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葉浩/從英國到世界,立憲為何成為潮流?《槍炮、船艦與筆墨》裡的另類憲法史觀
歷史學者琳達・柯利(Linda Colley)認為,真正讓制憲成為一股歷史潮流的原因,不是對民主或人權理想的追求,而是諸多歷史偶然性因素,尤其是戰爭。因此立憲是為了確認敵我、內外,誰是國民,誰才能享有公民資格,以及誰必須接受徵召入伍、上戰場,所必須採取的政治手段。(攝影/REUTERS/Tom Bre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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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槍炮、船艦與筆墨:戰爭及憲法所催生的現代世界》導讀,經衛城出版授權刊登,標題與文內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寫。

18世紀以前,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擁有憲法,為何今日「憲法」成為不論民主、獨裁國家的立國根本?最終成為現代文明與普世價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哪些人物、哪些事件在背後推波助瀾?

被《紐約時報書評》(The New York Times Book Review)譽為「當今最傑出、最深刻也最具原創性的英國歷史學家」的琳達・柯利(Linda Colley),將多年的跨國研究透過如章回小說的文筆,還原成文憲法在現代世界傳播普及的過程──當時的統治者需要憲法動員資源和維持正當性;而人民也將憲法看作是與政府討價還價、保障政治權利,甚至於重新定義共同體的方法──大規模戰爭、全球化與印刷術的興起,是為發展關鍵。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葉浩在本篇導讀指出,書中梳理「立憲」這個源於英國的抽象思想如何在具體的社會脈絡中實踐,而被視為是「普世價值」的憲法為何因國別、政體產生差異,並以此刻英國制定成文憲法討論聲浪為例,提醒憲法適用的根本,在於推動者與人民。

羅素(Bertrand Russell)曾在其名著《西方哲學史》當中提及:

「發展於某個政治、經濟上先進國家的一套哲學,雖然在原生地不過是一種普遍想法的釐清與系統化,到了另一個地方卻可能點燃革命的熱情,甚至成了發動革命的理由。」

這位英國大哲下筆時指的是英國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其內容大抵包括了奠定一個國家的組成、列舉人民基本權利(例如生命、財產和個人自由)與義務(例如服兵役)的「立憲主義」(constitutionalism)、定期選舉的代議民主制度,以及採取權力分立等手段來避免權力過度集中於某一人或機構以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法治原則(the Rule of Law)。當今大多數憲政民主或自由民主的國家,都深受其影響。而那一位將自己國家政治實踐釐清並系統化成一套哲學的人,就是洛克(John Locke),其思想決定性地促成了在北美洲的英國人追求獨立建國。

話說從頭:現代國家體制及合法性的開端

當然,立憲主義起源更早。霍布斯(Thomas Hobbes)寫於1651年的《利維坦》(Leviathan)如此描繪了國家的誕生過程:在欠缺法律與政治權威底下的人們,生活必然鬥爭不斷、民不聊生甚至天天枕戈待旦,最後所有人決定一起放下武器,彼此簽約來組成社會,並推選一位主權者來成立政府。這一個說明人類如何從政府不存在的「自然狀態」藉由簽約而建立國家的過程,開啟了哲學思想上所謂的「社會契約論」傳統。據此傳統,國家是一群人憑自己意願所打造,也因此唯有經由人民的同意,才有政治權威,政府才具有統治的正當性。

由於霍布斯認定人們在國家成立以前絕無累積財產的可能,所以對他來說簽約內容並不包括對私有財產的保護,這使得他的思想不如後來的洛克一般受到啟蒙運動者的青睞。但他的想法的確啟發了人們如何思考一個國家該如何打造,以及奠定國家組成的根本大法應當包括哪些權利與義務。

洛克的思想猶如一種定期契約,是憲政主義加上以民主選舉而成。另一位活躍於啟蒙運動時期的日內瓦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則更加激進——他認為唯有那些有錢有閒的人才能參加選舉,因此當權者永遠是政商統治集團成員,一如英國的代議民主。對盧梭而言,解決之道就是人們直接參與立法過程。從此,西方民主就分為盧梭式的人民主權民主與洛克式的代議民主,或說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兩大類。但不論是哪一種民主,基本上不脫霍布斯的憲政主義。

這正是為什麼英國最受歡迎的PPE(即哲學、政治、經濟不分系)大學學位,其基礎課程即是以霍布斯思想作為探究現代國家體制及合法性的開端,而《利維坦》一書更是長年高居美國長春藤大學學生必讀書單的榜首。

這也造就了一種關於現代政治的通說:那就是國家必須有一部根本大法,是其他所有法律的基礎,規範人民與政府之間的權利義務。這種思維又造成許多法政學者認為以成文憲法為基礎的美國才是第一個「現代主權國家」。美國耶魯大學教授卡恩(Paul W. Kahn)甚至主張,二戰結束後解殖運動中的國族主義都是以美國為模範,因此建國必須以一部成文憲法為基礎。

