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年來台灣社會經歷種種體制、文化變革,性別暴力看似較過去更受正視。21世紀初「性平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陸續上路,校園內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性平事件。約會暴力適用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近20年間也數次修正:先是2007年,將同居伴侶納入家庭暴力範疇;2015年新增第63-1條(俗稱「恐怖情人條款」),讓未同居伴侶也可聲請民事保護令;2023年再度修法,使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準用刑事程序。
保護傘雖愈撐愈大,但「性平教育世代」卻未因此提高受暴後的求助意願。
「發生事情的時候,我不是不知道我可以報警,我不是不知道我可以去驗傷,」Emma說,正因為知道,所以做不到。
Emma在媒體看過家暴、性侵受害者,被救濟體制再度傷害。她還翻閱判決卷宗,看性侵受害者在法庭上會如何被質問。
從學校、警局到司法,這些求助管道Emma都知道。但她無力應對,也不信任體制能完全保護她:
「報警之後,我要面對的是一連串問題。那些司法流程、需要反覆被提及的問題,我想都不是任何一個受害者,可以輕易面對的事情。」
早在2013年──約莫《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通過10年之際──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沈瓊桃即在研究中指出,大專生面臨約會暴力時,多傾向靠自己處理,或找朋友幫忙。該研究樣本1,018人中,59%(601人)表示過去一年曾有約會暴力的受暴經驗,而研究顯示他們大多使用多重的因應策略來處理和伴侶之間的暴力衝突,例如近60%學生表示會「和對方理論」,超過50%會「多想想對方和這段感情美好之處」,約40%會「尋求朋友協助」或「忍耐」。至於向正式體系(如專業人士、警察、司法、老師或教官等管道)尋求協助的學生,都少於5%。
如今此研究發表已超過10年、性平教育更邁入20年,約會暴力受害者雖仍避免向正式體系求助,卻也發展出新的因應之道。

曾任東吳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近10年,台北市社會局長姚淑文指出,大學生對學校輔導系統往往缺乏信心;尤其,若學生交往對象是社會人士,對方提供住宿、金錢支持,學生生活更易和學校脫節,以致他們遭遇約會暴力時,不會認為學校是求助選項之一。
「這種情況下,他(學生)對學校很陌生。不參加學校社團,對學校沒有任何興趣,甚至經常曠課,或匆忙地來,匆忙地走。這個學生的人際關係、生活的主要(重心),完全跟伴侶在一起。當他發生了親密關係暴力,完全不會認為學校是可能幫助他的資源,」姚淑文說。
受害者和加害者若為同班或同校同學,同儕眼光也是壓力。「因為大家看到他們非常恩愛地在一起,認為他們是神仙伴侶,」姚淑文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都會擔心事情曝光,破壞原本美好形象。
台北市家防中心成人保護組組長林巧翊表示,整體親密關係暴力案件中,大專院校學生的案量是少數。以台北市為例,每年親密關係暴力通報案量約8,000件,其中行為人與被害人為未婚關係者約1,400件,被害人為大專院校學生約40件。其中責任通報比例,較被害人自己求助來得高。
至於少數願意主動求助的學生,姚淑文觀察,他們多半和校園人際網絡聯繫較密切,例如:原本就正接受心理輔導,或擔任社團負責人、班代、工讀生、志工⋯⋯等。姚淑文在東吳大學開授親密關係暴力通識課時,也有修課學生主動求助於她。
