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勞動系列之一

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的「血汗乙方」困境
電影製片業是否納入《勞基法》責任制條款適用範圍?相關協商將影視工作者的過勞事實再次搬上檯面。在票房和獎項的風光背後,一份份保障不全的合約代表著超長工時和處處潛伏的勞安危機。(攝影/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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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020)對全球影視產業來說,是最壞也最好的年代。COVID-19疫情讓全球影業停擺、觀眾宅在家,電視劇需求大增;疫情相對穩定的台灣戲院少了好萊塢大片競爭,國片票房下半年逆勢成長。然而,亮眼的國片票房成績背後,卻是一群電影人用血汗換來的。

台灣的影視工作者每天拍片14小時以上、車禍職災率是一般人的8倍、每3個人就有1個人被欠過薪水、殺青後臥病在床1週是慣例。縱使近年來業界開始簽起合約,這些契約上的「乙方」們卻還是得戰戰兢兢地工作,深怕收工不小心出個車禍就要賠到傾家蕩產。在劇組殺青之後、電影還沒上映之前,「乙方」們早已又搏命爬上攝影高台,投身另一支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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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血汗、乙方
劇組一旦開工,工作就不太會中斷,特別是攝影組人員常常只能找空檔裹腹充飢(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自進劇組的一個月以來,攝影大助
攝影組的第一助理。
阿福(化名)只休過2天假,攤開工時紀錄一算,平均日工時
工時計算方式為從住宿處出發至現場宣布收工的區間。
13.5小時,平均週工時更高達98小時,是《勞動基準法》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的2.45倍。儘管瘋狂加班,阿福也拿不到加班費──他和製作公司簽的是「月薪制
俗稱包月,簽約期間每月領固定薪水,若沒有談工時條款和超班費,不管每日工時多久都不會有額外給付。
」,導演不管拍多久,他的薪水都是打死,等同工時吃到飽,而這是劇組人員很常見的合約。
只看工時,還會忽略細節裡的魔鬼。阿福在收工後受訪,電話那頭的他聲音沙啞,可以聽出積累的疲憊,「對我們來講,一天有睡到6個小時都還算OK,睡8小時算很多,」但他說,問題出在日夜顛倒、作息錯亂,根本沒有睡眠品質可言,「最怕日翻夜
「翻」是影視圈的常見用語,指翻班,從晚上熬夜拍到隔天早上。這裡的意思則是指日戲和夜戲轉換。
、夜翻日,幾天日戲之後沒有充分休息就轉夜戲。那天會很硬啊,從早上開始拍到凌晨,讓你睡一覺,下午繼續出班,拍了3天夜之後又轉日,拍到你整個身體都覺得不對勁。」每日工作起迄時間都不固定,阿福自嘲,「人家護理師的班表至少還有幾點到幾點,我每天都要重新設定鬧鐘。」

勞動不是現場喊收工就結束,交通移動是另一重風險。阿福回憶起去年接的案子,當時他是攝影師,但預算不足是劇組常態,他跟攝影組凡事都得DIY,車子當然也要自己開,「前一天拍到凌晨2、3點收工,我的助理回去還要過檔備份,隔天早上11點的班,聽起來還好嘛,但在梨山,單趟車程要快5個小時,所以一到集合點,我看那個助理根本沒睡覺。」那天回程,阿福只好和另一個攝影師輪流開車,他說不然大家真的會累垮。

是幸運也是僥倖,意外沒發生,但不是每組人都能安全下莊。阿福說,去年有製片助理開車載好幾個工作人員,超時工作打瞌睡,「撞到一台100多萬的賓士,製片助理薪水了不起3萬多,撞到真的直接哭。攝影師坐副駕,肋骨就斷啦,後座的化妝助理一撞,隱形眼鏡跑到眼球後方,差點失明。」據傳最後損失,公司和製片助理各賠一半。聽來荒唐,卻是影視產業工作者的日常。

