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書摘

陳昭如/「孩子不說謊」背後的性侵疑雲(下)──許倍銘案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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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書摘】

本文為《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部分章節書摘,經春山出版授權刊登,文章標題、內文小標經《報導者》編輯所改編。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一句出自8歲智障女童巧巧不經意的話語,讓特教老師許倍銘成了性侵兒童的狼師。許倍銘原先以為司法很快會還他清白,甚至沒有請律師協助,然而事情的發展卻完全背道而馳。就算他一路喊冤,不只檢警不相信他的說詞,學校性平會亦認定他犯下了性侵罪。如果許倍銘是清白的,毫無心機的智障女童為什麼要指控他?難道性平會、警方、檢察官與三個層級的法院全部搞錯?

作者陳昭如長年關注報導校園性侵案件,關於權勢不對等狀態下師對生性侵或性騷擾知之甚深,對於智障者受到性侵害時在法庭上的弱勢處境更是感同身受。但這次她的書寫主角卻是「性侵智障女童」且判刑確定的老師,原因是什麼?這個案件究竟出了什麼問題?透過解讀許倍銘案的層層迷霧,我們將看見教育及司法體系在面對相關案件時的迷思與困境。

本篇書摘接續〈陳昭如/「孩子不說謊」背後的性侵疑案(上)──無盡的控訴〉一文,以心理諮商與智障性侵治療專家的角度,提出對案情疑義的分析。

當心理學進入法庭

自從民間團體救援許倍銘以來,最大的苦惱在於如何找到新的實質證據,這也是諸多刑案從有罪翻轉成無罪的關鍵。許案既沒有驗傷,也沒有物證,有的僅是巧巧的說詞,可以找出什麼樣的新證據,好讓法院同意開啟再審?

2014年,中正大學陳慧女教授以其心理諮商與智障性侵治療專業背景,提出一份「案情疑義」報告,分別從巧巧父母的反應與問話過程、L老師未依規定要巧巧進行指認、警方與社工未進行驗傷採證、警詢與性平調查多為引導式訊問、偵訊娃娃使用未依標準程序、醫院精神鑑定報告過度推論等角度,做出「許案的調查歷程及所得證據,未符合程序正義、也未具科學證據原則,有諸多疑義」的結論。陳慧女的質疑,涉及法律與心理學的跨領域運用,包括巧巧為什麼指認許倍銘?員警與性平調查委員的詢問出了什麼問題?這些導致誤判的根源是什麼?報告中具體點出了諸多疑點,只可惜未被法院採納。

那時衣婷聽陳慧女提起,台大趙儀珊教授在心理系開設司法心理學的課程,建議司改會研究員林瑋婷去旁聽。林瑋婷覺得或可藉由科學方法分析巧巧證詞,便與平冤會執行長士翔連袂拜訪趙儀珊,希望為許倍銘案找到一線生機。

「我第一個想到的問題是,當初是怎麼發現的?是不是小朋友說了什麼,或是做了什麼?他們告訴我,是小朋友在車上說『爸爸你的小鳥為什麼不給狗親』,又說性侵的人『是像爸爸一樣的人』。我問他們,有沒有調查爸爸?他們說沒有,調查方向一直鎖定在老師。我聽了就覺得很詭異,這種案子應該從家內開始調查,這是common sense,怎麼會這樣?」趙儀珊說。

出生成長於馬來西亞的趙儀珊是英國劍橋大學發展心理學博士,特別關注兒童證詞的汙染及性侵案詢訊問方式的缺失。6年前她應邀對一群司法人員說明詢訊問方法如何影響證詞的正確性,待演講結束,某法官表示有件爸爸猥褻女兒的案子,她懷疑小孩說詞受到爭奪親權的媽媽影響,想請趙儀珊幫忙鑑定。

「那個法官是聽了我的演講,知道可以從哪些心理因素去分析證詞,問我實際上是不是做得到。那時國外已經有很多心理學家在做這類鑑定,我在英國的指導教授也在做,但是台灣還沒有人做。我非常訝異台灣研究司法心理學的人這麼少,而且很少關於兒童詢訊問的研究,但我有個mission,就是要維護正當程序,想用客觀的方法釐清事實,所以決定接下來。」

趙儀珊詳細看了資料,發現筆錄記載的內容竟然不是被害人說的,這讓她難以置信。「我看到光碟裡那個警察一邊打筆錄,一邊跟媽媽說,媽媽這你講的,我就直接打成是小朋友說的好了。那個社工也一樣,他說,媽媽,你講幾點鐘,我們就打幾點鐘好了,反正小朋友也忘記了⋯⋯」她露出難以置信的神情,「我知道社工不是故意的,他是真的認為應該代表被害人,但這就是專業度不夠的問題!」