被害人長期忍耐,到主動求助時,事態往往已經惡化。姚淑文說,她接觸的個案身上多有明顯傷勢,或人身自由被加害者管控。
有些被害人則是分手後,前任繼續跟蹤騷擾,才感受到求助的迫切性。林巧翊解釋:
「你本來以為已經(和加害人分手)切割,但是你只要沒有搬離那個地方,因為他過去對你非常熟悉,你的生活圈他都知道,那個情況下,才發現沒辦法擺脫這個人。」
此外,無論主動求助或被通報,姚淑文注意到,大學生聲請保護令的意願不高。
姚淑文認為,在大學生約會暴力議題上,最大突破是2015年《家暴法》新增第63-1條,使未同居伴侶得以聲請民事保護令:「以往在大學生裡面,他們很少能夠達到所謂的同居⋯⋯他們(承受)親密關係暴力卻沒有任何的保護措施。」
修法之後,雖然未同居的校園情侶也能聲請民事保護令,但姚淑文發現學生很少願意聲請。她解釋,婚姻暴力涉及離婚、賠償、扶養權問題,持有保護令能增加司法攻防「優勢」,但約會暴力則無。儘管保護令提供法律保障,但學生也對耗時耗力的司法流程十分反感。

除了不信任體制,也有受害者習慣了暴力關係,根本沒意識到暴力存在。
大學時,Ruby與前男友交往3年,期間忍耐他多變的情緒以及傷人行為,包括摔東西、搥牆,甚至掐她脖子。
他們多次分手又復合。第一次分手,是Ruby主動提出,但因男友情緒失控而作罷。後來,都是男友提分手;但分開期間,當她以「前男友」身分對外介紹他,反而引來他怒斥。
雖然暫時分手,但他太熟悉她生活的一切,學校、住址、人際關係⋯⋯,她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為平息他的怒火和騷擾,她一次次答應復合。
3年期間,Ruby其實沒想過自己是「約會暴力受害者」,更從未覺得可以對誰「求助」。
直到分手一年、沉澱許久後,Ruby才能確定──她受暴了。
Ruby生於1990年代末,即便接受性平教育,但她認為自己對親密關係的認識,仍很受限。她說,學校教他們尊重他人的身體、進行安全性行為,但對於「親密關係為何」,卻只傳遞單一的想像,彷彿戀愛等於浪漫、性教育等於避孕。別說認識親密關係暴力,根本沒人告訴他們,上一秒甜蜜的戀人,下一秒可能是施暴的人。
「學校只會說,你要好好戴套,要保護自己,要打子宮頸癌疫苗。但是它沒有跟你說,你有其他方式去跟人互動。甚至,沒有性的關係是如何?」在Ruby記憶中,所謂性平教育,更像是揮著保護主義大旗的健康教育──將親密關係視作風險,而學生則是欠缺保護的脆弱者。
所以,教育體制對親密關係的著墨,成為一套「風險防範工程」:認識身體界線、性騷擾和性侵害防治;很少深究如何在關係中溝通或協商,如何辨識、脫離有毒的關係。無怪乎即使是年輕世代,也無從區辨親密暴力;就算發覺,學校從不是談論親密暴力的場域,自然也不會成為他們求助的對象。
陳莉榛曾任東南科大諮商中心主任,目前擔任多所學校的性平委員,她指出,相較於「學校教得多」的性騷擾、性侵害概念,大學生對「約會暴力」相對陌生。
不熟悉什麼是「約會暴力」,也就因此更難察覺隱微的暴力形式,如:言語貶抑、情緒操控、行蹤控制⋯⋯等精神暴力。因此,陳莉榛說,很少學生會自稱受約會暴力而求助,大多是經過輔導人員晤談,才發現曾經遭受伴侶暴力。

受害者除了因未意識到暴力,而「不知道可以說」;不信任體制,而「不願意說」;也有因社會瀰漫的受害者譴責文化,而「不敢說」。
風險防範式的性平教育下,保護自己人人有責,肇事責任卻被錯誤歸因。
「學校給的,尤其是(給)女生的觀念,就是『你要保護好自己』,」Ruby心中種下矛盾。當她被曾經信任的伴侶侵犯,明明是受傷的人,卻忍不住自我懷疑:「我沒有保護好自己,所以是我的問題?」
社會譴責受害者的聲音,在當事者心中內化,影響他們的求助決策。Emma受暴當下正接受學校心理諮商,也曾求診身心科。但是每一次諮商、看診,她都刻意避談受暴情況,就怕報案後,男友施暴行徑在他的人生留下「汙點」,可能破壞男友出國留學的規劃。
