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PTT作為台灣重要網路討論空間,以其極佳的即時性互動,讓眾多不同種類的話題都能在平台上激盪出討論的熱潮,甚至足以影響現實社會,常成為記者矚目與取材的焦點。在當代這個標榜言論自由、資訊流通的數位民主社會裡,僅僅因為一部電影所觸碰的歷史神經,就讓論壇管理者選擇以「噤聲」切斷爭端,讓許多使用者將此舉譏諷為「電影板戒嚴」,並在虛擬空間中感受到了一種難以言喻的焦慮與寒蟬效應。
這場直接因《大濛》而起的網路風暴,雖然與真實世界的國家迫害,在程度上、意義上無法相提並論,卻在社會的內心深處,精準地觸動了台灣這座島嶼上潛藏已久的集體創傷記憶。當我們看著螢幕上因觸及特定歷史而被強行抹除的文字時,我們彷彿又看到了70多年前,那個因文字賈禍、連思想都會招致殺身之禍的年代。
無獨有偶,歷史的幽靈總是在我們猝不及防之時叩門。2026年初,另一部改編自1980年台灣重大政治懸案「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在宣布殺青之際,引發了軒然大波。爭議的核心在於,劇組在未通知事件當事人林義雄先生及其家屬,且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逕行開拍,甚至傳出劇本可能扭曲歷史、影射特定政治人物。這種資本邏輯下的影視倫理崩壞,遭外界猛烈抨擊為「在傷口上灑鹽」、「拿著饅頭沾血吃」。
《大濛》的網路風波與《世紀血案》的倫理爭議,兩者看似獨立,實則共同映照出一個殘酷的現實:台灣社會至今仍受困於歷史創傷的泥淖中。當影視資本缺乏對政治暴力結構的自覺,歷史記憶極易淪為二次傷害的工具;而當社會大眾對過去的苦難缺乏深刻的共感時,任何觸及傷痛的嘗試,都可能引發新的撕裂與對立。
《大濛》在第62屆金馬獎共入圍11項獎項,最終獲得最佳劇情片等4項獎項,電影票房也獲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的佳績。這樣一部叫好又叫座的劇情片,為何引發不同意識形態者激烈的言語交鋒、政治與歷史論戰?
在《大濛》中,當少女阿月(方郁婷飾)得知哥哥黃育雲(曾敬驊飾)遭槍決,家中長輩礙於經濟因素,無意出面,阿月就帶著兩顆番薯、一支手表,還有一封夾著錢的家書,隻身北上找被送作童養媳的姊姊邱秀霞(9m88飾),想要去贖回兄長的遺體。是「贖回」,不是「領回」,因為被國家槍斃了的人,家屬還要支付一筆包括那顆奪走親人生命的子彈在內的龐大費用。對許多家庭而言,這不只是經濟壓力,更是一道心理門檻。
阿月在途中結識車伕趙公道(柯煒林飾),兩人萍水相逢,在肅殺氛圍中相伴,展開艱辛的籌措贖屍費與認屍旅程,意外成為了彼此生命中最美好的風景。也就是說,電影的情節將視角極度壓縮,聚焦於時代巨輪下最微小的個體:一位純樸鄉下少女阿月,為了尋找因參加讀書會而被捕、最終遭國家槍決的哥哥,獨自前往陌生的台北城「認屍」。
雖然是故事的主軸,但電影劇情並未將焦點放在黃育雲具體被羅織的罪名,而是透過他的悲劇,象徵那一代受難者:他們原本渴望成為自由自在的「雲」,最終卻在國家暴力下消散成「霧」,成為被時代抹去的青春與遺憾。具體而言,哥哥的角色代表了當時懷抱淑世理想、充滿熱血的台灣青年。在那個肅殺且高壓的政治氛圍下,許多年輕人僅因擁有理想、思想啟蒙,被懷疑有異議傾向,便遭國家機器無情地整肅與清算,這些是具體而微、令人心碎的生命刻痕。
《大濛》所刻畫1950年代下的台灣,正是一場以國家暴力為名、對肉身與靈魂進行絕對抹殺的時代。「大濛」在台語中意指大霧,電影藉此隱喻在那個年代,只要說錯一句話、讀錯一本書,一個鮮活的生命就會徹底從人世間「蒸發」。
