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下的風暴

遊走兩岸海域的暴利生意:盜走台灣海砂,中國業者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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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從2005年起便在金門海域現身的中國盜砂船,近年逐漸轉往馬祖海域、澎湖西南方的台灣專屬經濟海域作業,對台灣海域生態、漁業資源、國土安全持續帶來重大危害

《報導者》爬梳台灣法院的判決書,也同步梳理中國近年判決書和北京的砂石產業政策,發現中國業者將台灣海砂用於各項營建及填海工程的盜砂行為,基本上跟著北京政策起伏,而其運銷網絡也存在特定的地緣模式。

雖然台灣已在2020年底修法,加重非法抽砂的刑責,而中國也曾在2020~2021年加強取締,但隨著中國疫情解封、力拼經濟復甦,對海砂的需求預估將有所提升,中國盜砂船「以鄰為壑」、台灣周邊海域輪流倒楣的亂象仍令人憂心。

2018年5月20日,家住江蘇連雲港的魯老闆,打了通電話給在船務公司工作的于雷,問他:

「能搞到台灣海峽的砂嗎?」

幾天後,他和于雷簽了份合約,以每噸人民幣40元(約新台幣180元)的價格,買進73,000噸海砂,運至連雲港交貨。為了規避海砂來源的問題,他們簽的是「運輸合約」,而不是「海砂採購合約」;于雷說,這是行業的「潛規則」。

7萬多噸的海砂不是一筆小數目。根據經濟部的統計,2021年台灣每日的砂石產量,平均約為18萬噸,因此魯老闆的這筆訂單,便相當於台灣每日砂石產量的4成左右。

于雷能接下這筆生意,還得感謝楊曉飛。

2018年初,在上海經營碼頭業務的楊曉飛,透過福建的代理商,認識了在台灣海峽採砂的福建人郭經理。這些「海峽砂」的出水價
砂石從海底採出後,抽砂船賣出的價格。
,當時一噸只要人民幣7元(約新台幣32元),就算加上運費,和零售價每噸動輒人民幣100元(約新台幣450元)以上的河砂、機製砂
指使用機械,將岩石、水泥廢料研磨而成的人工砂,適合作為混凝土的材料,近年在中國砂石市場中市占率已高達9成。
相比,利潤還是非常可觀。

接下魯老闆的訂單後,楊曉飛和于雷開始分頭運作:楊曉飛負責和福建龍海的郭經理聯繫,和他談妥購砂價格、數量,並取得抽砂船的位置;于雷則負責安排運輸船,前去和抽砂船會合、將海砂運回。于雷聯繫上的運砂船,叫「美蘭湖號」。

「美蘭湖號案」揭露中國業者盜採台灣海砂手法、暴利結構

以上被稱為「美蘭湖號案」的犯罪過程,是中國近年極為典型的越界盜砂案件。由魯老闆、楊曉飛、于雷和郭經理組成的運銷網絡,清楚描繪出了中國業者盜採台灣海砂的產業輪廓,而中國法院近年的判決書,也記載了這類案件的犯罪細節。

根據中國檢方的調查,「美蘭湖號」運送的這批盜採海砂,除了支付給抽砂業者每噸人民幣7元之外,最大宗的成本就是運輸費用,每噸必須支付運砂業者人民幣28.5元(約新台幣128元);扣掉油費、人工成本,「美蘭湖號」的老闆單趟利潤高達人民幣70多萬元(約新台幣300多萬元)。

至於于雷、楊曉飛這群中間人,每噸海砂則可以抽走人民幣4.5元(約新台幣20元);若以該趟運送的73,000噸計算,一共賺進約人民幣33萬元(約新台幣149萬元)。

換言之,不論是採砂船、運輸船、中間人,還是海砂買主,都能從盜採台灣海砂獲取驚人暴利。

這起案件的涉案人員,後來遭連雲港檢方以「非法採礦罪」起訴;經過中國法院審理後,相關利害犯罪者被處以1年半到3年間不等的刑期,併科人民幣2萬~20萬元罰金(約新台幣9萬~90萬元)。

