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困戀愛孤島的青年世代
網路犯罪環伺、情緒困擾加劇衝突:GenZ「性平教育世代」約會暴力現形記
性平教育已實施20年,發生在未婚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暴力至今仍層出不窮,暴力的疆界更因數位科技而拓展,從言語辱罵、肢體暴力,延伸至訊息騷擾、追蹤定位、性影像外流等全面控制與傷害。(插畫/陳靖宜)
性平教育已實施20年,發生在未婚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暴力至今仍層出不窮,暴力的疆界更因數位科技而拓展,從言語辱罵、肢體暴力,延伸至訊息騷擾、追蹤定位、性影像外流等全面控制與傷害。(插畫/陳靖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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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2004年開始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明定性平教育應涵蓋情感教育等課程;近15年來,教育部每年也編列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經費。1997年後出生世代是「性平教育」的第一代,如今也已成年,但親密關係暴力並未從性平教育世代消失。

兩年前某晚,Emma手機跳出訊息,一名男生朋友找她吃飯。

當時她正和男友一起逛夜市,路上人滿為患。Emma還來不及回訊,男友已瞥見螢幕裡的男性頭像,勃然大怒,一巴掌朝她甩來。接著用手臂箍住矮小的她,強行穿越整條街。

這是男友第一次對Emma動粗,當時兩人交往第三個月,她25歲。

讀研究所時,他們雖不同科系,但透過共同朋友相識。他總用行動表達對Emma的在乎:當她心情不好,他立刻從老家騎車趕回學校陪她;只要她一句話,他就載她駛過半個島嶼去看海。他們無時無刻不膩在一起,就連去學校研究室,男友也要帶著她。

Emma沒想到轉瞬間,愛情會灼傷自己。遠離夜市人潮的角落,男友朝她暴怒狂罵,要她立刻刪除各種網路通訊、社群平台上的所有異性好友。她立刻照做,還不停道歉。那時她以為是自己的錯,是她沒和別人保持好距離,才讓男友不高興。

之後,任何小事都可能觸發男友情緒失控,程度和頻率也逐漸加劇。每次他生氣,就朝Emma破口大罵,一邊羞辱她過去和別人的性經驗,罵她「不檢點」、「隨便一個人都可以上」,一邊又將自己抬舉為她的「恩人」,聲稱把她從「不堪的過去」中拯救出來。不只言語暴力,有時還對她掐脖、毆打,持續約4個月。

最嚴重一次,他在兩人同居的套房裡把Emma抓去撞洗手台,導致她手臂大片瘀青。她說,到了交往後期,男友情緒變化愈來愈快,「我不知道他下一秒會不會又起痟
台灣台語,音讀khí-siáu,指抓狂。
。」

Emma的經歷,其實不是特例,而是台灣逐漸浮上檯面的社會問題──「約會暴力」。

性平教育20年,約會暴力仍層出不窮

這類發生在未婚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暴力,屬於一種家庭暴力。衛生福利部將「約會暴力」定義為:「戀愛關係中,其中一方造成對方身體、口語、心理及性方面的恐嚇、強迫與傷害」

具體而言,約會暴力包含肢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3種形式。

  • 肢體暴力包含:推擠、毆打、勒掐、拿物品丟人、用武器傷害;
  • 精神暴力包含:言語辱罵、跟蹤控制、破壞毀損、自傷威脅、使人心生畏怖;
  • 性暴力包含:強迫、勒索性行為,或未經同意拍攝或散布性私密影像。

根據衛福部和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沈瓊桃於2013年發表的研究、也是目前最新對全台大專生約會暴力的盛行率調查發現,高達6成大專學生在過去一年經歷親密伴侶施暴,暴力類型以精神暴力最多(55.5%),肢體暴力次之(18.6%),以及性暴力(7.6%)。

衛福部則統計,台灣一年至少通報30,000起約會暴力案件。其中,無論兩人是同居或未同居關係,數量都逐年增多。

約會暴力在台灣正式受法律規範,可追溯到近20年前。自從2007年《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將同居者納入家庭成員定義後,未婚伴侶若有同居關係,就適用《家暴法》各項規範。2014年張彥文砍殺前女友案
2014年9月22日,29歲男子張彥文因要求復合不成,當街亂刀砍殺前女友,造成前女友頭、頸、四肢等部位共47處刀傷,當場身亡。張彥文隨後持刀自砍, 並褪下屍體內外褲,親吻其下體。
此案轟動社會,促使2015年《家暴法》修法新增第63-1條(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自此,未同居情侶也可聲請民事保護令。
,進一步促使立法院修法,讓未同居伴侶也能聲請民事保護令,擴大法律保障範圍。

此近20年間,親密關係暴力和情感教育概念也進入教育體制。《性平法》早在2004年實施,明定性平教育應涵蓋情感教育等課程。根據《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教育部編列的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經費,在2009年至2019年間,從每年約4,000萬元增長至約7,700萬元。

當法律加強規範親密關係暴力、社會氛圍逐漸正視性平議題的同時,自小接受性平教育的世代相繼成年──對於Emma等1997年後、2000年代初出生的世代(又稱Z世代,Gen Z),《性平法》實施之時,他們正開始接受義務教育。在「性平教育世代」,約會暴力樣態有何變化?經過性平教育洗禮,他們遇到約會暴力時如何應對?