4成影視工作者工時超過14小時,美術組甚至要連續工作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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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組在整個拍攝期間,從開拍前到開拍後都是工作時間,工時常常拉得非常長,與報酬多半不成比例,更別說過勞問題(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美術組在整個拍攝期間,從開拍前到開拍後都是工作時間,工時常常拉得非常長,與報酬多半不成比例,更別說過勞問題(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我一直到現在都還有陰影,像清晨和黃昏那種天快亮、快暗的時間,心情就會很糟很不舒服,因為這就是以前準備要出班,或是拍到累到不行的時間⋯⋯,」正籌拍台灣電影史上最大製作《台灣三部曲》的導演魏德聖,坐在工作室裡講到這段拍電影的後遺症時仍相當激動。他剛入行當場記時,出班一次只拿1,000元,工時卻是30小時,等於時薪僅33元,「拍到最後發現鏡頭不連戲我都故意不講,因為我想收工了。」

台北市電影戲劇業職業工會(簡稱職工會)與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2020年完成台灣首份影視勞工職災研究:「電影電視從業人員職業災害預防研究」報告(簡稱職安報告),向約400名電影、電視、廣告等類型的影視工作者,針對工時、職災、保險等進行問卷調查。

職安報告指出,8成影視勞工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0小時,甚至有4成受訪者平均每日工時超過14小時;49%的人連續工作6天休假1天,同樣49%的人則至少連續工作7天以上才休1天假,整體更有近2成的人要連續工作10天後才能休假。

影視業不同組別也有差異,演員工時最短,平均8到10小時,其餘組都是平均12小時以上;各組多能工作6天休假1天,但美術組大多數卻屬於「平均21天才休假1天」。執行美術筱婷(化名)解釋,美術組因前置期就要搭景,拍攝期更需要同時拆搭不同布景,才會難以休假。為人母的她,擔憂製片公司會因時間不易配合而不找她合作,甚至不敢透露自己還要照顧小孩。

拍電影常「工時吃到飽」,殺青後臥床1週是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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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血汗、乙方
中華民國電影導演協會共同理事長林書宇(右)與連奕琦(左),希望透過組織的力量來改變影視產業工作者的困境。(攝影/蔡耀徵)

「我直到去馬來西亞拍《夕霧花園》才知道,原來電影殺青隔天是可以繼續工作的!在台灣拍片殺青後,不躺在床上1個禮拜不可能⋯⋯我以前有一天拍到爬不起來,是完全起不來的那種,」中華民國電影導演協會共同理事長林書宇說,馬來西亞走美國好萊塢工會制度,一天最多只拍12小時。

單就每日工時,拍電影並不是影視類型中最高的,但為什麼卻是最累的?這要從薪資計算方式解釋。

影視業有三種常見計薪方式:跳班
將一天24小時分成8、6、6、4小時共4班,每班薪資相同。例如連續工作24小時,最後4小時的薪資將等同前面8小時薪資,亦即最後每小時薪資為2倍,類似加班費 。
、按件計酬、月薪。廣告、音樂錄影帶(MV)主要使用跳班制,因片長較短,拍攝期可能只有1、2天,平均報酬換算起來就高。蔡依林MV《怪美的》的製片王漢聲就說,「助理可能拍1天就賺3萬,1個月辛苦這1、2天就好,談限制工時對他來說就是假議題。」

資深美術小宜(化名)表示,廣告拍攝可能只有一天,但美術前置期較長,助理需要到處找道具、勘景、開會,大小案子大概都要工作一兩週才能賺到約3萬元。另名廣告製片阿輝(化名)則進一步解釋,攝影、燈光等技術組常用跳班制計算,攝影大助一班6000元、攝影二助3600元;非技術組如美術則因前置時間長短不一,常用包案計算,美術助理一個案子行情約為3萬5千元。

