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逾5萬件政治檔案即將公開

2026年初,伴隨電影《世紀血案》對歷史解讀而來的爭議,台灣社會不僅興起一股「民主補課潮」,也帶起一波要求政治檔案「全面解密」的聲浪──「檔案解密」的聲音每隔幾年就會出現,彷彿開放檔案就能找回真相。
事實上,自2023年《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後,過去情治機關用來限制檔案應用開放的幾個門鎖,已被撬開。國家安全局甚至在2026年二二八事件週年前夕,完成自主清查,以「一件不留、一字不遮」的宣示,將5萬多件政治檔案移交檔案管理局;目錄預計於5月中下旬上架。在這批檔案移轉後,檔案局典藏的政治檔案,總長度一舉突破3公里之多,約近6座台北101。
然而,這條檔案開放應用之路不是平順生成的,自2000年政府啟動政治檔案徵集以來,直到2019年《政治檔案條例》公布施行、2023年底修法的過程中,有研究者為了檔案公開和政府打了3年官司、有學者被警告「揭露當年的線民名字,恐要坐7年牢」,還有無數民間倡議、立委關切與監委的調查,乃至於新任總統與機關首長展現的態度與意志,才能走到今天。
只是,檔案交出來後,事情就結束了嗎?「一件不留、一字不遮」有多少可信度?
政治檔案研究者蘇慶軒第一次翻開自己申請的國安局檔案時,完全不敢相信:這上千頁檔案,幾乎頁頁都遭到塗白,更誇張的是,還有接近整頁被刷白的狀況,「根本是亂七八糟。」
這是一份知名黨外人士的專案,因為案卷量最多、跨時最長,在蘇慶軒眼裡,是很好的研究標的。尤其,檔案裡載有情治機關以「運用女性弱點打擊偏激分子」的計畫──他們想要透過破壞家庭關係來醜化黨外的形象,這對想要拆解威權統治者的社會監控手法的學者而言,應該是分好材料,「當年的情治機關就是扛著維護國家安全的旗號,用這些個人隱私,去打擊這些黨外人士。」
此時是2021年4月,距離《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已有2年之久。這個專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轉型正義,要在兼顧檔案當事人隱私的情況下,向大眾開放政治檔案。既然這批檔案目錄上網,讓人申請並拿到手,代表沒有機密問題,照理來說,除了檔案當事人個資與隱私外,檔案不應該有所遮掩。
但蘇慶軒看到的卻是相反:檔案當事人的男女感情糾葛與家庭矛盾,毫無保留地攤在紙頁上,但撰寫並遞交這些報告的公務員職章都被白色方塊覆蓋,字裡行間凡可能透露線民身分或是線報的痕跡,也一概抹除。他不由得怒火中燒。
「我覺得很不公平。」蘇慶軒沒有餘裕思考這份檔案是否有研究價值,他只看到,相對於檔案當事人隱私被大剌剌掀開,情治人員名字與協力者資訊卻被現在的政府機關保護得好好的事實:
「這些被監控者、被害人的事隨便你看。但承辦人、滲透進別人生活的人,到底是誰?卻不讓你知道。」
《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明文規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但在蘇慶軒眼前的檔案實務卻不是這樣,這意味著:應該依據《政治檔案條例》執行業務的檔案局,違反了《政治檔案條例》。他立刻寫信給檔案局,抗議公務員姓名被不當遮掩,並要求提供完整無遮掩的檔案。
檔案局卻是以當時《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第2款回信:移轉機關(即國安局)認為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因此限制應用。他們宣稱這是「依法辦理」。
「《政治檔案條例》第1條就明訂,這是一個要執行轉型正義、要處理開放應用的法律,你怎麼會站在國安局的立場,跟我說:要聽國安局的話?」
