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我們與惡的距離2》:國民法官的火盃試煉
2023年12月15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準備對新北市「啞鈴殺父案」進行宣判。(攝影/陳曉威/資料照片)
2023年12月15日,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準備對新北市「啞鈴殺父案」進行宣判。(攝影/陳曉威/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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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我們與惡的距離2》些微劇透,請斟酌觀看。)

《我們與惡的距離》作為台灣影視史上最成功的社會議題的寫實劇,多年前不僅橫掃各種影視獎項,甚至還改編成舞台劇巡演。於此同時,更讓社會大眾透過影視作品廣泛地關注無差別殺人案件、身心疾病患者與社會安全網等議題;無論是「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個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到底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有標準答案嗎」這些台詞深植人心,並發人省思。在這樣的高度期待下,《我們與惡的距離2》(下稱《我們與惡2》)果然不負期待,編劇透過這幾年內台灣社會上所發生的數起重大事件,交織劇情推演,彼此間錯落呼應,這讓《我們與惡2》不僅僅只是戲劇,相信足以成為這一代台灣人共同的記憶。

在劇中開展的社會事件讓人觸動,劇中有超市縱火案拉開序幕,無情大火吞噬人命,這讓人聯想到新竹輪胎行縱火案,日前才經判決無期徒刑確定,引起輿論嘩然,而貫穿劇中前後20年的蓬萊鐵路公安問題,則是提醒太魯閣列車造成49死的事件,以及台鐵員工長期被詬病的高工時及列車安全。另外劇中還有一件身心疾病急性發作下的殺警案,影響著劇情的關鍵走向,則是借鏡震驚全台的嘉義台鐵殺警案

劇情的觸角在司法案件外,還勾勒出社會各角落的氛圍,包括沸沸揚揚的#MeToo運動,性侵被害人在遭遇侵害後的恐懼與卑微,以及數年前落幕的疫情期間,人與人的距離突然變得遙遠,口罩遮起了每張臉龐,恐懼蔓延了這片土地,每個人彷彿成為一座與世隔絕的孤島。本該種植作物的農地,上面卻長出一塊又一塊的光電版;本該選賢與能的政治,卻變成搓圓仔湯的赤裸裸利益交換⋯⋯編劇的筆勾勒凡人五蘊,導演的鏡頭定格每一幕世間百態。

「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

無論是清雲超市大火的主嫌胡冠駿(劉子銓飾演)或殺警案中的羅自強(黃鐙輝飾演),如果只從犯罪的結果來看都是如此罪無可赦,被害人的眼淚不僅僅在劇中讓人不忍,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擅於共情共感的台灣人心中最軟的一塊。不過劇中刻意拉長時間線,讓人看到胡冠駿之所以釀成大禍,來自於從小就罹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可是家庭對於早療的忽略,以及對於這類治療存有誤解,導致他始終無法逐步學會控制自己的衝動,在長大過程中更是很少得到正向的回饋,於是惡性循環下易怒、暴躁,連原生家庭都不願意接納下,終究走上潑灑汽油、燃盡心中怒火的悲劇。相同的,在殺警案的羅自強身上,則是一位認真生活的計程車司機,為家人認真打拚,在遭到朋友將積蓄騙走後,龐大的創傷壓力引發了知覺思調,其和妻子高政茗(謝欣穎飾演)返回嘉義的故鄉生活後,因為急性發作而入住精神病房,之後也規律接受用藥,不過卻在疫情期間無法順利就醫,且社會當時的壓抑與恐慌蔓延下再次發病,將羅自強再次推向無法控制的那一端。

對胡冠駿及羅自強的鋪陳,正也是刑事審判實務上審判的日常,在被告席上的人,往往不是一夕之間落到那樣的要接受審判的位置──就如同胡冠駿和羅自強一樣,在一次又一次可能變好的交岔路口上選擇錯了方向,或者周遭的人沒有適時地接住正在落下的他們。這也是近年來為何在審判現場,除了對於認定犯罪事實、證據評價和法律適用一樣重視外,目光也放在如何妥適地決定被告在個案中的刑度。

劇中沿用黃榮堅教授曾說出的「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在量刑上自然必須去探求各種跟量刑有關的決定因素,《刑法》第57條以下洋洋灑灑那些量刑事由,其中「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犯罪行為人之品行」、「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更是足以道盡眼前的被告究竟如何一步步成為現在的模樣,為了得到足夠的量刑背景資訊,這幾年司法實務也積極發展量刑前的調查報告(又或有稱為量刑鑑定),包括由司法行政端制訂相關量刑鑑定的操作準則,以及對於司法刑事實務長期因刑度差異過大,而受到刑度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嘲諷,也試著推動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案,這都是嘗試建立刑事審判量刑的基礎建設。實則,這些對於量刑盡可能制度化的努力,也為國民法官制度奠下極為重要的準備工作。

清雲超市大火命案造成的慘劇,胡冠駿最終必須面對審判,在劇中將這幾年對司法制度衝擊最大變革的國民法官帶入,有別過去都是由職業法官審理案件,卻往往招致恐龍法官的批評,甚至引發司法信任的海嘯危機,在外界疾呼改革下,司法這道高牆被打破,迎來了讓人民可以走上法檯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制度。固然這一制度不是憑空想像而來,幾乎複製貼上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但在國情不同、以及向來由職業法官獨占審判權限的台灣,對於國民法官制度在這塊土地上能否順利落地生根,質疑的聲音始終不絕於耳。