然而美蘭湖號載運的7萬多噸海砂,只是過去10多年來,中國業者在台灣海域盜砂的冰山一角。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的審判紀錄,早在2005年,金門海域就已出現中國業者的盜砂紀錄,並逐漸引起台灣輿論關注;這些盜採海砂進入中國市場,供應廈門翔安機場填海等工程,成為金門沿海居民眼前的日常景象。

曾任花蓮縣砂石公會理事長、現任全國砂石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的周明松告訴《報導者》,盜採海砂除了破壞金廈海域環境生態、造成金門古寧頭等地海岸倒退國土流失之外,部分海砂更被中國業者混入一般陸砂,以「混砂」形式低價銷回台灣,為台灣帶來「海砂屋」、「海砂工程」等疑慮,並且嚴重影響台灣海砂業者的生計。

周明松因此向監察院提出陳情,但台灣政府無法單向解決此項問題,直到中國政府在2016年禁止天然砂出口台灣,才解除海砂流入台灣市場的疑慮。

2022年8月裴洛西(Nancy Pelosi)訪台之後,北京也對台灣實施貿易制裁、再次重申禁止出口天然砂來台;根據台灣關務署統計,2022年中國出口至台灣的天然砂僅剩26公噸,是2016年100多萬噸的零頭(註)
會有此落差,可能原因是中國禁令規範的「天然砂」和台灣海關統計的「天然砂」定義不一定相同。2016年中國禁令涵蓋的是「針對預拌混凝土用的海砂」,但不包含高強度水泥、玻璃的原料。
事實上,由於金門海砂資源逐漸枯竭,大約從2018年開始,中國盜砂船的作業熱點,便已轉移到了馬祖和澎湖周邊的台灣灘(Taiwan Shoal,或稱Formosa Bank)
又稱南淺、台灣淺灘、台灣淺堆。台灣灘最淺的地點只有水深8~9公尺,該海域的水溫也比平均約50公尺水深的台灣海峽還要來得溫暖,讓許多具有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在此聚集,成為了澎湖漁民百年多來的傳統漁場。澎湖漁民主要漁場有「南淺」與「北淺」兩處,北淺則是在吉貝嶼西北方約18公里處。
台灣灘部分面積橫跨海峽中線兩側,通常兩岸的執法默契以海峽中線作為標準,但因海峽中線並沒有橫跨整個台灣灘,這也是導致台灣海巡署執法不易的原因之一。
海域,並將台灣海砂大量用於中國營建及填海等工程 。

根據海巡署的統計,從2018年至今,金門海域只在2019年有驅離中國抽砂船的紀錄。相較之下,馬祖、澎湖周邊海域(以台灣灘為主)的抽砂船則是逐年增加,並於2020年達到高峰,分別遭台灣海巡驅離552和3,422艘次。

到了2019年底,盜砂議題再次在台灣成為熱議焦點,原因是香港機場的填海工程,遭揭發使用了台灣灘的海砂;而馬祖海域的盜砂問題,也隨著中美角力、兩岸緊張情勢升高,而開始登上外媒版面,甚至被視為中國對台「灰色地帶作戰」的一環。

從金門轉移到澎湖、馬祖,中國盜砂業的運銷模式變化

《報導者》整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以及台灣23筆、中國98筆法院判決書,證實過去10年來,中國業者盜採海砂的範圍,已從金門移往馬祖、台灣灘海域,而且運銷模式存在特定的地緣關係。

熟悉中國砂石業的香港工程師潘焯鴻告訴《報導者》,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填海工程之所以會使用台灣灘的海砂,原因是2018年北京收緊環保政策,導致砂石短缺、價格上揚:「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填海工程)開工之前,砂的價格在合約上是1立方米(重量約1.5噸)80港幣(約新台幣310元),但開工後才發現,這個價格(在中國)找不到了。」

在香港是填海造陸,但台灣海砂到了廣東,又有了更多的用途。潘焯鴻解釋:

「台灣灘的海砂尺寸穩定、也比機製砂圓滑,清洗掉鹽分之後,比機製砂更適合做成水泥砂漿,可以用在房屋裝潢工程上面,所以市價不低。」

根據他掌握的資訊,經過淡化的海砂,2022年底在廣東的零售價格,為每立方米人民幣175元左右(約新台幣775元),甚至已比機製砂高出20%。

潘焯鴻亦指,其實越南、馬來西亞也有優質海砂,但海砂的主要成本來自運輸環節,因此廣東的業者才會偏好前往鄰近的台灣灘採集、運駁海砂。

據他所知,抽砂船大部分都是已報廢的舊船,一個月租金約為人民幣200萬元(約新台幣900萬元),因此必須不斷在海域上抽砂、才能打平租金支出,也才會使用「過駁」的方式,交給其他運輸船運砂。

為了爭取時間、也因為中國對洗砂產業的規範漸趨嚴格,這些前往台灣灘運砂的船隻,會在返航途中,就先請其他船隻運來淡水,在運送途中洗去海砂的鹽分,上岸後便能直接分銷。

以2022年底的價格為例,如果算上船租、人工和運作費用,抽砂成本一立方米大約是人民幣40多元(約新台幣180元);後續加上運費、洗砂成本,運抵碼頭後的售價可達人民幣80~100元(約新台幣360~450元)。

跟著北京政策起伏的非法盜砂產業

回顧中國砂石業的歷史,海砂需求一向都與北京政策息息相關。

中國經濟於1990年代起飛後,營建需求大增、以及河川上游的水壩建設熱潮,也讓河川下游沙量銳減
根據《中國河流泥沙公報》,2021年中國各大河川的總輸沙量只剩下3.31億立方米,大約是1950年以來平均值的23%。
。在這個背景之下,北京從2010年前後,便逐步限制天然河沙的開採行為,並大力推廣機製砂。然而到了2018年10月,中國自然資源部提高了砂石業的生產標準和環保要求
中國實施《非金屬礦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
,導致一部分礦場必須停採,讓砂石供應出現短缺、價格高漲。

在這個背景之下,更多業者開始將目光轉向海砂。而馬祖周邊海域、以及位在「海峽中線」附近的澎湖台灣灘,便因為位處兩岸之間、管轄模糊的地帶,而成了盜採海砂的熱點。

這個現象,也能從中國和台灣法院判決書的資訊獲得印證:不論是馬祖海域、或台灣灘,非法盜砂、運砂的犯案時間,都是從2018年起大量出現。

然而大量的海砂業者以及盜採行為,也讓沉船事故時有所聞。

根據中國官方統計,2018年1至7月,中國水上事故的死亡失蹤人數,就有62.7%和砂石運輸船有關;「沉船」艘數,亦有三分之一和運送砂石有關。2020年7月,台灣灘亦曾傳出中國運砂船翻覆,儘管台灣海巡出動搜救,最終仍有4名船員死亡、4名船員失蹤。

除了航行安全之外,盜採海砂造成的海域生態問題,以及對中國同樣潛在的「海砂屋」安全隱患,也逼迫中國政府開始取締非法海砂業者。

於是在2020年,中國政府加強對河砂、海砂的採集管理和使用規範,並於2020年7月至2021年期間進行「排查整治」和「集中攻堅」。此外,廣東省海事局亦於2020年底展開了「攻砂活動」,取締違法運砂船隻。

這些行動啟動的時間點,都和中國法院判決書中,大量抽砂船、運砂船被查扣的時間點吻合。

在此同時,立法院也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立委管碧玲所提的法案版本,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和《土石採取法》進行修法,加重違法抽砂的刑責至1年以上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並明定執法範圍包含金馬地區的禁止、限制水域
「禁止水域」、「限制水域」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制訂的水域,在實務上,概念與「領海」、「領海鄰接區」類似,只是礙於兩岸的特殊關係,才會以「禁止水域」、「限制水域」取代帶有國際法意涵的「領海」稱呼。
,以及台灣灘位處的專屬經濟海域。