情感教育教什麼?十二年國教課綱中的性平議題

「性別平等」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以「議題」融入各課程,其中與情感教育相關的學習主題如「性別權力關係與互動」,課程內涵從國小到高中包含:培養性別間合宜表達情感的能力、去除性別刻板與性別偏見的情感表達與溝通、省思與他人的性別權力關係、養成溝通協商與提升處理情感挫折的能力等等。

參考教育部《議題融入說明手冊》,議題融入課程的例子如:透過家人關係,性別與人我關係或擇偶與婚姻等主題,在家人互動與溝通技巧,約會、分手與婚姻調適等主要內容中,透過學生生活中的觀察與實際案例,透過教學策略引導學生反思家庭成員中或交往伴侶間的情感表達與互動關係,有哪些因為彼此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導致的溝通困境,進而思考如何積極改善。

追蹤定位、假帳號騷擾、散布性私密影像,科技擴展了暴力的疆界

大一新生Sophie眼裡,同班同學K是觀景窗中的主角。在她眼中,K能言善道,領導魅力十足。一個學期過後,他們正式交往。

最初崇拜的眼光,後來卻讓Sophie男友把持兩人之間的權力優勢。他長期用言語貶低她:「妳根本不聰明,長得也不好看,跟我分手的話,一定沒有人要。」Sophie一開始會生氣、嘗試反駁男友的話,但是當對方繼續時時刻刻、從生活所有瑣碎面向全面性地貶損她,她也逐漸忍不住自我懷疑,開始相信男友對她的評價。

在通訊軟體和社群媒體助長下,情人之間的精神控制更加細密。有次Sophie和異性朋友聚餐,出門沒多久便接到男友電話,嚴厲地叫她立刻回家。那是Sophie第一次看他如此憤怒,嚇得趕緊和朋友搭車回去。但男友的控制絲毫沒鬆懈,「他執意要我開著視訊,叫我不可以坐在朋友旁邊,一路盯著我回家。」到家後,男友馬上變回甜蜜的模樣。

勵馨基金會社工蔡怡雯、吳怡萱觀察,約會暴力手法逐漸多樣。像是,分手後加害人冒用被害人社群媒體個資創建假帳號,用被害人身分發表不當言論;或是被害人明明已封鎖加害人,對方卻創建新帳號持續傳訊息騷擾。

吳怡萱還遇過加害人故意匯錢給被害人,隨後報警聲稱被害人帳戶是詐騙帳號,導致被害人帳戶被凍結,名下其他帳戶也變成警示帳戶。

從訊息騷擾、追蹤定位、關係霸凌,到以假帳號冒名、將私人對話紀錄公開於社群媒體、用多個社群帳號騷擾被害人,「(形式)愈來愈多元,愈來愈難抓,蒐證起來也愈來愈困難,」吳怡萱說。

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王佳玲也認為,通訊軟體和社群媒體助長精神控制力道,讓情侶間的數位性影像犯罪浮上檯面。她說,情侶之間以雲端「家人共用」功能,共享相片、位置等資訊,往往在衝突後衍生性私密影像散布外流問題。台北市社會局局長姚淑文則根據自己經手的案件,推估至少8至9成大學生約會暴力,都伴隨性影像外流處理問題。科技不僅模糊了空間與時間,也擴大暴力的疆界。

不只是權力控制,「情緒困擾」成年輕世代約會暴力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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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社會局局長姚淑文根據自己經手的案件,推估至少8成大學生約會暴力,都有性影像外流的問題,另外也多伴隨情緒困擾的狀況。(攝影/鄭宇辰)
台北市社會局局長姚淑文根據自己經手的案件,推估至少8成大學生約會暴力,都有性影像外流的問題,另外也多伴隨情緒困擾的狀況。(攝影/鄭宇辰)

姚淑文指出,國內早期性平宣導和學術研究,主要以「權力控制」概念解釋婚姻暴力,意指暴力本質是藉由控制對方,彰顯、鞏固自身權威,此種案例中,常見加害人用單手勒掐被害人脖子,目的是威脅、嚇阻被害人。

