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的罪與罰

受害人篇

離開、復合、想求助卻開不了口,我們如何支持家暴受害人的自主選擇?
無論是決定離開、選擇復合、猶豫是否開口求助,都是家庭暴力受暴者的可能反應。現階段的家防系統,是否能給予受暴者足夠能量做出關鍵抉擇?(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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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近30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是婦女長期遭受性別壓迫、暴力,孤立無援,憤而反抗所釀的悲劇。這起案件催生亞洲第一部反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在台灣上路,建立受暴者保護體系,藉由導入資源充權(empowerment),協助受暴者從傳統性別分工、父權觀念與道德枷鎖中鬆綁,長出「自己做選擇」的能力。

時至今日,當愈來愈多受暴婦女選擇不再隱忍,現行的庇護、自立資源是否足以支撐她們的勇氣?當受暴者的選擇是與施暴者復合,懲治暴力、保護受暴者的家暴防治系統,能支持個案的自主決定嗎?對於深陷暴力,想求助卻不知從何啟齒的男性受暴者,現行體制又能如何回應他們的需求?

阿笑、小艾、源叔遭受婚姻暴力後的境遇,分別從庇護資源、未整體考量家庭關係的修法方向,到男性受暴者通報黑數等方面,具體而微凸顯家暴法實施多年後的結構性挑戰。

1. 就業、住宅、子女照顧支持撐出自立空間,阿笑:我選擇離開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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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笑(化名)從家暴求助到終於得以離家自立的經歷,反映的是占總受暴人數約2%新移民女性受暴者的困境,在還未完成歸化、外援不足的情況下,往往只能留在暴力環境。(攝影/陳曉威)
阿笑(化名)從家暴求助到終於得以離家自立的經歷,反映的是占總受暴人數約2%新移民女性受暴者的困境,在還未完成歸化、外援不足的情況下,往往只能留在暴力環境。(攝影/陳曉威)

2013年基隆港的黃色小鴨,讓33歲的越南新移民阿笑(化名)難以忘懷,當時全家人看完小鴨,先生說要搭船出海看人釣魚,阿笑認為襁褓中的兒子上船太危險,先生竟當街朝她揮拳,搶過孩子就走,丟下語言不通的她。

「這是先生第一次打我,」在好心人幫忙下,阿笑輾轉搭車回到板橋的家,朋友帶阿笑報警,「警察說可能是先生太氣了,要我先原諒他,還被打再來。」

先生不給阿笑生活費,她想到朋友的店裡工作賺錢,結果先生跑去砸店、拿鐵椅甩向她的頸部。「打習慣就會常常打,還當著孩子的面打,從來沒有道歉。」報警也擋不下先生的拳頭。

其實阿笑早就想離婚,先生從不照顧一雙兒女,吵架時將「把妳趕回越南」掛在嘴邊。她顧孩子累得團團轉,「後來慢慢聽懂中文,發現婆婆跟先生告狀說我都在睡覺。」她求助113,得知自己還在申請台灣身分證期間,若離婚、沒爭取到孩子監護權就得回越南。「我在這沒親戚也沒錢,只好先忍,怕離婚就看不到小孩。」這是占總受暴人數約2%
根據衛福部「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及相對人概況 」統計資料。
新移民女性受暴者的困境,還未完成歸化、外援不足下,只能留在暴力環境。

「後來先生開始打我,我就忍不下去了。」阿笑獨自到外地租屋,考取照顧服務員證照,到養護機構擔任照服員,打算存錢把孩子接出來照顧。由於先生會打聽她住處上門打人,警方前年將她轉介到勵馨基金會新北市的庇護所,此時離婚官司落幕,她爭取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母子三人展開新生活。

接住她的系統:從緊急短期庇護到社會住宅,目睹兒也能受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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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暴婦女接受緊急安置時,經常處於一無所有的窘境,短期庇護所內提供基本的床被、衣物等生活用品。(攝影/陳曉威)
受家暴婦女接受緊急安置時,經常處於一無所有的窘境,短期庇護所內提供基本的床被、衣物等生活用品。(攝影/陳曉威)
約能居住2週
在台灣目前欠缺中長期庇護資源的情況下,部分受暴者會在緊急短期庇護所居住超過2週。
的緊急短期庇護所,是亟需緊急安置需求受暴者的避風港。之後若有需求,可轉往中長期庇護居住3個月到2年;自主性高者,可再轉往自立宿舍居住1、2年,步向穩定生活。

