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檔案的白色記憶──轉型正義真相與隱私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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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檔案管理局來了一封信,告知有父親的10頁遺書,問我要不要領,」黃新華在位於永和社區大樓的家裡,為我攤開64年前父親黃賢忠留下的手跡。

「以數十年有限生命,立億萬年不朽事業,雖敗猶榮,雖死無悔!」遒勁有力的筆墨上方,獄友鉛筆素描下黃賢忠的面容,緊鎖著眉頭定定望向前方,彷彿預知等待著的命運,英挺的輪廓如一團青春烈火,在一甲子後穿透紙背,與現正步入暮年的女兒黃新華相遇。

父親離世前一年,也身陷囹圄的母親楊環在獄中生下黃新華,長久以來,戒嚴時期因涉匪諜案而被槍決的父親,是無從追索也避免談論的一片空白,直到「看到那些字句,我才真正了解,他是個怎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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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因涉匪諜案而被槍決的黃新華父親,無從追索也避免談論的一片空白,直到「看到那些字句,我才真正了解,他是個怎麼樣的人。」(黃新華提供)

和黃賢忠一樣,不少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的遺書,藏在國家檔案不為人知的深處,終因一位年輕女子張旖容,鍥而不捨尋找未曾謀面外公的身影,而從檔案管理局調閱的檔案中,發現其中藏著數封受難者們留給家人的遺書。這一封封血淚組成的告別,在解嚴超過20年後,才掙脫國家綑綁,回到近百名後代家屬身邊。

「2011年7月訂頒『國家檔案內含政治受難者私人文書申請返還作業要點』,我們即遵照總統指示,整合相關機關資源,在3個月的時間內,從約800萬頁的檔案中清查出179位受難者的私人文書,共計779頁,到今年1月底止,計有105位(他們的後代)提出申請。」檔案管理局「檔案典藏組」組長張玉華表示。

若非受難者後代偶然發現一塊家族遺失的拼圖,以及輿論與民間團體形成的壓力,恐怕還有許多人不清楚有檔案管理局這樣一個單位,也無從得知多少失去的記憶,深埋在檔案之海。 

失落於時間密碼中的噤聲歲月

2001年成立的檔案管理局(檔管局)隸屬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可說是中華民國最「年輕」的政府機構之一,由於主管業務與一般民眾日常生活碰觸的議題無甚關聯,長久以來始終罩著一層神秘面紗。

在新北市新莊區略顯空蕩的都市重劃區中,兩棟V字型排列的大樓醒目地矗立。2013年落成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內,行政院轄下的13個機關進駐其中,位於北棟的檔管局在1樓設有申請檔案的閱覽中心以及展示空間,9樓的內部空間則與尋常的辦公室無異;但在其恆溫恆濕的庫房中,保存著由各政府單位徵集而來的機關檔案,從清代地契到莫拉克風災,這些由檔管局委員會認定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記載著我們所生活的土地,之所以走到今日的時間密碼,以及失落於其中的噤聲歲月。

目前檔管局藏有的紙質檔案已累計17公里,其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政治檔案。「檔管局藏有的政治檔案可區分為228、美麗島、其他重大政治事件(即俗稱的白色恐怖或戒嚴時期審判)三大類,累計至2月底為412.83公尺。」張玉華說。

儘管所佔比例微小,不到總量的百分之三,但被調閱參考使用的頻繁程度卻是所有檔案之最。「一般檔案被申請調閱的數量平均一年一千多件,政治檔案一年則有2萬多件,佔檔案應用服務的最大宗,尤其最近3年明顯增多。」檔管局「應用服務組」組長周曉雯表示。 

由這個驚人的數據可以看到,隨著轉型正義的議題愈加受到國人重視,為找出長期模糊不清的歷史身影,使得政治檔案的使用率愈加頻密。除了相關展覽、出版與學術研究,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人權館)委託的一系列口述史紀錄訪談,關注者都曾大量調閱、使用相關檔案。 