在法學的視角下,阿月哥哥的遭遇,是威權體制對「正當法律程序」最徹底、最血腥的踐踏。在那個年代,審判淪為國家機器的橡皮圖章,軍法官的判決往往不具備任何司法獨立性,甚至直接受到高層意志(如最高當局即蔣中正總統的硃批改判死刑)所左右。沒有無罪推定、沒有實質的辯護權,生命被剝奪的過程毫無正當性可言。這不僅是個人的悲劇,更是國家法治精神的徹底崩壞。
更令人窒息的是,當國家機器成為最大的犯罪者時,它不僅剝奪了人民的生命,更剝奪了生者哀悼的權利。在威權統治的肅殺氛圍中,政治犯的屍體成為了國家的禁忌。家屬出面認屍,無異於向特務機關暴露自己的身分,隨時可能被羅織「知情不報」或「從犯」的罪名。
阿月這趟前往台北的尋兄之路,步步驚心,充滿了對未知權力的恐懼。她或家人那時無法閱讀起訴書與判決書的雙眼,隱喻了當時廣大台灣底層人民在面對國家暴力時的「失語」與「無力」狀態。時隔數十年、台灣民主轉型後,人們在台北市區近郊的六張犁亂葬崗(現為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墓園)中尋找親人遺骸的過程,則是對人類尊嚴的極大凌遲。
當然,《大濛》最觸動人心的,並非僅僅是殘酷地控訴體制的冷血,而是在這片法治與人性的廢墟中,導演讓我們看見了微弱卻堅韌的人性光輝。阿月在台北的尋兄之路上,遇到了一位看似油條、遊走於社會邊緣的退伍士兵「趙公道」。
趙公道這個角色,充滿了深刻的時代隱喻。他代表了隨著國民政府撤退來台的「外省」族群,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他所身處的軍方背景,與那個壓迫阿月哥哥的國家體制有著千絲萬縷的歷史連結。在刻板的歷史敘事中,他們分屬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的陣營。但正是這個處於社會底層、同樣被時代洪流裹挾的趙公道,在阿月求助無門、四處碰壁時,冒著極大的政治風險與人身安危伸出了援手。
趙公道沒有因為省籍的隔閡而冷眼旁觀,也沒有因為對「匪諜」家屬的恐懼而退縮。在國家體系失能、法律淪為殺人工具的黑暗時刻,趙公道展現俠義精神,協助阿月打通關節、尋找遺體,給予這個孤立無援的少女最實質的幫助與溫暖。
趙公道與阿月的互動,跨越了加害者與受害者、外省與本省的絕對二元對立。在他們身上,我們看到了在國家暴力的大霧中,唯有「人性的關懷」與「相互的同理」,才是抵禦極權、尋求救贖的最後防線。而最終趙公道遭到逮捕,阿月與姊姊共同面對兄弟冰冷遺體的那一刻,歷史的宏大敘事退位,剩下的是對純粹生命消逝的悲憫。
這幾十年來,台灣在推動轉型正義的過程中,起訴並審判加害者一直是主要訴求之一。不過,隨著追訴時效的完成、加害者的凋零,這一訴求已不可得。面對台灣那段充滿血淚的威權統治歷史,以及今日因這段歷史解讀差異而起的嚴重社會撕裂,我逐漸體認到,單憑冰冷的法條與狹義的司法究責,往往難以穿透那層歷史的「大濛」。當我們試圖以法律的尺規去丈量歷史的傷痕時,我們必須將目光放得更遠。
《大濛》片裡,阿月與趙公道在黑暗中摸索真相與人性的過程,不禁讓人聯想起人類社會中最早、也最深刻處理國家「集體罪惡」的國家──德國。德國在歷史上經歷過兩次截然不同、卻都深具指標意義的轉型正義,其一是戰後清除納粹遺毒(1945年後),其二是兩德統一後清算東德體制(1990年後),這在比較法與全球民主化進程中,是極為罕見且經典的範例。
德國這兩次轉型正義分別針對不同時空背景下的極權體制,其處理的核心議題與法理挑戰也有所不同。從我在〈從《謊言迷宮》到《罪人的控訴》:轉型正義能成為「集體罪惡」的疫苗嗎?〉一文的說明,可知德國或許是近代人類歷史上最早開啟具有「轉型正義」意義工程的國家,德國電影界也不斷地透過影像,反覆叩問那個沉重無比的問題:一個社會該如何面對自己曾經犯下的絕對邪惡?
