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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灣接連發生多起令人震驚的家暴殺人事件,女性人身安全與保護令執行的有效性再度引起關注。然而,在這些公共討論中,身心障礙女性的人身安全卻鮮少納入政策視野中。
實際上,身心障礙女性面臨暴力的樣態更為複雜,且障礙女性難以求助──不僅是家庭暴力,也延伸至公共空間的跟蹤騷擾與性騷擾威脅。身心障礙聯盟(簡稱障盟)在這樣的背景下,在2024年執行〈身心障礙女性跟蹤騷擾經驗調查專題報告〉,邀請身心障礙女性說出遭到跟騷的親身經歷,其中往往也涉及肢體暴力。
在2022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中,國際審查委員建議,政府應提供身心障礙女性防身科技輔具服務;但國家至今對防身科技輔具的研發及建置仍採消極的態度,對障礙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有限。
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2019年通報之身心障礙受家暴人數為10,837人,至2024年已增至13,682人,短短5年間增加近3,000人。在這之中,以心理社會障礙者受害比例最高,女性占比高達7成;心智障礙者亦為高風險族群,女性占比約6成。
這些數字顯示:身心障礙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屬於高度脆弱群體,尤其在不同障礙類別中呈現明顯性別差異,心理社會障礙與心智障礙女性特別容易成為受害者,不僅因認知上的障礙特質增加求助困難,也因社會偏見與支持系統不足而處於更不利的地位。然而對於肢體障礙女性而言,遭遇家人的肢體暴力,也可能因為行動不便,難以即時逃離。
身心障礙女性不僅可能會面臨家暴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成為跟蹤與性騷擾的目標。根據〈身心障礙者跟蹤騷擾調查報告〉,受訪身心障礙女性曾在外出途中遭受陌生人尾隨、言語騷擾甚至肢體暴力。
其中視覺障礙者與行動不便者更容易成為受害的高風險者,因為她們難以迅速離開現場、或無法蒐集證據以報警。如視覺障礙女性受訪者指出,要使用手機報警,就必需透過語音輔助操作,但聲音就可能被加害人察覺,而引發更嚴重的暴力。
肢體障礙女性芬芬(化名)分享她驚險遭遇的經驗:有一次早上6點多要去農園幫忙,她騎著適合身障者的改裝機車,「發現有一輛車一直在我後面,我停在一邊讓他過,」結果車子過了之後就停在她的機車前方,「因為機車不能倒退,我下來要牽車挪後面,他也下來了,他把後車廂打開,」芬芬只好很緊張地坐回摩托車上,但那人架住她,芬芬看到附近田園已經有人在工作了,「我拚命喊,他開始勒住我的脖子,非常痛,他就叫我不要叫;他想移動我,我就坐在摩托車上撐著,大概折騰了十幾分鐘,我真的很害怕,後來有機車騎來,他就趕快離開了。」
另一名視覺障礙女性曉婷(化名)說,她曾在路邊遇到襲胸,卻無法求助。「我在路上走,有人騎著機車迎面而來,好像愈來愈靠近我,突然手伸出來就襲胸,騎車加速就跑掉了。」但曉婷視力不佳,看不清楚。「那時候就想,如果我身上有帶警報器,發生的時候可以有個響聲,引起大家的注意,是不是對我們有更好的保護?」
我們詢問曉婷後來有報警嗎?她說那時候想想,然後就「算了吧」。曉婷接著說,視障者去報警,警察如果問這人長得怎樣,「我眼睛就不好,我就只能說不知道;問穿什麼衣服,我也不知道;他的車牌幾號、有什麼特徵,我是真的都不知道。」她因而認定,報警是無用的。
當身心障礙者走進派出所,想要訴說遭遇的跟蹤騷擾時,往往因無法順利蒐證或清楚陳述而受挫;而警員也因為缺乏線索,難以即時回應,可能就是調閱案發地點的監視器,但不見得可以派上用場。於是,報案變成一場漫長的等待,甚至換來的是不了了之。這樣的經驗不僅削弱了求助的勇氣,更讓她們在危險中被迫獨自承受。
相較之下,韓國與印度在防身科技輔具的推動上,已展現出積極作為。韓國首爾市政府自2023年起主動發放「守護者」(지키미)可攜式SOS鈴與警報器給女性,整合定位、求救通報與自動報警功能,確保女性在遭遇性暴力、家暴或跟蹤時,能即時求助。這種政策介入,降低了取得輔具的門檻,也讓公共安全更有保障。