電視和電影拍攝期比較長,過去以件計酬(俗稱包案)多,現在則多為月薪制。電影工作人員領月薪,但少有超時費,一天不管工作多久都是領一樣的錢,等於是「工時吃到飽」,更可能一吃就是好幾個月。

「拍到16小時的時候就會覺得自己很像廉價勞工,已經工作整整2天的正常工時,卻只能拿到1天的錢,」《賽德克・巴萊》和《夕霧花園》的副導吳怡靜,今年42歲,本該是職涯最活躍的時期,卻因為已經無法負荷長時間勞動,只能選擇暫時不接新片。

車禍是勞工平均值8倍,「職災」成為出不了劇組的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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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時對影視工作者最直接影響,就是容易發生職災。高頻率的交通事故常是劇組不能說的祕密(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高工時對影視工作者最直接影響,就是容易發生職災。高頻率的交通事故常是劇組不能說的祕密(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高工時最直接影響就是容易發生職災。「整車(包含駕駛)睡著也不是沒發生過⋯⋯製作拉預算都會拉司機,但預算不夠,第一個砍的也是司機,」製片李佳哲說,光他自己上下班途中就發生過好幾次車禍。

影視業的職災相當普遍,根據職安報告,有52%的工作者曾在工作時受傷,74%工作者自認曾在不安全的環境下工作。常見的高風險狀況像是爬上2、3公尺的高台架燈,攝影卻沒有配戴安全帽或任何安全防護裝備;高台支架已彎曲卻沒更換;現場電纜線散亂易漏電;路邊拍攝未明顯區隔拍攝區、沒有交通指揮管制,甚至沒有申請路權;拍攝水域、潛水、爆破等危險場景,缺乏縝密的安全防護計畫,也沒配置救護人員。

但由於影視圈相對封閉
電視、電影、廣告工作都屬於接案性質,一部片結束就必須再接下一部,一旦被列入黑名單,可能就沒有工作機會。
,除非出事者是觀眾熟悉的演員
例如演員孟耿如在2017年拍攝《麻醉風暴2》被爆炸波震飛的鏡頭時,因為鋼絲操作失誤,導致孟耿如的後腦勺直接重摔地面。
或是發生重大職災才有機會曝光,其他的職災多半會變成劇組不能說的祕密。
根據職安報告勞保給付資料,台灣每年全體勞工約有5萬件交通事故,是職災事件之首;交通事故也名列影視勞工的職災類型首位,高達48%。若換算比例,影視業勞工車禍職災率是全體勞工平均的8倍
影視業10年內的交通事故勞保給付案件為3,963件,平均一年約400件,佔影視產業人口的4%;全台一年交通事故勞保給付案件為5萬件,佔全台勞工投保人數1055萬人的0.5% 。
,這還僅是勞保資料,發生事故卻沒有申請勞保給付的職災黑數可能還更多。
國外連燒金紙都被要求備滅火器,台灣拍片3年前還只能保旅平險

影視業勞工職災率高,職業安全意識卻非常低。「有次某劇組前一天翻班,攝影師走路滑倒腦震盪送醫,我本來以為應該會停拍,結果攝影大助頂上繼續拍,事後居然還覺得驕傲(沒意識到他自己同樣過勞,也容易發生職災),」回想某次跟片經驗,紐約大學電影研究所畢業、有美國拍片經驗的《孤味》導演許承傑說,至今他仍對台灣電影圈安全意識普遍不足感到訝異。

「台灣每一個劇組都會發生職災,也都會有勞資爭議
職安報告調查,約有41%的影視勞工有過勞資爭議。
,」職工會總幹事廖浤睿表示,一年會接到約40通勞資糾紛諮詢電話,但只有1成會付諸實際行動,就算勇於爭取權益也可能悲劇收場。曾有美術助理租車出車禍,才發現製片公司沒有保險,公司不願給薪也不願賠償車損,助理千辛萬苦爭取後雖然拿到錢,公司卻從已經相當拮据的製作費中扣賠償費,讓劇組同事對他相當不諒解。助理徹底灰心,從此離開業界。

