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修法最後拼圖:身世/血緣知悉權
精卵捐贈子女身世告知首度寫入草案,能否鬆動家中「不能說的祕密」?
台灣每年有逾700名新生兒透過捐贈精卵誕生,面對歷經曲折終於到來的小生命,「你是如何來到這個世界」,卻成為許多家長最難開口的親子課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台灣每年有逾700名新生兒透過捐贈精卵誕生,面對歷經曲折終於到來的小生命,「你是如何來到這個世界」,卻成為許多家長最難開口的親子課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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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人工生殖法》上路至今,台灣每年約有700個孩子透過匿名捐贈精卵誕生,第一代在立法後出生的子女已陸續年滿18歲。醫學倫理上,這些具完全行為能力的子女,已有權知悉生物學父母(biological parent)的資訊,從而探究血緣來歷、建構更完整的身分認同。但在台灣,絕大多數子女不曾思索過這些議題,因為他們的身世,是家中最大的祕密。

今年(2026),《人工生殖法》迎來上路後最大幅度修正,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可望適用捐精人工生殖,這代表會有更多孩子直面身世課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首度將身世告知寫進草案條文,子女成年後甚至有機會聯繫捐贈者。孩子的知情權與捐贈者的隱私權如何權衡?修法關鍵時刻,《報導者》採訪家長、子女、醫界與學者,試圖補上台灣人工生殖醫療長期佚失的討論拼圖。

Ruth和Elisa(皆為化名)是大學同學,畢業後,Ruth擔任律師,Elisa朝科技業發展。多年後再聚首,她們面臨共同的人生關卡──生孩子。

Ruth一直想當媽媽,34歲那年,她與沒有婚育打算的男友分手後立刻去凍卵。「婚跟生是兩件事,結婚沒有年齡限制,生育有。」

她凍了7顆卵,卻因腹水等副作用多次就醫,之後就未再嘗試;一度考慮出國使用精子銀行
根據《人工生殖法》,國人無法使用境外輸入之捐贈生殖細胞進行人工生殖,這代表無法從國外的精卵銀行購買精卵、輸入使用。使用海外捐贈精卵做成的胚胎,亦無法運回台灣。因此想使用國外精子銀行的女性,只能親自出國取卵,或將既存的凍卵運出國。
,又怕卵子輸出時耗損。如今她40歲,取卵難度更高,若能在台灣使用凍卵做人工生殖,最為保險。

Elisa是女同志,4年前開始與太太規劃生育。因不確定《人工生殖法》修法進度,兩人選擇赴美求醫,現已將凍卵運往美國,並在精子銀行選好精子,預計今年夏天植入胚胎。

談到未來如何跟孩子談起捐精者,Ruth與Elisa想法一致:「當孩子開口問,我就會說出所有知道的事。」

關於「身世告知」的資訊量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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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精子銀行APP,Elisa(化名)與太太能看到捐精者從小到大的照片、醫療史、遺傳病史、自介、捐贈動機等滿滿細節。(攝影/陳曉威)
打開精子銀行APP,Elisa(化名)與太太能看到捐精者從小到大的照片、醫療史、遺傳病史、自介、捐贈動機等滿滿細節。(攝影/陳曉威)

她們能告訴孩子的內容,將有懸殊的資訊量落差。

Elisa能在跨國的精子銀行看到捐精者從小到大的照片,還有自介、學經歷、醫療史與上百項基因檢測結果,甚至喜愛的音樂類型。「我不認識他,可是從這些介紹,會感受到他是個活生生的人。」

這些細節幫助Elisa與太太選定屬意的捐精者,未來也能回應孩子的身世疑問。Elisa說,該名捐精者同意在孩子成年後揭露身分
當前已有愈來愈多跨國精卵銀行採取雙軌制,準家長可選擇願意揭露或不願揭露身分的捐贈者。對於願意揭露身分的捐贈者,子女可在年滿18歲後聯繫精卵銀行,要求提供捐贈者資訊,再由精卵銀行告知捐贈者留存的資料,例如全名和最後已知的聯絡資訊等。相對地,精卵銀行也會要求客戶簽署協議,回報孩子的出生資訊,往後可確認查詢者是子女本人。但精卵銀行皆會強調,資訊揭露並不保證會建立任何形式的聯繫或關係。
,若到時孩子好奇想接觸,她們會支持。
相較將精卵高度商品化、能自由選購的美國,台灣採取嚴格且全匿名的「雙盲制」,由人工生殖機構召募捐贈者,健康檢查合格
在台灣,捐精者須年滿20歲,未滿50歲,精液檢驗報告正常;捐卵者年滿20歲,未滿40歲,卵巢功能AMH值正常。捐贈前,須通過一般心理及生理狀況評估,罹患傳染病(愛滋病、梅毒、B肝、C肝等)與遺傳疾病(自身或家族成員有染色體異常、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脆折症、癲癇、血友病、地中海型貧血、糖尿病或色盲等)者不可捐贈。 不過醫療機構也會聲明,若捐贈者有不包含在捐贈評估中或院方無法預知的疾病,風險由受贈方自行承擔。 台灣的精卵捐贈為無償提供,捐精者營養金上限為8,000元,捐卵者營養金上限為99,000元。
後再配對受贈方。捐出的精卵只要活產一次,剩下的細胞就會被銷毀,往後不能再捐。捐贈者的個資保密,受贈者只知道其非識別資訊,如種族、膚色、血型。