蘇慶軒進一步指出,《政治檔案條例》也有設計一個機制,即申請者和檔案局之間出現爭執的話,可以組成審議委員會來審議,但檔案局卻無意啟動機制,「反正就是國安局說了算。」
截至2026年3月,檔案局所典藏的政治檔案目錄已破47萬筆,每年申請量占全館7成。而蘇慶軒在2021年申請當時,政治檔案的目錄也有44萬筆,他拿到的那10卷,只占了這座龐大檔案山的一個小角。還有多少人跟他一樣,也拿到「面目全非」的檔案呢? 蘇慶軒看著這上千頁無法閱讀、難以研究的檔案,決定要抗爭到底。
2021年8月底,COVID-19疫情正盛期間,蘇慶軒將幾頁有爭議的文件印出,前往監察院。
「我想得很簡單,監察院是可以糾正行政機關的。」
監察院負責接受陳情的工作人員委婉告訴他:法律體系內的救濟程序如果沒有走完,監察院能做的很有限。但蘇慶軒沒有聽懂,只顧著埋頭手寫表單,希望盡快解決這件事情。
一段時間後,監察院給了回應,並表示:檔案局回覆他的申訴時,沒有告知他有提起訴願的權利。監察院以此為由,要求《政治檔案條例》的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啟動訴願程序。蘇慶軒依法提起訴願,2021年年底得到的結果卻是:駁回。
在決定抗爭時,蘇慶軒就已有走向告訴的心理準備,因此訴願被駁回的他,立刻找了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告訴,打算在法庭上與檔案局直接交鋒。
動機不只是不服氣而已,他說自己還有個盤算:國安局平時不開口,不跟社會講話,「頂多發發新聞稿。」可是訴訟不同,被告要答辯,輔助參加人要說明,法院要寫判決理由;換句話說,如果打了官司,等於強迫國安局在法庭上開口,讓他們把自己的邏輯攤開來,「不管說什麼,那些話都會進入司法文書的公開紀錄。」
果然,檔案局第一次開庭就請求法院引入國安局當輔助參加人,理由是「這個處分是國安局要求的,檔案局本身沒辦法為自己辯護」。提及此,蘇慶軒又忍不住感嘆:一個應該執行開放應用的機關,把判斷權讓渡給不應該自己判斷檔案能否開放的機關。然而,國安局也沒有派人出庭,僅是外聘律師,代他們發言。
接下來的開庭,形式固定:法官寡言,會請雙方事先提交書狀再議,庭期很短,通常上午就結束。蘇慶軒每次都是一早到士林捷運站,和律師會合,走進法院,快的話半個多小時就出來了,「沒有像電影演的那樣,雙方激烈交鋒。」
「國安局的代表律師也常常是說,他要回去問國安局,再回復書面意見,」蘇慶軒認為這個律師只被授權講國安局要他講的,如果法庭上的詰問超出範圍,他就沒有辦法現場回覆。
但在書面往來裡,蘇慶軒還是看到了國安局的意見: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有相當嚴重的刑罰,而且國家情報工作是國家成立之後就進行的國家行為,目標跟執行方法可能因為國家政策變遷、或受不同時空背景影響而有所變化,因此原告蘇慶軒認為「政治檔案裡的內容應屬『不法情報工作』」,反而是沒有憑據的說法。
對國安局的這套說詞,蘇慶軒並不感到意外。
過去,他曾以學者專家的身分協助檔案局審選政治檔案,只見國安局代表在人前前恭後倨,等檔案局人員走了,就變臉:「從你們角度看來是真相,從我們的角度想是情報,你們這些人又不懂國家安全。」
又有一次,當他和促轉會研究員應促轉會工作要求,在國安局勾選完檔案目錄,卻見國安局代表神情不悅,漲紅著臉罵他們亂勾:「你們怎麼可以全部都要拿?!」
蘇慶軒理直氣壯地向對方解釋:政治檔案的定義有一項是「與動員戡亂體制相關」,而國家安全局的前身就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會議下的一個機關,「而且當年成立國安局跟國家安全會議,都是沒有立法院立法的法源基礎的,它是總統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設置,不需要立法院同意。所以在我看來,你們所有的檔案都是屬於動員戡亂體制,都是政治檔案。」
