重虐待,出養反而沒有太大懸念;但曉娟對小凡有愛,也想共同生活,只是一直無法達到接孩子回家的條件;但是,單是母親經濟困窘,並不構成出養理由。「最難的是,當家長(出養)意願不明確,我們什麼也做不了」。
她不知道還要等曉娟多久、會不會耽誤小凡的人生?即便亭雯已累積近20年社工資歷,但沒有收出養工作經驗,她依舊很難斷定如何才是對小凡最好的安排。
什麼情況才符合出養標準?家長意願反覆怎麼辦?長期以來,這是民間收出養媒合機構的煩惱。
- 無血緣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經由法律程序,建立視同親生子女的親子關係。必須透過政府許可的收出養機構辦理,不得自行指定收養對象。收養人須參加準備教育課程及團體、接受社工會談及家訪、通過審核後才成為合格收養人。媒合完成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會有一段共同生活期(試養期),試養期結束後,方得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 近親收養: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輩分相當的親屬間收養,例如叔叔、舅舅、姑姑、阿姨收養姪子或姪女、外甥或外甥女,常見情境為照顧遺孤。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但需接受社工訪視。
- 繼親收養:配偶一方收養配偶與前伴侶所生之子女。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但需接受社工訪視。
- 成年收養:在雙方合意下收養年滿18歲的成年人,並向法院聲請認可,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常見情境為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因長年共同生活、彼此照顧,即便無血緣,但已產生宛若事實上父母與子女間的親情連結。成年收養沒有年齡上限,條件為收養人必須比被收養人年長20歲以上,過程無須透過收出養媒合機構。
隨著《兒童權利公約》(CRC)內國法化,政策進一步以「兒童最佳利益」為核心,優先確保孩子在原生家庭成長,將家外安置視為最後手段。在收出養服務中,國家角色逐漸增強。
2023年,衛福部將收、出養業務分家,由地方政府主責「出養必要性評估」;媒合機構續辦收養人的召募、培訓與媒合,但執行細節未定。未料在新制過渡期,剴剴案曝光,由公部門進行出養評估,成了衛福部的重點策進作為,在2024年5月,以一紙行政命令即刻上路。
「方向是對的,可是它加速太快,快到國人、收出養家庭、專業人士都跟不上!」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督導林容說。
據新制,當地方政府接獲出養需求,須在30日內完成家庭評估、3個月內召開團體決策會議,確認有必要後,將個案上傳至全國媒合系統,由媒合機構回覆是否受理。媒合時,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與媒合機構、專家學者,共同從合格收養人名單中選任,通過試養期後,由法院裁定收養,爾後由媒合機構追蹤3年。
改善後的流程,看似大幅加速出養評估的效率,事實卻是收出養大塞車──目前有近150名兒少在系統中排隊等待。
「以前我們一個孩子,即便出養到國外,8個月內可以完成。現在2年跑不掉,還可能到3年。」從事社會工作逾30年的天主教福利會執行長丁雁琪說:
「新制固然更嚴謹,可是一樣的人力,流程增加3倍,怎可能不塞車?」
《報導者》採訪發現,收出養塞車,是人力、判斷標準與供需落差交織的結果。
- 家庭經濟陷困:如貧窮、失業、欠債、入不敷出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
- 家庭支持系統變化:如家庭成員變故(喪偶、離異)、主要照顧者罹病或死亡、隔代教養導致照顧功能薄弱。
- 家庭關係衝突或疏離:如成員間頻繁衝突、婚姻關係不穩定、家庭暴力風險(雖非直接危機事件但影響家庭穩定)。
- 兒少發展不利處境:如未成年親職(小媽媽)、疏忽照顧、不當對待、拒學或行為偏差。
- 家庭成員有不利處境:如成員罹患嚴重精神疾病、有藥酒癮、犯罪前科,嚴重影響日常照顧功能。
- 個人生活適應困難:如家庭居無定所(一年搬遷3次以上)、孤立無援、嚴重身心障礙者照顧負荷過重。
新制上路後,實務經驗迥異的兒少保與脆家社工,確實感受到截然不同的工作負荷。
受訪的脆家社工不約而同提出困惑:
處遇有停損點嗎? 若家長遲遲無法提升親職功能,應否出養? 婚外情或非預期懷孕的孩子,家長養得起,只是不想養,又該如何?
