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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6日,馬來西亞與美國簽署《美國─馬來西亞互惠貿易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Malaysia on Reciprocal Trade),其中,第2.9條約定馬來西亞必須於協定生效起兩年內完成立法,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並且,還約定馬來西亞「得」(may)參照美國的標準,來認定貨物是否為強迫勞動製品。鑑此,有論者認為,包括上述與馬來西亞的協定在內,美國近期在印太區域進行的一系列貿易談判,都把「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用作圍堵中國的工具。

儘管美國或許僅有意針對中國,但事實上,馬來西亞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很難不施及更多國家的產品。包括美國在內,許多馬來西亞的主要貿易夥伴,都曾被指控存在強迫勞動,其中,印度據估計是全球最多人陷入強迫勞動的國家。
檢視台灣從2001年以來,每年出口到馬來西亞的貨品種類、金額,可見在金額成長的整體趨勢下,電子產品(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占比也愈來愈大。2024年,台灣電子零組件、資通與視聽產品出口到馬來西亞的金額,占當年對馬出口總額76.9%。台灣近年對馬出口的顯著成長,絕大是由電子業推動。
台灣對馬出口,金額最大宗的貨品是「積體電路」,主要進入馬來西亞的晶片封測產業。2024年,馬來西亞的封測產能全球第六高,全球市占率約13%;在全球供應鏈因美、中政經角力日益激烈而需多元化避險的態勢下,馬國對台灣晶片製造業有愈來愈重要的地位。另外,馬來西亞近年在全球AI相關投資、開發、應用大爆發下,成為各國科技巨頭設置資料中心的熱門地點;台灣作為占全球AI伺服器產量9成以上的製造霸主受到帶動,2024年,對馬出口額第二高的貨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
最後,除了出口成長,台灣對馬來西亞的投資也在增加。2024年,台灣對馬投資金額史上最高,約6.96億美元;其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占58.24%最高。而在個別企業層級,台灣在馬來西亞投資最多的,是全球封測龍頭日月光,1991年即赴馬設廠,目前有5個廠區,是該集團在海外僅次中國的第二大生產基地。另外,鴻海、緯創、緯穎等台灣電子大廠,近年也都大筆投資馬來西亞。
隨著以電子業為火車頭,愈來愈多台灣企業在馬來西亞落地生產,可以預期,台灣製造的各種元件、物料,對馬出口將持續增長。在馬來西亞必須於兩年內立法,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的前景下,一個問題於是浮現:台灣的電子業是否存在強迫勞動風險?

在台灣,雇主聘僱藍領移工須經政府許可,且相關規定、程序極為繁複,雇主一般沒有能力、意願自行辦理,普遍仰賴仲介代辦;相應,也使移工必須透過仲介才能覓得職缺,給予仲介尋租空間,向移工收取高額費用。
仲介費的行情依國別而異,通常以越南最高,金額在4,500至8,000美元;移工往往得在來台前向仲介借貸,抵台後從薪資抵付,通常需12至18個月才能償清。而在移工廣泛陷入債務拘束的狀況下,《就業服務法》(第59條)還規定除發生少數特殊情事,移工不得轉換雇主;造成移工若不幸遭遇惡劣勞動條件,甚至很難用離職的方式擺脫,只能在債務箝制下忍受。另外,《就業服務法》(第46、52條)僅允許移工與雇主簽署定期勞動契約,每次效期最長3年;讓雇主可以輕鬆利用契約期滿後不續簽,來清除敢於表達不滿、爭取權益的移工,有效壓制移工行使向官方申請調解、檢查,以及加入工會進行協商、爭議等法律字面上保障的權利。
身受債務拘束且於勞動力市場上自由流動的權利被剝奪、尋求救濟的能力受限,移工極度缺乏工具自我保護,一旦不幸遇上惡劣的雇主或仲介,只能任憑欺壓,承受甚至構成「強迫勞動」的待遇。近年,移工在台灣面臨的高度強迫勞動風險,吸引國際社會關注,不斷有國外的組織、媒體,針對各個產業發表內容詳盡的調查、報導,揭露移工在台的惡劣處境;其中,包括電子業。以下,摘要3份最新的報告:
- 2024年9月,美國社會企業Orientation發布《台灣製造業的強迫勞動指標:跨國品牌的現代奴役聲明與揭露》(Forced Labor Indicators in Taiwan Manufacturing: Modern Slavery Statements & Disclosures of Multinational Brands)報告。該報告檢視2016年起,來自不同產業之許多跨國品牌的人權稽查報告,其中指出台灣為強迫勞動高風險地區,或揭露台灣供應商涉入強迫勞動案件;在總計113筆紀錄裡,有35筆發生在電子業,為各產業中第二多(「服裝和鞋類」36筆最多)。
- 2025年3月,丹麥獨立調查記者Peter Bengtsen發布《Speed Up! Addressing Forced Labor Risks in Taiwan's Car, Bicycle and Electronics Industries》報告,指出在敬鵬電子、湧德電子、勝品電通、台灣日立、漢台科技、俊端科技這6家台灣電子廠裡,發現移工遭受債務拘束及其他符合ILO強迫勞動指標的待遇。(值得一提的是,先前美國CBP認為巨大集團涉嫌強迫勞動的重要依據,據了解即是Peter Bengtsen於2024年6月,刊登在法國《世界外交論衡月刊》(Le Monde diplomatique)的〈環法自行車賽車廠,是否對強迫勞動風險視而不見?〉一文。)
- 2025年8月,成員以電子業者為主,包含許多全球知名品牌的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發布《2024年RBA年度報告》(RBA Annual Report 2024)。報告內容表示,2024年,RBA總共對成員及其供應商,實施2,136次人權稽查,其中有8%在台灣進行,次數僅次中國(45%),與越南並列第二多。在台灣的稽查,主要發現4類缺失,分別有關「自由選擇就業」(36.3%)、「禁止強迫勞動」(36.3%)、「應急準備」(22.7%)、「供應商的責任」(4.5%)。

