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墟裡的少年
過度傾斜的機構安置──為什麼幫失家兒找家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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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開衛福部的統計數據,2017年台灣安置的兒少人數4,885人,其中僅3成由寄養家庭照顧,近7成都被送到安置機構。對比英美不到1成的機構安置、多數有家庭願意接住他們,台灣的比例明顯失衡,而且寄養家庭退出的數目,近3年竟逐漸上升。究竟,該怎麼幫失家兒找一個家?

4年前,當時14歲的萱萱從沒想過自己能擁有一個家,即使這個家庭不是她原本的家,媽媽跟她也沒有血緣關係。

萱萱小時候常被父親吊起來打,9歲被送進育幼院,陸續轉換過7間安置機構,每間機構的大人都說她:不守規矩、難以管教。也因此,沒有機構願意再照顧她 。

但機構的大人從沒問過萱萱的心情。升上小六後,班上的同學發現她住在育幼院,笑她是「沒有爸媽的小孩」,從那天起,她放學後不想直接回機構,總坐在附近的公園的鞦韆,晃蕩到晚餐時間才回去。

萱萱一再錯過門禁時間,這看在機構的生輔員眼裡,簡直是觸犯底線。她屢次被轉出,被那些承諾過會愛她的大人推來推去,她厭煩機構總把“family”掛在嘴邊,渴望有個真正的家:學校的家長座談有人出席、第一次月經來時有大人陪在身邊,告訴她不要害怕。

直到她14歲那年,轉到寄養家庭。

現年56歲的寄養媽媽林淑玲接受家扶基金會委託,擔任寄養媽媽已12年,照顧過9個孩子。其中,她對萱萱印象最深,尤其是4年前第一次碰面時。

「10點太早了,」萱萱坐在公園的板凳,跟坐在她旁邊的寄養媽媽聊天,她們正在討論門禁時間,萱萱不死心地繼續問道,「可以改11點嗎?」

6年的機構生活,封閉了她的情緒,萱萱防禦心變得很重,感情冷淡。剛到林淑玲家時,「她晚上11點回來,過一下又出去了。」幾乎不發一語。林淑玲每晚勉力打起精神,等萱萱回家,「她有時候半夜1點才回來,我們就坐著聊天,聊到2、3點。」

「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家的感覺,」儘管事隔多年,萱萱仍記得每晚回家,會有人在客廳點盞燈,等她回家。

和機構不同,寄養家庭通常只照顧1~2個孩子,但一名生輔員至少要負責6名兒少。充裕的時間,讓寄養媽媽更能關注到每個孩子身心發展,給予家的照顧。

不過,童年受虐與安置的經驗,容易讓孩子失去安全感,他們不斷犯錯,有些還是故意的,用來探知一個最基礎的問題:你是不是真的愛我?

從很多層面上來說,萱萱都不符合一般家長對「乖女孩」的形象:她逃學蹺課、抽菸喝酒、動作大大咧咧、半夜和一群男孩鬼混。

當萱萱的行為愈叛逆,林淑玲反而更願意放手。她給萱萱家裡的鑰匙、買智慧型手機給她、努力認識她的每個朋友,邀請他們到家裡來作客:「真正的家庭生活,其實不會一直去約束妳;家不只是住的地方,妳可以找朋友來家裡,當妳回家我們可以聊天,聊學校的生活、聊好笑的事情。」

家庭能給予的關懷,足以切穿了萱萱的內心痂繭,讓她重新相信愛,即使17歲離開寄養家庭後,一下子就要擔起養活自己的責任,但她知道自己永遠有個媽媽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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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墟少年、機構安置、寄養家庭
萱萱(左)抱著朋友的孩子,重回寄養家庭與林淑玲在客廳聊天。(攝影/余志偉)
寄養家庭少,過度倚賴機構安置