職工會經理廖蕾嘉說,直到2018年業界出現商業保險前,拍電影的人只能保旅平險,「出小事還好,出大事就會因為與承保事實不符,根本無法出險。」

相較於剛起步的台灣,國外電影的保險規定和勞安意識都相當到位。魏德聖以前拍攝《雙瞳》
2002年上映的驚悚片,由陳國富導演,以8,000萬票房奪得當年度國片冠軍。由美國哥倫比亞電影公司投資,並和澳洲、香港、台灣多國技術合作,主要演員包含台美兩國。魏德聖當時擔任《雙瞳》的策畫兼副導演。
就發現,澳洲對劇組安全要求非常嚴格,連片場到廁所的一段路,都規定每隔50公尺就要打一盞燈照明。

許承傑說,美國連學生拍片都得有保險才能開拍,保險公司要求審劇本,並根據劇本內容區分風險等級。當學生時,他有次只是要拍「燒金紙」,在劇本寫上「burning paper」,保險公司就要求配備滅火器,他們只好扛著滅火器到荒郊野外拍片。雖然申請保險的程序繁複煩人,許承傑認為要安全就該照規定來。

惡意欠薪多,僅3成有成功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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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被欠薪,許多受害者也不敢大力聲討,影視圈的人際網絡口耳相傳,若成了「黑名單」,恐怕未來就接不到案件(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即便被欠薪,許多受害者也不敢大力聲討,影視圈的人際網絡口耳相傳,若成了「黑名單」,恐怕未來就接不到案件(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台灣影視界勞資爭議主要有三大類:超時工作、職災以及欠薪。職安報告顯示,有48%工作者曾被欠薪,其中只有34%能夠追回薪資。

「我們4個人擠在5坪大的房間裡,睡的床比醫院陪病床還小,每天睡不到3小時 ⋯⋯,」資深造型師陳睦淳描述她2011年參與電視劇《幸福蒲公英》劇組的情形。因為勞動條件差遭工作人員反彈,劇組一度停拍;誰知1週後,劇組想撤換所有工作人員,逼他們簽下「BY-CASE員工離職申請單」和切結書
切結書內容包括,要求工作人員於工作期間結束後絕不提出妨害該劇和公司名譽之言行,如違背則負法律責任;若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執行內容導致公司遭第三人追訴或賠償請求時,由工作人員負責。
,否則領不到薪資,當時有個美術還被公司求償300萬元。陳睦淳出示文件直笑,「都已經是BY-CASE了,怎麼還會有『離職』?」

「如果你想改合約內容,就會被貼標籤,」陳睦淳說她有次接案,看到合約不合理條文後想修改,對方口頭答應但未簽約,仍請她進行前置。她花10萬元租了1,000件戲服到劇組,開鏡前劇組不但決定跟別家簽約,更以「沒有開拍前都是免費」為由,拒絕支付租金。最後是透過工會找律師訴訟,法官才判決她得以拿回一半的金額。這僅是少數有追回的案例。

三立電視劇《只為你停留》的製作公司東映在2017年惡性倒閉,負責人捲款逃跑,光演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被積欠的薪資和代墊款就將近700萬元。廖蕾嘉說,原本有60名受害者組織起來準備一起向三立追討,卻只有2人有去申請正式法律程序。最後,沒人成功拿到欠款。

影視產業工作合約怎麼簽?4大面向看甲、乙方的權益落差

影視業勞工合約大體檢,《報導者》蒐集數十份影視業不同職種的工作合約,從工時與休假、職災與保險、契約終止與賠償、實質指揮監督關係4大面向切入,解析合約中甲乙雙方(甲方通常為出資的製片公司,乙方為勞工)權利義務規範的極度不對等及法律上的謬誤。

1. 工時與休假

問題:每日超高工時,連睡覺時數都要約定,連續工作沒休假。

  • 每日拍攝時數以14小時為限,超過14小時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註:如果是適用《勞基法》僱傭勞動契約的勞工,每日工時原則8小時,最高不得超過12小時。)

