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縫補中的家庭,與他們的孩子

「降低家外安置」受CRC國際審查委員肯定,然後呢?

家庭工事中──壞掉的大人、受傷的孩子,與修復之手
(設計/黃禹禛;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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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多年,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ren, CRC)精神,台灣的替代性照顧政策歷經大幅變革,逾9成受虐兒少經評估後仍留在家中,由政府協助家長恢復照顧功能;若非得安置,也要讓照顧的場域更像家。

5年前(2017)第一次CRC國際審查中,國際委員留下台灣機構安置比例過高的結論。今年11月舉行第二次CRC國際審查,5名國際委員肯定現行替代性照顧政策、認同台灣為減少不必要家外安置所做的努力,也建議深入評估家外安置兒少安全返家的現況。但糾結經濟、教養、童年創傷等複雜議題的家庭能如何修復?修到什麼程度才算安全?

2020年10月某夜,台北市一處巷弄傳出高分貝的孩子哭聲,全身赤裸的9歲男童翔翔(化名)在馬路上撿拾散落一地的書包、課本,一旁的繼母未理會他「不要走」的哭求,掉頭離去。鄰居見狀,立刻通報113保護專線

翔翔的生父與繼母事後對社會局解釋,事發當晚,翔翔要求繼母帶他去飲料店未果,在住家前脫光衣服大哭,生父氣到將他的書包丟出屋外。但早在這次通報前,瘦小的翔翔就常一身髒汙到校,從臉到腿布滿新舊傷痕,連帶這次事件,已在2年內被鄰居與學校通報11次。

在過往的通報中,台北市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家防中心)經檢傷等評估,認定是管教過當,決定讓翔翔續留家中,並從2018年起協助父母加強親職能力。但持續兩年未消停的通報,已顯示翔翔的家不夠安全,家防中心決定將他安置到機構。

不過《報導者》追蹤發現,歷經家防中心為時一年、對翔翔家庭進行「家庭處遇」計畫,翔翔生父、繼母親職能力進步,希望接回翔翔;翔翔也說想回家跟爸媽住,經社會局評估後在今年初返家。

什麼是家庭處遇?

處遇(Treatment)一詞來自美國社會工作界,將原本用於醫療領域的治療(同樣為treatment)一詞引入社工服務中,意指「為案主診斷(diagnosis)後,協助其適應(adjust)」的行動。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明定,對於受虐或目睹暴力的兒少,主管機關應在3個月內提出「兒少家庭處遇計畫」,內容涵蓋安置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等。現行的家庭處遇,分為讓兒少留在家中,協助照顧者增進照顧技巧的「家庭維繫」,以及將孩子移出安置,修復家庭功能後再讓孩子返家的「家庭重整」。

以翔翔家為例,原先採取「家庭維繫」,希望家庭恢復功能,讓翔翔繼續住在家裡。但翔翔父母的配合情況不理想,成效有限。後來翔翔被安置後,社工啟動「家庭重整」,這次在翔翔父母配合下,家庭照顧能力有提升,再透過「漸進式返家」,讓翔翔逐步返回原生家庭。

