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

憲法訴訟篇

防疫與投票絕非兩難──韓國可以、台灣呢?台權會訴求決戰憲法法庭
2022年11月26日九合一地方大選,有65,000名確診者無法外出行使投票權。防疫與投票真的是無法兼顧的課題嗎?(攝影/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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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1,159天,台灣終於等到疫情全面大解封,但3年多的防疫非常手段,影響所及,不僅在醫療健康、生命財產與社會經濟的面向,包括邊境管制與開放及如何保障染疫者選舉時的投票權,甚至衝撞了國際互動與民主社會的慣例。其中,2022年11月26日台灣九合一地方大選,禁止確診者出門投票,影響65,000人的公民投票權,引發極大爭議。

對此,台灣人權促進會協助個案當事人的行政訴訟將於今年5月開庭,一旦遭駁回,不排除二度挑戰憲法法庭。

「2022年11月20日週日晚上覺得喉嚨怪怪的,先在家裡快篩,結果兩條線,『我確診了!』但問題來了,週日晚上到哪找醫師線上看診,既然只是輕症,那就先休息隔天再說;週一線上看診後,按指揮中心確診居家隔離規定是5+N,得開始5天的隔離,但我看到隔離通知書的時候愣住,居然是從週二開始起算,也就是說,我要到週六午夜才解隔離;換言之,我剛剛好錯過九合一地方大選與公民複決的投票,當下很錯愕。」

這是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林明昕的親身經歷,因確診隔離而失去投票權,而他只是全台灣六萬五千分之一。

2022年11月26日台灣舉辦九合一地方大選,事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定調維持「5+N」防疫措施;選前一天,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公布約有65,000人確診者因居家隔離而無法出門投票:

「從11月22日起算,過去4天本土共新增66,000多人確診,選舉當天約再新增1萬多例確診,整體估計8萬人確診需要隔離,年滿20歲以上具有投票權者約佔8成,估計實際受影響人數約在65,000人左右。」

台灣人權促進會(簡稱台權會)認為,此舉已經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以及《憲法》保障的公民投票權,台權會會長周宇修今年2月1日針對程序部分聲請憲法訴訟,被裁定不受理;5月,針對個案當事人實體案件的行政訴訟即將開庭,雖然成功機會不高,但這將讓此案可以二度挑戰憲法法庭。

疫情下二度禁止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備受質疑

《憲法》第17條註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選舉投票更是具國內法律效力《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參政權所保障的範圍:「凡屬公民⋯⋯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

九合一地方大選前,多個民間團體接連召開記者會與發布聲明提醒指揮中心,若不讓確診者投票,有違憲之虞。如台權會當時指出:「台灣作為一個獨立民主國家,2022年九合一選舉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非常重要,且在俄烏戰爭中共20大以及G20大會之後,全球都在關注台灣的選舉動向,而人民受《憲法》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的投票權,在中央選舉委員會長期行政怠惰與毫無作為的情況,中選會與指揮中心依舊堅持『5+N』防疫措施,對民主國家的台灣來說,是嚴重與重大的《憲法》與民主體制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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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會長周宇修協助因確診而無法投票的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5月將出庭,甚至不排除二度挑戰憲法法庭。(攝影/鄭宇辰)
台權會會長周宇修協助因確診而無法投票的當事人提出行政訴訟,5月將出庭,甚至不排除二度挑戰憲法法庭。(攝影/鄭宇辰)

周宇修受訪時指出,台權會已協助一位拿到確診通知單、無法投票的當事人,對中選會及地方選舉委員會提起行政訴訟,並請求聲請憲法法庭訴訟。

周宇修強調,對於民主國家的台灣來說,選舉至關重大,這個案子主要分成兩個部分:其一是程序的部分,因為選舉已經結束,所以選完沒幾天就收到法院駁回,立刻再送憲法法庭,2月1日憲法法庭以聲請內容與《憲法訴訟法》規定要件不合為由,裁定不受理;其二則是實體案件本身,預計5月行政訴訟開庭,就算輸了還可以再提憲法法庭,繼續奮戰到底。

什麼是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修正,以往所稱「釋憲」,2022年1月4日後改為憲法訴訟,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以往使用的「釋字XXX號解釋」,新制後改為「XXX年憲判字第X號」。

人民對於不利裁判或其引用的法令認為有牴觸《憲法》者,依法定程序窮盡一切審級後,得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為違憲之判決。