雖然約會暴力的本質同樣不脫離權力控制,但是姚淑文認為,這不能完全解釋近年她經手的個案狀況。2022年任職台北市政府之前,姚淑文曾任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近10年,期間她觀察近年大學生約會暴力,經常伴隨情緒困擾出現,諸如:情緒失控,或確診憂鬱症、雙極性情感障礙(過去俗稱躁鬱症)等情感性疾病。

姚淑文根據自身實務經驗觀察,在大學生約會暴力中,單手勒掐行為很少見;加害者反倒多是雙手勒掐、用力搖晃被害人身體,一邊憤怒辱罵。當加害者雙手勒掐被害人時,往往精神狀態失去理智,甚至毫無意識自己正在傷害他人,直到對方昏厥,加害人才猛然回神。相較之下,當婚姻暴力出現單手勒掐行為時,加害人則通常是有目的地威脅被害人;雖然同樣伴隨吼叫、暴怒等情緒表現,但並非失去理智、無法自我控制的狀態。姚淑文認為,此種行為樣態的差異,反映約會暴力成因除了權力控制,情緒困擾和精神疾病議題的重要性也上升。

Ruby今年26歲,大學時與前男友交往3年,一次次承受男友情緒問題所爆發的肢體和精神暴力。期間對方屢屢以自殘、自殺威脅綁架關係。

交往約第三個月,Ruby與男友發生爭執,提出分手。沒想到,男友聽了之後情緒崩潰,不停爆哭,Ruby形容他「看起來快要死掉」。

因男友平時生氣,會用頭、手搥牆;心情低落時,會對朋友說想自殺。所以Ruby見狀,怕他真的會因為分手,而自我傷害。「我從來沒看過他這麼崩潰,我擔心如果就這樣結束關係,他會不會出什麼事?我是不是太過分了?」明明沒做錯什麼,Ruby卻開始自責與自我懷疑,分手因此作罷。

此後,男友愈來愈容易情緒失控。咆哮、摔東西、搥牆、掐她頸部,行為舉止一次比一次激動。即便Ruby躲到親戚家裡,男友並不知道地址,但她仍無法安心:「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會在附近繞,直到找到我。」

姚淑文認為,年輕世代精神和情緒困擾問題,是引燃親密關係暴力的一大火種:「現在的孩子,精神跟情緒困擾議題愈來愈嚴重。當他自己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時候,他不自知。」這反映社會與教育體系長期忽略「情緒處理」、「關係界線」、「健康親密」等基本素養。

「這是性侵?還是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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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事人而言,親密關係裡的性暴力認定時常模糊而困難。受訪者告訴我們,「事情」發生後,自己雖然仍能「正常」生活,一部分的自己卻停留在那一刻,動彈不得。(插畫/陳靖宜)
對當事人而言,親密關係裡的性暴力認定時常模糊而困難。受訪者告訴我們,「事情」發生後,自己雖然仍能「正常」生活,一部分的自己卻停留在那一刻,動彈不得。(插畫/陳靖宜)

除了肢體和精神暴力,性暴力也是常見的約會暴力形式,卻常因雙方有親密關係為基礎,而遭忽視。

姚淑文觀察,儘管性侵害防治宣導多年,受過性平教育的一代應對性侵並不陌生;然而一旦進入親密關係,性侵認定就變得模糊。「我曾經遇到多起案例,學生沒辦法釐清到底這是性侵害?還是只是一般的做愛?」她說。

大一時,Jean多番拒絕和男友發生性行為,但對方竭盡話術糾纏,總想說服她「情侶有性生活才是常態」。交往大約一個月,一次溫泉之旅,男友迫使Jean替他口交。

離開旅館房間,Jean遲遲無法回神,她說自己像當機一樣:「我還是可以正常走路、點餐、和人聊天,我還是在生活,可是那只是肌肉記憶。實際上,靈魂卡在另一個地方。」她花數個月才能反應過來──那其實是性侵。

這段時間,Jean試探同儕對性事的看法,不斷懷疑自己:「真的不是我的問題嗎?」、「是我太保守嗎?」

旁人可能以為,讓性侵受害者反應不及的是「不知道怎麼跟暴力抗衡」,但Jean說:「我自己最大的卡關點,反而是去意識到這是不正常的、這是暴力。」

Jean排斥再和男友接觸,用盡理由拒絕見面:「我下意識想把生活全部塞滿,這樣他就找不到我有空的時間。」兩人漸漸沒有聯絡,她順勢提出分手。

包裹在愛情糖衣裡的控制本質

暴力往往不只是單一事件,而是反覆循環的模式,以致許多受害者長期困於有毒關係。其中關鍵,是加害者利用雙方情愛基礎,傷害與獎賞雙管齊下,達成控制的效果。一下說你爛,一下說愛你;一下喝斥你,一下央求你──這種「懲罰─獎賞」的情緒操控,使加害者成為受害者生活的權力中心,受害者在責怪自己與安撫對方的循環中,愈陷愈深。