「我知道國安局對於檔案徵集、移轉,還有應用開放很抗拒,因為會動到他們的某些工作原則。」身為研究威權統治時期檔案的學者,蘇慶軒明白威權統治時期情治機關的作為,就是要將情報工作抬升到國家安全的位置:
「可是我們都知道,他們其實是透過這種手段來幫助國民黨打擊政敵。我覺得這種舊時代的任務,不應該被我們現在的國家情報工作保障,所以我才想要去挑戰檔案局跟國安局。」
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終仍採用了行政機關的說法。2023年1月,蘇慶軒的告訴被駁回。
「我走了3年,打了一場敗仗。」

就在蘇慶軒的訴訟審理期間,同樣的問題也在另一個地方上演。 2022年,國史館準備出版《蘇東啟案史料彙編》──蘇東啟案是1961年發生的重大政治案件,牽連逾百人,50人遭判刑確定,這是白色恐怖研究裡不能迴避的一宗大案。當時主責這本史料彙編的歷史學者吳俊瑩在導讀中,寫明國安局檔案的重要性:
「國安局職司情報統合,匯聚來自情治機關的線報,故已遭裁撤的警總保安處檔案文件,國安局的檔案中留下不少複本。(略)蔣經國擔任國防會議副祕書長兼國內安全委員會主席,具有指揮所有情報機構的實質權力,其對蘇案的看法與決定,也在國安局檔案中留下批示。」
這批檔案隨著第6波檔案徵集移轉到檔案局,國史館決定將這些珍貴的檔案資料收錄進來。但與蘇慶軒的情況相同,國安局依照當時《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第2項第2款限制國史館應用,檔案裡的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都要等50年後才能公開──儘管此時距離蘇東啟案發生已過60年。
「雖然國安局將檔案移轉給檔案局,但還是會去檢視檔案可不可以被公開應用。」
吳俊瑩接受專訪時表示,他們當時收到的檔案,都被國安局「處理」過,受到程度不一的遮掩。
於是,國史館向檔案局申請蘇東啟案的國安局檔案的應用加值,檔案局便請國史館向國安局這個原移轉機關詢問意見。國安局經二度檢視後,仍然決定遮掩個人隱私資訊之外的檔案內容。
究竟遮了什麼?
依據國史館館長陳儀深的公開說法:檔案中的姓名、情節,都被塗白,「如果連情節都沒有了,我翻開是白色的,我出版這個幹什麼?」而當時國安局是如此向陳儀深解釋他們的顧慮:到檔案局看檔案要具名申請,國史館出成書,大家都能看到,「太多人知道,不好。」這讓陳儀深後來見到時任總統蔡英文時,忍不住反映此事,但蔡英文表示她也無能為力,這必須要透過修法才行。
吳俊瑩解釋,當時即使有《政治檔案條例》作為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的法源依據,情治機關手上仍有幾個關卡可以限制應用,一是那時還未修正的《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允許以「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限制檔案應用;二是《國家機密保護法》中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應永久保密」;三是《國家情報工作法》也規定要保護情報來源與人員身分。
「過去國安局人員會為了保護學長學姊,而援引《國家情報工作法》,聲稱如果洩漏他們的名字的話,會被判刑,而且刑期很重。」吳俊瑩說,最重會被處以7年有期徒刑。
正是這幾個關卡限制,讓蘇慶軒,乃至於包含國史館在內的政治檔案研究者,面對這些被刷白到凌亂難以閱讀的檔案,都苦於無門可入。
對此,檔案局也很為難,他們能夠理解蘇慶軒想要爭取的公益性,但也坦承作為檔案主管機關的限制,「我們並沒有權限及專業,去判讀所持有的檔案資訊內容是否涉有機密或國家安全,所以,必須要尊重移轉機關的意見,」檔案局應用服務組組長孫筱娟說,他們的處分顯然與蘇慶軒的見解不同,「他認為第11條應該優先適用。」
