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陳昭如/「孩子不說謊」背後的性侵疑雲(上)──無盡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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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部分章節書摘,經春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內文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編。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一句出自8歲智障女童巧巧不經意的話語,讓特教老師許倍銘成了性侵兒童的狼師。許倍銘原先以為司法很快會還他清白,甚至沒有請律師協助,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完全背道而馳。就算他一路喊冤,不只檢警不相信他的說詞,學校性平會亦認定他犯下了性侵罪。如果許倍銘是清白的,毫無心機的智障女童為什麼要指控他?難道性平會、警方、檢察官與三個層級的法院全部搞錯?

作者陳昭如長年關注報導校園性侵案件,關於權勢不對等狀態下師對生性侵或性騷擾知之甚深,對於智障者受到性侵害時在法庭上的弱勢處境更是感同身受。但這次她的書寫主角卻是「性侵智障女童」且判刑確定的老師,原因是什麼?這個案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本篇書摘將介紹國外相似性侵疑案案例,從他國經驗中看見人們有多容易陷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的陷阱。

法官的手工藝

德國刑事律師達恩史戴特(Thomas Darnstädt)形容法官的工作是手工藝,就像是土地測量員,追求的是精準與客觀。他們手上有很多塊小小的真實,必須仔細地測量,然後拿來與刑事規範進行比對,做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注記,而這些注記在司法上稱之為「判決」。

但,問題來了。如果有位浪漫的土地測量員走在滿是花海的草地上,驚嘆於造物主的美妙、或是覺得有責任看看紫蘇或瑪格麗特是否還開著花時,一個不留神便錯量了好幾公尺,這麼一來,會造成怎麼樣的後果?就算他對大自然充滿了神聖且滿溢的愛?對此,達恩史戴特不禁慨嘆:

法官若不能嚴肅對待自己的手工藝:土地測量員的手工藝,重大的錯誤便會不斷上演,直至今日。他們要做的工作是測量,不是歡呼也不是謾罵。他們要做的是研究真相,而不是對著事實感到憤怒。憤怒的事應該讓其他人,也就是那些業餘人士、意識形態維護者以及熱心人士去做。如果每個人都能認識自己的本分,可能根本就不會有事。

正義不是工具,它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但需要堅持的價值;但法律是工具,它必須符合科學與時俱進。執法者必須正確地使用工具,否則一不小心,將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後果。

兒童或智障性侵案多半發生在隱密空間,既沒有目擊證人,又沒有任何證物,唯一的證據只有被害人的指控,如果被害人無法明確指出人事時地物,一般成案機率並不高。然而許倍銘案卻是另一個極端,既沒有人證,又沒有物證,就連驗傷單都沒有,為什麼卻被判有罪?

因為法官沒有擅用工具,仔細而審慎地測量,反讓巧巧將手指向可能無辜的人。

理論上,司法的公義應將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權利一併考量,任何一方都不應偏廢,但事實上未必如此。1980年代的美國社會籠罩在多起兒童性侵疑雲之中,從事件爆發到後續發展均與許案十分類似,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麥馬丁幼稚園(McMartin Preschool)案。

無盡的控訴──美國最知名的性侵疑案

1983年8月,住在加州曼哈頓海灘區的茱蒂.強森(Judy Johnson)發現兩歲的兒子馬修(Matthew)肛門有點紅紅的,她問馬修怎麼了?馬修說,屁股痛痛的。媽媽立刻聯想到雷.巴奇(Ray Buckey),麥馬丁幼稚園唯一的男老師。她問馬修,是不是雷.巴奇做了什麼?馬修連連否認,不論再怎麼問,他都說沒有。媽媽不死心,改以遊戲的口吻問他,如果雷是醫生,他是病人,雷有沒有替他打針?馬修回答:「他沒有替我打針,但有替我量體溫,從屁股那邊。」

這就對了!媽媽毫不懷疑紅紅的屁股可能是尿布疹,而是懷著「馬修被性侵」的成見,帶著馬修四處求醫,只要這間醫院檢查不出任何馬修被性侵的跡象,她就換另一間。直到國際兒童診所(Children Institute International)的實習生指出馬修「可能被性侵」,媽媽立刻報警處理。

