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案的罪與罰_專題頁插畫

家暴案的罪與罰

在「莽夫」標籤下的台灣當代婚姻實況

2021.1.12 最後更新
根據警政署資訊及相關研究,台灣暴力犯罪發生數逐年下降,從2011年4,190件到2018年993 件,減幅達76.3%。然而在各類型的暴力事件中,「家庭暴力」的數量卻逆勢上揚,10年之間家暴通報與加害人雙雙大幅成長,根據行政院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家暴通報數從2009年近9萬件,逐年成長到2019年近13萬件;在司法判決部分,觸犯《刑法》家庭暴力罪與違反民事保護令,被地檢署起訴經法院裁判有罪者,則從2009年2,030人,成長到2019年3,303人,足足多了1.6倍。
驚人數字背後,代表的是亞洲第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打破「法不入家門」、「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觀念,以國家公權力介入私領域的婚姻與家庭事務,使過往隱而未顯的壓迫與暴力浮出檯面。1990年代鄧如雯殺夫案引起社會對家暴的重視、婦女團體積極參與《家暴法》立法,1999年6月全面實行民事保護令制度,對性別平等的體現以生理性別「男優勢、女弱勢」為想像,以懲治暴力、保護女性被害人為宗旨。多年過去,當社會環境與婚姻關係已有劇烈轉變的當下,《家暴法》許諾解救婦女於水深火熱的同時,被貼上加害者標籤的另一方是否更有口難言?
近年來發生幾起重大社會案件中,都可以看到現行體制中,被劃分為家暴加害者的身影,包括2014年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的張德正、2017年在台南地院前輾斃前妻及其律師的洪當興、2018年被槍決的李宏基、2020年死刑定讞的沈文賓、2020年台中東海商圈瓦斯氣爆、同年底陳姓男子因監護權殺妻後塞進行李箱棄屍⋯⋯除了個人歸因,這些個案透露出台灣男性在當代婚姻關係裡的失能與不知所措,並反映出《家暴法》的極限,甚至使其在累積的不滿之下,爆發更加極端的犯罪行為。
洪當興案於2020年的更一審中,法院罕見地採用了深刻的量刑前社會調查,完整還原被告真實的生命經驗與婚姻歷程──唯有回到關係的互動,才能理解犯罪與家暴事件的複雜成因。然而在家暴體制中,卻不考量家庭關係,只以暴力行為界定,截然區分出「加害人(相對人)/受害人」的二元對立,家暴脈絡沒理清,暴力無法斷根,在相對人心中留下的,往往是對體制的不滿,以及「司法不公」的控訴。
監製│張子午、楊惠君
記者│張子午、曹馥年
封面插畫│黃禹禛
攝影│余志偉、陳曉威、蘇威銘
設計│黃禹禛
編輯│張詩芸、陳思樺、洪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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