對身心障礙女性而言,防身輔具的主要功能,建立在便捷操作和具聲音警報的基礎上,應考量不同障礙別的需求研發防身輔具,在通用設計的前提下,盡可能使防身輔具兼具輕便性、操作簡便性。例如穿戴式警報器、語音啟動的防護裝置等,應確保防身輔具具備快速啟動、精確定位與求救功能,避免女性障礙者在遇到危險時,還需要從隨身背包中拿出防身輔具,緩不濟急。最重要的是,除了要能夠在當下能夠吸引周遭人們的注意及協助外,也要能及時通報警方介入。
2022年國際審查委員在CRPD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43點中,建議我國政府考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第3號一般性意見 (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解決遭受暴力婦女及女孩的庇護安置服務和相應需求(例如,輔具、住所、心理健康支持),以及為身心障礙婦女和女孩提供輔具、住所、心理健康支持和指導等服務。這些建議最核心的價值,即在敦促政府提供資源及服務,使得身心障礙女性和女孩可以避免遭遇暴力。
然而,在後續的落實過程中,政府的作為卻顯得消極。2023年6月於「落實CRPD及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共通議題(含CEDAW)第2階段審查會議」中,國科會代表曾承諾:「針對這些(身障者需求的)功能,技術上並非難題,將在後續會議中說明,並協調廠商開發時納入需求。」
然而時隔兩年,在2025年CEDAW第5次國家報告民間意見交流會上,國科會代表卻僅以「身心障礙女性申請國科會計畫並通過的申請案件數」作為回應,在被追問後才補充:「收到相關身心障礙女性安全輔具申請案0件,沒有人來申請。」
但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條第3項第15款明文規定:「科技研究事務主管機關:主管身心障礙者輔助科技研發、技術研究、移轉、應用與推動等事項。」國科會身為輔具研發的主管機關,卻展現如此推諉心態,將責任轉嫁給研究者與民間團體,忽略國家應有的積極規劃,顯現對障礙女性人身安全的消極與漠視。
同在家暴及跟騷防治網絡內的內政部警政署,則回應會配合國科會的研發。但人身安全不只依賴科技輔具,更需要警政第一線體系的即時回應同步修正,更認識障礙女性的特殊性,才有更高的敏感性處理。
警政署該有的相關職責,包括:
- 警員需接受針對不同障別的教育訓練,理解身心障礙者在陳述案件時可能遭遇的困難,並培養建立信任與正確詢問的技巧,以避免案件延誤或讓受害者退卻。
- 應引入「司法詢問員」或社工一起協助,特別是在心智障礙者的案件中,確保受害者的表達能被正確理解,並還原事實經過。
- 警政體系需提升專業,提供適切的蒐證支援,並避免要求不合理的舉證(如,要求視障女性描述加害人相貌)。若通報流程中因障礙特質而遇到困難,也可以和民間團體合作,讓願意進入司法程序的受害者獲得適切協助。
身心障礙女性在家暴、跟蹤騷擾等性別暴力的陰影下,往往求助無門、防身無器。她們不是不願意發聲,而是一次次被現有制度推向沉默,如防身輔具的研發被國家忽視,在報案過程缺中乏理解與支持,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都成為交由命運的未可知與不可控制,失去了主體性。
我們必須正視「人身安全不是特權」,而是每一個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政府不該再以「沒有人申請」作為「研發零產出」的卸責理由,更應該積極研發具通用設計的防身科技輔具;警政署則須再強化警員教育訓練、引入司法詢問員與社工的專業支持,並提供多元蒐證與報案受理的案例導入教育訓練。
我們不應再等到下一起憾事發生,才驚覺政策的落後與補破網的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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