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家兒的SOS
【幸福收養3堂課】「你是從我心裡生出來的」,當後天父母要有哪些準備?
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工作人員正在給寶寶餵奶。(攝影/蘇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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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年有近800個孩子等待一個溫暖的家迎接他們,收養的風氣在台灣逐漸打開;孩子不能選擇父母,為人父母卻不能在沒有準備下做出選擇,特別是選擇當一個「後天父母」。

收養孩子,是希望能有「挑一個家世清白」、「身心健全」的好寶寶?因為不孕或喪子,希望快點有一個小孩填補生命的空白?甚至該不該讓孩子知道他的「身世」?無條件的愛與接納,其實並不容易。《報導者》整理出關於收養必須了解的3堂課,經由坦誠思考後的決定,孩子才不會無辜成為生命的包袱,而是最美的祝福。

看到有人接近,嬰兒床裡的寶寶好像特別有精神,眼睛滴溜溜地轉,或爬或走接近床欄杆,期待著抱哄。

被父母抱、哄、陪著玩,對一般幼兒來說多麼尋常,然而這些安置在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的疑似愛滋寶寶,家庭的溫暖卻遙不可及。不但親生父母恐無力照顧、回不了原生家庭,就連收養這條路也格外艱辛,因為台灣人偏好收養健康的孩子,即使這些孩子絕大多數後來都被排除感染,但僅僅曾經是「疑似愛滋」還是成為這些寶寶長久的印記。

國外收養人對於收養孩子,態度十分不同。瑞典的收出養媒合機構瑞典兒童之友曾來台交流,當時他們提出一個問題:「有可能將申請表上『對被收養人的性別期待』一欄刪除嗎?」引起在場的台灣收出養媒合機構討論。

台灣的父母多半認為,性別是理所當然的選項,但瑞典人卻認為沒有必要存在。他們不論對孩子的性別、健康狀況、原生家庭背景,態度都相當開放,因為他們明白,不論親生或收養,很多狀況都無法預期。

孩子不是妝點生活的美好禮物,而是對一個生命的終身許諾。每一個人成為父母,都必須有做好身心各方面的準備,選擇當一個「後天父母」,有3堂課,必須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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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兒童、父母、愛滋。(攝影/蘇威銘)
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工作人員與等待收養的寶寶玩耍。(攝影/蘇威銘)
第1課:收養是在幫孩子找家

收養是因為孩子需要家,孩子的權益與需求優先,而不是考量大人的偏好與利益。

在台灣,身心發展有狀況、特殊家庭背景(如父母有精神疾病或智能障礙、吸毒、酒癮、入獄、犯罪紀錄等)的孩子,找到歸宿難上加難,如果一直沒有人收養,最後不是進入育幼院,就是送養到國外。

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李妙儀說,該基金會安置的疑似愛滋寶寶,即使後來已排除感染愛滋病,但收養人仍有疑慮,出養困難,「還是很多人擔心會被傳染。」後來多半被外國家庭收養。例如國內有一名確認感染愛滋的孩子,被一對美國阿拉斯加夫妻收養,那對養父母甚至他的手足一併收養,孩子得到很好的照顧;因美國保險給付的關係,孩子的愛滋病用藥不是每項都獲給付,不過養父母也以商業保險來補足,孩子現在長得活潑開朗。

養父母能給孩子最好的照顧,是最重要的考量。目前台灣的政策是優先由國內家庭收養,如果國內媒合不成,才考慮出養到國外,但前提仍是在養父母接納與提供的照護能力。

「收出養服務最大的挑戰,就是媒合的過程要顧及三方:孩子的利益、收出養雙方的期待,」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南嬰兒之家社工部主任劉宜菁說。

比如收養方通常希望孩子愈小愈好,最好不到1歲,比較容易建立依附關係;也希望孩子的家庭背景單純,最好是青少年或大學生未婚懷孕,但事實上很多孩子來自父母吸毒、犯罪入獄等狀況的家庭。

