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什麼告政府?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
他們,為什麼告政府?

防疫與人權的司法交鋒

2023.3.21 最後更新
歷經1,159天,COVID-19輕症以及無症狀者,終由「隔離」的傳染病名單中解除,台灣真正進入了「與病毒共存」的日常。但因防疫非常手段對於民主法治衝擊的戰場清理,如今才要開始──不僅是防疫與公衛體制的檢討,還有更容易被忽略的: 以防疫為前提,對民主社會運作常規的損害,是否合宜?
病毒的傷害顯而易見,但逾越科學解釋與法治精神的傷害,多數人難以察覺、卻可能「動搖國本」。本系列透過3場與政府部門的訴訟報導,我們再一次省思,疫情之下,以全體社會最大福祉之名,個人權益與自由犧牲的界線該劃設在哪裡?透過這些以個人之名提出告訴者,其實讓人看見台灣公民社會最可貴的精神── 這些原告們主張的不只是個人權益被侵害、幾乎更多是出於身為民主社會公民信仰的堅定「義務」:
出身野百合學運世代的企業家彭天豪,針對強制入境者全數必須自費住防疫旅館和隔離檢疫所14天、隔離天數甚至被多「偷」走1天而提出行政訴訟,一審告贏疾管署。事實上,他對政府整體防疫仍打了高分,告政府的初衷是為了讓政府更好, 讓台灣社會永遠保有自由開放、理性論辯的空間,「政府輸了(官司)也沒什麼,改就是了,」他如是說。
由20名機師提出的集體訴訟與國賠案,更是一場名譽的回復之戰。 2021年5月以降,這20名機師一共被居家檢疫1,300多天,他們提出400萬元的國家賠償中,並未將疫情第一年緊急狀態下納入計算,因為重點是要政府給個說法:獨獨針對機師提出加強版清零計畫,科學證據在哪裡?透過訴訟,要求決策過程應公布接受檢視。
不僅邊境管制、強制集中隔離等作法須透過司法釐清國家機器與人民權益界線,防疫期間的兩場選舉與公投裡,確診者因此「被没收」的投票權,更衝撞了民主社會的慣例,台權會直訴決戰憲法法庭。「好想贏韓國」是台灣人常有的心情,但民主化進程相似的韓國,疫情期間在防疫措施與民主核心下,做出「保障民主選舉機制」的選擇,台灣為何不能?
從1999年的921大地震、2003年SARS到2009年的八八風災,台灣已數度經歷過大型災難的衝擊,COVID-19之疫雖然確有進展,但一級開設的防疫指揮作戰仍偏「衛福部」觀點,其他跨部門的守備與文官體系的部署顯然落後,形成如今疫後司法戰的危機。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緊急危險不能成為正當程序的例外。愈緊急,愈應該嚴謹有效地遵守正當程序,因為緊急情況最容易出現致命的悲劇。」
SARS後,對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的採取強制隔離即有大法官釋字690號,當時大法官許玉秀提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能力〉的不同意見書,如今仍是一記台灣社會應持續確保與追尋的警鐘。
監製|楊惠君
文字|嚴文廷
封面攝影|楊子磊
封面設計|吳政達
攝影|鄭宇辰、楊子磊、陳曉威、余志偉、蔡耀徵
設計|吳政達
編輯|張詩芸、陳思樺
社群企劃|陳思樺、汪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