「從前受暴婦女平均隱忍7~10年,求助時多已中高齡;現在的婦女發現關係不對勁,愈來愈多人會在惡化前離開,庇護所住民年齡層有下降趨勢,」投入婦女保護工作20年的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處長李玉華表示,從勵馨承接的庇護所經驗來看,10年前庇護所的婦女以40~50歲區間最大宗,其次為30~40歲。她遇過個案去算命,想為先生的暴力找解釋,結果對方說是夫妻上輩子相欠債,太太要挨打108次才扯平,個案果真把受暴次數記在日記本上,累計108次才求助。現在入住庇護所者以30~40歲最多,20~30歲人數增長,已趨近受庇護人數第二高的40~50歲區間,可見受暴婦女已較願意及早求助。

通過門禁來到阿笑當時被安置的緊急短期庇護所,窗外風景開闊,250多坪空間內除了住房,還有公用廚房、種滿植物的綠色角落、遊戲治療室。阿笑的兒子小山(化名)到這裡時才大班,自小目睹父母衝突,讓個性敏感的他缺乏安全感,動輒打砸物品、哭鬧。庇護所的目睹兒社工與諮商心理師隨即安排小山接受治療,學習辨別、調控情緒。

進駐在庇護所的目睹兒社工吳冠穎表示,目睹暴力的影響會慢慢浮現,庇護結束後,只要個案願意,都會由目睹社工維持後續追蹤、家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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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短期庇護所遊戲間內的紙箱溜滑梯,細看有許多折損、被踏扁的痕跡。與家長一同接受安置的目睹兒,常以高張情緒與具破壞性的行為反映心中不安,庇護所內的目睹兒社工與諮商師,是陪伴這群孩子逐步覺察、辨識、表達、調控情緒的關鍵後盾。(攝影/陳曉威)
緊急短期庇護所遊戲間內的紙箱溜滑梯,細看有許多折損、被踏扁的痕跡。與家長一同接受安置的目睹兒,常以高張情緒與具破壞性的行為反映心中不安,庇護所內的目睹兒社工與諮商師,是陪伴這群孩子逐步覺察、辨識、表達、調控情緒的關鍵後盾。(攝影/陳曉威)

阿笑在這裡居住一年穩定身心,正準備帶孩子租屋,碰上勵馨基金會林口服務中心進駐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這是國內第一個結合社會住宅的婦幼服務模式,提供20戶自立宿舍給讓受暴婦幼免費居住半年到2年。已有明確未來規劃的阿笑,成為自立宿舍的首批住民。

「覺得好好啊!家具、電器都有,什麼都不用買,」三房兩廳的住宅給阿笑與孩子隱私空間,進駐的社工、生輔員提供就業輔導、受暴與目睹兒少創傷復原,還有對外開放的咖啡館與物資中心。融入社區的模式,與許多位處偏遠的緊急短期庇護所很不同。

對阿笑來說,最大意義是能把每月5萬多元的照服員薪水扎實存起來。去年在就業社工協助下,她上駕訓班、考上汽車駕照,打算一面當看護,一面到高爾夫球場當桿弟,調配更彈性的工作時間陪伴國小的孩子。最大夢想是在經濟更自主後,推輛小攤車賣她愛吃也愛煮的大腸麵線。

「我要讓前夫知道,沒有他,我過得更好,」阿笑自信地說,這是她第一次在台灣有自己的房子,「很自由、很開心,這裡是我的家,我是老闆,是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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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笑搬到自立宿舍後,靠著自己努力工作與子女一起重建生活。(攝影/陳曉威)
阿笑搬到自立宿舍後,靠著自己努力工作與子女一起重建生活。(攝影/陳曉威)
城鄉資源落差大,多元庇護仍在路上