翔翔案的變化:從家庭維繫到機構安置,最終返家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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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翔案」從通報最初決定採取「家庭維繫」處遇,到最後仍走向機構安置的過程,其實有著親職能力不足與家暴代間循環等複雜的背景。圖為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大門。(圖中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翔翔案」從通報最初決定採取「家庭維繫」處遇,到最後仍走向機構安置的過程,其實有著親職能力不足與家暴代間循環等複雜的背景。圖為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大門。(圖中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翔翔的案例,反映台灣近年兒少安置政策
台灣的兒少安置途徑分為「司法安置」與「社政安置」。司法安置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的「安置輔導」處分,由司法單位將觸犯輕罪、微罪的兒少裁定交付機構安置。社政安置有保護安置」、「委託安置」兩種類型,前者是兒少因受虐嚴重,經法院裁定安置;後者是因家庭失功能,或家長無力照顧、管教兒少,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社會局提出委託,評估後辦理安置。
的轉變趨勢:近年呼應CRC以及聯合國〈替代性照顧準則〉的精神,家外安置已被視為確保兒童安全的最後手段,不到最後時刻不輕言進行家外安置。2021年底政府通過「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首要目標即是讓兒少留在原生家庭生活成長
早年的家庭處遇經費由地方自籌,資源有限,中央近年開始挹注各縣市的家庭處遇經費,今年度上路的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將分4年投入3億8,000多萬的家庭處遇服務經費。
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2018年9月,翔翔被父親施暴後首度被通報,家防中心評估為管教過當,決定採取家庭處遇中的「家庭維繫
在家庭及親密關係的脈絡下,透過諮商、親職教育等方式,協助家庭成員改善情緒、認知,提升親職能力與解決問題的技巧,讓兒少繼續安全地在原生家庭生活。
」,協助家庭增能,讓翔翔留在家中。挹注經濟補助、諮商、翔翔的醫療復健與課輔等資源之後,孩子被施虐情況曾一度中止3個月;但當社會局解除列管,翔翔隨即被家暴,於2020年新聞爆發後被安置。

台北市家防中心社工督導黃雅郡接手翔翔的案件時,孩子已在機構生活一段時間。從事兒少保護(簡稱兒保)工作前,黃雅郡擔任10多年的成人保護社工,看見無數家暴的代間循環。處遇兒保案時,她也試著從家長的角度揣摩:家長經歷過什麼?心態是什麼?為何會有施暴行為出現?

翔翔父親發現孩子哭鬧,直覺反應就是把孩子打到不敢哭為止。「我問翔翔爸爸,這套管教方式是怎麼來的?爸爸回答『阮細漢就按呢
台灣閩南語,指「我小時候就這樣」。
』。」黃雅郡指出:
「以家庭為中心做處遇,要看的是整個家庭的脈絡。」

黃雅郡與社工看見一個傳統且不諳親子相處的家庭:翔翔的祖母對孫子非常寵溺,與兒子、媳婦卻很疏離;原由祖母照顧的翔翔被接回後,因繼母的教養方式迥異,出現不少適應問題;祖母屢次向民代反映媳婦苛待翔翔,未接受社工請她直接找兒子、媳婦溝通的建議。

升上國小,翔翔的學習與口語發展較慢,看著愛撒嬌、惹爸媽疼的妹妹,感到差別待遇。不知如何表達的情緒,化為更嚴重的行為問題,身為照顧主力的繼母無力應對,翔翔父親出面管教,下意識複製童年受到的對待。

安置期間,增強諮商和親子互動後促成轉機:「我想回家和爸媽住」

翔翔被安置,讓糾結的家庭關係有了改變的轉機。社工的處遇目標,是提升翔翔家的安全與教養功能,讓他返回原生家庭。

「家長對孩子被安置有兩種反應,一種是不肯接回去,一種是急著接回去,」黃雅郡觀察,翔翔爸媽的態度介於兩者之間:既反彈孩子被移出,又不知怎麼照顧翔翔。因此社工為翔翔爸媽進行家庭處遇時,特別找出兩人適合參與的親職教育與諮商時間,並鼓勵父母與翔翔妹妹進入診間觀摩翔翔語言治療課程,幫助家人學習與翔翔有更好的互動。

幾個月後,翔翔爸爸參加跨單位的返家策略會議,向來很寡言的他詢問在場的學校老師:「翔翔讓我很生氣的時候,我該怎麼辦?」黃雅郡認為,這代表翔翔爸爸已覺察自身問題、會思考孩子回家後的相處,是重要的轉變。