兩岸官方都加強查緝盜採海砂後,台灣海巡署驅趕抽砂船的數量,已在2021年出現明顯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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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周邊海域輪流倒楣,中國官方能否遏止盜砂仍待檢驗

近十多年來盜砂熱點的轉移,充分反映了中國盜砂產業「以鄰為壑」的特性,台灣周邊海域只能「輪流倒楣」。

監察院於2022年針對中國盜採海砂所做的調查報告,即已明確指出,中國業者長年在金門海域的抽砂行為,導致當地海砂資源逐漸減少、失去經濟效益,也因此業者才會轉往馬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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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預計,中國疫情解封後經濟將逐漸回溫,砂石需求也將隨之上升。圖為馬祖福澳港的合法運砂船正在作業。(攝影/黃世澤)
一般預計,中國疫情解封後經濟將逐漸回溫,砂石需求也將隨之上升。圖為馬祖福澳港的合法運砂船正在作業。(攝影/黃世澤)

然而馬祖海域很快也面臨了相同的命運。

馬祖海巡隊分隊長張士宏對《報導者》表示,大約從2021年底開始,馬祖海域的盜砂船便逐漸減少,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多年開採之後,馬祖海砂資源也已逐漸枯竭,「正常抽起來的砂,顏色應該比較淡,但最近抽起來的,都是深色的爛泥。」

至於同樣在2018年左右成為盜砂熱點的台灣灘,海底的生態環境也開始面臨重大衝擊,甚至導致澎湖漁獲減半,嚴重影響到台灣的漁業資源

潘焯鴻則認為,中國近年對海砂開採的政策趨嚴,並非為了環保、生態著想,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砂石資源:

「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當全世界在發展經濟的時候,砂是個很重要的天然資源,而且不是所有地方都採得到砂。(中國政府)政策管制開挖海砂,目的就是要業者想辦法去其他地方採砂。」

中國福建省政府已在2022年劃定10個合法的「海砂集中開採區」,試圖有效管理境內的採砂行業、抑制盜砂行為。然而隨著中國解除清零防疫政策,經濟和房地產市場也出現復甦跡象,砂石需求即將回升,近期的政策能否有效遏止盜砂,仍然有待時間檢驗。

值得注意的是,查緝抽砂船近來也開始成為中國對台威嚇的工具或藉口總統蔡英文出訪中美洲邦交國、過境美國之後,中方便發起了「巡航巡查專項行動」,而其中一個巡查活動,就是「查緝非法採砂」。

換言之,中國對非法採砂的查緝行為,除了放在環保政策、天然資源政策的框架中理解之外,也必須放在台海關係的脈絡中看待,同時反映出了中國執法的武斷與人治。

此外,儘管台灣已經提高了盜採海砂的刑責,但海巡人員在查緝盜砂船時,仍然有諸多限制需要克服;未來若中國盜砂船大量回歸台灣海域,海巡人員執法量能是否足夠,也值得我方持續關注。

附錄:《報導者》團隊如何收集中國盜砂業資料

為瞭解中國盜採台灣海砂案件(包含澎湖周邊的台灣灘、馬祖及閩江口海域、金門及廈門海域三類),《報導者》團隊自台灣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中國裁判文書網下載歷年相關判決書,並人工檢閱、將資料結構化,建立起作案時間、地點、船名、被告人、審理法院、盜砂重量、刑度等多項欄位以進行分析,並逐筆繪製於地圖上,收斂出海砂流向樣貌。

詳細資料收集及處理方法如下:

一、收集中國判決書:

  1. 搜尋與海上盜砂有關的條件: • 全文須包含「海砂」及「非法採礦」兩項關鍵字。 • 法院層級只取「基層法院」。 • 案由為「刑事」案件。 • 資料時間以2023年2月28日前上網公布的判決書為準。
  2. 下載符合上述規則之資料共283筆,記者再進一步確認資料品質: • 其中4份判決書各出現1次重複,故不重複判決書為279筆。 • 記者初步以「台灣灘」、「台灣海峽」、「馬祖」、「西犬島」(即中國對西莒的稱呼)、「白犬列島」(即馬祖列島)等關鍵字組合,發現與台灣離島海域相關的案件出現在福建省、廣東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天津市。 • 我們因此決定將上述省份共207筆判決(占不重複判決的74%)加以結構化,並排除其中33筆與「海上盜砂」無關的案件。盜採河砂、或為陸上沙灘盜砂等案件,在本專題則不納入分析。
  3. 與海上盜砂有關、橫跨閩、粵、浙、滬、蘇、津的174筆案件中,團隊逐筆確認犯案地點及經緯度位置,最後收斂出98筆與台灣離島抽砂較有地緣關係的中國判決書資料;即原始搜得資料的35%為本報導聚焦範圍: • 35筆與「台灣灘」有關。 • 57筆判決書與「馬祖及閩江口海域」有關。 • 6筆與「金門及廈門海域有關」。

二、收集台灣判決書:

  1. 搜尋條件: • 以「抽砂」關鍵字進行搜尋。 • 聚焦「連江地方法院」、「金門地方法院」、「澎湖地方法院」、「橋頭地方法院」4地的刑事判決,台灣灘會由後兩者法院所管轄。 • 資料時間以2023年2月28日前上網公布的判決書為準。
  2. 符合上述條件的資料共23筆,其中馬祖7筆、金門12筆、台灣灘4筆。
  3. 若觀察這些案件的犯案年分,金門介於2005~2019年,馬祖資料為2019~2022年,台灣灘資料為2019~2022年。有過半的12筆資料為2019年後發生。

三、分析案件地理位置:

  1. 收集好上述中國及台灣共121筆資料後,《報導者》採WGS84大地基準、將有具體經緯度者(包含度、分、秒)標記於地圖上;部分資料在「秒」單位採用1,000進位制,我們會先將此類資料換算為60進位。
  2. 若判決書無經緯度、僅提及文字地名,團隊則以該地較大城市或地標之經緯度作為粗略標記。
  3. 船舶及地理位置分類:團隊將船舶分為「抽砂船」或「運砂船」,並將地理資訊分為「出發」、「抽砂」、「過駁」、「查獲」、「目的地」等類別。本篇報導僅呈現犯案(抽砂或過駁)及目的地兩類資訊。
  4. 我們以GIS軟體視覺化案件點位及流向後,以一般讀者容易理解的主要城市作為參照點描述海砂流向。

四、呈現犯案時間點:

  1. 本文圖表僅呈現2017年後共109筆數據,其中來自中國法院93筆、台灣法院16筆。
  2. 圖表以「年/月」為最小單位繪製。
  3. 單一判決書可能包含多個作案時間且寫法不一,本表以可辨識「年/月」之最早時間點為編碼標準,但實際犯案時間可能還會往後持續一段時間。

五、資料限制:

  1. 資料完整度:中國判決書系統收錄案件非完整資料,團隊僅以該平台可搜得者為準,這些判決可能僅是盜砂案件的冰山一角。台灣部分,海巡可能驅離盜砂船,未必進到刑事程序。
  2. 時間差:判決做成後,距離文書上網可能存在時間差,2022年中國犯案資料筆數較少可能與此有關。
  3. 受執法強度影響:判決書較多的時期,可能與中國當局執法較嚴格有關;判決書較少的時期,不代表不存在盜砂行為,可能只是未被查獲。

※本報導為《報導者》與自由亞洲電台(RFA)中文部共同製作

索引
「美蘭湖號案」揭露中國業者盜採台灣海砂手法、暴利結構
從金門轉移到澎湖、馬祖,中國盜砂業的運銷模式變化
跟著北京政策起伏的非法盜砂產業
台灣周邊海域輪流倒楣,中國官方能否遏止盜砂仍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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