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家兒的SOS
【收養為何那麼難】一年半的等待、單身和年齡潛規則,收養層層關卡的情與理
被安置於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的寶寶。(攝影/蘇威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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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一年有近5千個孩子因家庭變故、父母疾病或犯罪等狀況失去原生家庭照護。能提供近似親職功能的寄養家庭,可讓孩子不因環境變動而被剝奪愛的感受,有一個暫時的家;殘酷的現實是,這些孩子的原生家庭的功能多半難以回復,往往在寄養結案後,最終仍需經由出養、尋找另一個永久的家。

然而,這些失家兒,無論找尋一個暫時的寄養家庭、或是被收養獲得一個真正的家,都十分困難──台灣新增的寄養家庭逐漸減少;透過媒合找到合適的收養家庭,機會更渺茫,依2018年統計,每年近800個等待出養的孩子、其中600個找不到家⋯⋯

「我曾經想像孩子長得像自己,但現在終於能夠放下了,慢慢接受長得不像、沒有血緣,也可以是一家人。」

50歲的王小姐婚後跟先生努力嘗試多年,仍無法圓當父母的夢。一開始她並沒想到領養孩子,朋友找她到台北市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當志工,撥出週末照顧這裡安置的疑似愛滋寶寶。每週五下班去接孩子回家時,寶寶看到她,會要她抱,明顯變得活潑、開心。

「孩子的生父母從沒來基金會看過她。她叫的第一聲『媽媽』,就是對著我,」王小姐想起往事,濕了眼眶。收養孩子的念頭漸漸萌芽:「如果我跟先生沒辦法生育自己的孩子,能不能把我們的愛給那些從小失去父母關愛、缺乏家庭溫暖的孩子?」

兩年多後,她終於完成所有收養程序,收養了近3歲的Amy。她翻著記事本,上面密密麻麻記載著收養的經過和自己的心情,手機裡的照片記錄著Amy的成長。

不過小孩恐怕都是天使與魔鬼的綜合體,「Amy快6歲了,這個小屁孩現在常惹我生氣,」她笑說,「但『後悔』不會是我的選項。」

愛是耐心等待:漫長的收養過程

然而,不是每個孩子都像Amy那般幸運。台灣等待收養的孩子,一年不到3成可以真正找到第二個家。

漫長收養流程,更至少需要1到2年的時間,考驗收養者的耐心和決心。

2018年有多少等待收養的孩子找到家?
  • 245個孩子被收養(國內收養137人,國外收養108人)。
  • 有594個孩子沒辦法順利找到家。
  • 被收養的孩子多在1歲~未滿3歲。
  • 原生家庭出養孩子前3原因為:經濟狀況不佳、家庭無法提供照顧或教養、未婚生子。
  • 收養者以40~49歲最多。
  • 單身收養者僅5人。
  • 收養孩子3大原因:生育困難、喜歡孩子、願意照顧有需要的孩子。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整理:張靜慧

收養申請比懷胎生子還長

10年前收養女兒的洪太太提起,當初收養過程中單是等法院裁定就將近一年,她幾乎每個星期都打電話問書記官進度,後來承辦法官出國進修,還換了一個法官,「這一年心一直懸著。」更可惜的是,等得愈久,養父母愈可能錯過跟孩子建立依附關係的黃金期。

有些收養人如果沒在居住地媒合收養成功,會向外縣市的收出養機構申請,舟車勞頓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也相當可觀。一名住台北的王小姐,因緣際會,最後是向台南的收出養機構申請收養,時常南北兩地跑,參加說明會、親職教育課程、與社工會談等等。她先生是股市營業員,原本不能請假,她還是拜託先生勉強每個月請假一次去台南,長達近兩年才完成所有收養流程。

「這個過程非常冗長,比懷胎十月還久,」一位收養人如此形容。不少收養人在這個關卡就卻步。

新家組成,孩子與養父母都需要時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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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兒童、父母、愛滋。(攝影/蘇威銘)
以年來計算的收養流程,目的之一是讓孩子和養父母都做好準備,也能避免孩子頻繁更換收養家庭。(攝影/蘇威銘)