這對Ruth而言有好有壞,她認為揭露的資訊太少,無助真正認識一個人。身為時常承接家事案件的律師,她還想知道捐贈者是否有家族成癮史家暴史。但萬一揭露過多,她覺得家長會忍不住去搜尋對方,影響捐贈者的隱私。

對比Elisa細節滿滿的告知,Ruth兩句話就能將捐贈者描述完畢。「不知道孩子會不會反問『妳什麼都不知道,為什麼要生下我』?」Ruth露出苦惱表情,接著溫柔笑道:「我會說,因為我很期待你的到來。」

《人工生殖法》草案進入逐條審查,首度探討子女血緣認知權

目前正在立法院逐條審查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有機會為台灣的精卵捐贈後代撥開身世迷霧。

過去一年多,是否開放單身女性、女同志配偶、代理孕母適用《人工生殖法》,成為社會熱議話題。朝野立委提出20個版本,去年(2025)12月公布的行政院版草案則脫鉤代孕,將未婚、同婚女性納入適用對象。

擴大受術對象之外,本次修法還有個關鍵變革:行政院版草案增訂精卵捐贈後代的血緣認知權
為何法案未採用較常見的「身世知悉權」,而是「血緣認知權」?政治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戴瑀如表示,這可從民法親屬編對親子關係的認定說起。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即使親子之間的實際血緣不符,仍會推定夫妻與子女具有血緣連結,維護家庭和子女身分的安定。若要推翻婚生推定,必須在特定時效內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而在《人工生殖法》當中,在婚姻關係存續、夫妻同意使用捐贈精子或卵子進行人工生殖的前提下,透過捐贈精卵生下的孩子,在法律上視為受術夫妻的婚生子女,與捐贈者無法律上的親子關係。捐贈者不需負擔扶養與繼承義務,子女也無從對捐贈者提出認領之訴,要求「認祖歸宗」。 然而,《兒童權利公約》(CRC)強調,兒童自出生起即有權知悉自己的生物學起源,以利其身分認同與人格發展。這項原則已落實於收出養制度,在國際趨勢上,也已擴及精卵捐贈後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亦引用了兒權公約,認為知悉血緣來源屬於受憲法保障的人格權。因此《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的相關條文,更傾向使用「血緣認知權」來精準定義孩子探尋生物學源頭的權利,「身世知悉權」則偏向社會性的概念。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修正說明,相關條文的擬定,權衡了《兒童權利公約》(CRC)保障的「兒童血緣認知權」,以及憲法保障的捐贈人隱私權,並回應2022年CRC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
《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已內國法化,2022年11月,台灣進行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審查委員尼格爾·坎特韋爾(Nigel Cantwell)提到,全球各地已陸續有透過捐贈精卵生下的孩子出面主張知悉身世的權利,台灣將來可能會面對類似情況。 坎特韋爾在該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指出:「有鑑透過精卵捐贈者受孕出生的兒少,無法獲得出身相關資訊的嚴重負面後果,委員會敦促政府確保親等關聯紀錄能保存是類資訊,俾能於當事人的請求下,提供相關資訊並給予適當支持。」 2027年,台灣將進行CRC第三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因此這次的院版草案,參考了美國加州、英國與澳洲南澳州(South Australia State)的做法,進行相關增修,並回應上一次的審查意見。
衛福部國健署組長林宇旋表示,精卵捐贈者與透過捐贈誕生的子女之間,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
根據《人工生殖法》,捐贈精卵後代在法律上視為受術夫妻的婚生子女,與捐贈者沒有任何法律關係,捐贈者也不需負擔扶養與繼承義務,子女也無從對沒有血緣的父或母提起否認之訴,要求「認祖歸宗」。這點在修法前後都不會改變。
,亦不會有聯繫機會。若修法通過,有意捐贈精卵的民眾,須充分知情子女未來可能會向其請求進一步資料,同意後才能捐。考量時隔多年,捐贈者的想法可能改變,屆時若子女提出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將再度確認捐贈者意願,並依其同意範圍提供資訊。整個查詢過程,將由政府作為中間人,不會讓雙方直接接觸。但如何申請、能申請哪些項目等細節,有待子法規定。
將子女知悉身世權利納入的,還有另6個草案版本
6個版本的提案人為:
  • 陳培瑜
  • 林月琴
  • 黃捷
  • 洪申翰、范雲、林楚茵
  • 王育敏、蘇清泉
  • 王正旭
,內容多為開放精卵捐贈後代可基於重大醫療需求聯繫捐贈人,或有權查詢捐贈人資訊
6個草案版本中,有5個版本設定了成年才可查詢的限制,唯獨「民間版草案」未設查詢年齡限制。該草案由彩虹平權大平台與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同提出,由洪申翰(時任立委)、范雲、林楚茵共同提案,其修正理由指出,子女成年前,就可能對自我和家庭關係產生困惑,造成負面影響,因此應不分年齡保障完整的身世知情權。
非說不可嗎?隱瞞孩子身世可能有什麼後果?