當時,無論是國史館的困擾、或是蘇慶軒的案子,甚至更早之前促轉會為了陳文成與林義雄宅血案調查,要求國安局提供無遮掩檔案的問題,都被府院注意到了。除了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羅秉成會召集相關機關協調討論,就連監察院也著手進行調查。
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在接受專訪時坦言,當初會就這案子進行調查,便是因為蘇慶軒的陳情與質疑:「一個國家的《政治檔案條例》,怎麼操作成這個樣子?」
高涌誠和另一名監察委員林郁容討論過後,認為這個案子不只是蘇慶軒個人的權益問題,還涉及各機關的機關本位,以及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違法失職。高涌誠舉例:檔案局會不斷強調列密不是其職權,但若詢問檔案局的處分是否符合《政治檔案條例》規定,檔案局會說一切都依照規定,而國安局也都站在國家安全與機密保護的位置說話。
「問題就在於,整個法律到底要如何交錯適用,才能真正符合法律精神?」
高涌誠表示,因此這份調查報告在委員會同意下,連同「調查事實」也全部公布,讓人民都能看到各機關、各領域學者專家的意見與說法。
「其實不只蘇慶軒感到挫折,我們也滿挫折的,」高涌誠說,在沒修法的情況下,面對各機關的機關本位,總是會想到底有沒有可以解決的方法。
訪問過程中,高涌誠提到一個小故事:為了同理蘇慶軒遇到的狀況,他們找了一份在檔案目錄開放、但有遭到特別處理的檔案,並向國安局提出觀看原件的請求。
那是一份中壢事件後,關於桃園地區的政治社會情勢紀錄。這份檔案已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列為極機密,而且延長保密年限,為了讓高涌誠與林郁容帶去的兩位協查調查官不必涉入機密管制──接觸極機密檔案後,3年內出境都要申報──兩位監委請調查官坐在遠處,他們自己走進去看。
國安局非常慎重,由副局長出面,先展示那份裝在文件袋裡的檔案確實是封好的,而後在副局長同意下,慎重地拆封。過程全程錄影,看完要重新封存,一切都要留下紀錄。
高涌誠說,看完之後,他跟林郁容兩個人「哈哈大笑」。
「好像喝白開水一樣,什麼味道都沒有,」他說,那些被監控的人皆已不在世,而那些被遮掩的代號,即使拼出來也早已失去意義,「但國安局還要鄭重其事,支開我們的協查調查官,封簽、拆簽,最後還要再封簽。」

高涌誠可以理解國安局的這套慎重:這些情治人員都會期待《國家情報工作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可以保護他們現在的工作,而高層也會尊重情治人員的意見,因為,「如果你打破這個規則,誰來替你賣命呢?」
他有一套自己的推論:情報工作有種「身家性命互相擔保」的特殊倫理,「它不是源於法律本身的緊密,而是像兄弟一樣、血濃於水的那種。」高涌誠認為,在這套倫理中,為同伴保密是基本的,甚至大於對法律制度的思考,「所以,你很難期待法律能跟陽光一樣打進去。」
「就算法律這麼規定,」高涌誠說,「換作我是情治人員,可能也不願意放棄。」
不過,這份人情義理用到制度上,就欠缺一致性與合理性。
監察院依據促轉會給予的數據,在報告中揭示了情治機關限制應用的差異性:同樣是威權時期負責執行政治偵防的情治機關,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承接警備總部業務)移轉政治檔案數量32,155案,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且未屆50年之政治檔案只有6案;調查局在2022年1月前移轉了34,697案,但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且未屆50年之政治檔案高達18,903案;而後端負責情報統合運用的國安局,「永久保密」暫不移轉的政治檔案仍有4,545件,另涉及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且未屆50年之政治檔案亦有670案。