不是每個沒法回家的孩子都跟萱萱一樣幸運。

攤開衛福部的統計數據,2017年安置的兒少人數4,855人,其中僅3成由寄養家庭照顧,近7成都被送到安置機構(註1)
根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台灣兒少家外安置總數4,855人。其中,安置於寄養家庭的兒少人數1,621人、安置於親屬家庭的兒少86人,以及安置於機構3,148人。機構安置人數約佔整體的6成5。
。台灣曾因此被點名濫用機構安置,在2017年首次接受《兒童權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時,委員們指出,台灣安置在機構的兒少人數過多,應選擇其他家庭式的照顧方案(註2)
2011年台灣參考《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大幅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訂出兒少安置的順序依次為:親屬照顧、寄養家庭,最後才是安置機構。

對比其他國家,台灣的比例明顯失衡。美國需要安置的兒少約7成由寄養家庭照顧,僅7%被送到安置機構;英國則是7成4在寄養家庭,不到1成在機構生活。

未來幾年,台灣失衡的比例恐怕更傾斜,因為寄養家庭愈來愈少。

據家扶基金會統計,2017年新加入的寄養家庭約70戶,卻有79戶退出服務。家扶從1980年起負責招募寄養家庭,社工處長周大堯發現,「最近3年退出服務的比增加的多,」未來不可能大幅增加寄養家庭數,最理想的狀況只能消長打平。

出現寄養家庭荒,一個原因是寄養費用不足。一般而言,縣市政府提供寄養家庭,一個孩子每月約1萬6到2萬1的費用,包括孩子的學費、飲食與生活用品;如果孩子需要心理諮商,或是早療復健,同樣由這筆錢來支付。

相較於保母,以台北市行情計算,每天托育10個小時,照顧一個孩子的薪水1萬9,這還不包括孩子的奶粉與尿布錢。「如果從金錢上看,她們就損失很多了,」周大堯解釋,寄養媽媽照顧一個寄養童,每天24小時,365天全年無休,更別說孩子在送來前身心早已受創,需要花上更多心思照顧。

另一個原因,是社會對寄養家庭的期待提高,不只是充滿愛心的家長,還需要更多專業的照顧技巧。2012年政府修正寄養家庭要求(註3)
依據政府公布的《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工作基準》,寄養家庭職前訓練課程需20小時,每年在職進修不得少於30小時。
,寄養爸媽在接案成為寄養家庭前,至少須完成20小時的課程,包括兒童心理學、早期療育技巧,以及兒童權利的法律保障;順利成為寄養家庭後,每年仍得繼續完成30小時的訓練課程。

其他規定還包括:家庭收入中等以上,家中沒有未成年子女,必須提供每個寄養童獨立的房間,「都會區增加就會很有限,一般家庭很難有這麼多空間,」周大堯說。

台灣目前的寄養家庭戶數約1,193戶,如果以一名家長能夠妥善照顧兩名孩子的比例,最多照顧2,400名兒童,但每年有高達近5,000名孩子需要安置,寄養家庭能量不足,導致台灣長期偏向機構安置。

不過,在機構裡每名生輔員至少照顧6名孩子,人力不足的前提下,容易傾向高壓管教,受傷的孩子較難受到全面的照料。

這就是為什麼聯合國在2009年制定《替代性家庭照顧準則》,用來保障沒辦法回家的孩子的權利。他們認為,為了兒童身心發展,即使是被安置的孩子,也應該在類似家庭的環境下被照料,避免在大型機構中成長,而且各國應逐步建構「去機構化」的替代性方案。

另一條路?社區裡的家庭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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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安置、失家兒、香港
香港懷愛會設置在社區裡的兒童之家。(攝影/簡永達)

香港努力找出另一條道路,一種社區裡的家庭式安置。

香港從1990年代大力推行兒童之家(Small Group Home),孩子同樣居住在社區裡的公寓,由一對夫妻擔任家長,照顧8名以下的孩子,另外搭配一位專業的輔導員,協助家長輔導孩子的情緒與行為。

這項改變深受英國影響。香港在1980年代末期派團赴英國考察,當時英國社福界正在推行去機構化的兒少安置改革,他們認為類似於家庭環境的照顧模式,能建立孩子的安全感與親密關係,才是最適合孩子的。

香港的許多大型機構紛紛轉型為兒童之家,例如早年收容孤兒的聖基道兒童院在1994年結束機構,轉而成立24間兒童之家;據香港政府統計,全港目前有112間兒童之家,而傳統大型化的安置機構只剩11間。