「該讓孩子知道身世嗎?」在現行制度下,台灣僅限異性戀夫妻使用捐贈精卵,而不孕長期被貼上負面標籤,使身世告知彷彿在宣告「誰不能生孩子」。相較被收養的子女已能透過戶籍謄本記事欄得知生父母資訊,透過捐贈精卵出生的孩子,無從在任何官方文件看出端倪。少了制度推力,外表又看不出來,不說似乎也沒關係。眼見孩子一天天成長,更不知道從何說起。

所謂「生恩不如養恩大」,讓孩子知道自己的基因從何而來,真有那麼重要?

諮商心理師洪于珊長期協助同志家庭與收養家庭進行身世告知準備,她表示,個人的自我認同,與家庭關係緊密相繫。人們常將自己的性格、興趣等特質歸因給「像爸爸」、「像媽媽」,並成為理解「我是誰」的基礎。當發現自己與父母的關係不是原本理解的那樣,過往建立的認同框架恐隨之崩解。

「這就像人生導航突然偏離原路,必須重新計算路線。有人消化一下就過了,很快找到新的方向;有人可能因此混沌很多年 或跟家人的關係變得很複雜。」洪于珊說:「所以我會跟家長說,不做身世告知,是跟未來賭一把,因為你不知道孩子會不會自己發現,在面對時,會展現哪種天生氣質。」

她表示,對身世的隱瞞,常重創親子間最核心的信任。「所以比較晚才知道身世的孩子,第一反應不是要找『生父、生母』,是質疑爸媽究竟還騙了我哪些事。」當最親的人都成了懷疑對象,孩子會很難再去信任別人。

祕密是家裡的未爆彈,相關判決指出,隱瞞這類重大事實,不僅傷害孩子,甚至會撕裂家族關係。

草案踏出關鍵一步,但捐贈者隱私仍占上風

專研身分法的政治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戴瑀如,長期關注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並深度參與本次修法。她形容,「血緣認知權」猶如《人工生殖法》的最後一片拼圖,讓這部法案有機會真正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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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瑀如出生法學世家,祖父、父親與她都鑽研身分法,見證從傳統血緣到生殖醫學建構的多元家庭樣貌。這次《人工生殖法》修法於她而言,添了一份家族意義。圖為2025年3月,戴瑀如在婦產科醫學會年會發表演說,分享《人工生殖法》現行規範、修法建議與外國立法例;投影片顯示的奧地利,精卵捐贈後代得於滿14歲之後,向母親當時受術的醫療院所請求告知血緣資訊。(攝影/馬雨辰)
戴瑀如出生法學世家,祖父、父親與她都鑽研身分法,見證從傳統血緣到生殖醫學建構的多元家庭樣貌。這次《人工生殖法》修法於她而言,添了一份家族意義。圖為2025年3月,戴瑀如在婦產科醫學會年會發表演說,分享《人工生殖法》現行規範、修法建議與外國立法例;投影片顯示的奧地利,精卵捐贈後代得於滿14歲之後,向母親當時受術的醫療院所請求告知血緣資訊。(攝影/馬雨辰)
檢視政院版草案,戴瑀如認為增列「人工生殖子女係使用第三人捐贈之生殖細胞所生者,有知悉該捐贈人之身高、血型、膚色及國籍之權利。受術配偶或未婚受術女性得於適當時期告知子女」,具有關鍵指標意義。因為唯有家長先讓子女知悉自身出生方式,子女日後才可能行使權利,追尋與人格權
此處所指的人格權,為司法院釋字第587號解釋理由書所揭示:「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為聯合國1990年9月2日生效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7條第一項所揭櫫;確定父子真實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603號及第689號解釋,亦強調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核心價值,而人格權乃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發展所不可或缺,故人格權應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
密切相關的身世來源。
她表示,儘管現行法制無法強制家長告知
目前世界各國並未以法律強制家長對子女進行身世告知,而是透過賦予子女查詢捐贈者資訊的權利,搭配宣導與輔助資源等鼓勵性規範,提升家長告知的意願與能力。
,只能寄望家長自願而為,但草案展現國家鼓勵落實血緣認知權的積極角色,美中不足的,是條文寫法不夠直觀。她建議在立法理由中說明這條文的兩層意涵:透過告知捐贈者的非辨識資訊,使子女同時知悉自己是透過捐贈精卵誕生。再下一步,即是讓孩子明白自己成年後,有權申請更多捐贈者的資訊。
戴瑀如肯定,政院版草案首度納入子女成年後得進一步取得捐贈人資訊,是很重要的進展;但能否實現,仍取決於捐贈人的意願。加上草案未要求主管機關擔負資料更新義務
目前僅在立法理由提到,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戶政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
,若多年後捐贈人失聯、死亡,子女的申請即可能遭拒
院版草案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子女的申請後,需透過人工生殖資料庫所載捐贈人資料通知捐贈人,於通知後60日內未取得捐贈人同意或未獲回復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否准申請。
,形同將制度風險轉嫁給子女。