為什麼投票權被剝奪這麼重要?周宇修認為,如果是緊急事態下,用居家隔離手段阻止人民出門投票,還勉強說得過去,「但九合一地方大選是2022年11月26日,疫情已超過兩年,累積確診數已達到825萬例;疫苗覆蓋率方面,打完第一劑是94%、打滿兩劑是88.6%、打滿三劑是73.8%,也已有抗病毒藥物問世,這樣的狀態下仍用最嚴格的標準禁止確診者踏出家門,這完全不能被接受。」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吳全峰指出,九合一大選已經是疫情爆發以來第二個全國性選舉,第一次是2021年12月18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又稱四大公投),已經限制確診者投票,「沒想到在一年後的九合一大選依舊如此,沒有任何改變,即使我們已經逐漸與病毒共存,選舉防疫卻一模一樣,直到選前最後幾天才說臨時要開放確診者投票會應變不及,這理由很牽強,因為從公投到九合一,有整整一年的時間可以準備。

吳全峰強調,投票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要剝奪就要有足夠充分的理由,在九合一地方大選,中選會並沒有窮盡努力去維護《憲法》保障人民的投票權利,反觀鄰近的韓國在疫情期間也舉辦兩次大選,卻有相對應可以讓確診者投票的方式。

看韓國如何主動修法、保障隔離者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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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國會選舉時,韓國政府針對投票前20天內確診者設立8處「特別事前投票所」,讓確診者外出行使投票權。圖為2020年4月11日一名確診者在龍仁市檢疫中心的特別事前投票所投票。(攝影/REUTERS/Kim Hong-Ji)
2020年4月國會選舉時,韓國政府針對投票前20天內確診者設立8處「特別事前投票所」,讓確診者外出行使投票權。圖為2020年4月11日一名確診者在龍仁市檢疫中心的特別事前投票所投票。(攝影/REUTERS/Kim Hong-Ji)

與台灣民主化進程相近的韓國,同樣在COVID-19疫情下歷經兩次大選:2020年4月15日的第21屆國會選舉,以及2022年3月9日舉行的總統選舉。首爾大學法律研究所醫藥行政專攻暨智慧城市全球融合專攻雙博士候選人洪嘉翎,2017年即前往韓國念書,她接受《報導者》訪問時指出,在韓國即使面臨疫情威脅,投票仍被視為是人民的重要權利。

洪嘉翎提到,從一個事件可以看出韓國有多重視投票。2022年3月9日韓國總統選舉當天,政府將確診者與未確診投票時段分開,每個投票站都有投票箱,但確診者投票時,不能直接把選票投進票箱,而是先另外用紙箱或塑膠袋裝起來,「光是此舉,即引發全國抗議事件,市民團體向檢察官舉發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違反《公職選舉法》,當天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立刻對此道歉才平息風暴。」她特別說明這一段背景,是要表達「在韓國連是不是自己親手將選票放進票箱都會引起爭議,保障確診者投票權更是毫無懸念」。

另外,韓國是可以事前投票的國家。洪嘉翎以2020年4月15日的韓國國會選舉為例解釋,投票日20天之前(即3月28日前)確診的選民,可以選擇「居所投票」,亦即至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網站下載居所投票申報書,填寫完成後掃瞄或拍照,再以電子郵件、傳真或手機訊息的方式送出,在3月24日至3月28日期間完成事前投票。如果是投票前20天內確診者,在首爾、京畿、大邱等8個生活治療中心也設置「特別事前投票所」,在4月10日至4月11日讓確診者行使投票權。

至於居家隔離者,則是安排在選舉當天一般選民於18:00投票結束後,開放居隔者於17:20至19:00之間,全程配戴口罩以步行的方式前往投票所投票。洪嘉翎統計2020年韓國的狀況,在13,789名獲准出門投票的居家隔離者中,有11,151名確實完成投票。

洪嘉翎進一步說明,到了2022年3月總統選舉時,韓國疫情更加嚴峻,每天有20幾萬人確診,光確診與隔離人數就超過百萬人,約佔選民的2.26%,在當時兩大陣營拉鋸的狀態下,確診與隔離者極有可能影響選舉結果。因此,韓國在該年2月14日就事先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法,其中第6條之3是讓感染者投票;第155條則明訂讓隔離者與確診者在18:00至19:30投票,「這是因為原本的選舉辦法中沒有任何關於確診者的限制,當時國會主動修法,以保障確診者在總統選舉的投票權。」

洪嘉翎觀察,韓國對於投票權的重視有兩種解讀:一方面是兩大陣營競爭激烈,確診者投票與否可能改變選舉結果,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國會修法讓確診者與居家隔離者可以外出投票;另外一方面是,當時韓國已經累積480萬例確診,醫療沒辦法承載下,只能與病毒共存,並以分流的方式讓一般選民與確診居隔者投票。

會考、學測能,為何選舉不能?明年總統大選將至,台灣如何因應?