香港懷愛會也在1990年代投入服務,是最早成立兒童之家的機構之一,其中一家隱身在城市邊緣的深水埗。夏日的午後,推開社區裡一間公寓的門,光線將客廳照明亮,牆面掛著50吋的液晶電視,角落擺放2台桌上型電腦,以及一架常見的直立式鋼琴。這家住著5名孩子,年紀最小的是小四的男孩,最大的是17歲的雙胞胎兄弟檔。

「孩子一般2年內就會回家,」懷愛會總監陳翠英相當清楚,兒童之家對孩子來說只是個暫時性的避風港,社工在這段時間頻繁安排親子會面,引進資源協助父母脫困,而兒童之家提供家庭般的生活環境,讓孩子隨時能做好準備回家。

台灣也有人嘗試像香港社區裡的家庭式安置,但無疾而終。新北市約納家園的主任畢國蓮,擔任社工近20年,第一份工作是台北市社會局的兒保社工,她深刻記得遇到的第一個孩子,才9歲年紀,身體與心靈早已傷痕累累。

男孩從小被父親虐打,常趁父親睡著逃跑,流浪的日子靠偷竊維生,屢次被逮到送進警局。通知父親領回後,他被毒打得更慘。「他非常抗拒機構的生活,我經常送他去安置,然後他又趁半夜跑掉,」某次畢國蓮半夜接到電話,這名男孩又逃離安置機構,人在警局,「我已經沒有地方可以送他去了,機構都不願意收,」她的聲調逐漸加重,「最後我就跟他睡在家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團體室裡。」

不堪身心皆承受高負荷的工作量,畢國蓮有段時間回學校進修,把男孩交給同事。後來,聽說男孩又逃離安置機構,進了少年感化院。這段經驗讓她反思,面對早已遍體鱗傷的孩子,「我們希望把他帶到安置機構就能夠穩定,其實不太可能,」孩子在童年的關係裡渴望獨一無二的愛,「一個生輔員要照顧十幾個小孩,他們都有很多話想跟你講,為了吸引注意,小孩行為開始出現問題,像是偷竊,輔導員當然無法負荷,機構就會請社工轉介到其他機構,」畢國蓮說。

「只要這個小孩轉換3次機構以上,我們稱為『難置兒』,」孩子更難適應機構的生活,而機構也會拒絕照顧難應付的孩子。

畢國蓮看著這些最需要愛的孩子,不斷地被推來推去,她希望在社區裡能有類似家庭式的安置,「它能接納這群很困難的小孩,不會讓他們一直換機構,能夠穩定下來,好好療傷。」

她在2007年進入約納家園工作,遇到一名早年受虐導致身心受損的孩子。11歲的男孩情緒不穩,盛怒時會緊掐生輔員的脖子,憂鬱時又獨自跨坐在高樓圍牆,意圖輕生。

男孩的情況益發嚴重,2008年住進精神科病房治療,但畢國蓮心裡清楚,「他不可能轉去其他機構,沒有人敢收。」等待孩子出院的那半年,她四處寫計畫申請補助,「我一直在找寄養家庭跟團體式安置機構以外的另一條路。」因為受創嚴重的孩子不適合在機構過團體生活,寄養家庭恐怕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妥善照顧。

畢國蓮順利向聯合勸募申請到經費,並開始她一直想嘗試的「團體治療」計畫。她在深坑的家園旁租了一層公寓,讓一名生輔員專心照顧兩名孩子,一名是上述情緒衝動的孩子,另一個是學習遲緩的男孩。家庭的生活對他們都有療癒的效果,性格迥異的兩人常有衝突,但衝動的男孩學會激動時走到角落,讓自己冷靜下來,避免傷害年紀更小的弟弟。

畢國蓮的的「團體治療」計畫僅嘗試3年就結束了,因為後續的經費募款並不順利,如果要在社區裡租公寓,讓生輔員一次照顧至多4名孩子,所需的人力與花費又相對較高,「我們考量一下,乾脆搬回來(機構),」畢國蓮說。