她也指出,透過精卵捐贈出生的子女,處在無法為自己主張權利的弱勢位置,只要不過度侵害捐贈者的基本權利,法律理應優先保障子女的人格權,然而政院版草案中,捐贈者的隱私權仍占上風。

長期推動身世告知的彩虹平權大平台、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共同聲明,政院版草案以「血緣認知權」為篇名,內容多聚焦血緣與遺傳疾病,恐限縮其內涵,呼籲以「身世知悉權」代之,回歸以孩子成長與發展需求為核心的理解;並建議在捐贈者同意下,擴充捐贈動機、自我描述或給孩子的一段話等非識別性資訊。

匿名精卵捐贈開端,是為維護不孕男性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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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吳嘉苓的研究,在1950年代,為讓社會接受借精人工生殖這項技術,醫師採用的方法,是盡可能淡化捐精者的存在,並成為匿名捐贈制度的開端。而在借精人工生殖的過程中,先生的男子氣慨受到關注與維護,能孕的女體則被病理化,經歷許多侵入性醫療措施,則是這項助孕科技伴隨的性別議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根據吳嘉苓的研究,在1950年代,為讓社會接受借精人工生殖這項技術,醫師採用的方法,是盡可能淡化捐精者的存在,並成為匿名捐贈制度的開端。而在借精人工生殖的過程中,先生的男子氣慨受到關注與維護,能孕的女體則被病理化,經歷許多侵入性醫療措施,則是這項助孕科技伴隨的性別議題。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陳曉威)
隨著國人晚婚晚育,台灣使用捐贈精卵進行人工生殖的比例已超過6%
根據國健署「人工生殖施行結果」報告,2023年,全台共有58,557人工生殖週期,當中3,645週期使用捐贈精卵(3,259週期使用捐卵,386週期使用捐精)。
,以借卵居多。國健署統計,《人工生殖法》2007年上路時,每年約200名孩子透過捐贈精卵出生,近年已超過700人。迄2025年7月,全台精卵捐贈後代累計8,397人。
其實早在立法前,台灣就有家庭借助捐贈精卵求子,最早的借精人工生殖可追溯至1950年代的台大醫院
資料來源:吳嘉苓,2002,〈台灣的新生殖科技與性別政治,1950-2000〉。《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私下向男性親屬、友人借精的家庭則難以估算;1990年代以後浮現借卵需求。耐人尋味的是,即便醫療紀錄可循的子女已年逾7旬,至今沒有在台灣受術出生的精卵捐贈後代公開露面。
最可能的原因在於,多數後代不知道自己的身世。依現行法規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精卵捐贈親屬關係查證辦法」
,精卵捐贈後代可在結婚或被收養前,申請查詢自己與伴侶或收養人之間有沒有血緣,但該服務上路19年,查詢人數掛零。可推測並非當事人不查,是家長未作告知。
守密文化由來已久。台灣大學社會學系主任吳嘉苓的研究
吳嘉苓,2002,〈台灣的新生殖科技與性別政治,1950-2000〉。《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指出,早期台灣社會將借精人工生殖視為有損男子氣概、有違父系「傳宗接代」觀念的事,甚至與通姦產生連結。當時的醫師認為,讓社會接受這項技術的關鍵,是盡可能避免男子氣概受損,因此會挑選與先生外貌、氣質相近,血型相符的醫學生或實習醫師捐精,且時常混合捐精者與丈夫精液施行授精
這做法並非台灣獨有,同一時期實施捐精人工授精的國家,都普遍採行此方式,用意同樣是為了維護先生的男子氣概,也讓技術得以為繼。另一方面,在當時DNA檢測技術不發達下,也可讓先生認定孩子「還是有可能」是己出,情感上更能接納孩子。
,淡化「戴綠帽」聯想、減輕非父系血親的遺憾。過程嚴格匿名,避免捐贈者成為家庭的一分子,干擾傳統家庭結構;受術家庭則對整件事難以啟齒。這是台灣生殖細胞匿名捐贈制度的開端。

但隨著受術家庭增加、捐贈者亦有後代,浮現亂倫風險。TFC台北婦產科診所生殖中心創辦人曾啟瑞,1980年代曾參與創建台北榮總婦產科的精子庫。他表示,當年的權宜之計,是在孩子活產後告知捐贈者姓氏,降低近親通婚可能。他也觀察,儘管社會對助孕科技的態度比以往開放,多數家長對孩子的身世仍相當保守,有些連孩子是試管嬰兒都不提。

家長為何沉默?背後的文化因素與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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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家長不做身世告知的原因,不是故意欺瞞孩子,而是掙扎於不知道說了之後會不會傷害孩子。(攝影/曹馥年)
許多家長不做身世告知的原因,不是故意欺瞞孩子,而是掙扎於不知道說了之後會不會傷害孩子。(攝影/曹馥年)

每個「不告知」的決定,藏著社會、文化、不孕汙名和挫敗感交織的複雜因素。

對菲菲(化名)來說,她正等待夫妻間的療傷與共識。先生在不孕治療受挫後非常低落,對相關話題高度敏感。她那時一邊消化自身感受,一邊承接對方情緒,在諮商師與朋友陪伴下度過低潮。後來,先生或出於對她的愧疚、或回應家人期待,最終同意借精。一年多前,寶寶健康誕生,夫妻現在是育兒好隊友,唯獨在是否告知身世上還沒有定論,「我懷孕時跟先生聊過,先生說他不知道,可能他自己也很糾結。」