這些機關當年共享情報來源,線民網絡彼此重疊,監控的是同一批人,蒐報的是同一類情資,照理說應該面對同樣的保密考量。可是最後解降密的審認與分離處理的做法,差異甚大。更不用說,情治機關的情報都要匯報到國安局,但這些情治機關跟國安局對政治檔案的審處結果,也有許多不同,「在在有欠合理。」高涌誠和林郁容在調查過程中要求各機關說明這個差距,卻「始終未能得到負責任的說明」。
不僅如此,監察院調查報告還指出,情治機關做出檔案限制應用的判斷,幾乎沒有任何外部監督,且依照當時的制度設計,情治機關會自己認定哪些檔案涉及國安,自己決定要不要限制開放,而後,再交給上級機關核定。而上級機關,幾乎都會「尊重下屬機關的審認結果」,讓制度形同虛設。
高涌誠、林郁容在調查這個案子時,曾詢問國安會此事,他們也坦承:國安局政治檔案的形成過程,國安會沒有參與,「無法對內容進行實質審檢,也無審檢國安局核列永久保密是否妥適的能力,故通常援例予以尊重。」
因此,如前所述,只要遇到政治檔案限制應用的爭論時,政委羅秉成就會出面調解,雖然都能暫時緩解個案爭議,但監察院報告也指出這並非長久之計。他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法,是「積極推動修法」。
監察院在2023年5月所完成調查報告,法律立場和蘇慶軒的訴訟主張一致。報告的立場是:當政治檔案開放涉及威權時期國家安全情報資訊,導致憲法保障的真相知情權和釐清威權歷史真相的要求,跟國家安全維護考量發生競合的時候,國家安全應該退讓──這是《政治檔案條例》立法宗旨本來的要求。
「我們有在報告後面呼籲,法官不能只是尊重行政機關的意見,」高涌誠再次強調,這個條例的立法有轉型正義的目的,是必須要被正視的。
儘管這個報告給予蘇慶軒一份遲來的正義,但獲得不了實際支持。因為在報告公布前4個月,蘇慶軒已在司法上吃了敗仗。
如同監察院報告提出的修法建議,民間也認為有修法必要。
在蘇慶軒輸了官司不久,包含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簡稱真促會)在內的民間團體以及歷史學者,不僅對於法院判決提出質疑,甚至大力疾呼立法院應趁著新會期優先修訂《政治檔案條例》。
吳俊瑩也出席記者會,並在記者會上強調,《政治檔案條例》如果不修法,就會出現了許多荒誕現象,例如於2002年就已開放應用的二二八檔案,後來又遭到國安局的遮掩。他解釋,《政治檔案條例》實施後,國安局應該有回頭檢視他們過去移轉的檔案,所以原本沒有被遮掩的檔案,反倒再被塗白。
在這種情勢下,各方的意見都是:修法勢在必行。

為了讓政治檔案能在「最大開放、最小限制」下被應用,也為了推動《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工作,立法委員范雲光是在她的第一個任期,就在立法院針對政治檔案進行8次質詢,其中2次還針對國安局;她甚至舉辦公聽會,邀請國安局官員出席,直接要求說明。
她之所以對轉型正義如此關注,正是因為自己就是「檔案當事人」。
為了研議監控類檔案開放應用的原則,促轉會於2020年邀請在大學期間遭情治機關監控的范雲到會閱讀自己的政治檔案,並進行訪談。范雲被監控的時間長達9年、監控檔案超過千頁。儘管情治機關用密度極高的篇幅記錄了她於大學期間的一舉一動,她在檔案裡卻看不到任何一位監控者的名字。
范雲明白,《政治檔案條例》給予國安局很大裁奪的空間,加上《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國家情報工作法》都給予其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永久保密檔案或是大面積遮掩檔案的機會,這導致他們這些閱讀檔案的當事人「難以閱讀」,只能感受到其中的「鬼影幢幢」。
「我們那個小團體,現場可能只有8個人,裡面可能有2個是對方的情報來源。但看著那份檔案,只能不斷猜想:是誰?」她說這個猜測,其實對被監控者造成更大的懷疑和不信任,比什麼都不知道更難受,因而感嘆:
「政治檔案的公開,不應該是這樣的。」