Ruby回想,每當男友發怒,她便不得不順從。她認為,男友的控制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兩人長久以來的互動模式──他有時表現得很需要她,但當情緒一來,他種種咆哮、摔東西的行為,又像是隨時要棄她而去。久了之後,男友掌握關係的主導權,Ruby則服從、討好、包容。這種雙面性令她誤以為「情緒爆炸」只是愛情的副作用,而非控制的本質。

當Ruby表達不悅,男友會向她道歉認錯,並將暴力合理化為「情緒不穩」或「太愛她」。面對男友悔過,她反倒自責起來,「擔心自己沒有做好伴侶應該做的事,不夠包容他」,男友卻一次次更加失控。

不只Ruby這樣想。

Sophie也說,在長期貶抑與羞辱下,她漸漸內化男友的負面評價,真心認為自己「不夠好」,彷彿唯一能倚賴的浮木,就只有那會羞辱她的男友:「他精神上的侮辱,已經深植在我心中,讓我覺得我就是這樣的人,所以我更害怕離開他。」

不知情者往往會問,為何不分手?為何要忍?但Sophie說:「我覺得這不算『隱忍』,而是我根本沒意識到這段關係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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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的Ruby與前男友交往3年期間,屢屢承受肢體與精神暴力,但又因男友的道歉而感到自責,並因此習於服從、討好與包容。(攝影/鄭宇辰)
26歲的Ruby與前男友交往3年期間,屢屢承受肢體與精神暴力,但又因男友的道歉而感到自責,並因此習於服從、討好與包容。(攝影/鄭宇辰)
分手還不是結束

在暴力下的他們不是沒有試過離開。

Emma好幾次和男友討論分手,但都無法完全割捨這段關係。男友成了Emma生活中的情緒炸彈──平穩時,他關心Emma有沒有按時吃飯、上課,為她打理好一切;一旦他發怒,又讓她的世界崩裂。Emma害怕與他共處,因為隨時可能挨打,但又深信自己離不開他,「我覺得我離開他,我會死掉。」

當時,Emma和男友交往半年,忍受4個月肢體、精神暴力,每天都得吃下大把身心科藥物才睡得著。吃不下、睡不好,一個月內消瘦8公斤。有時光是上課到一半,就會忍不住發抖掉淚。

儘管受害者有分手念頭,在精神與身體已深受創傷的狀況下,離開關係不只需要決心和勇氣,更需外在資源支持。吳怡萱說,有時加害者的權威和控制,已讓受害者產生依賴,所以很難完全切割。她舉例,一名男學生個案曾受前女友施暴,但他無論住宿、上課活動範圍,都和女友重疊,又缺少其他交友圈,「所以即使他(向學校)通報精神暴力後,還是主動去敲加害者的門。」

細究受害者的生命經驗後,吳怡萱和蔡怡雯發現,受害者對加害者產生的依賴感,背後很可能牽涉複雜的過往經歷。如果只是一味「勸分手」,恐怕無法理解受害者真正的心理需求。

「有時,約會暴力只是他們(受害者)生命中的一個事件。」吳怡萱舉例,很多受害者小時候目睹或遭遇家暴、性侵、霸凌。種種不利因素,可能導致個案的自我價值認同低落,更需要有人給予安全感──通常,加害者所散發的權威、控制性格,反而讓受害者產生可依靠的感覺。

蔡怡雯同意吳怡萱的觀察,「他們(受害者)知道離開是比較安全、比較有保障的,」但是在生活重心仰賴加害者、缺乏安全感、或暫時還無法搬離原生活圈等現實因素下,「他們未必認為離開是最好的。」

蔡怡雯認為,這種情況下,比起強硬要求受害者離開加害者,更重要的是提供他們應對暴力的方式。對於曾有受暴、目睹家暴、霸凌等創傷而自我價值感低落的個案,也須梳理過往生命經驗,否則會反覆依賴權威的伴侶。

何況,貿然分手未必就此保證安全。

某天醒來,Emma發現昨晚服藥後沉沉睡去的自己,被男友性侵了。

這是壓垮Emma的最後一根稻草,她連忙搬離同居處。「我覺得他已經瘋了,再這樣下去,要不就是我也完全瘋掉,要不就是我會死掉。」

然而分手後,前男友繼續猛傳訊息、狂打電話,持續4個月。有次他以歸還物品的名義相約見面,撞見Emma和異性朋友聊天,一怒之下又當街推擠她。

距離他們第一次在夜市發生衝突,已經過了大半年,明明分手了,他再次將她撂倒在地。

※為尊重受訪者意願,文中Emma、Sophie、Ruby、Jean均為化名。

※繼續閱讀:〈制度加大保護傘,面對約會暴力的「性平教育世代」為何仍不敢、不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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