儘管如此,菲菲仔細保存醫療資料,並準備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建立正向觀念,為告知打下心理基礎:「若有天小孩主動詢問,表示他一定發現了什麼,我會誠實回答。」

諮商心理師洪于珊則發現,家長的遲疑,多源自不安全感,擔心告知得不好反而傷到孩子,也怕孩子去找捐贈者、疏離原生家庭。她指出,當家長對自身角色與親子關係有信心,捐贈者的存在不再那麼具威脅性,家長便能鼓起勇氣與孩子談身世。

入行16年的送子鳥生殖中心資深諮詢師張棻華則分析,部分家長出自對孩子的保護心態,想等孩子大一點,視其人格發展再告知。若個性「厚操煩」
臺灣台語,音讀kāu-tshau-huân,指太過操心。
,就不想再為孩子添煩惱。

「若我是孩子,我想知道自己的誕生方式嗎?」常與家長接觸的送子鳥品牌部品牌專員戴瑋萱思考,告知或許有助孩子發展人格,但也可能埋下芥蒂,當進入青春期,孩子會不會將親子衝突歸咎「我不是你親生的,你才這樣對我」?這個未知變數,也是家長的不安。

告知後的發展難料,舉棋不定的家長,寧可先避免孩子身世露出破綻。送子鳥7年前引入AI技術,比對受贈方臉部特徵,配對外貌最相近的捐贈者,恰恰反映多數家長除健康條件外,最在意的就是「萬一孩子跟我不像,可能會對身世起疑」。外貌的相似度,還能深化家長與孩子的連結,有助建立更穩固的親子關係。

不過張棻華與戴瑋萱也觀察到,近年願意公開分享不孕治療經驗的家長逐漸增加,甚至有人拍影片記錄借卵歷程。《報導者》在其他生殖中心的採訪亦發現,少數夫妻已不再執著於孩子是否與自己血型相符,反映不孕汙名與身世守密文化開始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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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子鳥創辦人賴興華認為,不妨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家長對身世告知的真實心聲,「我認為台灣現在是討論這問題的好時機。」(攝影/陳曉威)
送子鳥創辦人賴興華認為,不妨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家長對身世告知的真實心聲,「我認為台灣現在是討論這問題的好時機。」(攝影/陳曉威)

「人的觀念會隨時代改變,」送子鳥創辦人賴興華說,他支持家長對孩子告知身世,「孩子的人生路很長,未來生活是他自己要去面對,他有知的權利。」他表示,說不定愈來愈多家長對告知抱持開放心態,只是沒公開說出來,人工生殖機構不妨進行問卷調查,了解家長的意向與擔心的癥結點。

「國際趨勢是走向公開透明,英國很早就開放精卵捐贈後代查詢身世資訊,我認為台灣現在是討論這問題的好時機。」賴興華說。

DNA檢測盛行,讓身世祕密無所遁形
近20年,對精卵捐贈子女揭露身世,已成為歐美、紐澳的主流趨勢。多國陸續修法取消匿名捐贈,妥善保存捐贈人訊息,以利子女查詢。少數地區
澳洲自 2005 年後,隨著國家倫理指南與各州法制調整,不再允許匿名精卵捐贈,並賦予精卵捐贈後代成年後查詢捐贈者辨識性與非辨識性資訊的權利。澳洲的維多利亞州與南澳州,則是全球少數溯及既往,開放匿名捐贈時期資料查詢的地區。
甚至溯及既往,即便是修法前出生的子女,成年後都有權查詢捐贈人的身分,將子女的權利置於捐贈者之前。
雖有研究提出不同觀點,認為在家庭關係穩定的前提下,是否知悉身世,對孩子的心理健康與親子關係並無顯著差異
這類研究以比利時學者吉多 ‧ 彭寧斯(Guido Pennings)的論點為主軸。他並認為,目前關於血緣認知權的研究,樣本多來自知悉身世後感受負面的精卵捐贈後代,這可能會高估不告知身世的負面影響,因為適應良好者通常不會參與。他的學說引起激烈爭辯,以及從實證研究、兒童權利出發的諸般反駁。
也有研究主張,一些國家制定政策時,類比收養家庭的身世告知經驗,強化對精卵捐贈後代告知身世的重要性。但透過捐贈精卵出生的子女,不涉及收養中常見的「放棄」或「遺棄」創傷。孩子由這個家庭的母親懷胎十月並生產,且從出生起就由其法定父母撫養,親子之間有強大的社會性連結(social relatedness)。因此對建構自我認同而言,基因訊息對捐贈精卵後代的重要性,不像對收養子女那樣至關重要。
,並成為支持家長不做身世告知的有力論證。但在消費型基因檢測產品蓬勃發展後,即便家長不告知,科技也會替他們告知。