但從事收出養服務超過30年的台北市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創辦人解慧珍解釋, 1到2年的收養流程,也能讓孩子和養父母都有準備。「有些孩子已換過數個寄養家庭,需要時間適應新的養父母,而養父母也需要利用這段時間好好思考:我準備好當爸爸、媽媽了嗎?」

「這個過程未嘗不是一個好的考驗,養育孩子本來就需要耐心,」家住花蓮的收養人陳培驊正面看待。

正在瑞典進行相關研究的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賴月蜜說,瑞典、丹麥、荷蘭等國,在申請收養部分是由政府把關,由政府接受收養人申請、完成審查及調查事宜,並提供親職準備課程及核發準收養人收養許可,整個流程下來,成為合格收養人的時間更久,3、4年都有可能。「他們的哲理是協助養父母更有能力照顧孩子,畢竟收養是關乎孩子一輩子的事。」

但是,對於台灣目前是由各收出養機構自行安排課程,以致於申請收養者一定得到出養孩子的縣巿接受當地媒合機構的課程,無法就近在自己居住地的機構上課。 賴月蜜則認為,北歐國家收養人親職課程由政府統一提供,課程的內容及品質、資格審查的標準都一致,值得台灣學習,「收養人資格應該由政府把關,再由收養機構協助媒合,並提供收養後續服務。」

收出養媒合機構評估標準不一

單身、非典型工作者、年紀太大、結婚時間長短、有無小孩等,雖然未明列在現行出收養辦法中,但媒合機構卻各自有的潛規則,收養者常必須私下打探、尋找最友善或有利的媒合機構。

以年紀限制來說,台北市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科長王惠宜指出,依照《民法》1073條,收養人的年齡,必須比被收養人大20歲以上,也就是說,收養人至少須滿20歲,但並沒有規定年齡上限。

不過,依《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收出養服務的機構在不違反《民法》的前提下,可自行訂定收養人與孩子間的年齡差距。

一名收養人便向《報導者》透露,有的媒合機構希望收養人的年齡差距不超過45歲、有的是50歲,有的則完全不限制;甚至有些機構會希望夫婦結婚超過5年,或者沒有自己的孩子,有些機構則沒有這些條件。收養人須多方詢問,才能找到符合條件的媒合機構。

不是挑毛病,而是為了孩子身心發展

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南嬰兒之家社工部主任劉宜菁解釋,會有年齡差距的把關,主要是如果養父母年紀太大,和孩子的年齡差距超過50歲,恐怕無法陪伴孩子到成年,不利孩子的發展。再者,帶孩子(尤其是嬰幼兒)需要大量體力,養父母若年紀太大,恐怕難以負荷。「孩子是主體。我們希望為孩子找到適合的家,不是在為家庭找孩子。」

但劉宜菁強調,各機構評估申請者是否適合收養孩子,會經多位專家整體評估、審查,包含與社工會談、家庭訪視等,不會只看年齡、經濟能力等單一條件。其實,沒有通過審查的比例通常不到1成,比較常見的是健康因素,比如糖尿病控制不理想、沒有病識感,或者夫妻的收養意願不一致,「孩子很敏感,會感受到誰接納他,誰不接納他。如果夫妻對收養並沒有共識,現階段恐怕不適合收養。」

如果沒有通過審查,半年後還有再審的機會。「我們希望跟養父母能夠像一個團隊,一起為孩子努力,而不是讓收養人覺得自己被挑毛病,」劉宜菁說。

愛是不設限:突破收養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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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兒童、父母、愛滋。(攝影/蘇威銘)
單身者收養孩子時,須先建立起自身的支持系統,以免自己生病或發生意外時,有人能照顧孩子。(攝影/蘇威銘)
單身收養,隱形的障礙