在《謊言迷宮》中,我們看到的是1950年代末期的西德。當時的德國正沉浸在戰後「經濟奇蹟」的繁榮之中,整個社會對於納粹大屠殺的歷史,陷入了一種刻意的「集體失憶」。學校不教、父母不談,甚至許多前納粹黨衛軍成員已經脫下軍服,換上西裝,重新成為受人尊敬的教師、律師或政府官員。當年輕的檢察官偶然接觸到奧斯威辛集中營的案件時,他面臨的不僅是證據的匱乏,更是整個國家機器與社會氛圍的強烈抵制。這告訴我們一個殘酷的事實:面對歷史不義,從來都不是人類社會的自然本能,遺忘與掩蓋才是。
這種歷史的斷層與遺忘,恰恰也應證在今日的台灣。以《世紀血案》的爭議而言,事件爆發後,社會上出現了一種令人深思的現象:許多年輕世代,甚至參與演出的演藝人員,對於林宅血案的歷史脈絡幾乎一無所知。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在社群媒體上驚呼「不知道林宅血案發生在1980年,原以為是228時期」,這段看似「後知後覺」的發言,雖然一度引發批評,但也誠實地揭露了台灣社會在轉型正義與人權教育上的巨大缺漏。
不過,正是這種「無知」的被揭露,促成了後續的轉機。面對排山倒海的輿論壓力與道德拷問,參與《世紀血案》演出的多位演員紛紛出面致歉,宣布停止參與後續製作與宣傳,甚至提告;而賈永婕本人也沒有退縮,她親赴案發地點「義光教會」補修歷史,並分享當年教友在威權恐嚇下集資買下林宅的善良光輝。這份從「直視傷痛」到「實質反省」的過程,精準擊中了許多同樣對歷史一知半解的民眾,進而在台灣社會掀起了一股「轉型正義補課潮」。
大眾開始認知到,認識台灣過去發生的事,知道「從何轉起」,才是實踐轉型正義的第一步。這股「補課潮」,猶如當年德國在《謊言迷宮》時代所經歷的陣痛。德國經驗證明了,要為「集體罪惡」施打疫苗,不能僅僅依賴幾場法庭上的審判,更不能幻想在判決確定後歷史就能翻篇。它需要的是將歷史教訓制度化地融入國民教育,以及全社會的心理重建。這是一個沒有終點的倫理工程。
從電影《大濛》裡廢墟中的人性微光,到德國處理納粹遺緒的漫長路途,乃至於近期台灣社會因《世紀血案》而掀起的「歷史補課潮」,我們或許應該重新省思:當我們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時,我們追求的究竟是社會的癒合,還是另一場黨派傾軋的零和博弈?