歐美、紐澳多為移民社會,家譜學蔚為風潮。2000年代中後期,唾液檢測式的消費型DNA產品迅速普及,當中的「親屬比對」功能,讓不少原先只想知道家族史的民眾,不僅發現生父母另有其人,還多了數十、上百名出自同一捐贈者的「半手足(half-sibling)」,這些子女透過社群平台等管道「科技尋親」,聯繫捐贈者與手足,使匿名捐贈制度在實務上形同瓦解,成為各國政府健全身世知情權的隱性推力。

儘管消費型基因檢測尚未在台灣普及,戴瑀如認為有必要未雨綢繆。她指出,私下尋親的現象,反映法規未能即時回應社會需求,使當事人自力救濟,卻也可能引發騷擾與衝突。建立透明、合法的聯繫管道,才能權衡各方利益,提供制度性保障。

「身世揭曉季」的黑色笑話

時至今日,全球兩大消費型DNA檢測公司已累積近4,000萬人次的DNA樣本。使用者可在基因公司的會員網站看到自己的家族樹,並透過網站的私訊功能聯繫家族樹上的成員。若精卵捐贈者本人或家人在同間公司做檢測,且未關閉網站的配對功能,其後代就能發現雙方關聯。

由於價格低廉還常有節日促銷,這類檢測工具已成為西方國家耶誕節送禮的熱門之選。檢測結果約3到6週出爐,因此精卵捐贈後代之間流傳一個黑色笑話:每到新年伊始,他們就會發現自己多出好幾個手足,甚至將歲末年初稱作「身世揭曉季」(DC discovery season)。科技讓家族祕密無所遁形,一篇《BBC》的報導標題就直白寫著「耶誕禮物可能毀了你的家庭」。

而在早年未嚴格限制精卵捐贈次數、生殖醫療產業與跨國精卵銀行監管鬆散的背景下,一些男性在小範圍內的醫療院所長期捐精;還有「超級捐贈者(super donor)」透過制度漏洞大量捐精;甚至有醫師參與其中的人工生殖詐欺(fertility fraud),產生難以計數後代。DNA科技意外揭露這些犯罪與問題,為眾多子女帶來真相和痛苦,因為有些人發現自己與前男友枕邊人有血緣關係。

身世告知入法,會讓捐贈者卻步嗎?

子女「知」的權益浮上檯面,伴隨而來的問題是:捐贈者會不會被嚇跑?

「當捐贈者知道自己的資料有一天會被(子女)找到,他們還願意捐嗎?」台中宜蘊生殖中心院長王懷麟直接點出生殖醫學界的常見疑慮。

王懷麟表示,該不該對子女告知身世,應該是家長的選擇,而非用制度規範。他認同孩子的知情權很重要,也聽聞部分國外案例中,孩子想知道自身特質、興趣是否源自捐贈者,「但實際上興趣也可能是後天培養出來的,與遺傳不見得直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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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捐贈者有一天可能被子女連繫上,「他們還願意捐嗎?」台中宜蘊生殖中心院長王懷麟日日面對求子心切的家長,他的心聲,是生殖醫學界的普遍疑慮。(攝影/陳曉威)
若捐贈者有一天可能被子女連繫上,「他們還願意捐嗎?」台中宜蘊生殖中心院長王懷麟日日面對求子心切的家長,他的心聲,是生殖醫學界的普遍疑慮。(攝影/陳曉威)
王懷麟認為,各國對身世告知的接受度,與文化背景、社會信任基礎密切相繫。若制度尚未清楚說明資訊揭露的目的、範圍、具體益處,可能為捐贈者帶來心理與生活上的壓力,也可能動搖社會對捐贈制度的信任。(註)
王懷麟的擔憂,亦在國際間討論取消匿名精卵捐贈制度時反覆出現。  
英國於2005年取消匿名捐贈精卵,一份研究指出,英國對身世揭露的制度設計,實際上強化了「基因本質論」(genetic essentialism)的親子觀,將複雜的身分建構與認同問題,過度簡化為「取得基因資訊」,並向社會傳遞一個值得商榷的訊息:提供基因,即等同成為「父母」,反而忽視了在懷孕與撫育過程中形塑的親子關係,以及其對孩子人格發展的深遠影響。  
另一份2008年針對英國精卵捐贈制度的研究則發現,取消匿名捐贈初期,確實導致捐贈人數下滑,拉長家長等候時間。部分無法久候、無法配對到外貌條件相近捐贈者,或偏好匿名捐贈的家長,不得不出國尋求治療,承擔更高的醫療風險。  
該研究亦指出,偏好匿名捐贈的家長認為,對孩子保密身世,或限制其對受孕方式的認識,是保護孩子與家庭最安全的作法。他們傾向告訴孩子「是在他人協助下受孕」,但無意讓孩子進一步追溯生物學父母的資訊。對這些家長而言,英國取消匿名制、開放子女查詢捐贈者資料的政策反而適得其反,使其更抗拒身世告知,因為擔憂可識別資訊被揭露後,會動搖既有的親子關係。  
然而,這些家長因重視隱私而鮮少公開發聲,也容易在「開放透明才符合兒童權利」的主流論述下噤聲,使其顧慮難以進入公共討論,政府制定政策時,這些家長的意見亦未能被充分納入考量。

不過他支持在攸關生命的醫療需求下,讓子女或家長聯繫捐贈者,只是現行法規與修法草案,都沒有要求捐贈者出面的強制力。他想起一個令他難受的案例,一對夫妻好不容易借卵懷孕,產檢卻發現胎兒疑有遺傳疾病。父親基因正常,院方趕緊聯繫捐卵者,請對方協助抽血檢查,但對方後續就失聯了。由於無法釐清病因,夫妻在胎兒24週時選擇引產。

台灣的捐贈者,會因為擔心「被找到」而卻步嗎?