Emma那時心想:「我不能讓他的紀錄留下一點汙點,如果讓他出不去(國外讀書),那都會是我害的。」那些傷害她的行為,彷彿也要由她背負「責任」。
暴力關係已讓Emma身心俱疲,無暇再應對求助所需的精神成本。她說,雖然曾有許多機會可求助,但當下她沒力氣抓穩任何援手。
「你明明就需要拉著那雙手的,可是你好像覺得,你被拉上去之後,背後要承受非常多奇怪的眼神,非常多不善意的話。」
Emma不願再承受任何質疑或訕笑,「再多承受任何一點惡意,我都覺得我可能會斷掉。」
當男性成為受暴一方,受害者譴責文化再加上社會眼光對男性角色的期待,更讓他們避免求助。
和女友交往近兩年,Ben發現能聊天的朋友愈來愈少。每當他和異性朋友聚會或聊天,女友會用酸言酸語,像是「這些人都在利用你」、「她們根本都不喜歡你」,離間他和異性朋友的關係。為了避免和女友發生爭執,Ben應她要求,將異性朋友的社群媒體一個個封鎖,斷絕聯絡。
小至日常行程安排,大至生涯規劃,只要不順著女友的意思,她就不高興。像是女友當時計劃要出國讀書,希望Ben一起到國外生活,不過他基於經濟和志向等原因拒絕,女友便罵他「不上進」、「你配不上我」。一旦Ben和她理論,女友很容易就情緒失控,好幾次在街上大聲飆罵。
青少年時期遭遇霸凌的經歷,讓Ben在人際關係上缺乏安全感,害怕失去親密的人,也習慣在遇到衝突時先自我檢討。所以,面對女友的責罵、羞辱等精神暴力,Ben大多忍讓,時時提心吊膽,怕女朋友生氣,持續了兩年。一直到後來女友提分手,Ben和朋友討論梳理心情,他才漸漸明白不是自己的錯。
Ben主要分享的對象,是在教會認識的朋友。他說,教會鼓勵自我分享和聆聽,他從小在教會環境長大,所以並不覺得開口談受暴的經驗很困難。但是Ben也發現,身邊男性朋友當中,不是每個人都習慣主動說受挫的事。
尤其,他高中讀男校、大學讀理工科系、畢業後在科技業工作,都是性別比例懸殊的環境。Ben觀察,當一群男生在一起,確實比較常談論事業上的成就,或是好玩、有趣的事,而不是心事。
「一群男生聚在一起,很常在聊自己多屌、多厲害,」比如Ben出社會大約10年,同儕聊股票、買房,話題通常圍繞著「成功」的投資經驗,不過,「每個人多少都會賠錢,可是當大家一起聊天,很少人會坦承自己賠錢。」
更別說是情感上的受挫經驗。Ben有男性朋友被女朋友劈腿,但很少提及此事,就是因為「不想被人同情」。
像Ben這樣遭遇女友施暴,但不避諱和人討論、尋求協助的男性是少數。
「男性(受害通報少)不代表他們沒有發生這樣的事,而是他們對外界尋求協助的時候,社會會覺得『你是一個弱者』,或他會想『我是不是開不起玩笑?』、『我會不會讓別人覺得我很小家子氣?』」
「不想當弱者」的心態,在異性戀情侶中的受暴男性十分明顯,求助很難,要出面接受採訪談自身遭遇與感受,更難;同志戀人中的男性受害者,則又再加上「出櫃」的壓力。但比起異性戀男性,同志社群提供了另一種樣態的出口與支持。

Eric前男友對他精神暴力近半年,分手後又在網路造謠。那段時間,Eric難以信任別人,更不敢大肆談論,只對最親近的2、3名朋友抒發心情。
「被恐怖情人纏上,我覺得這是不會被大眾接受的事。大家會覺得是不是你的問題?是不是你寵壞他了?」
Eric只會在Instagram被他設為「摯友」才能看見的限時動態中,表露自己被男友施暴的心情,是因為他能信任這個「同溫層」:「男性『被施暴』的角色,在傳統父權社會是沒有辦法被接受的。基本上我的摯友裡面,通常都是可以接受這種非傳統的生理男性角色。」相對地,在公開社群帳號裡,Eric就避免讓人知道自己受暴。
- 呂欣潔(2011)。〈櫃中荊棘:同志親密暴力VS.現行家暴網絡〉,《婦研縱橫》,(94),35-44。
- 廖珮君(2018)。《同志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求助行為之相關因素探討》。臺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論文。