找一個新家:領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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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墟少年、機構安置、寄養家庭
盡量類似於家庭環境的照顧模式,能建立孩子的安全感與親密關係,才是最適合孩子的地方。(攝影/余志偉)

沒有足夠的寄養家庭,團體家庭也難有進展,若孩子的父母不願改變,在這兩難困境之下,許多國家開始讓兒童的權益優先於父母,替孩子找另一個家。

20年前,美國制定了《領養與安全家庭法案》(Adoption and Safe Families Act),規定兒童在安置一年後,必須舉行永久聽證會,當評估兒童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法院可以剝奪父母的權利,並交由社工協助兒童出養,讓孩子重新獲得完整的家庭生活。

2011年日本發生311大地震,241名孩子成為孤兒,他們多數被安置到機構生活,引起國際人權團體關注。2014年,美國的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發布報告,日本約3萬9千名失去家庭照顧的兒童,9成被安置在機構,他們抨擊日本的做法已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沒有讓被安置的孩子待在類似家庭的環境裡被照顧。

日本政府隨即在2016年修正《兒童福利法》,由法律訂出以家庭為基礎的照顧原則,將收養列為社工的優先選項之一,保證兒童可以透過寄養家庭或收養兩種途徑,生活在家庭中,只有不適用家庭照顧的孩子,才能安置到機構。

反觀台灣的情況,2017年因家庭失去功能,被送進安置體系的兒少近5,000人;但政府決定讓孩子脫離不適任的父母,最終被領養的只有74人,不到2%的比例。

並非所有待在機構的孩子都該被收養,實際上每個社工都希望儘快送孩子回家,他們被賦予修復家庭的任務,必須盡一切努力恢復父母的照顧能力,只是,沒有人告訴他們, 需要「努力」的時間有多長?

美國的領養法案認為,讓孩子回家是件急迫的事。所以,法案將父母改進的時間設為14個月,如果這個家庭的問題來自父親吸毒,這段時間內,父親必須配合毒癮戒治,如果他仍吸毒、不願去門診治療,也不探視孩子,法院就可以讓他們脫離親子關係。

他們的想法是,當孩子嚴重受虐而必須被帶離家庭,父母就該努力證明自己還能照顧孩子,畢竟,愛不能只是個口頭承諾,還要有所作為。

被卡在出養的行政程序裡

在台灣的安置機構裡,孩子在無聲等待中成長,錯過收養的黃金期。從政府統計來看,3歲以下的兒童最多人願意領養,一旦超過3歲,收養的成功率剩不到2成。

一般來說,機構安置的孩子若要被收養,第一步需要兒保社工下定決心,經過社工密集地與原生家庭互動,判斷家庭徹底失去功能,孩子不可能回家,社工再主動召開重大決策會議。

少了時程限制,社工很難衡量自己的工作成果,導致收養的提議很少被提上會議。雙北市每年近1千名受虐兒少,但2016年台北市和新北市提到重大決策會議,建議停止親權的兒少人數,分別只有4名和5名。

兒童福利聯盟的社工楊雯妤很急,她協助孩子出養將近10年,最擔心孩子在大人的官僚決策裡錯失被愛的機會。她解釋出養的第二步,是往返政府會議與法院之間,曠日廢時的行政程序。

先由各縣市社會局召開重大決策會議,邀集社福與法律的專家討論,如果會議上通過決定,要送往法院裁定;法官同意的話,會停止原生父母權利,改由縣市政府監護,同時轉由合法收出養機構來媒合養父母;找到養父母後,再將雙方資料送往法院裁定收養關係。

楊雯妤記得一個差點被錯過的小孩。男孩的父母在一場毒趴上一夜情,後來母親被捕入獄發現懷孕,孩子6個月大被安置到育幼院,年輕的媽媽沒親人也沒有穩定工作,換過一個又一個男人,然後反覆吸毒入獄。

社工從一開始就希望男孩盡快被領養,但男孩的母親出獄後人間蒸發,警局協尋了3年仍杳無音訊,這才提到重大決策會議,建議強制剝奪父母權利;等到通過會議,過了半年;送件到法院,等候開庭,又過半年,等孩子找到養父母後,送件到法院審核,等待裁定再過半年。