就業、住宅、子女照顧是受暴婦女脫離暴力環境、尋求自立的關鍵。阿笑的這三項需求都被系統承接,讓她更無後顧之憂地走出自己的路。台灣住宅資源昂貴,租金是婦女自立過程的一大負擔,但各縣市的庇護資源落差大,社政系統在個案安全後就結案,緊急短期庇護所與後續的住宅資源缺乏銜接,並非每位受暴者都能像阿笑一樣接受完整服務。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全國現有39處
保護司表示,這39處當中有1處為公設公營,13處公設民營,23處為方案委託,2處為個案委託。台東、金門因個案數較少,與旅館簽約安置,新竹縣則與新竹市共同委託。
的家暴被害人庇護所,24處為緊急短期庇護,共320床,平均居住25.6天,占床率43%。但根據2015年的研究顯示,43.1%的受暴婦女在庇護所住不到一週,其餘五分之一在兩週內離開,僅有6.8%居住超過3個月。

除了庇護所地點偏僻、不習慣庇護所生活而導致個案不願久待,李玉華還看到城鄉差距。

她表示,非六都縣市不見得有獨立庇護所,而是與旅館、醫院、安養機構合作簽約的庇護床位,欠缺隱私,也不符LGBT多元性別個案的需要。再說庇護床位所在處所不見得有社工,個案所需的諮商、法律、目睹兒處遇等資源得找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家防中心)的主責社工轉介,較難即時對接。

「住在獨立庇護所的婦女都會有不適應團體生活的問題,而且,安養機構病床能住多久?」李玉華表示,安置兩週以上,庇護所才較能發揮功能,陪伴個案度過混亂期、強化脫離暴力關係的能力。若婦女住不到一週就走,不認為受到好的協助,使用資源的意願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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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所的廚房與餐廳,是住民們情感交流的空間,對團體生活的不適應與家暴未癒的創傷,也常讓大小衝突在這裡爆發。(攝影/陳曉威)
庇護所的廚房與餐廳,是住民們情感交流的空間,對團體生活的不適應與家暴未癒的創傷,也常讓大小衝突在這裡爆發。(攝影/陳曉威)

另外,庇護所案源由家防中心轉介,受暴婦女停留天數由家防中心主責社工評估,庇護所社工的意見不見得被採納。由於各縣市庇護經費不同,當經費快見底,甚至有主責社工跟個案倒數剩餘的庇護天數,「鼓勵」另覓他處居住。也不乏家暴相對人對家防中心施壓要求庇護婦女出來見面、返家,若家防中心扛不住,壓力就落到庇護所。

中長期庇護所方面,目前在13個縣市設置15處,最大收容量為139戶。「中長期庇護的婦女開始自立,庇護所要考量婦女就業、孩子就學的方便性,房東還會懷疑單親婦女、受暴婦女會不會繳不出房租?處所不容易找,」衛福部保護司科長陳怡如說。

李玉華表示,英國的受暴者平均在緊急短期庇護單位待4個半月,就是要等待入住國宅中長期庇護的機會,勵馨正倡議衛福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合作,在未來的社會住宅中,保留戶數作為受暴者的中長期庇護所。

2. 「他還是我先生」小艾:我選擇回到他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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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艾(化名)對家防系統的期待,是希望中止先生酒後施暴,讓她回到從前那個好丈夫、好爸爸的身邊,系統則希望她能脫離暴力環境,雙方認定的福祉產生落差。(攝影/陳曉威)
小艾(化名)對家防系統的期待,是希望中止先生酒後施暴,讓她回到從前那個好丈夫、好爸爸的身邊,系統則希望她能脫離暴力環境,雙方認定的福祉產生落差。(攝影/陳曉威)

40歲的小艾(化名)與先生小威(化名)在聯誼中認識,小威的幽默風趣讓小艾一見鍾情。婚後,小艾協助小威經營一家小工廠,育有一雙子女,平實的生活,在小威14年前第一次對小艾揮拳那刻瓦解。

當下嚇傻的小艾已想不起衝突原因,只記得小威拼命道歉保證不再犯,雙方言歸於好。不料2008年金融風暴,工廠周轉不靈,借酒澆愁的小威動輒在公司鬧事。為維持工廠穩定,小艾接下負責人,愛面子的小威更常對她施暴。