身為國際上近年帶頭透過貿易來抵制強迫勞動的國家,美國早在1930年,即立法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1930年關稅法》〔Tariff Act of 1930〕第307條)。2018年簽署、2020年生效的《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議》(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則是美國史上第一個,約定貿易夥伴亦須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的貿易協定。與《美國─馬來西亞互惠貿易協定》簽署同日,美國也和柬埔寨簽署《美國與柬埔寨對等貿易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Kingdom of Cambodia on Reciprocal Trade),另外,還分別跟泰國、越南就後續貿易協定的框架達成共識。
在美國與柬埔寨的貿易協定以及和泰國的共識中,都跟USMCA、《美國─馬來西亞互惠貿易協定》一樣,有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的約定。至於越南,雖然目前的框架共識僅概略提及「將改正與勞動相關的問題」,但在其已遭美國鎖定為維吾爾強迫勞動製品轉運國的情況下,也很可能在最終的協定裡被要求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
無論美國在這幾個貿易協定背後,有什麼樣的政治盤算,要求貿易夥伴共同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顯然已是其既定且將持續推展的政策;加上2024年11月,歐盟通過《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Forced Labour Regulation,將於2027年12月實施),「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成為全球貿易普遍規範的前景可期。台灣作為一個極度仰賴出口的經濟體,移工遭遇強迫勞動的問題長年於國際上被點名,恐怕禁不起怠慢這股趨勢。
在個別產業層級,的確可以看見一些業界「自發」的努力,嘗試終止、預防對移工構成強迫勞動的待遇。2015年,RBA將「零付費」政策納入其行為準則,要求成員不得讓勞工支付任何與招聘有關的費用;在台灣,據報有宏碁、台達電等電子業成員實施。至於整個台灣電子業採行「零付費」的程度,目前沒有任何公開揭露,或許有待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電電公會)跟進。
而在電子業之外,台灣的紡織業因美國非營利組織Transparentem於2025年2月發布的《抽絲剝繭──台灣紡織產業的勞動剝削問題》(Following the Thread: Labor Abuses in Taiwan's Textile Industry)報告,開始由紡拓會領頭倡導「雇主支付原則」,推動「移工盡責招募」。另外,在自行車產業,台灣雙雄巨大、美利達皆已因CBP的壓力實施移工零付費,台灣自行車輸出同業公會表示將協助拓展至整個產業。
「零付費」政策如果能普遍落實,的確是保障移工勞動人權的重大勝利。不過,按台灣現行《就業服務法》,即便所有招聘相關費用都由雇主承擔,移工仍不得自由轉換雇主且受制聘僱年限,剝奪、限縮了他們遭遇惡劣職場環境、勞動條件時,自我保護、尋求救濟的權利。因此,面對來自國際市場,愈來愈迫切的打擊強迫勞動壓力,台灣僅仰賴業界「自願」採行「零付費」政策恐不足以充分降低風險,還需政府修正法令。
2024年9月,包括Nike、Adidas在內的總共51個國際服飾品牌,針對Transparentem《抽絲剝繭》報告發現台灣紡織廠移工遭債務拘束、行動限制、扣留身分文件等待遇,聯合致公開信予台灣勞動部、經濟部,表示台灣現行移工聘僱制度導致高度強迫勞動風險,呼籲台灣政府採取改善措施,其中包括禁止仲介向移工收取任何費用(含目前合法的「服務費」)、容許移工更自由轉換雇主。對於Transparentem這份引起國際品牌明確表態的報告,台灣政府迄今沒有承諾任何相關改革,唯一的公開回應,是勞動部表示會依現行法令「嚴查嚴辦」。而在巨大遭CBP發布暫扣令後,台灣勞動部宣告將訂定「強迫勞動指引」並強化直聘,對改革移工聘僱制度的態度較先前積極,但所提解決方案的效果仍令勞工團體懷疑。
台灣政府若不展開有效的系統性改革,全球各地緊盯在台移工權益的個人、團體們,勢必會持續進攻。為滿足USMCA約定,加拿大、墨西哥皆已完成「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製品」立法,且都設有開放外界檢舉、提報的機制來幫助執法。據此,可以合理預期,馬來西亞、歐盟各國及未來更多國家也將比照辦理。這樣的發展,無疑增加了許多掐喉點,供運動者進行更靈活、全面的打擊。但願,台灣的企業和政府不需要更多像巨大的案例驅策,就能做出改變。
(編按:本文作者曾以相同主題撰文刊登於《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本文經作者改寫與補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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