政治檔案徵集,由228事件起始  

與平反運動的時序相似,對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關注,首先由228事件開始,繼而延伸到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 

2000年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剛成立的檔管局籌備處即展開「228檔案蒐集整理工作計畫」,由專家學者率領檔管局籌備處工作人員,組成6個工作分組、每組6到7人,訪查54個重點機關,從中央的總統府、公營事業如中油、教育單位如台大等都是探訪範圍,實際進到庫房清查相關檔案。

這個台灣史上規模最周延而全面的228檔案徵集計畫,奠定了往後研究、了解228事件的基礎。繼228檔案的徵集之後,檔管局於2002年執行「國家安全、美麗島事件與重大政治事件檔案訪查徵集計畫」,戒嚴時期政治案件檔案陸續從國防部移轉到檔管局。

「檔案徵集組」組長涂曉晴曾全程參與228檔案徵集訪查工作,「第一次到公賣局庫房時,就發現一份檔案記載賣菸婦人林江邁,她的頭被士兵槍托打傷等過程的筆錄,我心裡一驚,馬上拿給老師確認,這就是事件源頭的紀錄,當下就覺得怎麼那麼幸運,不會形容那種感動。」如今回憶起來,仍掩不住當年發現關鍵歷史檔案時的激動。

由於政治檔案最受關注,檔管局都會優先處理,經過種種細瑣如「螞蟻工」的整理編目、破損修復後,最後掃描成數位影像,便能讓民眾申請應用;「由於經費與人力有限,新徵集的檔案也不斷進來,所有紙質檔案中僅7%完成數位化,但政治檔案影像數位化高達99.2%,目錄的可查詢率亦達99.69%。」張玉華表示。 

檔案明文開放,實則限制重重   

只是看似高度可及、透明的數據,卻無法完全反映現況,縱使大多數檔案對外開放並建置網路檢索系統,對於一般大眾而言,若不具備有關涉案人及案件的基礎知識,在卷帙浩繁的檔案中根本無從找起;即使是對長期關心相關領域者,也時常難窺全貌。

政治檔案的高牆,依舊難以跨越。

現有的政治案件檔案中,因《國家機密保護法》等原因,美麗島事件仍有19件、其他重大政治事件有232件列為「密等」,不對外開放。除此之外,「自白書」是另一個「禁區」,只有當事人或親屬才能申請,因其可能牽涉到當年刑求下是否編造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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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維健是政治受難者後代,近期申請父母當年涉案的判決書時,發現檔案上佈滿多處白色條狀,遮住同案其他人的部分地址,即便這個案子距今已66年,當年住所早就人事全非。(洪維健提供)

影像工作者洪維健是政治受難者後代,近期申請父母當年涉案的判決書時,發現檔案上佈滿多處白色條狀,遮住同案其他人的部分地址──即便這個案子距今已66年,大多同案者不是被槍決或已辭世,而當年住所早就人事全非。

「根本不知道遮住的標準是什麼,他們就是想辦法搞得你很辛苦,有時候寫了一大堆報告還是看不到。」洪維健說。因為定期會策劃228與白色恐怖議題的主題展覽,他不時要與檔管局打交道,填完申請書後,通常要經過一個月左右的審查,才會陸續拿到被「加工」後的檔案。

《檔案法》第22條明文規定:「國家檔案最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其有特殊情形者,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期限。」但在第18條中,又條列了7項從國家機密到維護第三人權益的理由,可拒絕使用者的申請,在同一個法規中設立的掣肘,限縮了民眾接近第一手歷史文件的機會。

「政治檔案和歷史檔案不同,裡頭牽涉個人隱私,一份判決書可能有很多被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家地址等,若易地而處,我們也不希望自己的個人資料公諸於世。」「應用服務組」組長周曉雯表示。