透過一次次會面與漸進式返家,社工發現原本害怕父母的翔翔,開始與父親玩遊戲。「聲請繼續安置
保護性安置個案若需延長安置,每3個月需向法院提出聲請。
,需納入孩子的表意權,翔翔去年中旬寫『我願意住在機構,但我很喜歡爸爸媽媽』;今年初,他寫『我希望回家跟爸爸媽媽住在一起,我很開心』。」黃雅郡說,這一年來,社工不斷確認父母能否承受照顧翔翔的壓力,今年4月評估父母的能力確實有提升,就讓翔翔返家並持續追蹤。

黃雅郡說,翔翔還是會有情緒失控的時候,而從前可能直接甩巴掌的爸媽,現在會問社工能怎麼辦。繼母也開始運用習得的教養方式幫孩子建立規範、以實際行動表示對翔翔和妹妹一視同仁。原本不放心的學校,同樣看到家長的進步。黃雅郡強調,翔翔仍有許多行為議題待解,也不能說這對爸媽已變成完美父母,而是:

「『當父母』是要學習的,我們設法嘗試不同方式,讓他們知道怎麼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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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家長找尋適合的方式,學習如何「當父母」,讓孩子留在安全的家裡成長,是黃雅郡與家防中心社工一直以來的努力方向。(攝影/陳曉威)
協助家長找尋適合的方式,學習如何「當父母」,讓孩子留在安全的家裡成長,是黃雅郡與家防中心社工一直以來的努力方向。(攝影/陳曉威)
如何落實CRC精神「兒少盡可能留在原生家庭成長」?

台灣0~18歲的兒少人口,在5年內(2017~2021年)銳減43萬人,生育率降到全球倒數,兒虐通報卻在10年內翻倍成長,有8成的施虐者是孩子的爸媽:根據衛福部「兒童及少年保護執行概況」統計,「習於體罰或不當管教」、「缺乏親職教育知識」是兩大施虐主因。

翔翔被安置,刺激父母做出改變。但將孩子帶出家庭的手段,雖然出發點是保護,仍會為孩子帶來焦慮、不解甚至創傷。根據CRC精神,在家庭環境中成長,最符合兒少的最佳利益。

為了減少不必要家外安置,社工會使用量表等工具進行嚴謹評估
受虐兒通報進案後,安置與否,有一套嚴謹的評估流程。其中一套重要工具是2014年11月正式實施的SDM(兒少保護安全結構化決策模式)安全評估表,協助社工衡量:
  1. 兒少是否有受到立即且嚴重傷害的危險?
  2. 若確實有危險,兒少是否有足夠的自我保護能力或有其他照顧者協助?
  3. 這些保護能力可以發展出能立刻執行的安全計畫,讓兒少繼續留在家中嗎?
實務上,多數通報以不危及生命的過當管教事件居多,若社工評估兒少有自保能力,或有其他具保護功能的重要他人,會與案家擬定安全計畫讓兒少留在家中,提供「家庭維繫」處遇,並持續追蹤安全計畫執行情形。
萬一兒少遭受立即且嚴重的傷害,或欠缺保護與安全因子,就得將兒少移往安全的安置處所,並透過「家庭重整」處遇重建家庭功能,直到親子做好準備,再讓孩子返家。
無論是維繫或重整,常見處遇都包括親職教育、諮商、挹注醫療、經濟與社福資源等,依各個家庭需求個別化安排。
。從2015年起,每年就已有約9成的兒虐開案兒少,在評估沒有立即性危險後,藉由社工擬定的安全計畫留在家中。就算得安置,也會像翔翔一樣盡可能以返家為目標,協助家庭恢復功能。無論安置與否,社福系統皆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透過家庭處遇計畫,協助案家提升親職能力,解除生活危機與生活重建。
2017年底,CRC國際委員首度來台審查
台灣雖非聯合國成員國,但已在2014年起由立法院通過並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公約內文具有國內法效力。並參考聯合國審查模式,由衛福部在2016年生成CRC首次國家報告,於2017年首度邀請國際審查委員來台審查,今年(2022)第二度審查。
台灣兒權落實情形,將台灣的替代性照顧政策再推前一步。委員認為,台灣的機構安置比例達6成,明顯過高
根據〈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報告分析,2019年,美國僅有6%的家外安置兒少在住宿型機構接受照顧,澳洲僅7%,絕大多數家外安置兒少在親屬與寄養家庭接受照顧。
,建議政府雙管齊下,透過支持、強化家庭功能,從源頭避免產生安置需求。就算要安置,也以親屬安置寄養家庭等家庭式環境為優先,而非團體住宿、不易兼顧兒少個別需求的機構安置。在政策調整與少子化的雙重因素下,整體安置人數確實有微幅下降
根據衛福部統計,家外安置的人數,從2018年的4,926人,來到2021年的4,735人。
的趨勢,機構安置比例也降到5成。
社工「糖果包辣椒」策略,幫助家長增能
減少安置需求,與強化家庭功能是一體兩面。最根本的目標還是親職增能。目前有8成兒虐開案的家長,會被通知或裁定親職教育;情節嚴重者,可裁處有法律約束力的強制親職教育
實務上,部分兒保案件也會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4條,將「一般性親職教育」包含在兒保家庭處遇計畫裡,常見形式包括對父母提出勸告、教導、提供訊息資料參考閱讀,較為柔性且沒有強制力。
,形式以諮商、團體課程為主。