儘管目前法令並沒有限制單身者不能收養小孩,然而歷年完成單身收養的個案都只有個位數。2012年到2018年,7年總共有只有25名「幸運」的單身人士,順利領養到孩子。

陳培驊是少數成功收養孩子的「單身爸爸」。「當初打電話去幾家機構問,都說『對不起,我們沒有處理單身收養的經驗,請去找其他機構試試』,」讓他碰了軟釘子。他沒放棄,後來才找到願意接受單身者申請收養的機構。

王惠宜說,一人養育小孩對體力、耐心都是考驗,也需要穩定的收入,特別是支持網絡。比如萬一自己生病或發生意外,有沒有人幫忙照顧孩子?「在審查時,如果發現單身收養人缺乏支持網絡,會鼓勵他先建立自己的支持系統,這樣對自己、對孩子都好。」

「其實從知道單身者可以收養孩子,到真正送件申請,我整整思考、醞釀了一年之久。我也向專家詢問過,研究顯示,單身者並不會影響孩子的成長,」陳培驊說,事實證明,當了3年的單身爸爸,他遇到的困難沒有比一般父母少,但除了關愛,他解決問題的能力,也沒有比雙親家庭差。他的孩子,甚至有腦室過大的狀況,「我從沒想退養。」雖然父子倆的親情是「後天的選擇」,陳培驊認定,這種關係和許諾,是一輩子不會斷。

陳培驊的單身收養心聲:當他睡著時不自覺一直磨蹭著我,我知道,孩子把我當爸爸了!

我一直單身,從來沒想過會有小孩。

6、7年前,我開始思考50歲後要做什麼?人生上半場,我努力工作,當過代課老師、也念完研究所,該做的都做了。我很在乎人生的「意義」,人生下半場怎麼過才有意義?如果只是存養老金、旅行、照顧好自己,那人生現在就可以畫上句點了。只為自己而活,我很不安心。

因為在社福機構工作多年,看到很多人之所以陷落到無法自拔、需要援助的境地,幾乎都跟家庭有關。如果家庭能及早拉得住他們,即使一時誤入歧途,還是拉得回來;但家庭卻沒辦法成為這些孩子的支持力量,他們的人生幾乎一無所有。他們一出生就面臨這樣的家庭環境,沒得選。

此時,我碰巧聽到兒福聯盟來我服務的教會機構宣導收養,當時我提問:「單身的人可以收養孩子嗎?」講者回答:「法律沒有說不行。」我便想起工作上曾接觸過的那些孩子,開始思考:我能不能夠承接那些孩子?成為他一輩子的支持力量?

雖然我是男性,也不會做飯,條件可能不理想,但既然法律允許、也有研究支持單身者收養,那我何不試試?如果上帝應許,就會為我開路,如果不成,也心安理得,我努力過了。

查了資料發現,1到3歲是孩子與父母建立依附關係的黃金期,我如果想收養這個階段的孩子、又不能超過和孩子相距50歲的規定,便在49歲時提出申請,通過評估,這期間我還去接受保母訓練做準備,但真正得到收養人資格,已是一年半後。

填收養條件時,我勾選「願意收養親生父母服刑、吸毒的孩子」,後來在媒合機構的團體活動中,給了我們這些獲得收養資格的人跟所有等待出養的孩子們輪流相處一天。

那天,大約有15個孩子,最後只有兩個被收養,其中一個便是我的孩子皓皓,當時他只有7個月大,如果沒被我收養只有兩條路:一是去育幼院,二是嘗試國外送養。

我就和皓皓很投緣。配對成功後,社工帶他去做健康檢查,發現他腦室過大,曾照顧皓皓的寄養家庭也發現,他10個月才會爬,發育遲緩。社工問我:「要不要再考慮?」我根本不介意。孩子反應慢、動作慢都沒關係,我唯一擔心的只有,皓皓長大之後能不能照顧自己?因為如果他成年後還需要照顧,那時我已經超過70歲,可能會沒辦法照顧他了。