小威曾以接近沸點的熱水潑在小艾臉上,痛毆小艾到肋骨骨折,在公眾場所辱罵她不三不四。雙方在施暴、道歉、和好中循環,直到小艾被打到送急診,傷心憤怒下不再隱忍,由醫護人員通報家暴。

當地的家防中心立刻開案,讓社工不解的是,小艾以「不習慣和陌生人同住」為由婉拒緊急安置。保護令審理庭中,小艾向法官求情:「只要不喝酒,小威是好丈夫、好爸爸,請再給他一次機會。」錯愕的家防官直呼不想再理她。

社工安排的心理諮商很快無疾而終,小艾說她「聽不懂諮商師在說什麼」,例如諮商過程她稱小威「我先生」,諮商師很不以為然:「這種人妳也說是『妳先生』?」讓她大感困惑:「他是我先生啊!不然是什麼?」

小艾的子女長期目睹暴力,兒子會為了保護她與小威打架,早就主張爸媽要離婚;戀家的女兒則不願隨小艾搬出去,夾在中間的小艾更增痛苦。

讓社工與家防官挫折的是,當終於說服多次被列入高危機個案的小艾搬走,小艾仍常與小威聯絡、跑回家住、出遊。小艾解釋,她會從小威在電話中的語氣與邏輯判斷他的神智狀態,確認沒喝酒才會返家。除了對小威還有愛,她早就視愛護她的公婆為爸媽,對親生父母已逝的她來說,離婚不只離開小威,也離開公婆,等同再次失去一個家。

小艾的被動,讓她被家防系統認定「抗拒」、「有問題」。小艾則說,她關切的是如何協助小威擺脫酒精,回復好丈夫、好爸爸,系統卻對此毫無回應,「以為家防中心會幫我和我的先生在一起,卻跟我想的完全不一樣!」

一體適用的家暴防治政策,讓選擇留在關係中的受暴者被噤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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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安全優先下,體制暫時排除受暴者對維繫親密關係的期盼,若個案感到不被理解、抗拒服務,恐更孤立無援。圖為短期庇護所內的諮商室。(攝影/陳曉威)
在人身安全優先下,體制暫時排除受暴者對維繫親密關係的期盼,若個案感到不被理解、抗拒服務,恐更孤立無援。圖為短期庇護所內的諮商室。(攝影/陳曉威)

小艾是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助理教授程婉若的研究個案,專長為婚姻與家族治療的她發現,對於已決定離開的受暴者,《家暴法》以隔開施暴者阻絕暴力的手段有助益;但對還沒下定決心,或根本沒打算離開的個案來說,他們的需要與難處,在一體適用的政策下被噤聲。

回顧台灣《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背景,程婉若表示,解嚴初期,第二波女性主義力倡兩性平權、終結父權文化男性位居支配地位的思潮傳入台灣,影響台灣女性主義運動走向。鄧如雯殺夫案引起社會對家暴的重視、婦女團體積極參與《家暴法》立法;長期為婦女權益奔走的彭婉如不幸遇害,催動該法於1998年上路。當初的立法背景,讓《家暴法》以懲治暴力、保護被害人為宗旨,對性別平等的體現以生理性別「男優勢、女弱勢」為想像,性別保護主義成為立法與修法的主軸。

20多年後,性別已不是親密關係暴力中權控議題的唯一指標
根據第三波女性主義的觀點,思考親密伴侶暴力成因時,不應單單考慮性別,還需納入族群、社經地位 、信仰、性傾向、世代、移民等社會文化因素的交織作用(intersectionality)。
,台灣家暴防治的建制仍以父權意識形態中男壓迫、女受迫的二元邏輯為基礎。女性居多的受暴者被置於受害者位置,由公權力挹注資源協助擺脫脆弱與習得無助,促進能動性(agency),在家暴處遇中的能動性展現,就是鼓勵受暴婦女離開、反抗父權壓迫。 

暴力對受暴者身心帶來難以抹滅的傷害,以被害人個人福祉為首要目標的設計,卻不符合小艾認為的福祉。小艾告訴程婉若,她最關切小威被酒精影響的健康及家庭關係,其次是小孩、工廠、身體不好的婆婆,最後才是自己。「離家」阻絕了暴力,卻未呼應她的真正需求。