公權力介入家庭,立意雖是要幫助這個家,家長卻常感到被懲罰。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社工吳慈涵打了一個傳神比方:

「教條式的說教絕對不是家長想要的。社工得一手拿劍,一手拿糖,想方設法吸引家長來,然後在糖果裡包辣椒,幫他們補上親職技巧。」

不過每個案家的狀況不同,沒有固定的處遇SOP,因此社工在本行之外,還得具備跨領域專業。對兒童有施虐傾向的家長,怎麼幫助他們了解孩子的成長曲線?孩子是不是有過動或發展遲緩的徵兆?如果家長有精神或藥酒癮情況,社工要怎麼媒合醫療等衛政資源?這些都有賴經驗的累積,才能真正協助到案家。

雖然拒絕完成親職教育者可罰鍰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或拒不完成其時數者,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但實際完成率只有6成。表面上是家長拒絕配合,實際情況是,親職教育、諮商或輔導通常安排在上班日進行,像是身為經濟支柱的翔翔父親,除非請假或客製化排課,否則無法參與。處遇的強制性質,還容易加深家長對體制的敵意。至於處遇成效,目前欠缺衡量標準,只能從後續的親子相處觀察。

對黃雅郡來說,強制性親職教育固然有約束力,卻不是她心中的首選。「我不想跟家長打壞關係,這不是怕事,是覺得要找到每個家長適合的正確方式。」

各縣市可自行訂定強制親職教育的內容,由社工與家長討論符合個別需求的親職教育方式。黃雅郡就遇過一位拖了一年都不願意參加強制親職課程的爸爸,他當初不滿孩子傳親密照給網友,氣得對孩子體罰;黃雅郡評估後,認為管教情節不嚴重,之後也未再體罰,對家長的處遇於是改為較柔性的「親職達人護照」
適用的對象為家庭功能不足、兒少傷勢輕微且有意願配合改善的家長。
選項──這是北市的彈性作法,由社工與家長討論符合個別需求的親職教育方式,包括帶孩子出遊、拉近親子關係。
找出暴力原因,為兒虐相對人療癒內心的受傷小孩

兒虐的深層原因,常跟照顧者過去的經驗習習相關。

家扶基金會調查,每5名施虐者,就有1名有童年創傷經歷,並將暴力複製到下一代身上。單向的親職課程,對這類家暴相對人
意指家暴被害人通報後,案件另一方的一當事人。相對人並不代表是單方面的施暴方,有時也有互為相對人的相互施暴情形出現。
的效果相當有限,常得透過諮商抽絲剝繭,找出暴力的深層原因。