  • 當日收工與次日通告時間間隔需10小時以上。間隔少於10小時則視為加班,加班費以每小時新台幣500元計。
  • 休假日期之安排依拍攝進度而彈性訂定之,乙方不得有異議。
  • 乙方保有每日睡足7~8小時(不含劇組運動行進時間)之權利,唯私下之行為作息需自我約束,不得影響拍戲之情緒及進度。
  • 不得連續拍攝超過10日而無休假,否則乙方有權利拒絕,甲方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合約或是扣除薪水。經雙方協調,若乙方同意拍攝,則以單日另加費用新台幣3,000元,直至休假始恢復原薪資。

(註:如果是適用《勞基法》僱傭勞動契約的勞工,原則7日內需有1個休假日和1個例假日。休假日可以工作,但雇主須給付加班費;例假日除非遇天災、事變等緊急狀況,不然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工作。)

2. 職災與保險

問題:不花錢請專業司機,讓劇組人員疲勞駕駛,出車禍除了要自負責任外還要賠償甲方損失。

  • 工作期間乙方須善盡專業人員職能,乙方本人及其助理人員當善加謹慎, 不從事危險行為,甲方則需替乙方承保雇主意外險,共新台幣200萬元整,除此之外不負担任何工作人身意外賠償。
  • 在拍攝期間,乙方員工應完全遵守甲方在製作、拍攝進度上之合理的要求。甲方並保證,乙方員工於拍攝本劇之工作並無傷害身體之危險性。
  • 若發生車禍,乙方須承擔自身及第三人傷亡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產生之損害。

(註:原始條文:乙方如因職務之需駕駛車輛,為保障甲、乙雙方之權益,乙方應出具合格之駕駛執照 供甲方審查,並附上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留底。乙方應保證善盡車輛保管及維護義務, 如因個人疏失致車輛毀損、事故發生,造成自身或第三人傷亡時,乙方應承擔所有責任,如致第三人訴訟甲方時,乙方願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之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損害賠償等] 。)

3. 契約終止與賠償

問題:遲到、生病都算違約,乙方需負責和賠償的範圍遠比甲方多。

  • 除有不得已情事,於事前告知甲方獲得同意給假者外,倘有藉故不到或遲到情形時,均以違約論。甲方因而所受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完全賠償之責任。
  • 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註:原始條文:乙方保證有能力依本合約之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並保證於合約期間,除本合約外,非經甲方書面同意,絕無任何與其他協力廠商之合約或承諾之羈束,而無任何足致妨礙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及履行本合約之情事,亦不妨礙乙方應盡之義務及承諾。若因本合約之簽署,而引起任何合約紛爭,乙方應負完全責任,並應賠償甲方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

  • 乙方請病假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否則以違約論,得按缺席日數比例扣減承攬報酬。

(註:乙方如需請病假,必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需請3日以上(含3日)之病假應於事後提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倘因其他事由請假,須於事前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以違約論,甲方得按缺席日數比例扣減承攬報酬。 說明:有雇主的僱傭勞動契約才會有病假的規定,承攬只會約定期限交付勞務成果。條文前半段提到病假,後半段又提到承攬,明顯混淆兩者法律意義。

4. 實質指揮監督關係

問題:甲方有實質指揮監督權力,乙方應屬於有工時等限制的僱傭勞工,而非承攬的自由工作者。

  • 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註:原始條文:如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時,乙方應至少於辭職日(含當日)起算15天前通知甲方, 並依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返還溢領薪資(若有)後,始生效力,否則甲方有權留 置應給付乙方之承攬報酬。 說明:無法完成約定之勞務成果在承攬契約精神裡,應屬於「違約」,只有僱傭勞動契約才會規範「辭職」、「離職」的程序。條文前半段使用「辭職」,後半段又使用「承攬」,明顯混淆兩者法律意義。