「收養是在為孩子找家,不是在為家庭找孩子」,這觀念在台灣仍不夠普及。有收養人直言:「我們家的人都很優秀,我們想收養血統好的孩子。」

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創辦人解慧珍說,「孩子沒辦法選擇養父母,卻一直被用放大鏡檢視。」有收養意願的人,必須先從孩子的角度,來思考自己收養真正的出發點。

做好思考、敞開心胸,無條件接納孩子一切的狀況,就是「父母」。

王小姐便收養了曾疑似感染愛滋的寶寶,「即使當時孩子確定感染愛滋,我還是會收養她。台灣的愛滋寶寶多半出養到國外,為什麼台灣沒有人願意收養?」如今她收養的孩子已快6歲,健康活潑,「不管她過去遭遇了什麼,希望我跟先生的愛,能讓她成為一個溫暖的人。」

曾先生夫婦幾年前透過機構媒合到一名1歲的女孩兒,但因女孩的生母有聽力障礙及語言障礙,他們擔心遺傳給孩子而婉拒媒合。可是一星期後,曾太太又打電話給機構,說他們夫妻愈想愈難過,「上帝已經給我們一個孩子,我們怎麼可以拒絕?」決定繼續收養程序,現在是快樂的一家三口。

第2課:收養不是填補生命空缺,喪子、不孕宜先心理調適

在台灣,多數收養孩子的首要原因,是夫妻不孕。

「不管課業或事業,常常努力就會有收穫,可是懷孕生子卻不是,」劉宜菁說,她接觸過不少夫妻,因為難以承受人工受孕一再失敗的打擊,而希望立刻收養孩子,彌補失落感;也有很多夫妻怕親友詢問、長輩壓力,所以期盼藉由收養孩子減少這些「關心」。

「是不是真的想收養沒有血緣的孩子?」她總是勸這些夫妻緩一緩,等到心裡比較舒坦、釋懷,能夠接受「不能生育,其實是老天用另一種方式給我孩子」,再開始收養程序。

如果是因為喪子而想收養子女,也建議先度過悲傷期,再考慮收養。「立刻收養,希望用另一個孩子填補失去的孩子,對養父母和孩子都不見得好,」她提醒。

第3課:收養身世是生命的一部分,不該是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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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父母、兒童、愛滋。(攝影/蘇威銘)
敞開心胸、坦蕩告知,身世就不會成為親子間沉重的包袱。(攝影/蘇威銘)

棒球投手王建民高中時出國比賽,申請戶籍謄本辦護照時,才發現自己是養子,一度難以接受,甚至想放棄打球,後來經家人開導,心情才平復。他去美國打球時,媒體追問此事,他大方回答:「有兩個媽媽照顧我,這樣很好!」

台灣養父母心中的另一道「障礙」是孩子的身世。收出養媒合機構在幫養父母上親職課程時,都會上到「如何跟孩子及親友談收養」,然而還是有不少養父母選擇隱瞞、迴避,擔心孩子知道真相,會沒有安全感,或想回到生父生母身邊。

「你喜歡被騙嗎?」解慧珍反問,「孩子的身世是他與生俱來的一部分,他有權利知道。養父母用愛陪伴孩子,即使知道自己不是媽媽懷胎十月生的,也不會否定養父母對他的愛。」

一直騙下去,親子之間就有祕密,養父母必須不斷說謊、圓謊,深怕孩子發現真相,心中難以平靜。「如果孩子有一天自己發現身世,覺得被騙了那麼久,恐怕引發更大的衝突。」

劉宜菁也提醒,由養父母告知身世,可以選擇自己覺得準備好的時機,比如藉說故事跟孩子談「家庭的型態有很多,我們怎麼成為一家人」,但如果孩子是被親友、鄰居耳語告知「你不是你媽生的」,或者孩子長大,出國遊學時申請戶籍謄本準備辦證件,發現上面記載「收養」,或學了生物,發現父母的血型根本生不出自己的血型,這個時間點就不是養父母可以預料的,往往措手不及。

有個收養人這樣告訴孩子:「你不是從媽媽的肚子生出來,是從媽媽的心裡生出來的。」她的孩子很喜歡向別人轉述這句話。敞開心胸、坦蕩告知,身世就不會成為親子間沉重的包袱。

關於收、出養,你想知道的事

1.我快50歲了,可以收養孩子嗎?