回到台灣,吳全峰認為,當國中會考、大學學測都可以在疫情下正常舉辦,確診者可補考,當天還有發燒的備用試場,顯示可以透過各種準備措施將感染風險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投票也是一樣,如同韓國要特別開放時段讓確診者或居隔者投票,這在技術上都是可以做得到的,但台灣卻完全沒有針對投票提出因應措施,以一刀切的方式讓確診者無法外出投票。

吳全峰進一步表示,「為什麼這問題必須要被討論?因為明年初總統大選
投票日為2024年1月13日
即將舉辦,萬一有新的變異株有高傳染甚至高致死率時,難道我們依舊要維持九合一大選這樣的做法嗎?」指揮中心或中選會還是得要有面對疫情的應對方式,保障憲法賦予的選舉權。

周宇修透露,剝奪投票權這件事實在太嚴重,曾經私下詢問過指揮中心與中選會,得到「沒有找到可以被全民接受的方案」的回應,他認為更離譜的是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總質詢時回答「不能出門投票是基於《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是不能出門,不是他不能投票」。

周宇修強調,既然如此,台權會就會繼續設法聲請憲法訴訟,一旦進入憲法法庭程序,就有言詞辯論,剝奪投票權這件事就有被理性討論的空間。

學者:不在籍投票應被討論,大型災難不能只有「衛福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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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大選時確診者不能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投票權,有評論認為這凸顯出COVID-19防疫過程中太局限於衛福部的決策範圍內,缺少跨部會的整合。(攝影/余志偉)
九合一大選時確診者不能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投票權,有評論認為這凸顯出COVID-19防疫過程中太局限於衛福部的決策範圍內,缺少跨部會的整合。(攝影/余志偉)

林明昕親身經歷因為疫情確診而無法出門投票,他受訪時強調,因為疫情讓投票權這件事被注意到,討論多年的「不在籍投票」應該要規劃了,不管是通訊投票還是電子投票,在世界各國都有很多種形式,可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試辦或規劃台灣的不在籍投票制度。

投票權被剝奪,其實不只發生在疫情期間的公投和選舉。林明昕舉例,選務人員如果自身戶籍不在工作的縣市,根本沒有時間會回戶籍地投票;又或是當兵、不在籍住院、監獄裡面的人犯等等,多年來這些人的投票權自動喪失,都應一併被檢討與找尋因應辦法。

中選會2011年曾委託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發布〈實施電子投票成本效益分析架構之研究──以日本、韓國與菲律賓電子投票推動情形為例〉,其中提到幾個結論:電子投票在經濟面上可以降低紙本與選務成本;政治面上提高投票率與降低廢票率,但實際上各政黨會評估推動對自己是否有利,很難因此產生朝野共識,造成推動上的困難。

2013年時任監察委員李炳南就透過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世界上已有96國採行不在籍投票,以電子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更可提升公民投票率,相關機關應儘速修訂相關法制,落實公民參政權。

中選會更在2021年提出2022年的預算評估報告中,明確提到編列5,130萬元針對行政院通過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進行規劃作業。但立法院第十屆任期剩不到一年,目前未將《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排入優先法案,要趕在明年總統大選前通過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林明昕指出,當然在台灣討論不在籍投票有很多政治考量,例如擔心身在中國的台商通訊投票,很有可能會影響台灣投票結果,甚至擔憂台商是否會迫於壓力、而集體投票違反自由意志?這都是讓執政黨裹足不前的原因。另一方面,則是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發生過很多次投票舞弊,尤其是國民黨執政時代曾發生的投票所停電等爭議,所以無論從民間到中選會,對於到底要不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或新的投票制度,一直存有戒心。不過,站在法律人的角色,林明昕仍認為:

「投票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對於『不能投票』這件事,政府還是得積極設計制度,想辦法解決。因疫情確診無法投票的爭議,只是凸顯這件事的嚴重性。」

從1999年的921大地震、2003年SARS到2009年的八八風災,台灣已數度經歷過大型災難的衝擊。此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COVID-19定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且為一級開設,與921地震、八八風災同等級的處理;國內普遍認為,雖比起SARS時進步,但仍有精進的空間。

過去擔任過政務委員、921重建委員會執行長陳錦煌就指出,自己擔任過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回頭來看這次防疫過程,指揮中心很多動作其實滿粗魯的,因為強制措施是違反人權,必須要有足夠的法令程序、標準作業流程、事後補償措施等,但在3年的防疫過程中,很明顯發現光仰賴《傳染病防治法》與《肺炎特別條例》是很不足的。

陳錦煌說,因確診不能行使憲法賦予人民的投票權,凸顯出這次COVID-19防疫過程中太局限於衛福部的決策範圍內,缺少跨部會的整合。他認為以當時的狀況而言,戴口罩、打疫苗與做好通風,就能降低很多風險,但最後決定還是禁止確診者外出,這樣限制《憲法》賦予的權利是很不好的做法。

2023年3月20日起,強制隔離全面取消,台灣歷經1,159天終於真正大解封,同時也應好好記下這次學到的教訓,完整檢討整個防疫過程。陳錦煌提醒,應以跨部會或公私協力的精神,盡量在保障《憲法》賦予權利的前提下,做好防疫工作,而不是擴張行政權,去壓縮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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