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月薪嬌妻》:摒棄性別刻板印象與偏見,追尋最大幸福的人生
在我們仍飽受傳統家庭觀念與社會文化的影響,對於婚姻關係、與他人的互動及情感表達仍備受性別偏見所左右時,《月薪嬌妻》及其特別篇對這類議題都做了非常妥適的鋪排,可以作為兩性平權的典範教材。(圖片取自《月薪嬌妻》官方推特:twitter.com/nigehaji_tbs)

文字大小

分享

收藏

日前日本女星新垣結衣宣布將與星野源結婚後,全亞洲數以萬計的粉絲心碎了,直呼:「星野源一天內搶走幾億人的老婆!」

原來兩人就因演出《月薪嬌妻》中的螢幕情侶,而大受歡迎,尤其新垣結衣更贏得「國民老婆」的美稱。而2021年推出的《月薪嬌妻特別篇》,劇情還讓他們正式結婚、當新手爸媽,難怪網友們在得知兩人喜訊後,笑稱「原來這是一部紀錄片」。

《月薪嬌妻》改編自海野綱彌創作的漫畫作品《逃げるは恥だが役に立つ》(逃避雖可恥但有用)。女主角是心理學研究所畢業、25歲的森山美栗(新垣結衣飾),她個性開朗、樂觀,求職時卻接連碰壁,只好在父親的介紹下,暫時到IT工程師、35歲的津崎平匡(星野源飾)家擔任派遣幫傭。平匡個性謹慎,沒有戀愛經驗,自認不受別人喜愛、也絕不輕易流露自己的情感,是所謂的「草食男」。

美栗幫傭沒多久,她的父母臨時決定搬到鄉下享受退休生活。美栗無意搬遷,在無計可施之下,向平匡提出「契約結婚」的請求,希望受雇成為平匡的全職主婦,負責他的所有生活起居,平匡則應給付薪資、福利與提供住所。也就是說,兩位沒有感情基礎的男、女主角,將對外謊稱「結婚」,實則簽訂了一份商業契約,清楚明訂並合理安排了雇主與雇員的權利義務關係。平匡算盤撥一撥,從經濟角度、生活便利性來看都划算,兩人因而開展了「同居」的生活。

有實無名的「事實婚」,在台灣怎麼認定?
由於《月薪嬌妻》的熱播,當年在網路上就引發熱議,不僅有從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觀點討論的,甚至也有從法律角度分析的。不過,有些人驟然以「事實上夫妻」或「事實婚」
「事實婚」是非正式婚姻的一種形態,在日本,一對夫妻就算無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日本稱入籍),只要符合「有結婚的意思」和「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兩項條件,依然被法律承認婚姻有效。可參考:《月薪嬌妻》裡的事實婚,有哪些好處?
概念,描繪美栗、平匡一開始所成立的「契約結婚」關係,其實是不夠精確的。縱使後來兩人已發展成戀人關係、有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意思,其同居可視為「事實婚」,但外界誤認台灣並無類似法制的看法,也不正確。

事實上,台灣引領亞洲之先,於1998年制定通過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早已將「事實上夫妻」列入保護範圍。當時在立法定義何謂「家庭成員」時,即含括「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2007年修法時,為了將社會各界重視的同志納入本法保護,才改為「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因而,無論修法前、後,「事實上夫妻」均一體適用該法,只要一方遭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均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其後,大法官於2008年做出「司法院釋字第647號解釋」,亦表明:

「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但既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如亦有長期共同家計之事實⋯⋯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分別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

因而,雖然台灣迄今對於「事實婚」法制仍處於真空狀態,但為貫徹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第23條保障婚姻與家庭的意旨,司法實務肯認「事實婚」的存在及法效果。例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98號民事判決即指出:

「所謂事實上夫妻與男女同居關係不同,前者,男女共同生活雖欠缺婚姻要件,但有以發生夫妻身分關係之意思,且對外以夫妻形式經營婚姻共同生活之結合關係,而得以類推適用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之規定。」
我國《民法》關於結婚的形式要件,過去並不要求辦理結婚登記,而僅以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為已足,故「事實婚」問題並不嚴重;但依照2008年5月23日修正施行的《民法》第982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規定,一如日本法制,已改採「登記婚」制。這意味要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因為「我愛妳」的諧音關係,每年台灣有不少新人選擇在5月20日這天登記結婚。

不過,有許多交往多年的情侶或不願被婚姻束縛、或因為日本法制仍不允許「夫妻別姓」制度(後文會詳述),雖然選擇同居,並過著與一般夫妻沒有差別的生活──不僅有情感上的親密互動、日常起居的相互扶助並分擔生活費,對內、對外也都以夫妻形式活動──但因為沒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終究不能成為法律上的夫妻,這種沒有到戶政機關正式登記的「未婚夫妻」,就稱為「事實上夫妻」。

至於沒有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意思,對外也沒有公開以夫妻形式活動,而只是情侶間單純同居的情況時,仍不能視為「事實上夫妻」。