「但檔案中從事公職者(如軍法官、檢察官)的職稱、姓名,都是全部看得到、沒有被遮掩的。」她特別澄清外界對於政治檔案常有的「無加害者」印象。

檔案開放初始,民間探求真相

相較於現在的「遮遮掩掩」,2001年檔管局剛成立的一段時間,開放程度曾經相當大。 

「在2005年台北火車站舉行的『戒嚴時期政治案件展』,張旖容第一次看到外公名字列於展板的槍決名單後,就是來到這個辦公室問我。」台灣游藝設計負責人、人權文史工作者曹欽榮說,這個台灣首度公開白色恐怖槍決者名單的展覽,當年由他負責執行製作,在官方報告長年付之闕如的情況下,這份由判決檔案整理而成約一千人的名冊,是少數可供參考的數據。

二十多年來曹欽榮參與過台北228紀念館以及綠島人權園區規劃設計,分別在2004和2006年大規模調閱過兩次檔案;最令他震撼的,莫過於被槍決者生前與死後的照片,「2004年就看到上百張,同時看著檔案,真的是不忍再看下去⋯⋯那時有位受難者的女兒來我辦公室,吞吞吐吐講著,家裡沒有一張父親的相片,我將槍決前後的照片放在信封袋交給她,也不知道後來回去看了有什麼反應,我們根本沒有處理這種事情的經驗。」曹欽榮感嘆道。

當時政府對戒嚴時期政治案件的處理態度,著重在金錢補償,對於整理檔案釐清真相的工作相對消極緩慢,但由於那時可申請取得的檔案相對完整,民間迸發出一股探求歷史真相的渴望,相關展覽、研究一時之間如雨後春筍出現。「初看檔案時,另一個給我最大的震撼,是直接看到蔣中正高度涉入的痕跡。」曹欽榮說。

包括張旖容的外公黃溫恭,原本因自首被判刑15年,最後卻加上蔣中正手書的「黃溫恭死刑,餘如擬」,就可輕易將生命抹去,其他判決檔案裡,蔣中正修改原判決結果的親筆註記所在多有,使人認清戒嚴時期司法體系的獨裁面貌。

補償卷宗鎖文化部,開放程度未可知

隨著2012年《個人資料保護法》正式上路施行,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較以前限縮許多,就如同洪維健申請檔案遇到的現狀,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申請自己的案子時,同案其餘人的資訊也被遮住。 

蔡寬裕因涉及台獨案於1962年被捕,判刑10年。他說道:「檔管局剛成立時,開放所有研究者可以去閱覽、影印檔案,後來有些資訊就被擋下來。現在我的案子除了判決書以外,就沒有辦法看到什麼了,判決書就是編造的官樣文章,光看這個,每個人都有罪。」 

「更重要的是,『補償基金會』當年從各個單位調來的政治案件相關資料,現在存在新莊的文化部裡,只公開外界申請一部分判決書,其他部分要怎麼公開、何時公開,我最近參與兩次會議,都還沒有定論。」蔡寬裕表示。 

「補償基金會」全名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1998年依立院通過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成立,隔年受理申請補償,於2014年解散。15年來,該單位進行過去政治案件的調查及補償,建立的10,067件卷宗,是國內唯一以受難者「個人」為單位最完整的白色恐怖史料,相較於散落在檔管局的原件,這批卷宗無疑能更有脈絡的呈現歷史真相。

補償基金會解散後,檔案卷宗被移交到文化部轄下的人權館,但因無恰當的保存條件,文化部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內增設專用典藏庫房,累計至今年1月28日止,開放外界申請479筆判決書。至於其他檔案的開放運用事宜,人權館主任王逸群表示,已向行政院爭取經費,納入國家發展委員會「中程施政計畫」,預計明年起,可加速落實該卷宗資料的整飭與開放運用。 