29歲的小娟(化名)有個讀幼兒園的兒子,她從兒子出生後開始跨國捐卵,已在台灣、美國、烏克蘭等地捐卵10次。

是否想過自己的卵子創造了什麼樣的生命?小娟說,捐卵女生的群組裡,確實有人表達這樣的好奇。「但對我來說,講現實點,(家長)就買斷了嘛,之後跟我無關。我頂多問仲介有沒有活產、孩子長怎樣、健不健康。」她覺得既然已給出卵子,就不會再過問受贈家庭的生活。

但當美國的生殖診所給小娟「是否與孩子保持聯繫」
在小娟捐卵的美國加州,部分診所會給捐贈者「具名/有條件聯繫/匿名捐贈(open/semi-open/close)」的選項。
的選項時。她選擇「基於醫療理由,願透過醫院聯繫」:「因為基因疾病很難說,萬一真的遇到,我能幫就幫。」

小娟表示,除美國外,她目前捐卵的國家皆採匿名捐贈。如果這些國家未來法規有變,子女聯繫她、想進一步了解她的資訊,她會先與對方家長討論,再決定要不要說,不會逕自接觸孩子。

要是哪天子女透過DNA檢測找到她呢?小娟目前難以想像,「現在覺得卵捐出去之後就與我無關,但說不定十幾年後,心境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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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卵子捐出去後,小娟(化名,左)就不再過問受贈家庭的人生了。但十幾年後想法會不會變、會不會萌生好奇?她現在也說不準。(攝影/陳曉威)
將卵子捐出去後,小娟(化名,左)就不再過問受贈家庭的人生了。但十幾年後想法會不會變、會不會萌生好奇?她現在也說不準。(攝影/陳曉威)
在產業中被簡化的「關係」想像
瑞典英國澳洲都在超過20年前取消匿名捐贈精卵,初期引發反彈聲浪,捐贈人數一度下滑,但長期研究顯示,在制度逐步穩定、社會也理解知悉身世有益子女發展後,反而吸引動機更成熟的捐贈者。以瑞典為例,捐精者原以學生居多,取消匿名制之後,讓捐贈人數止跌回升的,是年齡較長的已婚男性
瑞典的精卵捐贈為利他型,但會支付少許營養金。捐贈前須通過健康檢查與心理評估,確認其身心狀態穩定。法規並沒有限制捐贈者的婚姻狀態,但部分醫療機構會較偏好已婚有子女的捐贈者,除證明有生育能力,也能用較成熟的態度面對「傳遞基因」代表的意義,以及未來可能的子女連繫。
若捐贈者已婚或有穩定的感情關係,會將另一半的意見納入評估,必要時會邀請伴侶一起來面談,確保捐贈決定不會對家庭與感情關係帶來衝擊,也要讓伴侶知情同意捐贈出生的子女可能會在18年後聯繫捐贈者。
。研究顯示,這些願與子代聯繫的捐贈者,有較同齡更成熟穩定的人格特質。(註)
而在取消匿名捐贈的數十年後,瑞典英國澳洲的捐贈者雖都出現先消後長的趨勢,但依舊面臨供不應求的問題,尤其是捐贈精子。固然有人因為「未來可能被子女聯繫」而卻步,但背後還有其他複雜原因: 第一,這些國家在取消匿名制同時,對捐贈者採取更嚴格的健康檢測與心理評估,這讓合格的捐精人數下降。而且上述國家都是利他捐贈,僅有少許營養金,與蓬勃發展的跨國精子銀行相較,少了捐贈誘因。 第二,這三個國家陸續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適用人工生殖,導致對捐贈精子的需求量快速增長。 第三,人工生殖機構位置分散,在幅員遼闊的地區例如瑞典,有些捐贈者得舟車勞頓2小時才能抵達生殖中心,欠缺經濟誘因下,不容易吸引潛在捐贈者。 這導致這些國家得向國外進口精子,無法排隊久候的民眾則出國尋求醫療,或轉向快速但高風險的線上私人捐精群組。但精子庫營運人員認為,非匿名捐贈吸引心態更成熟、對整件事想得更周全的捐贈者,而不是想靠捐精賺錢的人。

《報導者》訪談生殖中心時,也發現未必所有捐贈者都想與受贈家庭劃清界線。當家長透過諮詢師詢問捐贈者的興趣、生活習慣等非辨識資訊,捐贈者大都願意回應,也不乏捐贈者主動詢問子女是否順利出生。

成功大學醫學系人文暨社會醫學科副教授黃于玲,曾在研究中訪談30多名台灣捐卵者。她表示,捐贈精卵前必須通過人工生殖機構的諮詢,但這些諮詢多停留在流程說明,捐贈者也會在過程中被告知,《人工生殖法》已明定捐、受贈雙方未來再無關聯;多數捐贈者,就斷了對這段關係的想像。