由此觀之,美栗、平匡一開始在締結「契約結婚」時,兩人只是單純的雇主與雇員關係,彼此並沒有「結婚」的真意,在客觀上也沒有社會通念所認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實與內容存在,自不屬於「事實婚」。而依照劇情來看,必須直到美栗以她真誠坦率的態度,讓平匡心中拒人於千里之外的那道高牆漸次崩塌,兩人逐漸對彼此產生好感,有了心靈倚賴、親密肢體接觸等愛戀關係時,才算是一般所稱的「事實上夫妻」。

日本同性伴侶也屬事實婚,卻仍有諸多保障落差

雖然《月薪嬌妻》主軸是關於美栗、平匡情愫滋生過程中的一連串趣事,但它對於兩個人(男男、男女、女女)因情感而產生連結的各種組合,也都有相當細膩、巧妙的安排。以平匡、美栗周遭的同輩親友而言,除了他們這對「事實上夫妻」之外,還有同事日野秀司與配偶生育2個小孩的傳統小家庭、上司沼田賴綱與梅原夏樹組成的同性伴侶關係,以及採取不婚主義的同事風見涼太與土屋百合這對帥哥、阿姨的情侶組合。

尤其劇情中安排美栗的阿姨土屋百合與昔日高中同學在時隔幾十年後碰面時,這位女同學無意中透露自己當年可是非常愛戀著土屋百合,並表示因為社會輿論的壓力,一直不敢讓他人知道自己是個女同性戀者,更別說讓土屋百合知道;如今,她走出了「陰暗」歲月,不再在乎社會的異樣眼光,並與戀人伴侶同居,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這可是為社會多元樣貌建立好榜樣,好樣的!

話雖如此,由於日本法制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即便同性伴侶也算是「事實上夫妻」,得以類推適用《民法》上有關夫妻身分上及財產上法律關係的規定;但正如梅原夏樹在劇中所說的,其保障仍是不足的:像是同性伴侶不能代簽對方的醫療同意書、無法繼承另一半的財產等。畢竟「事實上夫妻」是一種不被法律明文保障的模式,因此在立法完備前,只能透過法院判決,逐步釐清、建構其權利義務關係。

究竟我們該怎麼看待「事實上夫妻」或同性婚姻?其實,從人類婚姻訂立方式的發展來看,依照學者的研究,大約歷經四個階段:掠奪婚
男人掠奪女子為妻。
、有償婚、聘娶婚、共諾婚。所謂的「共諾婚」,乃指依配偶雙方的合意而結婚,成為近代文明國家所認可的主要方式。而傳統華人社會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為家、為祖先而結婚;直到清末民初在西潮影響,以及無數人的奮鬥與努力下,才有了如今自由戀愛的婚姻觀。

再者,關於人類婚姻的原始狀態,有主張是從「亂婚」(雜交狀態)進化為「固定婚」,但也有認為雖有若干民族曾有雜交狀態,卻不意味這是一切人類婚姻的原始狀態。而在婚姻關係的形式方面,縱使採取的是固定婚,也有群婚(如兄弟共同以各人之妻為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一夫一妻的不同態樣。這說明人類的婚姻制度是變動不拘的,並沒有所謂固定、標準的理想模型,而只是不斷地朝著自主、平等、謀求最大多數人的幸福的方向發展。而同性結合的婚姻關係既然可以滿足某些人的最大幸福,就沒有必要一味地排斥。

有鑑於此,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即指明: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其後,立法院並據此於2019年5月間制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這種做法應該是較能保障人性尊嚴的,值得日本仿效。

結婚登記的劇情,凸顯「夫妻別姓」之爭

另外,在《月薪嬌妻特別篇》中,美栗與平匡過了3年平實的「事實上夫妻」生活後懷孕了,劇情並融入了職場、育嬰,甚至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等人們生活中可能會遇到的大小事。其中關於COVID-19的劇情,在全球疫情仍然肆虐的當下,特別引人共感;而兩人作為新手爸媽的手忙腳亂、緊張,亦引發觀眾的高度共鳴。至於兩人原本因日本的「夫婦同姓」制度,並不打算改成「法律婚」的,但由於孩子即將誕生,勢必面臨命名、申報戶口等問題,於是不得不面對是否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實。

所謂的「夫婦同姓」制度,是日本於明治維新後,自1898年以來法制上的一貫作法,並不是傳統文化的遺留。根據日本《民法》第750條規定,在國內登記入籍的夫妻,雙方在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如果是國際婚姻則不受此限(台灣名模林志玲與日本人AKIRA即黑澤良平結婚,便不用跟隨丈夫姓氏,變成「黑澤志玲」);相對於此,夫妻在結婚之後,雙方皆能維持原本的姓氏的制度,即被日本人稱為「夫妻別姓」。而日本是目前世界各先進國家當中,少數還要求男女婚後必須統一姓氏的國家。

