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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可能沒注意到,攸關每一個人醫療自主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2025年8月20日已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一讀,保留數個爭議條文,等待政黨協商中。
其中,為了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量能與縮短長達2至6個月的等待諮商時間,草案第9條建議開放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法人等提供ACP,並放寬諮商人員的資格,例如可由認證合格的護理師、心理師、社工人員協助,也就是不再由醫師獨攬ACP的重責。
然而,包括衛福部、醫師公會、醫院協會等在內都持反對意見,原因是他們認為ACP涉及醫學專業內容,必須由醫師來進行,修正草案恐將增加道德風險。
但贊成修法開放非醫師ACP的意見認為,ACP本質上是法律權利及相關程序的告知過程,而不是醫療專業診斷與治療行為;因此原本僅能由醫師或醫療機構提供ACP,並不合理。遺憾的是,目前正反雙方並無共識,衛環委員會也保留此條文。
但現況是: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今年(2025)5月1日起擴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由健保給付的對象,除原有符合安寧療護收案條件者、輕度失智症(臨床失智評估量表0.5至1分)、符合《病主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及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外,擴大新增「65歲以上重大傷病病人」,以及符合資格的65歲以上多重慢性病病人。同時,由住院擴大至醫院門診與基層診所服務,預估增加180萬人。
也就是說,這個政策可以讓180萬名民眾不必自費2,000至3,500元,就能參加ACP諮商,以增加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誘因。然而,據衛福部統計,今年至11月29日為止,預立醫療決定書簽署人數為31,353人,只比2024年度的25,816人小幅增加5,000多人。同時,根據「為愛前行社會福利基金會」官網,民眾預約ACP平均需要等待2至6個月的時間才能排到諮商,可見諮商量能不足。
由此可知,台灣社會迫切需要符合台灣民眾需求的新版預立醫療決定書,更為詳盡明確,可以由醫師以外的專業人士執行諮商,以有效縮短等待諮商時間;而且,根據《病主法》第8條,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範圍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決定,不需要走曠日廢時的立法程序。
我建議社會各界應即刻開始討論新版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的內容、範圍及格式,參考他國經數十年來多次修改後成熟的版本,設計出符合台灣民眾需求的新版預立醫療決定書,供主管機關參考,再依《病主法》第8條,由衛福部修定預立醫療決定書。如此可望突破目前ACP諮商量能有限的瓶頸,讓社會各界接受由非醫師的專業認證人員協助ACP。
我國的預立醫療決定書,列出能預立醫療決定的5個臨床條件(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症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都各自有兩個選項:「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鼻胃管灌食、營養針等)」;在這兩選項之下,簽署人必須各就4種醫療處置,選出單一的決定。以「末期病人」的「維持生命治療」為例,當簽署者未來被兩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後,有下列4個選項:
- 我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 我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嘗試,之後請停止;但本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止的意願。(本選項即「限時醫療嘗試」)
- 如果我已經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由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 我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這樣的單一選擇,並不能明確得知簽署者的生命價值觀、對善終看法的具體意涵,失之機械式的選擇。若與外國的相關文件相較,就能更清楚看出差別。
美國加州的版本(醫療照護事前指示書,California Advance Health Care Directive)在第二部分(第7至12頁),與台灣的預立醫療決定書比較,台灣民眾及專業者能據此思考未來我國預立醫療決定書的改變方向。
美國加州版本的預立醫療指示書的特別之處如下:
- 讓簽署者勾選自己的「醫療決策模式」,讓醫療人員知道家人或特定人士對本人的重要性。
- 讓簽署者勾選對人生最重要的人事物,具體呈現簽署者的價值觀與偏好。(第7頁)
- 探詢簽署者對「醫療照護的目標」,是希望延長生命,還是生活品質與舒適?由於在簽署當下,也就是健康時,與未來進入生命末期時,醫療照護的目標很可能不一樣,因此簽署者將分別依照「目前健康狀態」與「未來生命末期」時,以五分法勾選延長生命與生活品質的相對重要性。(第8頁) 這樣的設計避免了民眾簽署時,混淆目前與未來的醫療照護目標,容許因時制宜的彈性,也不是只能二選一的單選題,可以具體呈現延長生命與生活品質對個人的重要性。
- 加州版的預立醫療指示書接著探詢,簽署者在生命末期時,對生活品質的看法,簽署者可以勾選出會嚴重影響生活品質的事項;或者,簽署者願意承受所有的辛苦,希望盡可能延長生命。
- 其次,詢問簽署者或是親近的人重病或瀕死的經驗,因為人們很容易受到這些經驗影響,並可以從答案中得知個人決定的脈絡。(第9頁)
- 探詢簽署者如何平衡生活品質與醫療照護?簽署者必須決定,如果在病重而即將離世時,希望選擇那一種方式?(第10頁)
- 可以寫下關於器官捐贈、遺體解剖及葬禮或埋葬意願。(第11頁) 這些決定雖然與醫療決定相關不大,但與簽署者到達生命終點時是否捐贈器官遺愛人間、奉獻醫學教育,創造死亡的附加價值與意義,乃至撫慰家屬的喪葬儀式有關。歐美各國經驗發現,如果個人有機會預先思考及表達對器官捐贈的意願,可以有效提升器官捐贈的成功率。
- 在第12頁,簽署者可寫下個人對病情告知的想法。 我國目前還有許多家屬因對醫師告知病情的能力沒有信心,或出於對病人想當然耳的體貼(例如:「不要知道比較好,不會影響他的求生意志」),而要求對病人隱瞞病情,造成醫護人員莫大壓力,也有損於病人的知情及自主權。所以,不如事先就問清楚:你未來想知道病情的真相嗎?這是一個輕鬆解決病情告知困境的方法。
- 最後,是醫護人員及醫療代理人應該知道、有關醫療護理的其他事項,還需要在其他法律文書中註明,如我國現可採行的「意定監護」。
美國加州版預立醫療指示書已發展數十年,從單純的是非題(Yes/No選項)開始,逐步修改及加入個人價值觀、生活品質等問題,發展成目前版本,可呈現關於簽署者完整而全面的個人化決策訊息,可謂是有血有肉的預立醫療文件;說明文字淺顯易懂,並可以與醫師、律師、家人、照護人員多次討論;相較於我國版本的四選一單薄選項,且ACP諮商說明工具內精簡的說明內容,當然就會非常依賴醫師在ACP諮商時,解釋臨床情境與選項。
我在所服務的台北慈濟醫院,在民眾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後,都會有本小冊讓民眾帶回家,可以複習、也可以給未參加的家人參考內容與討論。
由於諮商時的資訊量太大,民眾事後只會記得10~15%,大概只記得「不要插管、不要變植物人」。5年前筆者已建議政府要發給諮商民眾可以帶回家的諮商手冊,而且紙本手冊成本很低,可以立即提升民眾與家人溝通與對話的品質。
特定族群如癌症、身障、輕度失智症、罕見疾病病人,因為需要詳盡說明疾病病程與預後,建議由專業認證醫師與諮商團隊負責ACP諮商與簽署。給付也打破目前的公定均一價,可依照專業人員參與諮商的時間與人力成本、地點是在醫療院所或到宅諮商、簽署者的認知能力正常或失智症與智能障礙者等,給付不同的諮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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