趙儀珊根據光碟逐字稿進行系統性判讀,分析每個問答的描述,發現只要女兒講到關鍵性細節,就會轉向媽媽求助,讓媽媽繼續說下去,懷疑媽媽汙染了女兒證詞的可能性極高。最後這件案子因為證據不足,爸爸獲判無罪。

指示性與誘導性問題占了多數

趙儀珊鑑定案子向來只聚焦在案情本身,從不講人情義理,目的是透過理性剖析讓司法判決更公正,她願意無償鑑定巧巧的證詞,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瑋婷他們來找我的時候,我很明確地說,我的工作不是在幫哪一邊,不是說你覺得無罪,我就幫你們找無罪的證據,有可能最後我發現小朋友講的是自發的,沒有汙染。我很喜歡跟瑋婷及士翔合作,因為他們從來不會給我壓力,比起其他單位經常暗示說『某某很可憐』什麼的,他們兩個夠專業,完全不會這樣。」

原來趙儀珊只是「聽說」許案很離譜,直到親眼看了警詢筆錄及光碟逐字稿,才知道離譜到什麼程度。

「小朋友口中的『鳥鳥』,是不是男性生殖器?或者是其他東西?她說『鳥鳥被狗親』是不是就代表口交?這些都必須先釐清,因為小朋友講話不見得知道它真正的意思。可是媽媽直接就聯想到性侵,我是覺得有點問題。另外是警察問案的情形,我覺得真的是糟透了,光看他們問案的技巧,就知道沒有接受過相關訓練,每兩個問題就有一個誘導性問題,調查人員還當場模擬,我覺得好可怕!」

趙儀珊花了半年時間,逐一分析員警、社工提問及巧巧回答,同時判讀每個人的非語言行為,像是每個句子之間停頓多久、提問者是否同時說話、巧巧的身體反應,做為判讀證詞準確性的依據。她認為警詢與性平調查的問題對巧巧來說太多、太快、也太複雜,她懷疑巧巧是否理解問題的意思。她以員警與社工的某段提問為例:

社工:那這個呢?(手指娃娃的生殖器)這是什麼?這個長長的是什麼?
員警:你有看過誰的小鳥?有沒有看過誰的小鳥?

趙儀珊認為,這樣的問話顯示大人早就預設巧巧看過某人的生殖器,問題是巧巧可能沒有看過,而且可能誤以為「小鳥」是指娃娃,而不是生殖器,這樣的問法,無疑就是暗示,就是誘導。另外,大人經常以封閉式(例如「毛巾是紅色還是白色」、「你有沒有看過許倍銘老師的鳥鳥」)的提問限制了回答,而大量誘導也扭曲了巧巧原來的記憶,讓人無法確定她說的是否來自真實的經驗。

趙儀珊分析員警與社工的問話內容與問題類型,得到以下結果:

無罪的罪人書摘2

由此得知,指示性與誘導性問題占了絕大多數,而這樣的提問自然讓證詞的可信度降低。

趙儀珊也分析性平調查的逐字稿,情況與警詢十分雷同。他們讓巧巧把玩娃娃,試圖以角色扮演讓她說出實情,但巧巧可能以為是在玩遊戲,而不是還原當時狀況。尤其不恰當的是,他們要求巧巧扮演許倍銘,對著扮演巧巧的委員乙進行控訴,這不只是嚴重誤導,也可能過度解讀巧巧對娃娃所做的動作。她分析兩次性平調查的敘述與問題類型,結果如下:

無罪的罪人書摘1

調查人員經常重複詢問,讓巧巧以為自己「答錯」,進而回答相反的答案;另外,他們懷疑巧巧說「沒看到許倍銘鳥鳥」不是事實,同樣問題至少問了10次,巧巧可能是迫於壓力才承認有看到。還有,第一次訪談時間約20分鐘,調查人員發言次數卻高達168次,這對巧巧來說是太沉重的負擔,她經常沒有反應,除了可能是聽不懂、無法回答,也可能是不想回答,畢竟要在20分鐘裡面回答這麼多問題,實在是太累了。

最後趙儀珊在結論中寫道:

在司法程序中,第一線的詢問是最關鍵的,因為與案發時間隔最短,被害人的記憶是最清楚的。然而,如果被害人第一次被詢問時嚴重被誘導,不僅此筆錄取得的資訊缺乏可信性,後續的詢問結果又可能因之前的誘導方式受到汙染⋯⋯鑑定人認為甲女的證述有可能受到嚴重的汙染,之故推論本案甲女被害人證述之可信度低。因甲女被誘導,所以無法確定許倍銘老師把生殖器放入甲女口中是事實,這件事是高度可懷疑的。從甲女所提供之資訊無法確定是否為許倍銘老師對其有性侵害之事實,也無法排除甲女在製作警詢筆錄之前,有接觸過性相關之資訊或有性行為之經驗。