1983年9月7日,警察搜查麥馬丁幼稚園,逮捕了雷.巴奇,因查不出任何事證將他釋回。事後警局寄信給200多位家長,表示他們正在調查雷.巴奇,請家長協助詢問孩子是否受害或目睹罪行。這個舉動立刻引起家長恐慌,紛紛帶孩子去國際兒童診所求助,孩子在接受諮商後皆坦承被猥褻,並說幼稚園裡除了雷之外,雷的媽媽佩姬(Peggy McMartin Buckey)、姊姊佩姬.安(Peggy Ann Buckey)、高齡77歲的祖母維吉妮亞(Virginia McMartin Buckey)及其他幾位老師也猥褻了他們,最後共有350名孩童聲稱遭到侵犯。一時之間,全美陷入歇斯底里的「兒童性侵恐懼症」,人人有如驚弓之鳥,急於找出更多狼師。他們以為,這是保護孩子的最好方法。

媒體的大肆報導及輿論的強烈抨擊,迫使警方展開一連串偵查行動,急於將犯人逮捕歸案。但除了孩子的供詞,他們找不到任何證據足以證明幼稚園發生過性侵。

這些7到12歲的孩子說了什麼?他們說,麥馬丁的老師觸摸他們的性器,用相機及攝影機拍攝他們裸體,有時會砍下兔子耳朵,逼他們喝下兔血;他們會被帶到墓園去挖屍體,拿著刀子對著屍體亂劈亂砍。有孩子說,雷.巴奇用飛機載他去棕櫚泉性侵;有孩子說,自己被10英尺長的牛鞭鞭打,現場還有頭戴黑帽、身穿黑袍的女巫飛來飛去。最讓人感到詫異的是,所有家長都對這樣的說法深信不疑,認為這是全國性邪教組織陰謀冰山的一角。

局面朝向不可控制的方向前進,人人恨不得把麥馬丁一家人吊死,美國兒童虐待防治中心的捐款從一年180萬美元驟增至720萬美元,更在隔年增加至1,500萬美元,其中大部分均指定用在性侵害防治研究。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主任檢察官莉爾.羅蘋(Lael Rubin)正式起訴雷.巴奇等7名幼稚園老師,同時大規模搜索21個住家、7家商店、3所教堂、2座飛機場、37輛車及農場等孩子們指稱的犯罪地點,卻一無所獲。他們化驗孩子與被告的衣服纖維,查不出任何證據。他們把整個幼稚園掀過來、翻過去找了幾遍,什麼也沒有找到。沒有裸照,沒有血跡,沒有精液,沒有武器,沒有屍體,什麼都沒有。

當時有名8歲兒童出庭作證時,與檢察官有以下對話:

檢:你曾經在學校內玩遊戲嗎? 童:對。 檢:什麼遊戲? 童:裸體電影明星。 檢:有誰在那裡? 童:雷跟他的朋友。 ⋯⋯ 檢:你們在玩裸體明星時有人拍照嗎? 童:雷。 檢:房子裡有可怕的東西嗎? 童:有。 檢:告訴我是什麼? 童:雷會打開地上的門,裡面有獅子。 檢:獅子做了什麼? 童:牠們會跑來跑去。 檢:雷跟你說什麼? 童:獅子會跳上來咬我們,如果我們告訴別人發生了什麼事。 檢:雷穿什麼樣的衣服? 童:嗯,像這樣的紅色⋯⋯雷穿得很像魔鬼,看起來很恐怖。 檢:穿什麼衣服? 童:紅色外套,看起來很像魔鬼。 檢:超過一次嗎? 童:對。 檢:有人碰你嗎? 童:有。 檢:誰? 童:雷跟他的朋友。 檢:雷有將身體某個部分放進你身體嗎? 童:有。 檢:什麼部位? 童:他的陰莖跟手指。 檢:你有跟他去其他地方嗎? 童:我不記得。 檢:你知道停屍間是什麼嗎? 童:死人被送去的地方。 檢:你曾跟任何人從學校去停屍間嗎? 童:對。 檢:誰? 童:雷。 檢:你們坐車去的嗎? 童:對。 檢:還有其他人嗎? 童:有,他的朋友。 檢:你說說在停屍間看到什麼? 童:嗯,他把棺材打開,我們看到許多屍體。