固然不乏受暴婦女因另一半恐嚇威脅、經濟匱乏、親職、傳統道德等原因留在關係中,程婉若發現,「受暴者與相對人、家人仍有情緒依附、感情連結」這項重要因素,卻常在處遇過程被定調為「沒危險意識」,或受父權文化壓迫,對愛產生「誤認」。

程婉若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加害與被害,是從法律視角以行為定義犯罪的概念。在以暴力行為界定的家暴體制中,他們是加害與被害者,日常生活中則是夫妻、父母、媳婦或女婿。「單用行為畫分,不符合相對人、受暴者的日常,因為他們之間更多的是家人關係。」

但在人身安全福祉優先下,受暴者維繫親密關係的期盼從體制裡暫時排除,感到不被理解的個案以抗拒服務回應,恐更孤立無援。程婉若建議,一如小艾以「觀察小威是否飲酒」決定是否返家,制定受暴者的安全計畫時,應也檢視受暴者的親密關係網絡、納入受暴者對危險與安全的定義與因應方式,擬定更具彈性的親密暴力防治方式。

處理暴力,卻難處理關係

依現行家防體制,當事雙方進入通報系統後拆分為「加害」與「被害」,而非被視作一個家庭處遇。當暴力終止,回歸日常的當事雙方仍有關係之結待解;像小艾這樣期待維繫關係的受暴者,在以終止暴力為宗旨的系統中很少受到主動協助。

由荷蘭家暴防範組織Blijf Groep在2008年啟動的「橘屋計畫」,在政府大力支持下,以「安全卻不隱匿」的模式與社區共融。除了受庇護者有自己的隱私住所,最特別的是將相對人一起納入諮商輔導,聆聽雙方對事件的說法,也能與子女共同召開親職支持會議,為「想終止暴力,但不想終止關係」的當事人提供服務。是否介入當事家庭的關係修復,台灣目前仍無共識。

「對於想修復關係的當事人,在目前台灣的家暴體系確實少了跨系統的整合平台,被害人服務與相對人服務通常委由不同機構來做,缺乏對關係的處遇,」李玉華表示,以勵馨立場,若服務的婦女有意願、相對人暴力行為不嚴重,會約在合適的公開場所見面談,「但這樣做有很多風險。」從專業分工來看,勵馨專門服務被害人、不主動接觸相對人,當事家庭關係存續的需求由公部門協助比較適合,不過安全風險太大,公部門普遍不會積極為之。「大家都同意不能使用暴力,但暴力之外,關係怎麼處理?現在這個系統沒有能力處理關係,只著重處理當事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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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中的當事人不只是「加害/被害」關係,暴力中止後,關係之結該如何化解,是許多第一線工作者看見的難題。圖為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處長李玉華。(攝影/陳曉威)
家暴中的當事人不只是「加害/被害」關係,暴力中止後,關係之結該如何化解,是許多第一線工作者看見的難題。圖為勵馨基金會社工諮商部處長李玉華。(攝影/陳曉威)

2006年《家暴法》修法,將第一條立法宗旨的「促進家庭和諧」刪除,就揭示這項關鍵的家暴防治轉向。

「《家暴法》是要防治家暴行為、保護被害人權益,不管家庭關係。暴力終結後,雙方要走下去或分開是他們自己的決定,」起草《家暴法》的前法官、監委,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高鳳仙說。