走進高雄市旅行心理治療所的諮商室,兒童高度的桌椅四周,擺著繪本、布偶、卡牌與各種小玩具。臨床心理師鄭品芳在這裡療癒受暴的孩子,也幫助大人呼喚出內心的受傷小孩。

在社會局轉介下來到治療所的兒虐相對人,幾乎都帶著滿臉防衛與不情願。鄭品芳發現,一些來自脆弱家庭
根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脆弱家庭的定義,是因為貧窮、犯罪、失業、物質濫用、未成年親職、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問題,造成物質、生理、心理、環境的脆弱性,需要多重支持與服務介入的家庭。
的家長,一直以來的人際互動就是傷痕累累。為了生存,他們經歷太多充滿目的性的人際關係,諮商對他們而言,也像是一種交換條件,例如要配合完成時數,才能看到被安置的小孩。
「所以,建立關係的第一步,是確認我沒有要傷害他。他在這裡很安全,意見與想法能充分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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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兒少保護個案7年多,臨床心理師鄭品芳時常在施虐大人的身上,看見童年創傷與負面經驗的影子。(攝影/陳曉威)
陪伴兒少保護個案7年多,臨床心理師鄭品芳時常在施虐大人的身上,看見童年創傷與負面經驗的影子。(攝影/陳曉威)

多數相對人都有著厚重的防衛盔甲,鄭品芳前陣子遇到一位非常喜歡嗆她的相對人爸爸,每當她好奇一件事,爸爸就會轉頭對旁邊的兒子說:「我為什麼要聽她講話,我的生活要這種沒用的人來指指點點嗎?」一小時的親子諮商,爸爸衝口而出的,總是各種攻擊與羞辱語言。

但在個人諮商時段,這位爸爸的態度柔軟下來,原來他的原生家庭就是用羞辱語氣跟孩子說話。這位爸爸在青春期即自力更生,出入少年觀護所、加入幫派,寄住在不同的朋友家。「他在親子諮商中很tough(強硬)的表現,是要給孩子看的──在他的認知裡,這樣比較能對抗真實社會的殘忍,」鄭品芳解釋。

類似的童年經歷,在鄭品芳遇見的兒虐相對人身上一再重現。另一位年逾耳順的爸爸,是典型ADHD(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衝動控制困難,也導致4段婚姻破裂,「要爸爸改頭換面嗎?似乎也不好為難他了,我們就保護孩子不要繼續受到傷害。」

但一旦鬆開童年創傷的結,也有療癒三個世代的可能。一位單親爸爸對女兒過度體罰,得知女兒被安置到自己的母親家時怒不可遏──原來他在青春期時父母離異,自覺被母親拋棄,帶著滿心困惑與憤怒直到成人。協助孩子返家過程裡,這位爸爸也透過諮商重新檢視與母親的關係,理解當初母親不是故意丟下他,是試圖在婚姻風暴中保護自己。這條修復之路走了好幾個月,母子終於把心結說開,下一代的父女關係也改善,女兒很快就要返家。

不容忽視的隱憂:家庭修復工期的漫長與風險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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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品芳以諮商報告的格式說明,個案的目標與進程往往是複雜且漫長的,對於「進步」應抱以合理的期待。(攝影/陳曉威)
鄭品芳以諮商報告的格式說明,個案的目標與進程往往是複雜且漫長的,對於「進步」應抱以合理的期待。(攝影/陳曉威)

漫長的家庭修復工程,要到什麼程度才算竣工?綜合受訪的兒保工作者經驗,結案的前提,還是會以孩子的安全為主軸,綜合評估受虐的原因是否已消失、是否有能保護兒少的重要他人、兒少是否有自保能力。