「人權館已經和受難者團體、白色恐怖研究者、律師等有關人士座談,大家都認同卷宗開放的重要性,但也提醒其中可能侵犯個人或家族隱私,如何兼顧『公共利益與個人隱私』,人權館會以嚴肅謹慎態度,一步步開放,請各界諒解。」王逸群受訪時表示。 

前文化部長龍應台是當年積極爭取這批卷宗的最大推手,今年初她接受中國媒體《南方周末》專訪,表示2016年的寫作計畫跟台灣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有關,因此近期密集的在看「各種各樣判決書」,也同時強調「裡頭有非常私密的個人數據,需要被妥善保護,也包含可能是當時特務製作的假資料等等,不能貿然開放。要等到全部資料整理好之後,再一波一波上網,」而她因為要決定這些檔案的處理方針,「全部都看過了」。 

對於長期接觸政治檔案的曹欽榮而言,人權館目前只開放申請部分判決書的作法十分敷衍,「判決書十幾年前早就已經出現了,檔管局也都看得到!重點是從各單位調來的資料,包括補償標準等,都還鎖在文化部裡。而卸任的文官部會首長,可以擅自運用任內的資料,寫自己的書?龍應台需不需要說明清楚?」他直言。 

當年補償基金會在審理案件時的檔案、審核標準,甚至委託的研究案等資料,因長期沒有公開而備受外界批評,因此當資料轉移到文化部的人權館後,外界期待能夠進一步了解真相。 

記者為此聯絡龍應台,詢問該批政治檔案與個人寫作計畫之間的關係,她特別澄清,「看資料」的時空順序不同,並非將文化部保管之卷宗資料挪為已用,「在任時,我因為要負責決定保存及開放政策,必須『仔細看(補償基金會移交之卷宗)資料 』;卸任後,看的則是學術報告、各種出版刊物以及檔管局等『已公開』的資料。」 

推動政治檔案特別法,改朝換代露曙光  

期待這些沈睡中的重要文獻,能更合理的開放與運用,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聯合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真促會)與蔡寬裕等人權團體與受難者代表,從2012起研擬《政治檔案特別法》在立法院提案,但由於草案第三條中,政治檔案的範疇擴及到國民黨的黨史資料,而持續遭國民黨團擋下。而如今民進黨首次在國會過半,「轉型正義」相關法案更被列為立法院民進黨團優先法案,《檔案法》的變革似乎出現逆轉的曙光。 

目前的檔案法的主要盲點是並未區分一般檔案與威權時期政治檔案的特殊性,後者對於轉型正義至為重要,因此《政治檔案特別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要破除以「隱私權」為由,阻絕歷史真相的公開與反省,並增加國史館「主動」研究政治檔案之職權,讓大量的檔案能被系統的整理研究,進而發揮推廣教育的功能。 

但對於擬訂草案的真促會而言,開放與隱私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斷然二分的。「當年政治偵防非常嚴重,檔案裡或者留有鉅細彌遺的監控紀錄,若今天開放一覽無遺,是否就如同邀請所有人跟著30年前的情治人員,繼續不當的侵犯人權?」台灣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黃長玲說,她也是真促會前任理事長。

鑑於政治案件檔案的複雜與敏感程度,《政治檔案特別法》特別參考當今處理前威權政體檔案之法規最完整的德國經驗,將「文件當事人」區分為「被害人」與「加害人」,前者享有高度的資訊自由和隱私權保障,後者則否,且前者的資訊自由優先於後者的隱私權。

「檔案開放程度的提升,需要細緻的審議機制,主要是針對當事人、研究者、政府單位,而非無條件的全然透明攤在一般大眾面前,畢竟當年『抓耙子』很多,哪些是不實報告需要小心辨明,避免造成當事人的後代子孫二度傷害。」尤美女表示。 儘管遲至21世紀,台灣才設立檔管局、人權館等處理228及戒嚴時期政治檔案的專責機構,過程中不乏闕漏與顛躓,但未來,更多的開放與思辨才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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