她表示,最初條文中的「促進家庭和諧」,是立法過程中的妥協結果,後來發現很多法官不核發保護令以免破壞家庭和諧,於是修法時刪除此內容。

高鳳仙指出,《家暴法》有被害人保護計畫、加害人處遇計畫,後者就已包含成癮、精神疾患、大男人主義等暴力成因的治療、輔導,終止暴力才有機會解決關係問題。但她也坦言,現在加害人處遇的資源投入不足,成效有限,「應該要為之量身訂做處遇計畫,研發更有效的處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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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家暴法》的前法官、監委,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高鳳仙。(攝影/蘇威銘)
起草《家暴法》的前法官、監委,現任高理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高鳳仙。(攝影/蘇威銘)
親密關係暴力處遇,若能以家庭關係做整體考量會更理想,」程婉若舉她在美國從事婚姻與家庭治療工作的經驗,若家暴當事人都有意願,經社工多次審慎評估,確認暴力已終止、無藥酒癮且非親密關係恐怖主義
Intimate terrorism,施暴者試圖控制受害者人生的所有方面,施暴行為必定包含權控手段的運用,且伴隨著較頻繁、具持續性且程度越趨嚴重的肢體攻擊。此種暴力類型以異性戀男性居多。
者,會轉介給治療師,將伴侶治療作為處遇選項之一。治療師在療程中嚴謹研判,有修復可能者修補關係,選擇離婚仍可學習如何合作當父母,小艾的案例不建議伴侶治療,但仍可採家庭治療修補親子關係,找出符合個案自主意願與福祉的服務模式。
3.受暴求助=家醜外揚?源叔:我選擇忍耐

公司無預警改組與大規模裁員,讓擔任傳產小主管的源叔(化名)一夕失業。年過40,近20年的工作經歷與前段班大學學歷,都無法帶他跨過年齡這道求職門檻,家裡有妻子麗香(化名)與兩個在學中的女兒,身為唯一經濟來源,他沒有慢慢找工作的本錢,於是到保全公司任職,月薪2萬多元。

打對折的家庭收入讓家庭主婦麗香很不安,也一度進入職場,在民營企業擔任約聘人員,但方案結束即失業。某天,麗香發現源叔不再把薪水給她管理,兩人起爭執。

源叔解釋,麗香向來把持家中經濟,他每月上繳薪水,麗香會留點錢家用,其餘存入她個人戶頭。他起初還能拿到100、200元零花,後來麗香半毛都不給,「有天我發現身上都沒錢,就不再把薪水給他,反正開銷都我出嘛!但從那開始,她就把錢看得很重。」木訥不善溝通的源叔沒察覺把持經濟是麗香的安全感來源,夫妻衝突愈演愈烈。

「她用尖酸刻薄的言語罵我沒用,我不理她,她就開始動手。」衝突都是雞毛蒜皮小事,像是源叔打呼,麗香就將他踹下床;他改睡沙發,麗香卻不准他蓋棉被,「那是冬天,我穿兩條褲子、好幾件衣服才睡得著。」

衝突點愈發極端,麗香為省電規定開冰箱的次數,有回源叔不小心多開,麗香隨即掌摑他的肩膀、頭部。沒換下外出服就坐沙發、毛巾沒披好都是麗香斥罵、動手的原因,並數度將源叔反鎖在家門外,要他「誠心認錯」才准進門。源叔坦承自己個性固執,不擅化解衝突,麗香太誇張時,他偶爾還手「亂打回去」。

不知是刻意遺忘,還是衝突原因實在小到記不得,每當兩個女兒回想父母爭執的場面,腦海就一片朦朧。少數清晰的記憶,是她們總被母親要求選邊站,否則就和父親一起挨罵數小時,甚至挨打。源叔與女兒都覺得麗香病了,或許是心累,也認為麗香不會接受,不敢建議她看醫生。

源叔從不認為這些「家醜」有什麼好跟家防系統求助,甚至不確定麗香是在家暴還是在發洩情緒,頂多跟朋友吐苦水。「大家都建議我離婚,但我覺得還是要照顧她。我就想著,她給我兩個身體健康的女兒,想這點就好,其他都沒什麼。」

真正激怒他的是麗香開始去外面「上課」,「她不說是什麼課,回來就一直講單身很好、離婚很好,要我搬出去找別的女人⋯⋯她老公對她那麼好,做牛做馬買菜、煮飯、洗衣、接送小孩,到底有什麼不滿?」

衝突第10年,源叔用自己的方式化解這段糾結關係。小女兒上大學後,他到附近租屋獨居,但仍為麗香採買、繳帳單、每月匯生活費。發現源叔竟真的搬走的麗香怒不可遏,冷戰多年才又恢復互動。

「分開住很好!精神很輕鬆,」現在年逾60的源叔很滿意這樣有點距離的關係,他仍在上班,麗香則四處參加活動,「我晚上會去她家外面,遠遠看客廳的燈有沒有亮,有亮代表她已經到家,那就好了。」