很顯然的,這名兒童的證詞充滿偏離事實的情節,像是獅子、屍體等,而且他在描述被性侵的過程時沒有任何痛苦。可是現場沒有任何人提出質疑。

直到國際兒童診所訪談孩子的側錄影像在法庭公開播映,大家才驚覺情況不太對勁。原來國際兒童診所的負責人基.麥法蓮(Kee MacFarlane)用洋娃娃與布偶暗示雷是「壞人」,佩姬是「大胖豬」,並說其他人已經承認被性侵,希望孩子們能「說實話」。她竭盡所能地鼓勵他們說出被性侵,讓矢口否認的孩子開始承認確有其事。

麥法蓮是如何說服孩子說出「真相」的?以她與某個孩子的對話為例:

問:貝絲摸你哪裡? 答:她沒有摸我。 問:你可以說出她噁心的祕密,而且她不會說出來。這樣不是很好嗎? 答:她沒有摸我。 問:她沒有?換另一個角度來想,或許她有摸啊。 答:她從來沒有摸我。

原先孩子並沒有提供被虐的事實,直到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被詢問同樣問題,或許是基於壓力、恐懼或無奈,他開始更改原來的說法。過了一會兒,麥法蓮再問道:

問:這是貝絲。 答:她沒有摸我。 問:喔,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事實。我們必須說真話,或許她有摸你後面,像歐提斯。 答:嗯。 問:或許她有摸你的嘴巴。 答:嗯。 問:有沒有摸嘴巴? 答:嘴巴? 問:對啊。是不是?有摸嘴巴? 答:⋯⋯(沒有回應) 問:我就知道。

麥法蓮最大的問題,在於她總是假設孩子「確實」被性侵,而她只是想讓孩子說出「實話」,只要孩子否認被性侵,她便不停追問下去,直到孩子的答案是肯定的──至少她認為是肯定的答案為止。

面對這場人人渴望將犯人繩之以法的「聖戰」,檢方為了配合民意不願鬆手,只有檢察官史帝芬斯(Glenn Stevens)持不同看法。史帝芬斯很早就發現案件的始作俑者、馬修的媽媽罹患精神疾病,而且還有酗酒的毛病,她不只控告雷.巴奇猥褻,就連他的前夫、鄰居也被她指控性侵馬修。檢方先前忽略了這些事證,事後又刻意隱瞞,史帝芬斯建議檢方應撤銷告訴,卻與堅持起訴的主任檢察官羅蘋發生爭執,最後不得不黯然離職。

兩年之後,檢方自知手上證據少得可憐,撤銷了佩姬與雷以外其他5人的罪名,並准許佩姬以一億元交保。但雷.巴奇並未獲得保釋,原因是他有吸食大麻的紀錄,在幼稚園穿著海灘褲(裡面未著內褲)走來走去,相信異端的金字塔能量,以及只交過一位女友。這些分明與案件無關的紀錄,竟然成了檢方定罪的證據。

這起費時7年、耗資1500萬美元的訴訟案,最後因檢方完全提不出實質證據,才被迫撤銷對雷的告訴。這也是美國史上歷時最久、花費最鉅的訴訟案 。

為什麼那些孩子要做偽證?2005年,指控雷.巴奇的凱爾.沙普羅(Kyle Zirpolo)公開承認,當時父母、社會及國際兒童診所給他的壓力太大了,讓他不得不說謊:

每次我想給些他們不喜歡的答案,他們就會再問我一次,並且鼓勵我說出他們想要的答案,那太明顯了,很明顯的他們希望我提供他們想要的答案,只要我這麼做,他們就會說,你真是聰明的孩子,或表示我這麼說可以幫助其他害怕的同學。當時我也曾對自己的不誠實感到不好意思,但是那個年紀的我只要父母要我做什麼,我都願意。我想,我很多關於撒旦邪教的描述,都是來自週日上教堂的經歷。每個週日我都必須去,但我根本就不想去,因為每次都是一堆人在那裡又唱又跳的,站起來又坐下,站起來又坐下幾個小時。每次有人要我敘述更多性侵細節時,我就想起教堂的景像,既然大家都說上帝是好的,我很自然把撒旦、邪教崇拜這些東西給扯進來。