即使是協助社工決策的督導,也因經驗限制,未必有篤定答案。此外,許多家庭對出養孩子懷抱歉疚不捨;尤其當家人意見不一致、生父母失聯或不配合,流程就會卡關。
更棘手的,是實務經驗難以累積。公部門社工的流動率高,年資3年已算資深。而每年上百件出養需求分散在22縣市,偏鄉更是難得遇上一案。曾任非六都社福中心督導的亮亭(化名)直言,「媒合機構之前天天在評(出養必要),我們可能一、兩年才遇到一次,評估品質簡直是拿業餘跟專業的比,」新進社工更不知如何判斷。
制度分工亦帶來新挑戰。台南市社會局社會工作及家庭福利科社工師蘇育賢指出,業務分家後,即使強化資訊整合,仍不易像從前機構一條龍服務時期,能全面掌握收出養雙方條件。媒合結果是否貼合孩子需求,成為新制下難以兩全的課題。

何謂「出養必要」?這看似抽象的概念,連實務工作者都歷時多年才參透。
林容指出,民間早期承接收出養業務時,角色近似「協商者」,某種程度也像許願池,雖說是代表孩子居間協調,其實更偏向回應原生家庭出養孩子的需求、收養人渴求子嗣的期待。
隨著「兒少最佳利益」觀念進入收出養實務,工作者形成共識:收出養是「替孩子找家,而非幫大人找小孩」。評估焦點轉向以孩子為主體,判斷其是否有被永久帶離原生家庭的必要,並盡量納入孩子的意見,而非單純回應大人的期待。以勵馨的青少女懷孕服務為例,20年前約8成因社會壓力出養;如今在提供經濟、生活與育兒支持後,已有8成選擇留養。顯示部分「需要出養」的情境,介入資源後,未必構成「必要出養」。
林容觀察,新制上路後,部分進入系統的個案其實仍具留養可能。例如智能受限的家長,未必不適合撫養孩子,但更需要制度給予相應支持,協助家長承擔親職,而非期待個案長出主動性。唯有在提供支持、實際嘗試後仍無法改善,才能判斷是否達到出養必要;若未經資源介入,僅憑表面需求就下結論,容易過早將出養視為答案。
「當系統擠進太多基於需求出養的個案,會排擠真正需要被收養的孩子,讓已無法返家的個案更出不去。」

另一方面,近年出養兒身心與家庭背景愈趨複雜,不符收養人期待,提高媒合難度。
社家署統計,近5年進入收出養服務的兒少,具特殊家庭背景、身心障礙、發展遲緩或疾病者與日俱增。原生家庭則常伴隨藥癮、父母入監、身心障礙等多重困境。還在等家的孩子,僅15%來自一般家庭。
第一線社工觀察,現行收養人為均齡40歲以上中產階級,以「生育困難」為主要動機,普遍想收養「家世清白、3歲以下的健康嬰幼兒」。如今,出養童樣貌,離收養人的期待愈來愈遠。
兒福聯盟北區社工處主任楊雯伃表示,目前全台收養人增加的速度,確實追不上出養童的人數成長。且需求與期待配搭不上,「變成兩邊都在等。」
等不到國內出養的孩子,便得尋覓國外收養人。但熟悉國際收養的丁雁琪指出,隨著人工生殖技術普及,求子家庭有更多選擇;加上《海牙收養公約》對跨國收養規範更為嚴謹與落實、歐洲反國際收養聲浪⋯⋯多重因素交織,漸漸關上跨國收出養的機會之門。若孩子媒合不出去,恐得在安置機構或護理之家待到成年。
由於多數出養童已不適合留在原生家庭,收出養塞車最直接的影響,是拉長安置期、加重安置系統的照顧壓力。
「在我10多年的臨床工作中,氣質穩定的出養童不常見。」禾心諮商所副所長李松霖有社工師與心理師雙執照,長期擔任南部收養人審查會委員,參與收出養媒合會議。他指出,多數進入安置、等待出養的孩子伴隨創傷經驗,有些因多次更換照顧者,安全感薄弱,連更換主責社工,都可能造成孩子行為失序,因此對照顧者挑戰更大。