台灣社會試圖透過「轉型正義」來處理威權遺緒,但我們卻似乎時常陷入難以自拔的泥淖。誠如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汪宏倫在〈我們能和解共生嗎?反思台灣的轉型正義與集體記憶〉一文及回應批評者文章中所指出的,台灣目前的轉型正義實踐,正面臨著嚴重的概念界定模糊與實踐困境。
我們必須誠實地面對一個殘酷的現實:在台灣,集體記憶已經陷入了分裂。套用汪宏倫的說法,台灣社會中並存著兩種在認識論與道德評價上「不可共存且不可共量」的集體記憶典範。其一,「藍色典範」以中華民國的歷史敘事為中心,強調1912年建國、抗日戰爭的勝利、國共內戰的流亡苦難,以及退守台灣後保衛台海免受赤化的歷史脈絡;其二,「綠色典範」則以台灣本土的生命經驗為核心,聚焦於日本殖民時期的現代化與壓迫、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所引發的228事件,以及隨後長達數十年的白色恐怖與威權統治。
台灣作為一個政治共同體,至今仍然缺乏一個社會普遍具有共識或明確的共同體起源。當前由官方主導的「轉型正義」實踐,往往被質疑實質上是由單一的「綠色典範」所驅動,其隱含的政治目的是試圖以一套新的國族後設敘事來徹底取代舊的國族後設敘事。當轉型正義的操作超出了追究加害者與賠償受害者的廣義界定,觸及了最敏感的國家認同重構,甚至被化約為黨派之間的「路線鬥爭」,或建立新國族神話的工具時,它便失去了普遍的道德正當性。這正是為何轉型正義一詞在台灣社會時常遭到嚴重的「汙名化」,被反對者視為「綠色典範」政黨打擊政敵的武器。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原本指的是:民主轉型後的社會,針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大規模侵害人權所做的善後工作。面對過往的威權體制,我一直認同台灣社會應致力於推動轉型正義,並出版過《轉型正義與司法改革》的專書;而從〈柯建銘力催政治受難者除罪化 獲藍委肯定「進步立法」〉這篇新聞報導,可知是在我的投書倡議下,立法院於制定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直接藉由立法,撤銷加諸在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異議人士「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迄今為止,累計有將近6,000人獲得平反。
雖然如此,如今的我,不僅對於轉型正義在台灣社會遭到嚴重的「汙名化」、被化約為黨派之間的「路線鬥爭」產生憂慮,甚至對於「轉型正義」一詞的多義性也產生困惑。例如,加拿大致力於探究印地安人寄宿學校系統的歷史與真相、荷蘭償還當年東印度公司自殖民地掠奪而來的藝術品等,在相關的新聞報導中竟也都被認為屬於轉型正義的一環。
當我們審視台灣社會對《大濛》的黨派化攻防,以及對《世紀血案》的歷史補課潮時,我們必須回到法理學的源頭,檢視我們長期使用的「轉型正義」一詞,是否在概念或實踐上產生了局限?
在華文世界的學術與政策論述中,關於「Transitional Justice」應譯為「轉型正義」抑或「過渡期正義」,始終存在著多層次的辯論。在1991年提出這個詞彙與概念的美國法學家璐蒂・泰鐸(Ruti Teitel),在她所寫同名的專書中指出:「Transitional」源自拉丁文transire,意指「跨越」或「從一種狀態過渡到另一種狀態」。
若回顧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拉丁美洲與東歐的民主化浪潮,當時的機制主要被視為一種「例外狀態下的法律」。在舊政權崩潰、新民主政權尚未穩固的「過渡期間」,司法審判經常讓位於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等新設立的體制機制,這是一種高度的政治妥協。在這樣的歷史語境下,「過渡期正義」一詞精確地捕捉了其「時間上的階段性」與「政權交替的動態過程」。
只是,隨著實踐深化與國際人權法擴張,「Transitional Justice」的目標已從短期的過渡,演變為長期的社會結構與文化翻轉。在當代國際社會的期望中,這個概念強調國家體制、社會文化與價值觀的根本性改變與重塑。因此,華文世界廣泛採用的「轉型正義」(甚至是邁向「轉化正義」),實際上更貼切地描繪了其當代的核心理念與社會重構的野心。
為了解決傳統「轉型正義」過度偏重司法審判與報復性究責的局限,歐洲的政治與人權論述提供了另一條更寬廣的路徑。歐洲理事會在政策實踐中,經常偏好使用「處理過去」(Dealing with the Past)這一術語,而非直接使用「Transitional Justice」。
