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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榮/《尚氣與十環傳奇》:在司法程序尋找「創傷知情」的身影
好萊塢工業打造的漫威電影《尚氣與十環傳奇》除了是一部藉由娛樂特效包裝的英雄故事,深層來看,其中蘊含家庭關係的逃避與傷痕修復才是真正主題,談的是受過傷的人如何看待創傷,這些創傷又如何影響著這個家庭內的成員。(劇照取自@MarvelStudioTaiwan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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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尚氣與十環傳奇》劇透,請斟酌觀看)

漫威電影《尚氣與十環傳奇》(Shang-Chi and the Legend of the Ten Rings)在開拍選角之初就引起很大討論,多數批評集中在飾演男主角「尚氣」的劉思慕沒有讓人眼睛為之一亮的外貌,而且又掉入長期好萊塢設定東方人長相的窠臼(丹鳳眼的模版);此外,華人觀眾熟悉的梁朝偉以反派「徐文武」登場;加上疫情蔓延,使得外界並不看好。但此片上映後卻票房亮眼,讓人看完意猶未盡,片中的「創傷知情」現象亦值得深思。

《尚氣與十環傳奇》的故事並不複雜,「十環幫」的首領文武幾近天下無敵,活過了好幾個世紀,在不斷征服之中遇到了出身自大羅國的應麗,終於選擇停靠在名為家的港灣;但隨著過往仇家上門讓應麗不幸身亡,文武心中的悲憤轉換成殺伐的怒氣,以家人之名的殺戮,成了年幼的尚氣和其妹妹徐夏靈不可承受之重,本來該正常成長的童年生涯突然變成沒有拒絕餘地的殺手訓練。 而尚氣在執行一次暗殺任務後,就深深跌入罪惡感的深淵,所以選擇拋下這個家,包括對自己信賴的妹妹夏靈,遠走高飛;夏靈則是怨恨父親長期忽略自己的天分,也不能理解本來答應陪伴的哥哥卻不告而別。尚氣在美國重新以「尚恩(Shaun)」的名字重新生活,直到父親文武重新找上門,那些他以為可以揮別的過去再度席捲而來,那已然殘破的家也成為劇中人必須面對的課題。

法庭案件的觀察:家庭的創傷,將延續影響孩子的自我價值

此片的觀影體驗在娛樂效果上自然不在話下,好萊塢工業的資源讓螢幕的特效目不暇給,但特效所包裝的家庭命題,父子之間、兄妹之間的傷痕修復和逃避,才是包裝內的真正驚喜。深層來看,此片談的是受過傷的人如何看待創傷,這些創傷又如何影響著這個家庭內的成員,包括尚氣、夏靈,還有應該負起父親責任卻走不出悲傷迴旋、而完全忘卻自己父親角色的文武。

而司法程序其實面對的就是每個人的故事,在若干案件中,身在其中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被害人家屬都帶著創傷而來,而如何理解創傷、處理創傷也成了司法程序中現在或將來可能必須面對的課題。

「創傷知情」或許是一個可以從此片延伸思考的角度,創傷知情其實不是一個多陌生的名詞,最早是從兒童逆境經驗中的研究與應用開始,這幾年更成為心理諮商領域跟兒福社會工作應用上的一個專業領域,也逐漸在教育場域看到這類倡議。大抵上,「創傷知情」是指當在兒童時期突然遭到了超乎某種超過人類日常經驗的威脅、災難事件,所引起的身心壓力會讓兒童不再能從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安全感,而兒童也會常顯得無助、恐懼,甚至因此失去自我價值、懷疑自我存在意義,進而影響在生活中人際關係連結功能。 這聽起來似乎離我們生活很遙遠,但隨手打開電視瞥見的新聞,不乏看到兒童遭到虐待而受傷的事件,試想這些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有更多是犯罪的黑數沒被看見。目前歸類起來,關於童年逆境經驗所生成的「兒童創傷知情」包括:照顧者的言語暴力、肢體暴力、有性騷擾或性侵害、對被照顧者生理上及情緒上疏忽、父母離異或遭棄養、有藥癮或或酒癮、又患有嚴重身心疾病、家人曾經入獄等情況。這些不當的對待或所處的環境,都會影響孩子未來的身心發展、社會適應、行為表現。

