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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以愛之名的錯待?我們需要更具障礙平權意識的音樂祭
這是一張音樂表演現場照片,舞臺上有藍色燈光,舞臺前方是一群站著的觀眾,觀眾群的外圍有3位輪椅使用者。輪椅使用者觀賞演出若靠近舞台前方,往往擔心推擠或中途退場困難,為了避免被前方觀眾遮擋視線,只能退到後方或側邊位置。(攝影/游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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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要去大港開唱嗎?嗯⋯⋯大港有無障礙設施嗎?」

我們一群人,裡頭有三位輪椅使用者,一位使用拐杖,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障礙者)參加音樂節的過程需要關關打怪。首先是購票,障礙者必須透過傳真身心障礙證明來購買「愛心票」,購票平台系統為了防弊造成障礙者購票困難,當多數民眾已經使用App或網路購票時,障礙者還在使用傳真購票。

不是每個人家中都有傳真機,也並非每間超商都有無障礙斜坡,輪椅進不去,有傳真機也無法使用。好不容易找到傳真機,停在超商傳真機前不斷地重播電話搶票,要不畏懼旁人眼光,手指功能無法按鍵撥號的障礙者,更無法自行操作傳真機。傳真成功並不代表購票成功,還要5天內等待簡訊通知,當天收到簡訊必須當天取票。而「愛心票」不能像其他一般票券加購周邊商品、無法購買兩日套票,彷彿意味著「愛心票」半價已提供障礙者「優惠」,障礙者「有就好」,其他權利應該被打折。

再者,目前多數音樂節活動官方網站都缺乏無障礙資訊,包括關於無障礙廁所、無障礙路線圖、無障礙交通接駁等服務資訊揭露,障礙者必須先做功課或是直接現場碰運氣。常常一群人抵達現場,才發現活動空間寬敞,但沒有輪椅席座的安排、沒有特定通道設計,輪椅使用者隨時處於「屁股專區」──正視前方觀眾臀部。活動現場雖然設有無障礙流動廁所,但一般民眾占用情況嚴重。電線埋線線路成為輪椅路阻、橋面通道阻擋車輛加設路阻,但往往阻擋的不是車輛,而是輪椅或嬰兒車。

聽團成為「生命鬥士」?身心障礙者參與音樂祭的那些荒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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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左側橘色屋頂的帳篷上面掛著「愛心大會服務台」的牌子,帳篷內有服務人員正在為一位輪椅使用者驗票。國內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經常被冠上「愛心」之名。(攝影/游鯉綺)
照片左側橘色屋頂的帳篷上面掛著「愛心大會服務台」的牌子,帳篷內有服務人員正在為一位輪椅使用者驗票。國內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經常被冠上「愛心」之名。(攝影/游鯉綺)

障礙者社會參與不只面對硬體環境阻礙,提供給障礙者相關的服務經常被認為是作「愛心」,長期投入障礙藝術平權運動的易君珊提到,社會面對障礙者需求時往往存有慈善、道德觀點,障礙者文化參與經常被視為「特殊需求」,或將服務提供者視為「好有愛心」、「做功德」。​​活動現場關於障礙者服務都冠上了「愛心」之名,「愛心票」、「愛心服務」,但障礙者需要的並非以愛心為名的恩給式服務,而是平等參與的權利。

采榆是一位輪椅使用者,作為一位年輕聽團仔,提到在音樂祭現場遇到其他民眾對她說「你好棒!」的莫名讚許:

「我只是跟朋友喝酒看表演卻不斷被當成來圓夢的生命鬥士,只能說既遺憾,事實上也很可惡。」

障礙者的勵志敘事過度強調障礙者努力克服困境,卻忽視環境才是最大的障礙,「生命鬥士」的讚許反而持續將障礙者需求特殊化。當障礙者出現在音樂祭現場卻被視為「圓夢的生命鬥士」,反映出觀眾對於音樂祭現場出現障礙者的身影感到陌生,也忽視了參與音樂祭對許多障礙者而言困難重重。采榆希望音樂祭無障礙服務更夠更完善:

「希望身心障礙票券在網路上實名制登記即可,不需要跑到便利商店傳真。提供會場附近無障礙住宿地圖、低地板接駁車、符合規範的無障礙廁所。可以有受訓練志工在人潮離開舞台時有替身心障礙者開路與引導。」
我們也有「搖滾權」:更具障礙意識、滿足多樣需求的音樂展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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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30日,在澳洲菲利普島舉行的金字塔搖滾音樂節上,一名使用輪椅的樂迷被人群舉起。(攝影/Getty Images/Martin Philbey)
2011年12月30日,在澳洲菲利普島舉行的金字塔搖滾音樂節上,一名使用輪椅的樂迷被人群舉起。(攝影/Getty Images/Martin Philbey)