趙儀珊謹守專業,就算鑑定結果無法證明巧巧說謊或說錯,至少她以科學分析列舉證詞的諸多問題,應可做為扭轉判決的利器。平冤會以這份報告做為「新的實質證據」提出再審,但還是被駁回了。

NICHD為兒童設計的詢訊問程序

對於這樣的結果,趙儀珊感到遺憾,卻不太意外。她知道,既有體制有如萬仞高牆,不論是直接衝撞,或是繞道而行,都沒那麼容易。

「我剛來台灣的時候說我在做兒童證詞如何被汙染,以及性侵案件詢訊問常見的問題,法律人都很shock,他們問我,心理學家為什麼要關心筆錄的可信度?還可以教司法詢訊問?這些是法律人該做的事啊!我問他們怎麼知道自己做的沒錯?他們卻答不上來。或許他們以為做這些事就像呼吸或喝水一樣自然,沒有特別學習的必要。」

趙儀珊指出,有時詢問者常因預設立場而忽略細節,或使用誘導性、封閉性、重複性等問題,進而汙染了兒童證詞;有時則是家屬因親權爭執或「家醜外揚」等考量,事前指導兒童陳述對己方有利的說法,使得證詞的可信度降低。為了解決這樣的困境,她引進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研究中心(National Institute of Child Health and Human Development, NICHD)為兒童設計的詢訊問程序,以兒童發展心理學的專業知識,透過循序漸進的詢問節奏與訪談技巧,盡可能確保司法訪談的品質,以減少證詞錯誤的機率。這套詢訊問程序,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1.介紹:說明訪談的目的,建立與證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並評估其作證的能力。

  • 建立關係時應避免聊到卡通、電影,避免兒童混淆現實與幻想。
  • 有些學齡期兒童的時間概念是以時鐘上的圖案為核心,譬如「時針是大象、分針是長頸鹿」,如果直接詢問他現在幾點幾分,可能會讓他感到迷惑。
  • 在調查過程中,聽到特定資訊時應避免露出訝異或有興趣的表情,以免誤導兒童的回答。

2. 實質問題階段:應以開放性的問題來取得證詞。

3. 調查事件:將事件以時間分割,深入指示性問題。

4. 結束:感謝當事人的參與,先透過中性話題緩和情緒,再結束訪談。

趙儀珊自認她的工作是找出問題、看見問題,進而維護及補強司法制度既有缺失,然而這樣的做法觸動了既有遊戲規則,接下來遭逢一連串槍林彈雨,似乎是意料中事。有警察與檢察官當面憤憤地說,你憑什麼說我們誘導被害人?我們做得很好,只是你沒看見!趙儀珊直言她鑑定過一起誘導案就發生在該縣市,對方卻信誓旦旦地說,不可能!她點明案子就是當地婦幼隊做的,對方不服氣,辯稱是單一個案。趙儀珊反問他們如何確認?對方又氣又急地說,因為我們婦幼隊是全國最好的!

「他們說這種話,完全沒有任何依據⋯⋯」趙儀珊苦笑起來,「我真不知道他們是哪來的信心!」

類似這樣的經驗,她可碰多了。某次演講至一半,某主任檢察官嗆道:「你憑什麼說我們誘導?我們要釐清事實,就是要站在被害人那邊,當然必須用盡所有手段問出事實啊!」趙儀珊客氣表示,她說的「誘導」是心理學用語,指的是詢問者主動說出被害人沒有提供的細節,並沒有特別指涉,何況她說的是實際案例,都是有憑有據的。她話還沒說完,該名主任檢察官便帶著其他同事憤而離席。

別讓個人情緒影響專業判斷

我很佩服趙儀珊一點,就是不論敘述的是多麼令人髮指、或慘絕人寰的情節,她永遠一派鎮定,雲淡風輕。我聽過她公開訴說陪伴性侵受害孩子接受不當詢問的情形,現場聽眾已頻頻拭淚,她依舊面不改色,十分淡定。

「你聽那些孩子講受害的過程,情緒不會有波動嗎?」我忍不住問她。

「當然會啊,I am only human.」

「你會跟他們一起哭嗎?」

「當然不會!」

「所以,你可以控制自己的眼淚?」

「我可以。」如此篤定的答案,真令人瞠目結舌。

天生的生理因素與缺乏專業詢問技巧,常讓兒童或智障者成為司法棄兒,除非有像趙儀珊這樣的人以符合認知發展階段的語言說明問題,將行為代表的意義解釋給法官聽,才能確保他們的需求與權利被納入考慮。不過偶爾面對法官的不解與疑慮,她也有心情特別沉重的時刻。

某次她陪被性侵的智障女孩在法庭進行交互詰問,法官問話的速度很快,專業術語又多,她請法官放慢說話速度,法官卻頻頻看錶:「怎麼還不回答?已經過了3分鐘了,再不答,叫檢察官罰你錢喔!」趙儀珊向法官解釋女孩還在思考,請他再等會兒,法官卻說,那要等多久?要開始計時囉!滿腹委屈的女孩一面掉淚,一面用力搥著椅子說:你們就是不等!