結婚後夫婦必須同姓,這意味夫或妻其中一方必須更改自己的姓氏。而由於當代人們經濟、社會生活的複雜化,結婚改姓後,戶政、醫療、保險、銀行帳戶、信用卡等有關個人資料都必須一一變更;而過去的學經歷、論文、文件等需要署名的情況下,更改姓氏則有其難度。這說明「夫婦同姓」會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依照網路文章〈日本大調查,日本人的結婚意願〉,在2020年針對LINE用戶使用智慧型手機進行網路調查結果顯示:

「不想結婚的女性中,有高達近3成比例希望採取『夫妻別姓』制度,幾乎是未婚者整體比例的2倍,這可推測『夫妻別姓』制度可能影響她們的結婚意願。」

因為法律雖然容許夫或妻結婚後選擇改採對方的姓氏,形式上看似男女平等;但社會習俗、現實生活等方方面面的考量,依照張郁婕在〈連異性戀都能申請,千葉市「事實婚」伴侶制度到底是什麼?〉一文中的說明,有96%的夫婦都是妻子改成丈夫的姓氏。連劇中美栗要在辦理「法律婚」時,都因諸多現實因素選擇改稱「津崎太太」。

法律規定的「夫婦同姓」制度形式上看似平等,適用時卻發生實質上的不平等。這是否符合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針對《公政公約》第23條所發布的《第19號一般意見書》中,所要傳達:「應當保障結婚男女雙方保留使用原姓,或以平等地位參與選擇一個新的姓的權利」的普世價值,即有疑義。於是,有些人主張「夫婦同姓」制度有違日本《憲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有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的意旨,進而尋求司法救濟。

可惜的是,日本最高裁判所
相當於台灣的最高法院、憲法法庭的綜合體,為日本法律違憲審查的終局決定機關。
2015年12月做成的判決中,指出:
「夫婦同姓原則不存在形式上的性別不平等,有其合理性並已紮根於日本社會,因此合憲。」

在15位最高裁判所法官之中,有10位支持合憲、5位持反對意見,但當時僅有的3位女性法官均投下反對票。由此投票意向來看,這意味合憲與否,未必是法理之爭,而是性別偏見所致。

婚姻、家庭和人生,從來不該只有一種模樣

撇開這些法制及訴訟爭議,《月薪嬌妻》所要傳達的是:只要能夠擁有家庭、互相扶持,並追求自己的人生幸福,就是值得被肯定的婚姻形式。當然,這齣戲之所以有趣、好看並發人深省,除了它傳達了婚姻家庭的多樣性及其存在價值、日本職場女性的難為、同志應受祝福並被平等對待之外,更在於它觸及了許多社會議題,例如:主婦社經地位與勞動貢獻不成正比、單身女性的負面標籤、性別偏見與刻板印象等。

早在美栗與平匡討論「契約結婚」,所提到家庭主婦付出勞力所應得的薪資時,就讓觀眾們意識到:一般家務的付出並沒有薪資,也沒有例假,婚姻為主婦帶來極不公平的情況;一旦離婚後,女方如果因為要獨力照顧子女或其他原因而失去工作時,更可能會陷入經濟困境。原本是為追求自己人生最大幸福的婚姻,竟成為一種甜蜜的陷阱與制度。既然共組家庭,家務不是該由一家人共同負擔嗎?

縱使女性有機會走進職場,家務、事業、育兒孰輕孰重?即便平匡願意共同分工、承擔責任,但男人不會生小孩,無從體會孕婦之苦,因而在確定愛妻懷孕時,他還是口出:「生孩子時,我會盡力支援你,幫助你」,讓美栗有著:「不是要一起學習當父母嗎?為什麼抱著像別人的事的心態?」的感嘆!至於在職場上,像土屋百合所屬廣告公司這種公開以提供生理假、產假及育嬰假為賣點的,更是少數。職業婦女難為啊!

當然,深受傳統文化思維困擾的,並不是只有女性;平匡向公司申請育嬰假、家庭照顧假所面臨的難處,即其適例。

而雖然平匡不想學父親的大男人主義中「傳統男人的形象」,撐起所謂「一個家庭的頂梁柱」,而只願意成為「自己想要的父親形象」,但在家務、工作兩頭燒而束手無策時,他何嘗沒有「必須像個男人一樣」,而不跟別人傾訴或借助周圍力量的性別刻板印象!

難能可貴的是,《月薪嬌妻》及其特別篇對這類議題都做了非常妥適的鋪排,而且趣味橫生。在我看來,這齣戲可以作為兩性平權的典範教材。在我們仍飽受傳統家庭觀念與社會文化的影響,對於婚姻關係、與他人的互動及情感表達仍備受性別偏見所左右時,大家不妨藉由觀賞、分享美栗與平匡的喜樂人生的機會,一同學習成長吧!

用行動支持報導者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你的支持能幫助《報導者》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和我們一起推動這場媒體小革命。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有你才有報導者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的完成有賴讀者的贊助支持,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

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報導者能夠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

有你才有報導者

這篇文章有賴讀者的贊助完成,我們以非營利模式運作,邀請你加入 3 種支持方案,讓我們能走更長遠的路。

瞭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