  • 無論日夜及任何天氣變化,均需依照通告時間及地點準時到場工作。

(註:原始條文:乙方同意在本劇承攬期間,如因工作職務、及業務需要配合於夜間從事工作,並嚴格遵守甲方各項通告時間,無論日夜及任何天氣變化,均需依照通告時間及地點準時到場工作,並以本劇通告為工作第一優先。)

  • 乙方應隨時主動向甲方告知其所在地,俾使甲方可在合理時間內不論日夜均能與乙方聯絡或發通告。

管得比勞工還嚴格,卻只是合約上卑微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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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產業接案多為個別簽約,且在近年才逐漸成為習慣,許多工作者不懂合約簽訂的「眉角」,只能由資方主導(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影視產業接案多為個別簽約,且在近年才逐漸成為習慣,許多工作者不懂合約簽訂的「眉角」,只能由資方主導(非文中當事人)。(攝影/余志偉)

基層影視工作者在台灣拍片相當沒有保障,過去常用口頭約定薪資,直到近年來才逐漸有簽訂合約的習慣。即便如此,條文中的權利義務仍相當不平等,連熟悉勞動法的工會幹部和學者看了都直搖頭。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直指,條文內容反映出產業勞動的困境──工時長又沒有加班費才要特別約定,沒充分休息才會強調睡眠時間。此外,法律用字更存在許多瑕疵,舉例來說,「乙方保有每日睡足 7~8 小時之權利」意思是要睡7小時還是8小時?乙方只是保有權利,可不可以不主張權利(不睡覺)?如果乙方沒有睡飽,可不可以向甲方請求賠償?

「每一條條文都很誇張!很少看到合約把僱傭特性寫得那麼明確,卻還說是承攬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副教授邱羽凡說明,承攬精神重視的是成果,只要乙方能在約定期限內交出工作成果,甲方不應去限制工時和工作方式;但承攬顯然不符合影視業需求和現況,那就應該回到僱傭勞動契約,讓他們享有工時限制、加班費、例休假等權利。

台灣眾多行業的勞工都存在「假承攬、真僱傭」的爭議,但實務上都需司法程序做個案認定,無法透過行政手段一體使用。如2年前有外送員在送餐時死亡,最後雖被認定為僱傭,但其他數萬名外送員在法律上仍屬於承攬。

「電影、電視勞工應該8成都屬於僱傭,」廖蕾嘉說,職工會近5年來協助10多件影視業勞工進行勞資糾紛的調解、訴訟,在從屬性認定
認定是否為僱傭的勞工,可從三種從屬性判斷: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可參考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
上幾乎都被判定為是僱傭。

邱羽凡分析,影視業勞工面對的問題也是台灣勞工的共同困境,但在政府還提不出有效的解決方式、工會力量不夠強大的現況下,勞工只能各自爭取權益。現階段針對合約強化保障、剔除不合理條款是個解法,但若維持現行甲乙雙方私下議約,乙方勞工困境相當難突破。

「沒資金就沒勞權」的恐怖平衡:拍電影講工時、產業一定倒?

以上揭露在圈外人眼前的高工時、車禍職災、惡意欠薪,早已不是電影電視圈的祕密,問題為什麼始終解決不了?

資金是最大關鍵。曾參與《血觀音》《親愛的房客》的製片林仕肯分析,以劇組約60人、成本3,500萬元規模的電影來說,多拍1天,成本就要25到30萬元;魏德聖說,在山上拍攝《賽德克・巴萊》,所有工作人員和臨演的薪資及交通住宿費加起來,只要多拍1天,就多花100萬元。

「大家按照《勞基法》(工時)來,台灣電影早就垮了!」 「導演都賣房子來拍片,怎麼好意思跟他談超時要加班費?」 「我也知道請司機比較安全,但預算就只有這樣。」 「票房、收視率好不好都是製片公司要承擔,你(指劇組人員)至少拍完就拿到錢了!」