只是孩子無心所造成的傷害,再也難以彌補了。佩姬出獄後被嚴重的恐慌症纏身,已於2000年去世。雷重回校園就讀法律系,希望不再帶著汙名,老老實實地過日子,但外人未必瞭解他的無辜,只記得他的惡名。陌生人當街痛斥他:「性變態!」「法院或許懲罰不了你,但是上帝會!」他的生活已經碎成千片萬片,再也回不去了。

「你不需要對我感到抱歉,你應該對那些逼你們作證的人感到憤怒」

美國加州也發生過與麥馬丁案如出一轍的事件,那就是約翰.史道(John Stoll)的冤案。

41歲的木匠約翰.史道在加州東貝克斯菲爾德(East Bakersfield)租了一幢三房兩廳的白色小屋,每隔週週末,平日與前妻同住的兒子傑.史道(Jed Stoll)會來這裡與他同住。1983年冬天,傑結識了住在附近的艾德.山普利(Ed Sampley),一個有著金髮與雀斑的二年級男孩,並透過他認識了其他孩子。每逢隔週週末,小屋裡充滿了男孩歡笑聲,約翰與他們在後院游泳池嬉水,有時開車載他們去露營,不消說,孩子們都愛死他了。

次年6月某日下午,副警長柯尼.艾瑞克森(Conny Ericsson)與社工薇達.麥瑞洛(Velda Murillo)前來拜訪,聲稱有人指控約翰猥褻了艾德。艾德說,沒有。副警長不相信,他告訴艾德媽媽,這是一起遍及加州東岸的集體性侵案,可能與撒旦崇拜有關,希望媽媽多加留意。

隔了幾週,媽媽帶艾德到警局接受正式訊問。副警長問他,約翰怎麼稱呼自己下體?他吞吞吐吐說,應該是「熱狗」(hot dog)吧,這是他唯一想到最不尷尬的說法。副警長說,約翰是壞蛋,許多孩子跟他一樣受害,希望他勇敢地站出來,將約翰繩之於法。艾德矢口否認,但沒有人相信。他們一遍又一遍問著同樣問題,最後艾德只好說,約翰要他爬上臥室的水床,命令他脫掉衣服,觸碰他的「熱狗」。他幾次經過傑的房間,從微微打開的門縫中,看見約翰把「熱狗」放進其他孩子嘴裡⋯⋯

艾德不知道自己為何那麼說,但他還是說了。這立刻引發眾人憤怒,他們的聲音很大,氣燄很高,將譴責的手指對準了約翰這個敗類,認為他就算下十八層地獄,都不足以原諒他所做的事。

為什麼約翰會被懷疑?因為傑的媽媽向社工抱怨,約翰的房客葛蘭特.薩爾夫(Grant Self)「不恰當地」觸摸過傑,這讓她感到不舒服。事後社工發覺傑提到爸爸時「有點不自在」,經過鍥而不捨地追問,傑才吞吞吐吐地說,爸爸猥褻過他。社工追問是否有別人受害,他供出艾德幾個孩子的名字,而其他孩子在疲勞轟炸的詢問之下,紛紛半推半就地說出被約翰、葛蘭特及其他人猥褻的故事。

這些孩子的話是否可信?至少德州大學心理學家伍德(James Wood)是持保留態度。他認為,調查人員使用過多暗示性語言,例如不該說其他人已經承認,這是在暗示孩子該說什麼。他亦質疑只要孩子承認,詢問者便大力稱讚,讓孩子畏於大人權威,或為了取悅大人,而說出大人想要的答案。

孩子的指控與淚水,遠勝於一切理性的判斷。就算檢警沒有任何具體證據,在整個社區瀰漫著恐懼與憤怒的氛圍下,約翰依舊被認為涉嫌重大。最後法官判處4名被告有罪,其中約翰被判得最重,刑期長達40年。

這簡直像是一場鬧劇。原來一個公開的法律原則,那就是在沒有證據之前,人人都是無罪的。但這裡情況卻完全反了過來,先假設約翰有罪,並要求他證明自己的無辜,如果他無法證明,就表示他是有罪。