國民法官的新挑戰

從2023年開始上路的國民法官迄今也兩年過去,固然全台各地陸續有國民法官案件審結,甚至不乏具有全國高度矚目案件,如台北保母虐童致死案,這些陸續審結的案件似乎打臉當初不看好的旁觀者,不過作為第一線參與的實務工作者,必須直言不諱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的兩年後,對隨著個案要擔任國民法官的民眾而言,依然是充滿挑戰的火盃考驗。

首先,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在刑度上相較過往職業法官審理有顯著拉高,在過往兩年制度實施下,如果以酒駕致死案件作為觀察,並搭配司法院陸續發布的國民法官制度成效評估報告來看,這類案件的刑度比起過往多出不少,或許這是反映社會對於職業法官過往量刑上刑度過輕的回應,不過沒有賦予被告可以為「程序選擇權
指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基於主體地位,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合意選擇爭議處理方式(如調解、仲裁、訴訟)或程序類型(如簡易、通常程序、飛躍上訴)的權利;刑事案件中,被告沒有自由選擇審判程序的權利(如自行決定通常、簡式審判、簡易程序),而在國民法官案件中則更凸顯這一問題,因為國民法官案件有轉軌設計,就是可以轉換成一般刑事程序審理,不過被告沒有聲請的權利,轉軌與否,完全取決於法官的決定,實務上法官即便聽取雙方意見,但被告是最為攸關的人,卻只能單純表達意見而已。
」下,等於一旦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相較於依照一般刑事程序審理的被告,無疑可以預見刑度上不利益的差別待遇,雖然說每個被告犯下的案件都不能互相比擬,在同類型案件下,似乎不該只是因為審判制度上的不同,就帶來命運向左走或向右走的殘酷結局。

再者,則是輿論或社群媒體傳播對國民法官的影響。前面所提到的矚目案件,因為兒童受虐致死的事件,對民眾來說發自內心的不捨與憐憫,更是義憤填膺,所以當該案進入法院後,打從一開始開庭直至最後宣判結果,都有為數不少民眾在法庭外面聚集,有各式的聲援標語跟訴求,如「正義不開眼、黑暗就會遮住人間」等用語激昂的字卡跟布條。從法庭內的角度來看,這也可能是一種輿論壓力,聚集在外面群眾帶來大量的媒體,這對參與該案的國民法官來說,加劇如果不小心被媒體補捉畫面,等於提高未來個資外流的風險,也讓法院在國民法官個資保護與人身安全維護上備多力分。

況且相較職業法官因為經手個案,不免會遇到社會矚目案件,有較多面對社會輿論的經驗,還有長達兩年的職前養成過程,讓人不免會擔心國民法官經歷矚目案件後的身心狀態,這部分必須透過對國民法官在參與審判前,以及參與審判後的心理衛教去舒緩與引導。

這樣的問題在過去兩年的制度施行過程,對參與的國民法官來說可能還足以應付,並沒有讓情況真正浮上檯面──最主要來自於承審的案件類型,不管是酒駕致死或是重大的殺人案件,一來案件中的被告大多承認犯罪行為,二來這類案件大抵上結果都是符合國人的情感,不管是有罪的結果或是期待比過往更嚴峻的刑度,講白一點都不是「逆風」的判決,在這過程中的國民法官無論承審或面對判決結果,大抵上不會有引起輿論軒然大波的情形。

不過隨著國民法官2026年開始的審理範圍,將涵蓋本刑為10年以上的重罪,輿論與社群影響的問題就會日漸棘手,箇中原因在於《貪污治罪條例》中的案件,在這類案件中,不免會涉及到具有知名度的政治人物,即便在偵查不公開下,無法排除可能在偵查一開始就會在媒體大量的討論,甚至一路熱議到審理期間。在個案中搞不好會出現法庭攻防才剛結束,就有參與其中的當事人或旁聽群眾在社群發文,可能就大剌剌討論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詞,還加上自己的論點跟反駁,這些法庭外的資訊龐大且夾雜,也難保參與審理的國民法官不會在無意中接觸這類訊息,造成混淆了法庭內與法庭外的邊界與分際。

我們與善的距離,也不會太遠

《我們與惡2》每集片頭都有「沒有人該是一座孤島」的字卡,正巧與一本談論如何利用公共基礎設施去連結並對現代社會的失溫與淡漠的暢銷書籍呼應。這對照劇中不斷提到有沒有可能接住正在落下的人,又或者我們以為接得住所有的人,實則無能為力的自我內耗,包含最後胡冠駿是否應該判處死刑,檢辯雙方的論點都重擊人心,編劇提出了非常多的叩問後,並沒有給出答案。

去年(2025)年底本該節慶氣氛洋溢的台北街頭,再度發生了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命案,民眾在重大傷亡的翌日自發性的在幾個地點發起為期甚久的追悼,而英勇犧牲的余家昶先生事蹟刻鑄成紀念碑,鑲嵌在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中。我們與惡的距離有時很近,甚至就是生死的咫尺之間,但我們與善的距離也不遠,社會經歷巨大的傷痛,透過人們彼此多一份關心的眼神和行動,縫合彼此、也治癒彼此,希望就在雲後面,光始終能穿透層層雲霧,照亮黑暗的一隅。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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