儘管政治檔案已大量移轉並公開,但當事人與研究者往往仍難以讀取核心資訊,與真相的距離並未因開放而拉近。這份來自民間與政府體系內部的質疑聲浪,因此成為推動修法的動力。2023年底,《政治檔案條例》終於完成修法,同時《國家機密保護法》也一併修正。
這意味著,過去國安局用以抗拒開放應用的關卡,逐一被消除:不僅取消永久保密,蘇慶軒堅持優先適用的《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確排除《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與《政治檔案條例》第8條的適用,這也讓過去《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所規定的「違者可處7年有期徒刑」,在政治檔案領域裡,不再是可以隨時搬出來的威脅。
不僅范雲強調這次修法「非常關鍵」,學界也都因過去公開應用檔案的障礙大幅減少而抱持肯定態度。
「當然,國安情治機關也退讓了一步,才能促成順利修法。而蘇慶軒的訴求也能在體制面被落實。」代表檔案局表示意見的孫筱娟坦言:「有個法律依據,大家都好做事。」

雖然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敗訴,但蘇慶軒仍決定繼續上訴,打到最高行政法院,但在審理期間,《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完成,過往那些被遮掩的檔案,依新法已不能被遮掩。這意味著,蘇慶軒原本的訴訟標的已經消失,這場官司打不下去,最高行政法院於是協調雙方和解。
「修法對大部分的人來講,是有好處的,畢竟檔案開放是好事。」雖然蘇慶軒對修法保持正面態度,他也知道自己重新申請的檔案不會再被遮掩,但難免覺得尷尬與遺憾:「因為人民要能直接跟國安局議論,是很難的。我沒有辦法讓國安局繼續留在訴訟裡。」
他原本希望透過訴訟逼國安局在法庭上公開說明自己的立場,但和解意味著國安局不需要繼續為自己辯護,蘇慶軒因此沒有達成這個目的。
不僅如此,和解後的第二年,也就是2025年,國安局甚至主動清查局內566,000餘件檔案,並將其中審定為政治檔案的51,000餘件,依國安局長蔡明彥「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及「一件不留、一字不遮」的指導原則,全面展開清查、解密與移交作業。
「其實《政治檔案條例》施行後,國安局都有配合,雖然中間花了很多時間溝通協調,不能說非常順利,但他們都有交出一點東西,」儘管外界始終質疑國安局,但孫筱娟仍對其配合國家政策持正面態度。就孫筱娟的經驗看來,國安機關原本非常封閉、難以溝通,但這些年的社會氛圍,讓他們察覺到變化,再加上從總統到國安會的態度明確,在在顯示轉型正義是國家重要政策,這也推著國安單位不得不有所調整:
「他們對於戒嚴體制的東西並不是那麼了解,相對會有些抗拒;但當他們漸漸了解一些事後,會發現原來檔案開放對他們的衝擊,沒有像預期的那麼大。」
相較於過去,只有檔案局發動專案徵集時,國安局才會被動清查、繳交檔案,但2026年這一波移轉,卻是國安局自己主動動員全局人力、主動清查,孫筱娟認為,這個行動反映了國安局長的意志,主要也是因為總統賴清德的宣示──賴清德於2025年的二二八中樞儀式上如此宣示:「去年,我已經要求國安局針對戒嚴時期,局內約100萬件的檔案資料,以人工方式再次逐一清查其中的政治檔案。預計在今年的5月以前完成,並在6月之前報請國發會檔案局。」
「事實上,法律修正後,國安局早就沒有立場再堅持遮掩和保密,」吳俊瑩認為,國安局這波檔案移轉看似大刀闊斧,但法制基礎其實早已就位,因為2024年《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後,現行法律已不允許國安局繼續以「國安」為由,繼續遮掩政治檔案的公務員姓名,因此這只是國安局「終於做了法律一直要求它做的事」。