艾德感到痛苦極了。他向媽媽坦承自己是隨便說的,沒想到大家都信了,怎麼辦?警方告訴媽媽,艾德只是太害怕,覺得太丟臉,不知道該怎麼辦,才會矢口否認。

這起案子結束了,艾德的痛苦並沒有。隨著時間流逝,他的懊悔與焦慮並沒有減少,反而變得更深。1999年,艾德遇見了維多.孟吉(Victor Monge),也是指控約翰的孩子之一,兩人有些彆扭地談起那件令人難堪的事。艾德鼓起勇氣問他,約翰對他做了什麼?維多猶豫了許久,說,沒有,可是大人一直逼他,他擔心非法移民的媽媽會被遣送出境,所以警察要他承認,他就承認了。

2002年,北加州無辜者計畫(Innocence Project)的史奈德克(Michael Snedeker)發現這起案子疑點重重,決定重新訪問孩子,艾德他們全都坦承那時是畏於大人權威才說謊。法院重新召開聽證會,以「經過誘導得到的供詞並不可靠」為由,宣判約翰等人無罪。這時,約翰已經被關了快20年了。艾德當面向他致歉時,他冷靜地說:「別再說了,你不需要對我感到抱歉,你應該對那些逼你們作證的人感到憤怒。」

問題不在於證據是什麼,而在於研判證據的態度

發生在德國的海納.摩勒(Reiner Mollers)案,也與上述兩起案件的情況極為相似。

四歲的馬庫斯(Markus)住在德國明斯特(Münsterland)區。1990年11月7日,媽媽問他要不要一起去散步,他告訴媽媽他發燒了,屁股好痛。這話立刻引起爸媽的友人、從事性侵害防治工作的布麗吉.托奇策(Brigitte Turczer)的質疑。她問馬庫斯發燒時是否吃了什麼?是吃糖?還是吃藥?還是在屁屁量體溫?馬庫斯說:「海納把手指頭插進我的屁屁。」海納.摩勒是他就讀幼稚園的老師。

海納真的把手指插進馬庫斯的屁屁嗎?馬庫斯的媽媽半信半疑,布麗吉卻說:「要不你就相信這個小孩的話,要不就是不相信他,沒有中間地帶。」

是的,不是相信,就是不相信,沒有中間地帶。布麗吉及她隸屬的性侵害防治團體「微苦」(Zarbitter)同仁決定相信馬庫斯,並著手調查海納的底細。他們到過去海納服務的幼稚園詢問,通知家長說他涉嫌性侵,讓每個家長心急如焚,而透過「微苦」指導的詢問技巧,所有孩子都承認自己慘遭海納的毒手。

他們決定相信孩子,他們願意相信、也選擇相信。

熱心兒保人士繼續調查,卻沒人問過海納是否真把手指插進馬庫斯的屁屁,沒有,一次都沒有。他們私下與海納會談,指控他做了不該做的事,即使海納矢口否認,還是被幼稚園解僱了。

海納被兒保人士控告之後,立刻被警方羈押。但,事情還沒完。警方認為這是個兒童性侵幫派組織,成員除了海納,還包括教師、國民役服役人員、清潔工、計程車司機等人。警方表示,孩子告訴他們,體育館底下有條地下通道,那裡進行著變態的遊戲:在蝙蝠的環伺之下,人們拿著鋸子和刑具進行殘忍的遊戲,更有人被屠殺。警方聞言前往體育館,把地板掀開來看,結果呢?什麼都沒有。

這些日子以來,原本活潑開朗的馬庫斯變得愈來愈安靜,愈來愈不說話。他告訴法官,那天大家很吵,海納從後面碰了他一下,至於手指有沒有放到他屁屁裡?他說,不是這樣啦,他有穿厚褲子,海納沒碰到裡面。雖然馬庫斯這麼說,明斯特檢察署仍指控海納從1983年到1991年性侵了63個孩子,經過26個月羈押,因查無事證才得以獲釋。

為什麼從一句「屁股好痛」,會發展成血腥變態的集體性侵?這與明斯特心理醫師富爾尼斯(Tilman Furnis)有很大關係。他長年協助兒少保護者處理性侵,「微苦」介入馬庫斯一案之後,他便是主導偵查的關鍵人物。他慣常使用「假設語氣詢問法」,這套理論是如果給孩子建議,問他們是不是「可能」發生了什麼,便可讓孩子說出事實。例如:海納可能會怎麼做?他是不是可能弄你的小雞雞?他是不是可能脫光光?只要孩子點頭,大人就很開心,孩子受到鼓勵,承認的事就更多了。正如達恩史戴特所言:

這是一場由常常很狂熱的兒童保護者所發動的戰爭,他們自詡為羅賓漢,為了對抗那幫被誤認為無知、狼狽為奸的男人,他們不願看到也不願聽到最噁心、最邪惡的犯行,卻利用法治國的質疑來阻止他人堅決尋找殘忍的真相。這場戰爭留下很多的受害者:小孩。

是的,受害的永遠是孩子。他們說出沒有發生的事,卻相信自己所講的故事。他們的記憶是假的,卻衷心以為自己被猥褻,記得海納對他們做了什麼。他們已經把這些情節與自己合而為一了。

法官也是人,他們也可能犯錯,而這樣的情形不論是在美國、德國或台灣都見得到。以麥馬丁案為例,事情固然肇因於茱蒂.強森的譫妄與偏執,但若是沒有國際兒童診所的誤導與解讀,檢調單位又照單全收,怎麼會從一句「屁股痛痛的」,變成300多名孩子的集體性侵案?可見問題不在於證據是什麼,而在於研判證據的態度。

要如何判斷兒童證詞是否可信?

加州柏克萊法律科技中心的瑪麗.安.梅森(Mary Ann Mason)博士指出,兒童證詞會受到幾種情況影響:本身記憶模糊,錯誤資訊來自周邊事物,以及提出錯誤資訊的是他們尊敬的人。她特別指出,第一次的訪談特別重要,因為第一次問話的暗示作用最具影響力。她以麥馬丁案為例,認為孩子在第一次接受訪談幾個月或幾年之後,由不同訪問者再度進行訪談,當然會混淆了證詞的真實性,所以訪問者是否專業非常重要。

梅森也指出,詢問者常以為偵訊娃娃可讓孩子容易描述事發經過。但有針對100位非受虐兒童的研究指出,偵訊娃娃顯著的陰道與陰莖,常讓孩子主動去把玩,透過偵訊娃娃所做的陳述有半數被過度解釋成遭受性侵,可見這樣的做法有其風險。那麼,要如何才能進行不具暗示性的詢問?她的建議是,不要使用偵訊娃娃,改用其他有關兒童發展技巧的工具,例如使用可隨意移動擺設的房子模型,適度提醒注意力與記憶力,就算需要口頭提示,也必須告知不必勉強,就算不記得也沒關係。

此外,法官必須瞭解孩子的智能發展、記憶及語言能力,以此做為判斷依據。孩子站上法庭作證之前,應先瞭解法庭每個人的角色,審理過程是怎麼回事,才能有充分心理準備。在審理過程中必須使用孩子聽得懂的字眼,讓他們沒有過大的壓力。

在閱讀麥馬丁案、約翰.史道案及海納.摩勒案的過程之中,我不得不感嘆它們與許倍銘案的高度相似性:起因於孩子的無心之言,經過大人的誤導與解讀,孩子承認被性侵,進而造成家長恐慌,讓無辜者被判有罪。可見冤案的形成從來不是個人問題,而是所有人的誤判。尤其案件拖得愈久,審判次數愈多,判決書長篇累牘,論點重複,法官很容易忽略疑點而承襲前審判斷,這樣的疏失一層層往上加疊,自然會將無罪之人打入有罪之境。

證據法則不是絕對的,重要的是看證據的人的心態。我們傾向於相信嫌疑犯有罪,急於替被害人平反,進而訴諸道德感情,而不自覺落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的陷阱。檢警法官經常傾向蒐集嫌疑犯有罪的證據,而忽略了查證與指認過程的瑕疵,就算他們把再多的「事實」堆疊在一起,若是缺少了整體性的互相比對與反覆驗證,仍可能找不到所謂的真相。

我們經常義憤填膺,自以為義,往往只證明了自己是被激情綁架的平凡人,如此而已。

〈「孩子不說謊」背後的性侵疑雲(下)──許倍銘案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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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圖片提供/春山出版)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圖片提供/春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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