這並非單純的修辭轉換,「處理過去」的核心理念在於「衝突轉化」。在實務運作中,「Transitional Justice」往往容易被狹隘地與「司法機制」畫上等號,而忽略了社會心理層面的重建。相反地,「處理過去」被定義為一個長期的、整體性的社會工程,它涵蓋了更廣泛的活動,不僅處理過去嚴重的人權侵害,更致力於解決衝突的根本原因。
前述提到被認為全球典範的德國在處理納粹遺緒時,從未使用過當今國際社會琅琅上口的「轉型正義」一詞,他們使用的是更具哲學深度的「超克過去」(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概念。「超克過去」是一個極具德語文化特色的複合詞,帶有濃厚的道德贖罪與集體心理創傷療癒意味。有論者曾批判該詞後半段的「克服/掌握」(Bewältigung)這個字眼,它潛藏著一種心理防衛機制,暗示社會試圖將歷史問題「結案、打包、拋諸腦後」。
相較之下,「處理過去」是一個國際化、通用型的政策與規範框架,側重於制度建設、社會結構轉化與法治重建。德國的「超克過去」可以被視為「處理過去」在特定國家脈絡下的一種極致實踐;而「處理過去」則提供了一個可供各國套用的工具箱與權利框架。對於目前的台灣而言,我們需要的或許不是帶有濃厚德國民族贖罪色彩的「超克」,而是更具制度性、包容性且著眼於衝突轉化的「處理過去」。
隨著國際人權標準的提升,聯合國對處理歷史遺緒的視角也發生了深刻的典範轉移。在2004年的奠基性報告中,聯合國將轉型正義定義為確保問責、伸張正義並實現和解的過程與機制,主要針對「衝突後」或政權交替的明確「過渡期」,側重於回溯性的法治重建。到了2023年發布的《聯合國祕書長關於轉型正義的指導說明》,聯合國已將其重新定位為「為了人民、預防與和平的戰略工具」。
這份指南強調了幾個關鍵的創新維度:它將受害者視為積極的變革推動者,強調全面賦權與有意義的參與決策;它引入了「跨世代」與「兒童敏感」的視角,以確保正義的追求能切斷仇恨的代際傳遞;它更打破了僅適用於「後衝突」的框架,將其擴展至持續性的暴力情境與日常和平調解過程中。亦即,儘管「轉型正義」在聯合國與國際法文書中仍是具備法律權威的主導詞彙,但其內涵早已發生實質的擴張與典範轉移。
這種從「回溯性究責」邁向「預防性、包容性與戰略性和平工具」的典範轉移,為深陷歷史記憶衝突的台灣社會指引了一條明路。當前台灣面臨著外部的地緣政治威脅與內部的認同分歧,我們真正需要的,是跳脫單純懲罰性的法理框架,將處理過去視為一門根植於國際人權法的綜合性學科。
回看《大濛》中趙公道與阿月在微光中的相遇,他們跨越了省籍與政治的壕溝,在彼此的苦難中看見了共同的人性。這正是「處理過去」所追求的衝突轉化與社會心理修復。而台灣社會近期因《世紀血案》所觸發的反思與行動,無論是公眾人物親赴歷史現場的反省,還是公民社會對影視倫理的嚴格監督,都展現了台灣人民渴望認識真相、拒絕歷史被虛無化操作的集體意志。這股力量,正是聯合國所強調的「賦權受害者與社區」的最佳體現。
從《大濛》引發的PTT風波,到《謊言迷宮》裡德國社會對集體罪惡的痛苦凝視,再到《世紀血案》所掀起的歷史補課潮,我們清晰地看見了歷史記憶的巨大威力。它既可以是凝聚國家的基石,也可以是撕裂社會的利刃。
在面臨中國強大武力威脅與深刻「存在危機」的當下,如果我們繼續將歷史記憶當作相互攻訐、劃分敵我的政治武器,強行以單一的集體記憶去壓制另一種記憶,我們將無力凝聚足夠的集體意志來應對生死存亡的挑戰。大霧或許終將散去,但留在歷史廢墟上的生者,必須找到繼續共存的理由。
歷史的深沉傷痛無法透過社會的集體失憶或單純的政治大赦來抹除。我們需要接軌國際規範,採納「處理過去」的宏觀框架,建立保護所有族群受難記憶的制度化工程,並確保在追求真相與正義的同時,積極推動社會結構的轉化與跨世代的對話。
唯有當我們願意像《大濛》裡的趙公道與阿月那樣,在歷史的傷痕中看見彼此的痛楚;唯有當我們體認到,面對歷史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對他者行公義」,並像那些走入義光教會補修歷史的公民一樣,直面過去的暗面,台灣方能真正彌合社會分歧,重塑一個堅韌且包容的道德共同體。這不僅是對過去所有受難靈魂的告慰,更是確保我們這個共同體能夠永續生存的唯一道路。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深度求真 眾聲同行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今年是《報導者》成立十週年,請支持我們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度過下一個十年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