依照《民法》1073條,收養人的年齡必須比被收養人大20歲以上,也就是說,收養人至少須滿20歲,但並沒有規定年齡上限。

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的機構會自訂收養人與孩子間的年齡差距,各家略有不同,有的是45歲,有的是50歲。不過媒合機構會整體評估申請者適不適合收養孩子,不會單看年齡。

2.要怎麼辦理收養手續?

目前有9個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兒福聯盟、忠義基金會、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天主教福利會、一粒麥子基金會、勵馨基金會、高雄市小天使家園、善牧基金會附設台南嬰兒之家、宜蘭縣神愛兒童之家,可洽詢這些單位。

3.收養要經過哪些程序?需要多久?

從初步諮詢、參加收養說明會、送件申請、訪視及評估、親職教育課程、媒合、試養孩子到完成法律收養程序,通常需1~2年。

4.收養前,我可以知道孩子的健康狀況和原生家庭的背景嗎?

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會詢問收養人對孩子的期待,包括性別、年齡、健康狀況、家庭背景等,機構在媒親時會盡量協助。機構也會提供孩子的健康報告,供收養人參考。通常收養人對孩子的期待愈寬鬆,媒合的機會愈多。

5.需要跟孩子的生父母見面嗎?

向法院聲請收養許可時,法官會要求雙方父母出庭,因此雙方通常會見面。至於收養後,如果生父母想探望孩子或孩子想找生父母,可經由媒合服務機構評估、聯繫、安排。

6.收養孩子需要付費嗎?

需付費給媒合服務機構,但不需付給孩子的生父母。

7.可以收養親戚的孩子嗎?

收養須符合《民法》規定:

  • 年齡差距:收養者的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
  • 輩分相當:比如可收養兄弟姊妹的子女,但不可收養直系血親,如阿公阿嬤不能收養孫子女。
  • 必須是夫妻共同收養、經出養童家長同意。

可檢附聲請狀、收養契約書、經公證之被收養人父母同意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直接至住所地的法院聲請收養認可,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即發生效力。

8.如果收養孩子後發現照顧不來,怎麼辦?

如果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法律允許終止收養,一樣必須向法院聲請,完成終止收養的程序。然而這可能對孩子心理是很大的衝擊。

如果養子女已成年,雙方同意終止收養關係,可一起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需經過法院裁判。

9.單身者可以收養孩子嗎?

可以,但單身者實際完成收養的個案極少。申請人的經驗發現,有些媒合機構會用「沒有辦過單身者收養」為由婉拒。

目前北部的收出養機構多半接受單身收養,但收養機會不多,有時是因為孩子的生父母不能接受單身收養。

10.同性伴侶婚後可以收養孩子嗎?

(更新)2019年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規定,同性伴侶可以「繼親收養」,即收養伴侶的親生子女,但沒有規定同性婚姻關係可以如異性戀夫妻「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但經過民間團體多年倡議後,立法院2023年5月16日通過修法,正式納入同性伴侶「共同收養」的權利,原條文改為「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11.寄養跟收養有什麼不同?

  • 寄養: 當兒童或青少年的家庭發生變故(如父母患病、入獄或有暴力行為等),已無法得到適當照顧,社會局會暫時將孩子安置在寄養家庭,讓孩子在家庭中成長,如果將來原生家庭狀況好轉,可以再回到父母身邊;如果無法回原生家庭,則安排出養。 寄養家庭是由縣市政府、世界展望會及家扶基金會召募及訓練。
  • 收養: 經過法律裁定程序,讓無直系血親關係的雙方,建立相當於有血緣的親子關係。 收養關係一旦成立,生父母會喪失監護權、繼承權、撫養權等權利及義務,而收養人則因收養而取得視同親生父母的權利及義務。
索引
第1課:收養是在幫孩子找家
第2課:收養不是填補生命空缺,喪子、不孕宜先心理調適
第3課:收養身世是生命的一部分,不該是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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