歐美戶外音樂展演活動行之有年,多已納入多樣性(diversity)與無障礙服務思維,強調尊重樂迷們的多元差異,回應不同觀眾的需求。英國指標性的格拉斯頓柏立當代表演藝術節(Glastonbury Festival)長期與英國非營利組織Attitude is Everything合作,關注障礙者的「搖滾權」,官網設有無障礙資訊專區,活動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駁服務、無障礙露營區與相關設備、電動輪椅充電設施、藥品冷藏保管服務,舞台區設置看台,也提供給輪椅使用者與無法久站的觀眾使用,且不同需求樂迷可以有更多觀看演出的選擇。

除了行動不便的障礙者,聽障樂迷也需要無障礙服務。格拉斯頓柏立當代表演藝術節考量聽障樂迷需求,提供音樂手譯(music interpreter)服務──將音樂手譯視為演出的一部分,設置在舞台側區清楚可見的視野,讓聽障樂迷可以同步欣賞、感受演出。聽障樂迷往往是被忽視的一群,國內曾有聽障樂迷許願張惠妹演唱會主辦單位提供即時字幕服務,讓聽障樂迷能同步知道歌手與歌迷對話的內容,因為這也是現場演出最迷人的部分之一。

格拉斯頓柏立當代表演藝術節購票方式並未設置「愛心票」,障礙者必須支付與非障礙者相同票價,但是陪同障礙者參與音樂祭的友人或個人助理則可以免費入場。此購票方式將障礙者視為平等權利主體,未給予優惠票價,而將陪同障礙者參與音樂祭的人力視為必要支持,不另外收費。這與國內提供障礙者與陪同者一人半價優惠,制度設計思維不盡相同。

回到台灣當時政策脈絡,考量障礙者多處經濟弱勢與生活成本高,為促進障礙者社會參與,提供本人與陪同者半價的優惠措施,是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前項之優待措施。」但此優惠規定卻往往讓活動主辦單位以障礙者半價優惠對於「票房」收入無益為由,不願提供障礙者在票價之外的支持服務。

國內演唱會多數雖然販售「愛心票」,但是障礙者買票進場,表演場所未必設有無障礙設施。日本指標性的富士音樂節(Fuji Rock)也提供無障礙服務,特別對小孩與行動不便樂迷提供服務,包括設有專為行動不便的使用者服務電話專線,舞台區設有輪椅專區以及無障礙廁所。與障礙者的相關服務不以「愛心」稱之,例如在露營區設計「優先」帳篷,提供給行動不便者、孕婦及陪同者、學齡前兒童與監護人優先使用,作為暫時休息場所。上述案例顯示活動設計背後思維差異,台灣音樂展演活動仍然欠缺對參與群眾多樣性的想像。

除了文化平權,更期盼Music for All

身心障礙者的生活不是只有吃飯看病,也有「玩」的權利。台灣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跳脫慈善、醫療觀點之下將障礙視為個人悲劇、過度病理化,公約強調障礙者具有平等的社會參與權利。《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30條「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主張「締約國承認身心障礙者有權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參與文化生活,並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

近年來聽團活動已經成為重要的休閒娛樂,甚至成為年輕世代的重要社會參與。2018年文化部「音樂產業調查期末報告」指出音樂展演營收自2014年逐年增加,2018年產值高達53.27億元。報告中也預測民眾偏好現場體驗,演唱會提供有別於一般日常活動的經驗,將成為未來流行音樂產業賺錢的主要方式。當聽團成為日常休閒生活選項之一,障礙者參與音樂展演活動的權利更需要被重視。

文化部推動文化平權政策,關注障礙者的文化參與,卻不見其對於音樂展演產業的介入。障礙者傳真購票方式爭議已久,文化部近期建置「身心障礙者藝文活動購票身分認證平台」,但僅以獎勵方式鼓勵售票平台業者使用官方認證平台,誘因不足,欠缺強制性,導致成效不彰。

此文目的並非特定針對「大港開唱」,只是大港開唱呈現的問題也正是目前多數音樂演出活動普遍的現況。無障礙設施不僅限於活動現場,必須包括便利的購票系統與多元購票方式、充分揭露活動相關的無障礙資訊,活動場地建築空間是否具備無障礙設施、場區移動與周邊交通接駁是否有無障礙路線規劃,都必須同步思考。這也顯示音樂展演活動無障礙服務需要政府相關部會、流行音樂產業、身心障礙支持服務一起投入,而非單一部門之責任。

身心障礙樂迷們需要的是便利購票系統、完整無障礙資訊、完善的觀賞動線與空間規劃,不只是以「愛心」為名的服務。台灣的音樂祭如何繼續往前進?若能在活動規劃時納入障礙平權意識,將「障礙」視為人類多樣性之一,而非少數群體,看見不同樂迷的需求,無障礙設計不只為了障礙者,而是Music for All精神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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