最後,男孩被領養時已經5歲,但他仍是社工口中「幸運的孩子」。楊雯妤說,「他其實算是順利的,因為沒被退件。」更多時候,社工被困在這套作業流程裡,重大決策會議被學者駁回,要他們努力一下;送到法院被法官駁回,要他們再努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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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墟少年、機構安置、寄養家庭
那些努力符合規範的「乖小孩」,反而可能是最容易在行政手續裡被遺忘的。(非當事個案)(攝影/余志偉)

兒盟執行長白麗芳協助孩子出養已經26年,她發現安置體系裡有些孩子,即使失去返家可能,仍然沒有獲得出養的安排。她經常受邀參加縣市政府的重大決策會議,看到社工提出停止親權的孩子年齡已經上小學了,她會多問兩句。

白麗芳記得某次參加會議,討論安置的孩子何時回家,他們逐一討論,她發現有個3歲的男孩,從嬰兒時就被送進育幼院,是兄妹亂倫生下的孩子,哥哥事後被判刑,妹妹也因案發時未成年而被帶離家庭。她心想這男孩是不可能回家的,「為什麼他還沒被停親(解除親子關係)呢?」白麗芳問社工。

社工告訴她,律師都說送到法院,很難判定家長不適任而脫離親子關係,而且,孩子從出生後就受到妥善照顧,這樣在機構安全地長大,不好嗎?

白麗芳一開始不能諒解,後來她發現每名兒保社工身上背著40多個個案,永無止盡的案子湧入,他們只能處理最緊急的情況,其他被安置的孩子就被擱置,「因為他們安全了,他不會發生問題了,我可以鬆口氣。」

一項難以面對的事實是,已被安置的孩子,除非調皮搗蛋被機構踢出,否則很難被社工注意到。換句話說,那些努力符合規範的「乖小孩」,是最容易被遺忘的。

白麗芳停頓一下,不想錯誤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她能理解兒保社工的壓力有多大,但是,「我希望他們不要忘記,他們服務的是孩子,每個都是活生生的孩子,不能只是完成工作而已。」

用愛撫平孩子的傷

多年協助孩子找到另一個家,白麗芳看到父母完整的愛,能夠撫平孩子的傷。

她們曾輔導一對養父母,陸續從安置體系領養了兩名孩子,都不是台灣人偏好的領養類型:哥哥有東南亞血統,被領養時已近4歲,而妹妹出生不久後便遭到遺棄,有些口齒不清和學習遲緩。

哥哥剛接回家時,氣氛很尷尬,他才4歲,很快就改口稱呼他們夫妻為爸爸媽媽,但表現得很拘謹,吃飯、洗澡、睡覺都乖乖配合,「他那時可能也在試探我們,很擔心我們把他送走吧。」第一個月,那名父親開車載兒子回家時,孩子常常「口誤」:回來你們家了,然後他不斷地告訴兒子:「這是你永遠的家。」

妹妹剛回家時更無法適應。那對夫妻從育幼院載著當時2歲的她離開時,行李塞不滿一個背包。照顧的阿姨解釋,育幼院的孩子沒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東西。前3個月,女兒經常哭得歇斯底里,當爸媽抱著她,又想擁抱哥哥時,她會出手制止,說:這是我的爸媽。這對夫妻於是花更多的心力陪伴女兒,帶她復健,教會她認識每一種顏色。

現在,兒子已經11歲了,遊戲時會不客氣地拿球丟向父親,也會騎上他的背任性耍賴,雖然夫妻都在大學工作,但他們沒有特別在意課業表現,反而替兒子請了游泳、籃球、足球、桌球教練。

「媽媽,我覺得我很幸運,可以當你們的小孩,」兒子7歲時,某天晚上抱著媽媽睡覺時,小小聲地說。這對夫妻在接受我們採訪時被問到,有什麼是你們能給、但機構給不了的?媽媽起初想回答物質資源,後來想到參觀過的育幼院蓋得氣派豪華;她緩了一下,想起兒子剛上小一時,她緊張兮兮地擔心兒子被霸凌、耳提面命的模樣,「不管你將來在外面遇到什麼事,都可以回家跟爸媽說,因為爸媽會是你一輩子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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