不過,有捐卵者在她的訪談中表示,若父母選擇對孩子揭露身世,她不排斥孩子未來與她聯繫。因為希望這孩子知道,這世界上還有其他人與他有所連結。

「所以對於這樣(保持聯繫可能)的關係,當一些捐卵者想得比較仔細的時候,她們會覺得:『為什麼不呢?』」黃于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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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醫學系人文暨社會醫學科副教授黃于玲深度訪談捐卵者後發現,台灣捐卵者對捐贈/受贈關係的想像,並非如制度預設「完全斷絕關係」那般決絕。(攝影/曹馥年)
成功大學醫學系人文暨社會醫學科副教授黃于玲深度訪談捐卵者後發現,台灣捐卵者對捐贈/受贈關係的想像,並非如制度預設「完全斷絕關係」那般決絕。(攝影/曹馥年)

但當事涉「關係」,事情就變得複雜。黃于玲說:「你要理解捐卵者的感受,要面對一個人,不只是面對一個身體或幾顆卵子。」若把這些複雜性納入捐贈前的討論與思考,恐被視為拖慢人工生殖流程的負擔,「所以(生殖產業)乾脆不要把關係放進來,把捐贈者的聲音簡化為『不要有關係最省事』。」

然而,「關係」正是影響捐贈者在子女成年後是否願意回應聯繫請求的關鍵。黃于玲認為,若捐贈者始終未被視為子女生命歷程的一部分,只知道新法規定「子女以後有事就會來找你」,當子女真正提出聯繫,捐贈者可能會退縮。

她表示,生殖中心的責任不應僅止於行政說明,而是在國健署帶動下,建立更完整的諮詢機制,讓捐贈者在做出決定前,仔細思考這選擇將如何影響自己與他人的一生。

她也坦言,目前台灣對捐贈者、受贈家庭或子女的研究都極為不足,若要發展符合本土文化脈絡的政策,有賴政府、學界與醫學會投入更多調查。

「只想看他一眼」

子女會希望與捐贈者建立什麼樣的關係?

女同志Vivian和Corrine赴泰國進行人工生殖時,便決定在精子銀行尋找願意具名捐贈的捐精者。Vivian是法律人,她指出,「孩子要不要找(捐贈者)是其次,可是你不能沒有這個資料。而且孩子知道自己真實血緣,是很基本的權利。」

她們的女兒「脆瓜」今年10歲,有雙大眼睛、長睫毛與深咖啡色長髮。再過8年,她就能聯繫精子銀行,詢問這位美籍捐精者的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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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路上,常有人好奇詢問「脆瓜」是不是外國人,她早有一套答案:「我會說我是混血兒,我有兩個媽媽,我們家是同志家庭,是去外國做人工受孕的。有些人聽得懂,就會說『喔~』。有些人不太懂,就會發出『喔⋯⋯』。」她目前對捐贈者的好奇,是想知道「他跟我長得像不像」,如果不知道對方長什麼樣子,她想去偷偷看一眼。(攝影/陳曉威)
走在路上,常有人好奇詢問「脆瓜」是不是外國人,她早有一套答案:「我會說我是混血兒,我有兩個媽媽,我們家是同志家庭,是去外國做人工受孕的。有些人聽得懂,就會說『喔~』。有些人不太懂,就會發出『喔⋯⋯』。」她目前對捐贈者的好奇,是想知道「他跟我長得像不像」,如果不知道對方長什麼樣子,她想去偷偷看一眼。(攝影/陳曉威)

自小就熟知身世、也能侃侃而談的脆瓜,被問起想不想與對方見面,她說:「還沒想過,搭飛機很遠,而且我看過他的照片了。」

寫信呢?Vivian說,她可以代筆寫英文信。「可是萬一他回英文呢?」脆瓜說,要是Vivian不在旁邊,她還要用翻譯軟體,挺麻煩的。

那麼,如果她今天對捐贈者一無所知,她想知道哪些事?

「我想知道他住哪。」

為什麼?

「因為我想去看他,想知道他長得有沒有跟我很像。」脆瓜說:「我不想直接見面,因為見面也不知道要講什麼,會很尷尬。所以,我只想在旁邊,偷偷看他一眼。」

不是都想認親:捐贈精卵後代對關係的不同想像

「我們是捐贈精卵受孕者」(WDC)組織的調查顯示,子女想聯繫捐贈者的動機相當多元,從獲悉醫療史到期待建立長期關係皆有。約3成子女想與捐贈者建立深厚友誼,14%希望建立類親子關係,9%不想建立任何關係,亦有人希望建立普通朋友或人生導師關係。

但實際上,近4成子女與捐贈者沒有往來,有聯繫者多僅止於普通朋友。相較下,子女更渴望與半手足建立關係,近半數希望與其發展親密友誼。

而WDC成員的共識是:父母不應對孩子隱瞞身世,而即便自小知情,多數子女仍會對捐贈者抱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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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與脆瓜母女。(攝影/陳曉威)
Vivian與脆瓜母女。(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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