然而,吳俊瑩也強調,現任國安局長下達的「一件不留、一字不遮」確實是很重要的宣示,因為過去從未見過情治機關在移轉檔案時有這種態度、甚至說得這麼絕對,顯現局長蔡明彥的意志與態度,「這代表它再也不會干涉檔案應用開放了。」而作為統合情治機關的龍頭,國安局的宣示,也會有一種帶頭的效果。
范雲同樣肯定這次移轉,但她也注意到修法留下的一個保險閥──《政治檔案條例》修法後的第5條還是允許國安局在認為有必要時,報請上級機關(即總統府)同意延長保密,每次不超過3年。「這代表國安局並沒有想要濫用這一條,」她說,現在局長本人沒有辦法自己決定延長保密,必須讓總統府同意,「讓有政治責任的人介入,讓這道保留空間不那麼容易被濫用。」

只是,真的是「一件不留,一字不遮」嗎?對此,蘇慶軒的答案保留而直接:
「國安局自己清查,自己做移交,當然有改變態度,只是,在我們國家管理檔案的制度裡,機關要交什麼目錄給檔案局,這件事還是由機關來決定,所以這個清查結果,還是國安局自己的判斷。」
蘇慶軒以自己做國安局檔案審選的經驗來看,政治檔案的界定,是機關的裁量權,所以這個「一件不留」是國安局單方面的說法,甚至連「件」也是國安局自己定義,「在不知道母體有多大、還沒看到完整的檔案目錄前,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一件不留』有沒有道理。」
身為檔案主管機關,孫筱娟對於「一件不留」的說法,也持保留態度:「跟國安局過去的作法相比,他們這次真的有進步,積極主動配合,但是我們不是國安局,也沒到他的庫房看過,所以不能做保證。」孫筱娟強調,檔案局不會因此停止對國安局的關注,仍然會繼續啟動專案徵集。
高涌誠則坦承,他「壓根不相信真的『一件不留、一字不遮』」,這不是懷疑國安局的誠意,而是因為目前對於政治檔案的徵集與界定的認知範圍,可能遠遠不夠。他以日前媒體熱議的線民名單為例指出,除了在名冊上找到他們(線民)的名字,還有什麼方法能證明他們確實是為情治機關工作?能作證明的檔案,或許另存他處。
高涌誠進一步解釋,那些在監控年代負責執行情報工作的人,如果領過工作費用,就會有核銷紀錄,但那些費用的核銷屬於「行政檔案」,會存放在其他處室,可能不在目前清查的範圍內。他認為,如果能把政治檔案裡的代號,和行政檔案裡的核銷名冊對比起來看,才能看到真實姓名、知道誰真的領過錢、是真正的線民。
「我們最常說,台灣轉型正義只有被害者沒有加害者,但要怎麼找出來?這個工程很大,最後很可能還是無疾而終。」
至於國安局最新移轉的這5萬多件檔案,也要等上架之後,才能讓外界查詢、申請,吳俊瑩認為,屆時才是國安局這次移轉與宣示是否兌現的第一個考驗:「目錄上架,看到他們究竟移轉了什麼,是我們觀察的第一個時間點。」
依據檔案局統計,自2003年起,檔案局對國安局曾進行12批次的專案徵集,累積數量共有981案,而2026年2月這一移轉則有888案,約莫等同於過去23年間移轉案量的總和,可以說是非常大的量。但蘇慶軒仍然覺得移轉太少,「畢竟這是國安局,是情報彙整統合的機關,卻只是這個數目。」
回頭看自己與檔案局的訴訟過程,蘇慶軒此刻只覺得諷刺:現在國安局大張旗鼓,說一件不留、一字不遮,過去遮掩檔案的理由,現在竟然都沒關係,「顯然這個機關有很大的裁量權,但沒有人會去挑戰它。」
最後蘇慶軒認為,國安局或許以為能因為這次自主清查的大規模宣示,就此擺脫了責任,「但其實只要像林宅血案這樣的議題被討論,交再多檔案,只要它沒有提出自己的說法,在這個議題上還是無法脫身。」
蘇慶軒念茲在茲的,仍是國安情治機關要對威權統治時期的作為,提出自己的看法,例如,在外界議論威權統治時期線民議題時,要能夠回應這些問題,「只要他們把面對歷史這件事,劃出一個業務專門處理,其他人才可能專心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如果他們不做,就會一直被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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