第一部成文憲法,其實來自僅存15年的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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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於1755年的《科西嘉憲法》被認為是史上首部成文憲法。圖為該憲法的前言段落,翻譯成科西嘉文、法文、英文及義大利文。(圖片來源/Wikipedia)
頒布於1755年的《科西嘉憲法》被認為是史上首部成文憲法。圖為該憲法的前言段落,翻譯成科西嘉文、法文、英文及義大利文。(圖片來源/Wikipedia)

《槍炮、船艦與筆墨》(The Gun, the Ship, and the Pen)一書讓前述通說都成了一種「政治迷思」。作者柯利(Linda Colley)是著名英國史家。相較於政治學與政治哲學教科書習慣以霍布斯的憲政主義或美國憲法為現代主權國家的起源,她卻指出史上首部成文憲法其實來自1755年的科西嘉共和國(Repubblica Corsa)。當年科西嘉剛從熱內亞獨立出來,其軍人首長保利(Pasquale Paoli)即為新共和國起草了10頁治理計畫,而且他明確使用了「憲法」(costituzione)一詞。

雖然科西嘉共和國只存在不到15年即被法國併吞,但這島國及其憲法卻是本書訴說成文憲法如何成為一股世界潮流的故事起點。尤須注意的是,這一位成文憲法制定者是一位軍人,不是哲學家。立憲之舉,既有其政治理想及賦予共和國一個恆久永續形式的意圖,包括高舉人民全體為國家主人和國民議會的設置,但亦有出自於為了抵禦外敵而強化社會團結的考量。

換言之,正如本書副標「戰爭及憲法所催生的現代世界」所示,雖然柯利同意立憲建國乃現代性的政治體現,但她更主張真正讓制憲成為一股歷史潮流的原因,不是對民主或人權理想的追求,而是諸多歷史偶然性因素,尤其是戰爭——以及引發戰爭的各種內憂外患。就此而言,立憲是為了確認敵我、內外,誰是國民,誰才能享有公民資格,以及誰必須接受徵召入伍、上戰場,才必須採取的一種政治手段。不僅過程中充滿權謀算計,最後結果也往往反映各方勢力的實力。

事實上,科西嘉作為首個立憲案例,在柯利筆下也是一股動盪不安的世界潮流之一環。以她的話來說,這則故事必須置於一個更大的「新式政治技術」的歷史脈絡之中才能完整理解。什麼樣的歷史脈絡呢?那就是18世紀中葉「變動的想法、革命的爆發、蓬勃發展的印刷、持有武裝且不斷移動的軍人,以及戰爭毫不停歇的發展腳步」,尤其是1754~1763年的七年戰爭(Seven Years' War)前後的鉅變。稍後的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也都是這股潮流所推波助瀾的結果。

另一方面,柯利也提醒讀者,以「不成文憲法」著稱的英國同樣受到這一波潮流的影響。我們甚至可以說,英國在17世紀中葉提出的《人民協定》(An Agreement of the People)《政府約法》(Instrument of Government)等政治方案,其實也是掀起潮流的漩渦。這些嘗試都是為了更新或取代1215年的《大憲章》(The Great Charter)。而法學家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於1759年出版的《探究大憲章》(The Magna Carta)一書,即是英國人參與這一波運動的重要里程碑。雖然不另立成文憲法,但該書卻替《大憲章》這份古老文件賦予了國家根本大法的地位。直至今日,英國每隔一段時間都還會對此一地位進行再次確認。

從英國、歐洲到世界,開出不一樣的憲政結果

同樣值得一提的是,本書也提及洛克本人曾於1669年協同幾位貴族起草了《卡羅萊納基本憲章》。此舉開啟了另一種立憲運動傳統,亦即英國知識分子替遠在天邊的殖民地或根本不曾造訪的另一個國家制定憲法。以《常識》(Common Sense)一書為北美十三州獨立背書而成為美國開國元勛的潘恩(Thomas Paine)即是其中著名的代表。提出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而澈底改變現代倫理學的社會改革家邊沁(Jeremy Bentham)則是另一位。邊沁曾多次受邀或毛遂自薦幫其他國家制定憲法,且出版過一本《適用任何國家的憲法典主要原則》(Leading Principles of a Constitutional Code for Any State)。從書名可知,他認為成文憲法的內容本應該具備普世性,因為那捍衛的是人類基本權利和普世價值,以及理性可推導出來的法律基本原則。