- 潘淑滿、楊榮宗、林津如(2012)。〈巢起巢落-女同志親密暴力、T婆角色扮演與求助行為〉,《台灣社會研究季刊》,(87),45-102。
十多年來,社會雖歷經性平教育推動、同性婚姻合法等變化。不過,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同志熱線)社群發展主任林昱君說,同志在親密關係暴力中,無論暴力型態或求助,仍面臨上述處境。
「威脅出櫃其實一直都有,即使到現在還是,」林昱君解釋,「雖然台灣相對以前改變非常多了⋯⋯但是出櫃是方方面面的,不是說『我跟家裡出櫃』就無敵了。」有些同志對家人出櫃,但不希望在職場出櫃,分手時施暴者卻以此要脅。
現代婦女基金會自2009年開始,與同志熱線合作提供同志親密暴力服務方案。同志熱線雖無直接服務個案,但就林昱君所知,求助正式體系的同志還是很少。
「最重要的就是,大家並不相信政府會保護他們吧。」林昱君說,最先接觸受暴者的單位,通常是警察。她坦言,目前家防網絡對於同志的服務品質參差不齊。「運氣好,就很棒;運氣不好,他們會更受傷。」當家防網絡不盡然理解同志需求,求助者自然無法產生信任感。
林昱君強調,很多同志長期被迫隱藏自己,本就不預期社會給予幫助。對於遭受伴侶施暴的同志,求助可說是雙重出櫃,難上加難。
「你是同志,是一個櫃子;你挨打,又是另外一個櫃子。」
儘管求助不易,不過新世代在法制、社會氛圍的變化下,發展出新的因應之道。「性平教育世代」乘上#MeToo運動高潮,利用社群媒體公開述說受暴經歷。
碩一時,小花和大學學弟交往約一年半,期間多次因男友劈腿而分合。有次分手後兩人發生爭吵,男友砸壞她租屋處裡的物品;事後為求原諒,又把屋子重新裝飾,回復得比原先更好。小花其實不太想有性行為,但男友常以「承接她的憂鬱情緒」為藉口,要求她也要「承接他的性需求」。
後來他們再度因男方劈腿而分手。前男友為了挽回,不斷打電話給小花,威脅自殺、在網路公開個資。種種行為促使她提告跟蹤騷擾,並聲請保護令。此外,她還提告前男友交往期間性侵。
訴訟期間,小花將官司進展發布在公開社群帳號。因為她耳聞除自己之外,前男友可能還曾性侵其他女性──如果還有更多受害者,她希望攤開自身經驗、警惕旁人。
「光我知道的,就已經有另外兩個女生(受害)了,」小花睜大眼睛,忿忿不平,「我希望她們如果想要,可以聯絡我,或是讓她們知道我的司法程序有在進行,讓她們知道自己不是一個人。」她說,希望受害者能團結起來。
小花回想,當時新聞媒體正鋪天蓋地報導#MeToo事件,「我做這件事情(提告前男友並於網路公開談論)的時候,已經有很多#MeToo運動,新聞一直在報,會覺得這件事情是常見的。」她覺得,是那個時空背景下的氛圍,給了她勇氣。
Ruby也因意識到「不只我一個人」,決定不再忍耐。
與前男友分合3年,長期累積壓力,讓Ruby最終以生活習慣不合為藉口,再度提出分手。恰好,當時對方遇到新歡,這次分手總算斷得乾淨。
原以為這段關係已結束。然而正式分手一年後,Ruby卻偶然透過雲端帳號,發現交往當時對方在性行為中未經同意拍攝的照片和影片。同時,不只一名女同學出面指控,這名男生多次對她們性騷擾,或以言語進行性羞辱。
Ruby這才發覺,她不是唯一受前男友性別暴力的受害者。
她認為自己必須說出來,避免更多人受害:「當我知道他對其他人,都是口出惡言、不尊重⋯⋯我很害怕他對更多人做這件事。」Ruby決定向學校性平會申訴,同時提出刑事告訴,並在公開社群帳號具名指控前男友的暴力行徑。
在社群媒體,受害者終於掌握敘事主導權;但曝露在輿論之下,未必更輕鬆。
發文聽來簡單,彷彿洩憤了事,其實不然。從整理事件前因後果,思考如何寫,才不致於淪為抱怨、喪失控訴本意;到發文後面臨質疑、網路騷擾⋯⋯,都一再喚起受暴記憶。
Ruby撰寫、反覆修改貼文,耗時一個月。期間她特地找多位朋友幫忙檢視,去除情緒化字眼,確保只陳述事實。