但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近3年(2019~2021)結束安置返家的兒少,於 1 年內有 7.7%至 1成再被通報為兒少保護案件。由於國內並未針對返家再受虐議題做細緻追蹤,現行的家庭處遇服務能否有效降低再受虐風險?仍屬未知。

從另一角度解讀數據,鄭品芳認為,有時完全不進案更讓人害怕,會不會個案愈來愈會掩飾?甚至已離開人間?反覆被通報,代表個案仍持續被系統關注掌握,不完全是負面訊號。

所以修到什麼程度算好,不打小孩?不發脾氣?這都不是鄭品芳的指標,她從經驗累積出來的指標是「覺察」,也就是脾氣上來時煞車、轉彎的能力

「他/她有沒有辦法發現快撐不住,快要走上原本很習慣、但不能去的路?有沒有覺察是否踩煞車,或就是要衝到底?還是轉彎衝到別的方向,讓傷害小一點?」

她表示,要對進步有合理期待,進步不是一個人決定變好,就會一直往好的地方去。「進步是螺旋型的,好好壞壞、進進退退,大方向往好的地方去就好了。或許第一次進案,是家長掐小孩脖子,第二次進案變成打屁股;或家長在孩子失控時還是暴怒,不過覺察能力愈來愈好,能對孩子有合理期待,這就是在進步的路上。」

只是這個過程很漫長,進步很細微,連當事人都不見得能看見改變,何況是一般民眾?「當我們對這件事不夠了解,就會期待(諮商)這過程有魔法。都花時間、花錢了,怎麼沒有變好?」

由於太難把進步的細節與脈絡量化為數據,治療所出給社會局的報告,是一種梯狀格式;不同色塊代表不同核心目標,在時間軸上進進退退。

「就算結案了,我也會跟主責社工說要有再進案的心理準備。但沒關係,我們就陪他/她走這段。」
家內性侵、父母入獄或有身心疾患,兒少返家路最艱難

那麼,會不會有再怎麼努力,也難以修補的家庭?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長陳乘斌表示,遭受家內性侵的兒少,被安置後通常不易返家:

「有時候家庭內部會去袒護加害者,把責任推到被害者身上,或責備孩子亂講話。孩子要如何面對這段創傷?如何面對家人、與家人重建關係?都很不容易。」
另外,若家長因案入獄,或有藥物濫用及嚴重精神疾患,又沒有其他重要他人可協助,這類孩子經委託安置
兒少與原生家庭符合以下條件,可向政府申請委託安置:
  1. 兒少偏差行為嚴重,且經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盡力禁止或矯正無效果。
  2. 父母雙方失蹤、死亡、入獄,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 照顧。
  3. 父母一方或雙方罹患嚴重疾病、意外傷害或身心障礙, 且無其他直系親屬可協助照顧。
  4. 長期經濟陷困、流落街頭或居無定所。
  5. 其他特殊因素致有需要委託安置者。
另外,部分原先因受虐被保護安置的兒少,當遭虐的因素消失(例如施虐者入獄、失聯),但家庭依舊沒有照顧功能,兒少也未被出養,就會以委託安置形式繼續接受照顧。
,也不易返家。

現行的家外安置統計可印證陳乘斌的觀察。截至2021年,安置機構的兒少,有4成安置時間已經超過2年,以委託安置居多。在實務經驗上,兒少於安置系統待得愈久,返家的難度愈高。

兒少人數占全台比例最高的新北市,委託安置量也相對較多。新北市社會局兒少科社工督導陳麗雲分析,就新北來說,家長入監服刑,以及生父母失聯、接手的親友無力照顧,是委託安置主因。