倘若我們將篇首羅素的話進一步細分為(一)政治實踐、(二)哲學家系統化而成的一套思想,以及(三)一套政治思想如何傳播,那麼本文前幾段關於英國憲政傳統的討論,其實是針對立憲主義的政治實踐。相較之下,柯利這本書著重之處當然不在思想本身,而是思想的傳播之上,包括經由殖民、貿易、傳教、留學和戰爭等各種方式。於是,從海地、大溪地到突尼西亞,再從太平天國到明治維新的日本,本書相當精彩地描繪了始於英國的立憲運動如何在18世紀中葉的歐洲開枝散葉,又是如何在19世紀遍及五大洲並見證了許多現代國家的誕生。書中還細數了一次世界大戰前後的另一波立憲潮流,包括以失敗告終的清末立憲運動,儘管著墨不多,卻也是令人意猶未盡。

筆者以為,《槍炮、船艦與筆墨》是對於學界討論立憲主義時總是著重於抽象概念(例如普世價值或法律通則)的一種重要補充。這種補充不僅讓人看到一套抽象思想如何在具體的社會脈絡當中實踐,也突顯了類似邊沁那種想法在某程度上的缺失。柯利在書中提及盧梭曾撰寫過一篇《科西嘉憲法提案》,但並未進一步說明。事實上,那是盧梭在1764年應推動科西嘉新憲的貴族之邀才開始的寫作計畫,最後則是因為該島國被法國併吞才放棄。重要的是,盧梭在書寫期間曾要求對方提供關於科西嘉更詳細的民俗風情與歷史資料,而這剛好與邊沁的信念相反:盧梭不相信有一部可以適用於萬國的憲法。

從本書關於人類追求立憲的歷史敘事來看,作者立場似乎偏向盧梭而非邊沁。在國際人道救助經常以政治與經濟改革作為交換條件的今天,這確實是一項相當重要的提醒:別試圖將自己國家的憲法強加於另一個國家。同樣重要的是,立憲的推動者其實不只有一種,哲學家如洛克、盧梭、邊沁是一種,提出《人民協定》和《政府約法》的軍人也是,書中格外強調的俄羅斯凱薩琳大帝(Catherine the Great)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三世(Gustav III)自然也可以是。立憲主義是為了制定一份關於國家制度以及規範人民與政府各自權利義務的根本大法。雖然這一源自英國的想法可以在歐陸開枝散葉,也能飄洋過海到其他大陸,但如果欠缺當地人的參與制定和因地制宜,勢必難以落地生根,更別說開出真正自由與民主的果實。

當英國再掀立憲討論,她的主張給台灣什麼啟示?

脫歐後的英國,北愛邊境問題至今未獲解決,再加上蘇格蘭獨立公投的呼聲再起,是否該制定一部成文憲法的問題也跟著浮上檯面。於是,撰寫這一部人類立憲史的作者對此一問題的立場也引發不少關注。她在2016年接受英國國家學術院院刊訪談時,對此議題的回答如下:

「我常年居住在美國(過去40年僅有5年回國任教於倫敦政經學院,其餘都待在耶魯和普林斯頓大學),因此不想針對這此議題在這裡說三道四,況且我是一位史家,能做的是將這問題置入一個更大的歷史脈絡底下來理解,那就是英國自1688年(光榮革命)以來並未遭遇真正重大的政治危機,像是外敵占領或流血革命,因此沒有必要採取翻天覆地的體制變革來回應。不過,蘇格蘭一旦獨立,它肯定會制定一部成文憲法來重新確立自己的身分,而這勢必將影響剩下來的英國。」

去年(2022),英國女皇過世之後,柯利在《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對同一問題的答覆又更進一步。她再次強調立憲的必要性通常是因為國家面臨鉅變或陷入存在危機,至於英國是否已經走到此一地步,仍應該讓居住此地的當事人決定——只不過,倘若聯合王國最後剩下英格蘭和威爾斯,加上繼任伊莉莎白二世女王的又是人民愛戴程度遠遠不及的查爾斯三世,那是該考慮重新制定成文憲法的可能性了。

筆者以為,雖然柯利對英國立憲問題的回答不夠斬釘截鐵,但大抵符合本書立場及盧梭的態度,也因此不若那些繼承了邊沁精神的美國學者。最後,除了歐美法政思想史上的辯論與現代世界史的書寫示範,生長在台灣的我們其實也能從柯利的主張中獲得別的啟發。因為無論是立憲與否應該由當事人決定,或適用一個領土遍及歐美亞非大陸的大英帝國憲法並不適用於回歸島國的英格蘭,都在在提供了台灣讀者格外重要的啟示。

《槍炮、船艦與筆墨:戰爭及憲法所催生的現代世界》, 琳達.柯利(Linda Colley)著,陳信宏譯,衛城出版
《槍炮、船艦與筆墨:戰爭及憲法所催生的現代世界》,琳達.柯利(Linda Colley)著,陳信宏譯,衛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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