趙儀珊的心都碎了。但她很快收拾情緒,繼續協助女孩回答提問。

我認為趙儀珊不是激進的倡議者,也不是作壁上觀的局外人,只是試圖站在多重角度冷靜思考。但在一個不習慣傾聽別人聲音、尤其是與自己立場相左聲音的社會,她謹守專業本分,不只替被害人鑑定、也替加害人鑑定的做法,讓少數人質疑她的立場。

她受託替加害人進行心理鑑定,法官問她,你這麼做,有沒有考慮過被害人家屬的感受?「我真的沒想過這個問題,那時候停頓了一下,後來告訴法官說,我鑑定的是被告,沒有理由、也不需要考慮他們(被害人家屬)的想法。」那時被害人家屬就坐在她的後方,頻頻發出抽抽噎噎的啜泣聲,讓她感受到莫大的壓力。

她不是刻意為任何人辯護,只是努力將與心理有關的研究、個人所知的真實是什麼呈現出來。至於替人辯護,那是律師的事,判定有罪或無罪,則是法官的職責。她時常提醒自己,別讓個人情緒影響專業判斷,而且她向來說到做到。

「你可以控制自己情緒,不受這些人的影響?」我不太確定地問她。

「對,我可以。」她肯定答道,「我覺得這跟人格特質有關吧。我媽媽說我從小就很淡定,抗壓性很高。我上小學第一天就跟爸媽說,你們不用陪我,我可以自己走進學校。我是發展心理學家,知道有些人天生就是有這種特質,或許就是這樣,所以很適合當鑑定人吧!」

「沒有人存心冤枉人,他們只是不知道自己可能犯了錯」

2017年初正式上路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一規定,案件在偵審階段,專業司法詢問員得協助兒童及智障者進行詢訊問。目前衛福部已積極培訓性侵害案件司法訪談專業人才,邀請趙儀珊進行兒童證詞詢訊問訓練的單位也更多了,顯見司法界已愈發重視詢訊問技巧的重要性。

日前有法官請她協助被性侵的三姊妹(其中兩名是中度智障)在法庭進行交互詰問,法官與檢察官的說話速度很快,被害人一時難以理解,趙儀珊只得不停打斷他們的話,說,對不起,可不可以請你們說話慢一點,我才能轉化問題讓被害人瞭解?

「然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法官說話的速度立刻放慢很多,讓被害人可以一面哭著接受我的安撫,一面慢慢思考要怎麼回答。辯方律師大概是看到連法官都這麼配合,態度也變得很友善,還跟被害人說,如果我問的不清楚,你要跟阿姨(指趙儀珊)說喔⋯⋯我心裡想,咦,我真的是在法庭嗎?」

更神奇的事還在後頭。當智障女孩緩緩說出被害經過,真相逐漸廓清,讓原本抵死不認的加害人當庭俯首認罪。「法官問他,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你在認罪喔?他說,我沒想到她(被害人)可以講得那麼清楚,只好認了⋯⋯」說到這裡,趙儀珊的眼睛熠熠發亮,「所以啊,只要改變詢問的方式,不只能讓被害人講出事實,也可能影響被告的態度!」

趙儀珊的鑑定報告固然無法扭轉許倍銘的命運,但她時常在授課時以許案(隱去足以辨識人事時地物等細節)為例,說明詢問時可能出現的問題,總是讓現場驚呼連連,直稱不可思議,甚至有員警懊惱地坦承自己就是這麼問案。「沒有人存心冤枉人,他們只是不知道自己可能犯了錯。」至今,趙儀珊仍在努力瞭解司法人員的需求,根據本地社會文化調整美國國家兒童健康與人類發展研究中心的詢訊問程序,希望能摸索出最有效的訓練模式和內容,以減少詢訊問誤導而造成的誤判。

翻轉許案過程所面臨的重重阻礙,從訪問趙儀珊的過程中漸漸清晰,這是個由文化、體制與偏見所共同構築的現象。它並非牢不可破,問題是,該從哪裡開始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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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圖片提供/春山出版)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圖片提供/春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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