常為安置兒找床位的非六都兒保社工督導苓安(化名)感嘆,每逢兒虐事件,總有熱心民眾想加入寄養家庭,「聽完說明會後,實際報名的去掉三分之二,培訓完願意繼續接受審查的又少一半,通過審查的往往只有個位數。」部分創傷兒少可能出現到處大小便、衝動控制困難等行為,寄養家庭需具備高度照顧能力與耐心,必要時陪伴復健與就醫。
苓安說:「有時安置到一半,寄養家長就說『不好意思,『我真的沒辦法』,或家人不支持,然後這個安置資源就夭折,我們就要設法找其他安置床位。」
寄養家庭逐漸高齡化又缺新血,但嬰幼兒以家庭式照顧為宜,受過專門訓練的保母遂成為短期安置「友軍」。剴剴案後,安置保母成為目光焦點,政府則提升訪視頻率,居托中心社工兩個月訪視一次,社會局處主責社工每月突襲訪視兩次。
3月中旬,台中市托育人員發展協會一行7人到台南小旅行兼受訪,順道作為工作喘息。她們多曾收托安置兒,理事長黃淨文更有超過15年的安置兒少收托經驗。她遇過家長嚴重疏忽的孩子,收托後第一次洗澡時搓下一盆汙垢,皮膚從麥芽色洗回白嫩;也有孩子跟著從事性產業的母親上班,一坐到黃淨文身邊,小手直接摸上她大腿。照顧者不僅要回應孩子的高需求,也得重建生活規範與身體界線。
「要做安置(保母),第一得沒有經濟壓力,因為安置費總是過了很久才入帳;第二要有(作息)跟孩子同進退的準備,因為24小時全年無休;第三,是同住家人是否能支持你照顧這些不容易的孩子。」
談起剴剴案,她強調,保母劉彩萱的行為絕對不應該,「不過基於人性本善,我會想,是不是這個人本身有很多脆弱因子,這些因子在沒有休息又封閉的照顧環境下被引發,然後不可收拾?」
剴剴案審理過程,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證實劉彩萱虐童的原因複雜。在保母姊妹被論罪後,黃淨文還想追問:如何避免悲劇重演?怎麼提升孩子等待出養期間的照顧品質?

經協會爭取,台中市今年(2026)新增「托育人員喘息服務」,每年提供有薪喘息假8天(192小時)並給予代班補助。「至少我累到不行的時候可以去按摩,」說起這項福利,受訪的保母們頓時精神一振。
李松霖則指出,提高訪視頻率同時,也得培養社工真正看見問題的能力,訪視才有意義。他舉例,兒虐辨識訓練多為短時數課程,看照片學習辨識兒虐傷口,講者還得基於保護性個案保密原則,無法把案情談得太細,制度卻期待受訓後就能上手的全能工作者。
他也觀察到,剴剴案影響社工與合作網絡間的信任關係:
「以安置來說,面對反覆檢核,照顧者肯定有『不信任我,就別找我』的心情。如果民眾又說『不想做就不要做』,那真的沒人要做了。」
丁雁琪表示,不只保母,寄養家庭、安置機構都承擔不小壓力。這群無法在原生家庭長大的孩子,應該由政府接手提供穩定的照顧,她支持「替代性照顧國家化」方向,無論提高工作者的報酬或其他條件,國家要注入更多資源。
4月10日,7間收出養媒合機構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剴剴案推動收出養朝更完善的法制邁進,但僅靠強化監督,不足以保障收出養家庭與兒少。當政策過度傾向通報與監控,KPI指標與實務脫節,系統著重避免在行政上出錯,便已偏離改善問題的方向。
聲明呼籲,應建立國家層級的安置資源,全面提升替代性照顧量能、提升社工出養評估的知能與經驗、加強支持收養家庭與收養後服務。同時應檢討收出養流程,縮短出養童的漫長等待。面對重大事件引發的社會效應,政府應主動說明制度現況與限制,並正視社工在權責不對等下承擔的風險。
孩子在制度困境中一天天長大,能如何與時間賽跑,及早解開收出養塞車的結?