以上,都是在討論影視業勞動困境解方時最容易出現的答案。在台灣,勞力加上資本密集的影視產業,似乎形成一種「勞資雙方都很窮,大家只能共體時艱」的恐怖平衡。

但有了資金就能解決所有問題?倒也未必。

「有2千萬想拍4千萬的效果,有4千萬就想拍8千萬的效果,」導演協會共同理事長連奕琦說,這是台灣電影圈長期存在的想法,不能說錯,但對於穩定發展電影工業來說並不是好事,「韓國是倒推,評估市場只有5千萬,就只能用2千萬去拍,對導演來說是受限,但對產業是好的。」

「台灣電影有8成都是新導演,他們可能拍完後就沒有下一支片了,」《刻在你心底的名字》、《只有大海知道》製片陳保英認為,這代表產業體制不健全,人才和經驗難累積。

只有日落時刻沒有收工時間,無效率拍片成慢性病負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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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職災、欠薪、影視工作者、血汗、乙方
工時拉長會讓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效率愈低,工時也就愈長、受傷風險愈高、資金也要愈加愈多;資金如果無法補足,只能壓縮拍攝期,每日工時再更拉長。所有問題一環扣一環,惡性循環。(攝影/許𦱀倩)

除了高估資金回收、人才折損快外,深入拍片現場,更有劇組普遍存在卻難以察覺的致命慢性病:無效率拍片。

「不是工作到12小時很累才開始拖,是第一個小時就開始拖,因為他(劇組人員)根本不知道今天要拍到幾點,乾脆一開始就慢慢來,」魏德聖說。

攝影大助大志(化名)回想,他曾拿過日出日落時間詳細到分鐘數等級、「預計拍攝時間」卻付之闕如的通告單,完全看不出哪場戲打算在幾點拍攝,知道太陽幾點下山也沒實質意義,「早上用拍電影的規格在拍,慢慢磨,到下午變成拍電視劇,拍到晚上時間不夠就變八點檔了。」不只工作人員無法預期行程,也導致作品品質參差不齊。

「它不是一個單一因素,不是特定的誰的錯,有時候這裡等一分鐘,那裡再等一分鐘,好多的一分鐘累積起來就delay(延誤)了,」曾出演公視影集《返校》女主角的韓寧,提到她在不同劇組現場的觀察,「因為演員在一個比較旁觀的位置,有的時候也看不出來工作人員在忙什麼,可能是討論或setting,但就是等。」不過,所有流失的時間會堆積成壓力。在某檔戲裡,韓寧拍到當天最後一場已經超時,只剩她的一顆鏡頭拍完就能結束,「我那時候太緊張了,NG了10幾次,心裡很怕讓大家晚收工。」

所有問題一環扣一環,惡性循環。工時愈長讓工作效率低,工作效率愈低工時就愈長、受傷風險愈高;效率低,拍攝期就要拉長,資金就要愈多;資金如果無法補足,只能壓縮拍攝期,每日工時就會拉長。

該如何打破長期困境,持續改善現況?

面對長期困境,已經有影視工作者努力尋求解方。

近年來,有勞權意識的新生代影視工作者在產業中逐漸取得決策權,在規劃時程和預算時,願意將劇組人員的工時和安全納入考量,雖然排序未必在最優先,至少得以進入視野、開放討論。部分中生代導演也發覺,產業要有健康的體質,工作者才有本錢發展更長的職涯,年輕人也才願意踏入這一行,勞動權益的改善已是不能延後的議程。

改善拍片現場的勞動條件,可以借鏡美國電影工業、韓國影視勞動改革經驗,從法規、勞動合約進行合理修改,更可以透過縝密、系統性地前置規劃,大量提升拍片效率,就看影視工作者與主管機關能否面對問題與積極改革

(延伸閱讀:〈如何擺脫血汗命運?韓國經驗在前,台灣影視界籌3項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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