「我內心確認,這篇文章是足夠冷靜的,足夠完整客觀地去講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其實有一部分希望,自己能當一個『不會被指責的受害者』,」Ruby處處謹慎,即使受害也不願大聲哭訴,就怕被認為不夠可信,或者是為了博取同情。
為了發文把暴力經驗公諸於世,她備感焦慮,所幸現任伴侶是她的強心針,「他很支持我,沒過問細節,只跟我說:把一切整理好,然後好好過生活。」一句簡單的話,卻是她當時最需要的話。
貼文一出,超過千人按讚、破千次轉發;消息傳到前男友就讀的系所,引起系上學生議論,要求教師舉辦性別工作坊、改善系館空間杜絕偷拍。
然而同時間,Ruby被疑似加害者親友以假帳號私訊盤問、留言洗板騷擾。有些與加害者的共同朋友,認為她的發文是在「公審」前男友,批評她過激,因此與她爭執或就此疏遠。網路帶來的效應,或好或壞,都遠比她想的還要巨大。

無論受害者從正式或非正式管道求助、發聲,都不代表就此免於傷害,反而還面臨重重風險。就算性侵防治宣導多年,程序還是漏洞百出。
當小花到警局報案對方跟騷和性侵時,女性員警竟告訴她「這不會成案」、「告不成」;個資被前男友放上網路一事,又遭員警揶揄「有流量很好啊」。
筆錄還沒完,員警就要她去醫院採檢。小花抗議,程序明明並非如此,她來報案前查過流程。根據衛生福利部「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警察應於徵求被害人同意後,才陪同被害人至醫院驗傷,但小花當下表明希望先完成筆錄。
小花說,員警無視她的意願,執意要前往醫院,「我說,程序不是這樣。但警察說,程序就是這樣。」這般來回幾次,僵持不下。她憤怒至極,用冷笑表示無言。
「他們覺得我很不像受害者吧?」小花指的是,她沒哭,反而還笑了。「所以他們就會覺得,好像我就是個『很難搞的前女友』。」
後來她還是被帶到醫院。她發現自己似乎被當作精神失序,無論警察、社工,沒人向她解釋每個步驟要做什麼,只是對她說「沒事、沒事」,意圖安撫。
「他們說,這是怕刺激你、這是為你好。我說,什麼叫為我好?我才是當事人,你應該尊重我的意願。可是,我覺得我(表現得)太冷靜了,所以我每次講完,他們就覺得我在挑釁,好像在挑戰警察權威。」
反覆申訴無門,加上在前任騷擾下,小花幾乎整週沒睡,繃緊的情緒一下子潰堤。在醫院,她邊哭,邊被施打鎮靜藥物。最後在毫無意識的狀態下,執行性侵採檢,「我覺得我被強迫,」她說。
「因為警察是權威,醫生就聽警察的話,他們完全不聽我說,明明我才是當事人。」求助體制無視當事人意願,比起難過,小花更感到悲哀。她自認抗壓性還算強,不禁擔憂如果是更年輕、更脆弱的人,受暴後又面臨體制二次傷害,該怎麼辦?
採訪尾聲,小花從雙肩背包搬出《行政法》講義,擱在一旁。等訪談結束,她還得讀書準備期末考,再趕去學校上課。數百頁講義印成A4大小,沉重如磚,翻開來看,滿是紅、黑、藍色原子筆筆跡。
為了提告前男友,這兩年小花勤奮研讀法條,竟讀出興趣,還考上學校開設的法律學分班。「他(前男友)嗆我考不上,我就考給他看!」她撥弄髮梢,俏皮又驕傲地說。
小花成功聲請保護令,不過性侵案件則因證據不足,檢察官不予起訴。
她生氣又無奈。因為事隔已久才提告,且雙方曾是男女朋友,所以舉證困難。「我講不出來是幾時幾分,哪一次是願意、哪一次是不願意。」
其實小花知道,親密關係內性侵很難定罪,她只是姑且一試。就算告不成,至少讓旁人知道爭議存在,進而有所防範。
「如果你不懂法,你看判決會很受傷。不起訴,不代表這件事不存在啊。」因為明白司法制度的盲點,所以縱使沒能討回公道,她也不覺得被全然否定。她相信讓事件留下紀錄,本身就是一種力量。

深度求真 眾聲同行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今年是《報導者》成立十週年,請支持我們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度過下一個十年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