後來醫師評估說:「只要好好復健,這孩子的智力、發育、肢體動作都不會有太大問題。」我就放心了。

皓皓滿1歲時,我正式收養他,雖然有半年試養期,不過我從沒想過退養,這對孩子太殘酷了。我也特別留職停薪一段時間,專心學習當爸爸。

但我畢竟一直是一個人,和自己的家人緣份也比較淡薄,皓皓剛來我家時,似乎生活上的照顧比親情的連結多些。直到半年後的一天,皓皓睡覺時一直蹭著我、腳跨在我身上,這些肢體細微動作,讓我確定:「他也認定我是他爸爸了!」

現在,我一有空就帶著皓皓去復健,多讓他爬,肢體活動、語言能力等各方面發展,都沒有異樣。4歲大的皓皓很「多話」,去餐廳吃飯、坐火車時都會主動跟鄰座陌生人打招呼。也開始有小小的「幼兒期叛逆」,經常把「不要」掛在嘴邊,出門一天、流了很多汗,就是不要洗澡,「不要」、「快洗澡」,這是我們父子倆最常的拉鋸。

單親有沒有比較困難的地方?當然有,就是親子發生衝突,沒辦法一人扮黑臉,一人扮白臉,只能雙方對決。不過孩子也慢慢知道了,他就只有爸爸,有時父子倆鬧牌氣時,我會等心情稍平靜後,對他說:「我們都不要再生氣了,要開開心心的嘛。」

4歲大的皓皓,上幼兒園後,慢慢開始「懂事」,看到很多同學是媽媽接送,他會問我:「我媽媽呢?」他還不能理解「收養」的意義,我就對他解釋:「你媽媽沒辦法照顧你,找我來照顧你。」他說:「想看媽媽。」我就請社工安排他們見面。

很多養父母不希望孩子知道身世或者跟原生家庭聯絡,但我不這麼想。雖然我已完成收養手續,孩子在法律上歸我,但孩子並不是我的財產,有什麼理由不准他們母子見面?

我不隱瞞孩子的身世,家人、朋友都知道孩子是收養的。把身世當成祕密,沒必要。我人生沒有想做什麼大事,只要能成為一個孩子一生的堡壘,就夠了。

能不能為特殊境遇的孩子開扇窗?

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實施,規範除近親及繼親收養外,由收養媒合機構進行收出養,禁止私下收養,也不能指名收養。立法原意是為了防止販嬰,然而對於身心障礙、不易尋找出養家庭的寶寶,反而可能減少找到家的機率。

安置疑似愛滋寶寶的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每個週末會有志工將寶寶帶回家照顧,讓寶寶接受不同刺激,有益發育。這些週末寄養家庭,有些和孩子日久生情、也因有照顧和相處經驗,更了解孩子的狀況,但當孩子原生家庭願意出養,卻礙於法令,不能指定收養自己照顧過的寶寶。

許先生夫婦就曾因而「失去」一個寶寶。他們擔任週末父母時,曾照顧一位疑似愛滋的寶寶半年多,全家都喜歡這個孩子,感情慢慢滋長,後來很想收養他,無奈不能指定收養的規定阻隔,最後忍痛看著寶寶透過收養媒合,被安排到國外出養,漂洋過海到北歐國家展開新生。

甚至有志工媽媽因為社工不透露寶寶由哪家機構出養,只好借錢報名不同收出養機構的課程,希望能遇上她曾照顧過的寶寶。「這些孩子生命的起跑點,已經跟其他孩子不同,我們能不能幫他們開一扇機會之窗,替他們補足先天環境的不平等?」也曾擔任愛慈志工的高宜伶感嘆。

收養制度著重孩子的最佳利益

解慧珍認為,週末寄養家庭想指定收養照顧過的孩子,可能是出於「收養者」的感情與需求,但還是要回歸最基本的問題:「這符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收養的動機是什麼?收養人各方面都準備好了嗎?」