「安置的時間長短,取決當時的進案原因,」陳麗雲表示,委託安置父母較受經濟困窘或身心議題限制,或有入獄服刑等無法以外力改變的因素。當家庭功能恢復慢,兒少的安置時間,自然會較保護安置
保護安置的對象為受虐或被疏忽照顧的兒少,如果有延長的必要,必須每3個月向法院提出聲請。如果已經過多次延長,安置時間已達2年仍無法返家,主管機關應提出長期輔導計畫,轉往中長期安置,甚至改定監護權。一些受虐原因消失,但家庭依舊沒有功能的兒少,就會由保護安置轉為委託安置,由家長委託政府繼續照顧孩子,過程只需行政機關評估,不須經過法院裁定。
常見的委託安置以半年或一年為一期,由於過程中沒有法院的強制力。就算社工評估認為原生家庭功能還無法讓兒少返家,父母或監護人仍有權利解除委託,將孩子帶回。監察院的報告也提到,有行政機關為了便宜行事,將保護性個案以委託方式進行安置,不需經過繁複的法院程序,但收案、返家的審查機制就顯得薄弱。
長。不過,若照顧者與社工配合的動機強烈,或有其他親屬願意承接,孩子脫離家外安置的速度就會非常快。
降低家外安置政策背後,倉促結案的風險

2017年CRC首度審查後,台灣加速朝減少家外安置、積極協助安置兒少返家的目標努力。投入大量資源修復家庭,也浮現另一種隱憂:現行返家的評估機制未臻健全,會不會衍生原生家庭未做好準備,就讓孩子返家、倉促結案的風險?

監察院於今年初調查一起虐童案,高雄市一名女童出生時,就因家庭經濟不穩、母親有自殺傾向,委託社會局安置到寄養家庭。女童2歲時安置期滿,父母極力表示想接回女兒,社會局評估父母經濟仍不穩,但基於委託安置的親屬有權在解除委託契約後帶回兒少,評估後仍決定讓女童返家,引入親職教育並持續追蹤。未料女童返家半年後就因嚴重受虐、營養不良送醫。

監察院調查指出,保護安置是由公權力帶出受虐的兒少,由法院裁定安置。委託安置則是家長委託政府暫時協助照顧孩子,兩者的出發點與執行方式各有不同。委託安置不需經過法院,與保護安置相較之下較無強制力,實務上常出現家庭功能還未健全,家長就改變心意中止委託,讓孩子在家長要求下倉促返家。

另一方面,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也多次在座談會或記者會中直指為了降低家外安置數,現在安置兒少的標準更嚴苛,讓遭遇不當對待的孩子繼續留在家,或家庭未準備好就匆促返家,危害兒童生存權。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創辦人洪錦芳,在近1、2年聽到不少安置機構的擔憂。「以前是非自願安置,現在是非自願結案,」她指出,政府擔心機構安置比例過高,找到願意照顧的親屬,就算親屬能力還沒到位,也把兒少送回去,「這很難不讓人聯想,這是為了做出成果趕快結案,而不是為了兒少最佳利益。」

第二次的CRC國際審查在11月底落幕,台灣的「替代性照顧政策」,在這次國際審查受到國際委員肯定。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也將確保家外安置兒少成功返回原生家庭列為重點。改變一個家庭何其不易,政策畫出理想的藍圖,不過家庭的進步與安全度,能被量化評估嗎?如何協助家長找出合適且受用的方式,提升親職能力,終止暴力的代間循環?怎麼落實追蹤輔導,讓兒少真正走出危機?仍有賴更多思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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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1月18日落幕,5名國際委員於結論性意見發布記者會中提出72點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應對家外安置兒少安全返家的情況進行深度評估。(攝影/陳曉威)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11月18日落幕,5名國際委員於結論性意見發布記者會中提出72點結論性意見,當中提到應對家外安置兒少安全返家的情況進行深度評估。(攝影/陳曉威)
索引
翔翔案的變化:從家庭維繫到機構安置,最終返家追蹤
如何落實CRC精神「兒少盡可能留在原生家庭成長」?
不容忽視的隱憂:家庭修復工期的漫長與風險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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