李松霖認為,當前出養評估流程、評估工具與報告撰寫,仍須改善,「比方出養評估報告,不是公布格式大家就會寫,而是需要學習如何評估與書寫,才能讓參與決策的人接收到一致的資訊。」
他舉例,實務上的常見評估盲點,是過度聚焦原生家庭「當下」的照顧能力,「家庭是動態的,當下的失功能,不代表永遠無力照顧。」
他建議,出養、安置與返家評估應同步進行,評估出養之際,還得持續提供支持,為兒少尋求返家可能,確保出養是最後手段。
他認為評估工具可再精進,例如評估報告中的「家長親職能力」,若能進一步細分為基本生活照顧能力、健康照護知能、求助能力等指標,不僅有助社工聚焦觀察,也能讓一起做收出養決策的單位更清楚孩子的需要。
正因出養評估高度仰賴經驗,實務界亦討論將出養業務專責化,例如在案量較大的六都設置專組或專責社工,提高評估品質。
社工出身的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對此持保留態度。她指出,出養需求不見得是在進案當下立刻提出,是給予家庭各種資源與支持、仍無法留養孩子之後的選項;若由專責單位評估,缺乏過往個案服務脈絡下,反而可能影響判斷品質。再加上出養案量有限與人力流動,專責制度未必穩定。她主張由主責社工撰寫評估,在督導帶領、個案研討與外部專家會議下共同決策。
李松霖則建議,或許可建立分區督導制度,由具備收出養經驗的督導,定期帶領社工進行個案研討與知能學習。
最釜底抽薪也最不易的,是增進收養人對出養童現況的理解、接受度,並予以相應支持。
出養童可能對醫療與早療支持有較高需求,但台灣並未給予收養家庭額外補助,多由社工連結既有醫療與福利等資源。另一方面,新制上路後,通過資格審查的收養人不再由機構直接媒配,而是得進入媒合審查會議,與其他機構的收養人一起遴選。
對「健康寶寶」的期待,在新制下,疊加媒合結果的不確定性,使不少有意收養者轉為觀望。

媒合機構正努力協助收養人轉念。林容說:「從諮詢開始,我們就會說明新制的用意,是替孩子找到最適合的家,不是抹煞你想成為父母的心願。再說,人可以選擇要不要有孩子,卻無法選擇想要什麼樣的小孩。」即便找到心目中的「完美寶寶」,孩子成長過程,仍可能有其他議題需要陪伴共度。
在台灣,較大的孩子難出養,林容觀察,收養人偏好嬰兒,除了盼參與孩子完整的成長歷程,彌補自身不孕的遺憾,部分原因是不知如何面對身世告知,以及告知後的不確定性。「我們會跟收養人說,現在戶籍謄本就看得出收養事實,收養大一點的孩子,不用煩惱怎麼開口,只要能回應他問的問題就好。」再者,「比起收養嬰兒,更容易從幼童的症狀、反應與互動中,察覺健康相關線索,及早因應。」
她認為,當收養人理解收養不是為了填補大人的缺憾,而是回應孩子的需要,對孩子的健康與年齡,就有較大包容性。
當然,不乏民眾在聽完說明後打退堂鼓。「很多人退卻的原因,是他們無法想像孩子有多難照顧。我會建議他們加入寄養家庭,實際陪伴安置的孩子走一段,若覺得一切沒有想像中可怕,那麼,歡迎回來成為我們的收養人。」
林容也認為,政府應端出利多,提升收養意願,例如稅賦減免、延長育嬰假等等,「很多家庭完成收養時,孩子已超過3歲,無法請育嬰假。」
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表示,社工在出養評估中難免承受壓力與兩難,但透過評估表、同儕討論、督導與團體決策,可形成多重把關;督導派案時,也應優先由具經驗的社工承接。至於是否設置出養專組,仍待討論。
彷若呼應收出養工作「終生服務」的本質,《報導者》在採訪中發現,媒合機構收出養社工普遍資深,動輒10年,甚至20、30年的年資,長到足以看見當年親手出養的孩子長大成人,帶著下一代回到機構探視,成為社工最深的成就感與回饋。
然而,順利出養並非幸福的保證,也有孩子無法適應收養家庭,關係失和,甚至終止收養,長大後回到機構追問:「為何當初要讓我被收養?」
如今國家介入「神的工作」,儘管公私部門的協作節奏待磨合,方向其實一致──在更多雙眼睛照看下,為孩子尋找能安頓一生的新家;期待讓「為何當初要讓我被收養」這疑問被提起時,是出自好奇,而非苦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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