家暴男性被害人增至3成,不願開口成通報黑數

根據衛福部統計,男性家暴被害人比例從早年的不滿20%,2020年上半年來到33%;男童及少年受暴者人數下降,青壯年及老年男性的通報案量攀升。當成年男性被害人的身影開始浮上檯面,仍不乏源叔這樣不願通報,未認知自己受暴的案例。

彰化縣社會處社工督導洪育景觀察,進入通報系統的中壯年受暴男性,常是因家產分配、兄弟鬩牆大打出手;或屬於「互為相對人」的相互施暴關係,純粹因親密關係受暴進入系統的男性不到一成。

程婉若分析,親密關係暴力中,異性戀男性受暴者覺得陽剛氣質受損,又認為沒人相信女人會打男人,通報比例偏低;男同志受暴者同樣會因受暴感到丟臉,加上同志圈子小,不願啟齒讓人知道。

不願求助的黑數向來是家暴防治難解之題,男性在成長過程受父權文化、陽剛特質框限,被要求堅強忍耐、獨自解決問題,讓受暴男性將自己藏得更深。引導受暴男性開口,成為使暴力浮出水面的首要之務。

現行的男性關懷專線隱密性足、能做資源轉介,但只能被動等待服務對象進線,服務效益受限。為創造面對面建立關係的機會,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張老師基金會承接的男性服務中心「城男舊事心驛站」不只辦講座、提供關係諮詢服務,還辦過品酒、有氧拳擊課。城男舊事心驛站主任黃重仁曾在訪問中表示,這是要讓男性族群卸下武裝,不擔心「走進來」。

受暴男性不願進入社政系統,除了排拒『受暴』框架,也可能在以往的求助過程有負面經驗,認為系統站在女性那邊,」台灣男性協會祕書長王泓亮表示,現行的家暴被害人保護機制奠基在異性戀婦女的生命經驗上,男性、同志很難獲完整協助。部分處遇人員則有「男性不會受暴」的性別刻板印象,曾有男性被害人求助家暴諮詢,對方反質疑「難道衝突不是因你而起?」甚至有女性行為人利用此刻板印象要脅:「你敢求助,我就到處說你才是加害人,看人家信你還是信我?」

另外,男性受暴者普遍欠缺受暴意識,會將另一半的行為合理化為發洩情緒,覺得忍一下就過,或不想通報讓另一半「變壞人」。決定求助多是為了小孩,或暴力行為已造成嚴重傷害。

給男性的處遇資源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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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者處遇設計上,男性與女性不同,但相對婦幼、兒少保護,男性被害人處遇資源仍顯不足。(攝影/陳曉威)
受暴者處遇設計上,男性與女性不同,但相對婦幼、兒少保護,男性被害人處遇資源仍顯不足。(攝影/陳曉威)

雖然家暴服務不分性別,但相對婦幼、兒少保護,男性被害人處遇資源仍顯不足,國外已有受暴男性庇護所,台灣目前主要與簽約旅館合作安置。「平心而論,我們過去眼光放在女性被害人身上,男性的資源較晚開始發展,」衛福部保護司科長陳怡如說。

王泓亮表示,台灣男性協會提供事前預防、衝突介入、創傷復原三階段協助,尤其著重事前預防,以講座、男性團體等營造安全訴說的環境,讓參與者聊聊親密關係中的遭遇,及早在關係衝突前端接助有需要的人。「目前社政資源集中在衝突後的介入,但男性那時已很不願以『受暴』身分進來。」

受暴者處遇設計上,男性也與女性不同,例如部分脫離不了暴力情境的受暴者可連結到以往的生命創傷,傾向感情溝通的女性對諮商接受度高,傾向問題解決導向的男性卻只想解決引發暴力的外在因素。這時就得從表層問題切入,引導受害人認知治癒創傷,才是終止受暴的根本。

索引
1. 就業、住宅、子女照顧支持撐出自立空間,阿笑:我選擇離開暴力
2. 「他還是我先生」小艾:我選擇回到他身邊
3.受暴求助=家醜外揚?源叔:我選擇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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