不過,台灣人普遍偏好收養健康的孩子,像愛滋寶寶(即使後來排除感染)或身心障礙的孩子往往不易受到「青睞」,最後只能嘗試出養到國外。「週末寄養家庭已跟這些孩子建立了幾年的依附關係,如果他們有意收養,能不能有優先權?」愛慈社會福利基金會企劃社工張依雯說。

賴月蜜說,可能是法律的宣導不夠,以致有些人誤解「不能指定收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前,台灣以私下收養為主,而且法律允許終止收養,不時看到終止收養的例子;修法後,法律明文強調的其實是機構收養程序,期待透過收養機構的協助,讓收養人在收養前有充分準備,由機構評估收養決定,法院最後裁定,而收養後仍有輔導協助的機制。」

賴月蜜指出,收養需要從「誰適合擔任這個孩子的收養家庭」的角度思考。如果志工爸媽想收養這些孩子,是孩子的福分,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但必須進入機構收出養的流程:孩子的生父母同意出養,孩子交由機構出養,而想成為養父母者參加機構的培訓課程,藉此更了解收養、做足準備。「有緣分,這孩子就會成為你們的家人;但沒有成功媒合,也有可能機構為孩子找到更適合的收養家庭,各種情況都有可能。制度本身著重在幫助孩子找到家,也協助收養人更有能力照顧被收養人,這是一輩子的承諾。」

愛是忠於承諾:收養沒有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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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兒童、父母、愛滋。(攝影/蘇威銘)
「喜歡」是感覺,但「愛」是承諾,收養孩子若有鑑賞期,不喜歡就退,對孩子是很大的傷害。(攝影/蘇威銘)
寄養轉收養有優先權,但評估仍不可少

此外,若寄養家庭想收養,在寄養孩子無法返回原生家庭情形下,也可以有優先權「寄轉收」,「盡量把孩子留在台灣,讓寄養家庭延續照顧關係,讓無法返家的孩子有一個永遠的家,不再輪轉在安置系統,」王惠宜解釋。

沈家夫婦就是因開放寄轉收而收養了嫻嫻。當時4歲的嫻嫻寄養在沈家2、3年,「人在一起久了,會有感情,我們想給嫻嫻一個家。後來知道可以寄轉收,就去申請,」沈太太說。

劉宜菁說,短期寄養跟長期收養畢竟不同,「我們希望經由這個過程,幫助寄養家庭的爸爸媽媽釐清想法:是真的想收養這孩子,還是相處久了有感情,捨不得他離開?其實不見得要親自收養才能表達關心,幫助這個孩子做好出養準備、適應新的家庭也一樣是關心。」

離婚、八字不合、公婆不愛⋯退養理由多,但受苦的都是孩子

「替孩子選父母,這是在做上帝的工作,」王惠宜說。也點出許多程序與把關背後考量的艱難。

解慧珍便看過太多孩子被退養的例子。比如養父母離婚,兩人都不想帶著孩子,就辦終止收養;甚至有夫妻離了結、結了又離,重複收養、終止收養好幾次。

解慧珍也遇過無法生育的夫婦,為了傳宗接代、長輩壓力而收養孩子,後來先生去世,太太竟說「我從頭到尾其實不想收養孩子,現在要我一個人扛起責任,壓力太大」,決定終止收養,希望孩子回到原生家庭;甚至有養父母以「八字不合、公婆不喜歡這孩子」為由,要求終止收養。「就像買東西有鑑賞期,不喜歡可以退。可是這對孩子是多大的傷害?他感受到自己不受歡迎、被推來推去,對自我的評價會高嗎?他會信任大人嗎?」她為這些孩子抱屈。

「孩子無法選擇父母,不能說『養父母對我不好,我不想被他們收養』,可是收養人卻可能用種種理由終止收養,」解慧珍總是對想收養孩子的夫婦說,「『喜歡』是感覺,但『愛』是承諾。」

王惠宜說,沒有人天生會當父母,很多人都是在還沒準備好當父母時就當了父母,邊做邊學,「但養父母是選任的父母,希望他們能在相對準備好的狀態下,再收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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