另外,「兒童創傷知情」也不只著重在兒童這端,同時也使社工(多半為兒少業務)學習去理解創傷如何對兒童造成影響,以及如何照護創傷的兒童,並使其從創傷中慢慢恢復、重新拼湊出完整的自己(註)
創傷知情包含四個要素,分別是理解創傷(Realize)、辨認創傷(Recognize)、利用創傷知識做回應(Respond),以及防止再度受創(Resist retraumatization),參考長庚醫訊〈創傷知情照護的視野〉
「創傷知情」在司法中的應用
為何說在司法程序中,其實「兒童創傷知情」是現在進行式呢?這得從兒童安置程序開始說起。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57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
  1.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受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 四、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疑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基於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經多元評估後,加強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3.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前二項保護、安置、緊急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時,得請求檢察官或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之。
  4.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第一項各款兒童及少年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5.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之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辦理家庭寄養,或交付適當之親屬、第三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安置機構教養之。
  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2. 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每次得聲請延長3個月。
  3. 繼續安置之聲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的條文,有明訂兒童緊急保護、安置的程序,這是著眼於當兒童或少年遭遇到一些情狀,造成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的疑慮時,這時可以啟動緊急保護或安置程序──實際上,就是將兒童或少年趕緊移開現在所存的場域(家庭)。

例如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先向法院聲請緊急安置;因為緊急安置時限為72小時,倘若需要超過72小時以上的安置時間才足以保護兒童和少年,這時就可以向法院聲請繼續安置(以3個月為限);如果必要時,還可以再延長安置期間。

而在法院為此類長時間的安置時,可以看到不少法院會參考相關的照顧報告,都不約而同納入「創傷知情」輔導、或是尋求衛生福利部兒少創傷知情支持計畫,讓兒童及少年能了解過去曾經歷的創傷、以及這些創傷經驗後續對生命經驗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能否恢復並建立正向的依附連結,顯示「創傷知情」正在司法程序中站穩一席之地。

「知情」才能處理,成人也需要理解自身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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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vel Studios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親子與兄妹之間的傷痕如何造成、逃避和修復?《尚氣與十環傳奇》給了一些答案。圖左至右為徐文武(梁朝偉飾)、徐尚氣(劉思慕飾)、徐夏靈(張夢兒飾)© Marvel Studios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然而,心靈創傷(下稱創傷)何時會出現,是不分年紀的。除了兒童時期所受的創傷外,當大人受到創傷時,這創傷是否也會延續到生活中、進而導致人失去該有的功能和關係的連結,答案不言可喻。

尤其在刑事案件中,從被害人的身影可以看到創傷造成影響的程度。在法庭上看過因為車禍而突然失去至親的家屬;或有因家庭暴力案件而撕裂家庭關係的成員對簿公堂;或有為傷害案件而覺得「為何只是要一個道歉卻如此困難」的人們,被害人們因為犯罪事件造成認知、情感或行為功能受創,影響身心功能發揮,變得和日常社會生活格格不入。這時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正在下落,在下落前也需要被人接住,所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第1項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辦理下列業務:
一、緊急之生理、心理醫療及安置之協助。 二、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協助。 三、申請補償、社會救助及民事求償等之協助。 四、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財產之協助。 五、安全保護之協助。 六、生理、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之協助。 七、被害人保護之宣導。 八、其他之協助。
第6款就規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應扮演「生理、心理治療、生活重建及職業訓練之協助」的角色,也有對應諸如針對被害人的諮商輔導方案,這時「創傷知情」的概念自然也能成為貫穿諮商輔導的應用方式選項。

隨著《尚氣與十環傳奇》劇情的進展,最揪心的一幕戲是文武與尚氣父子倆兵戎相見,在你來我往過程中,文武也把其內心深藏對兒子不能保護母親的不諒解吐露無疑,尚氣也不甘示弱指謫父親造成的問題。創傷在這個家庭持續存在著,也被刻意的忽略、隱藏。最後文武在明瞭一切都是自己的執著造成不可收拾局面(解放封印放出另個世界的惡魔),自己沒替應麗好好守住這個家,也毀去了一對兒女成長的童年時光和對家的想像,當其明瞭逝去的人不會再回來,只能選擇放手。 影片最後,將「十環」傳遞給尚氣的同時,文武的眼神也傳遞了愧疚與放下,一切盡在不言中,尚氣繼承「十環」後瞭解自己的使命,收拾了混亂的局面而獲得救贖;至於夏靈則是接手文武留下的組織基礎,發揮其才能,找到再出發的力量。只有面對創傷並加以理解、處理,才能讓生命中的烏雲散去,雨後天晴。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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