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陽光女子合唱團》:尚待暖陽照入的監所現實
桃園女子監獄內的作業工場。(攝影/黃世澤/資料照片)
桃園女子監獄內的作業工場。(攝影/黃世澤/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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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含《陽光女子合唱團》些微劇透,請斟酌觀看。)

大概誰也想不到,一部改編韓國劇本
翻拍自韓國電影《美麗的聲音》
的非原創電影,談的主題也不是普羅大眾會關注的監所受刑人故事,在剛上映時觀影人數寥寥無幾,卻憑著一篇又一篇的觀影口碑燃起觀眾的熱情,打破了高懸18年的《海角七號》的票房紀錄,日前也正式跨過7億元的門檻,繼續推進到大家未曾想過的地方。

催淚又溫馨的劇情老少咸宜,有年紀的觀眾容易被劇情中的生離死別打動,年紀輕的觀眾也能從流暢且笑中帶淚的故事轉折中找到共鳴;溫暖且明亮的色調,和貫穿全片的柔美音樂,以及正向的劇情走向,即便日後回想,還是會在腦海中縈繞著那些劇中人物的悲喜交加,以及這些女性的堅韌身影。

《陽光女子合唱團》的背景設定在女子監獄,故事的開場先聚焦在長期遭受家暴而殺害丈夫入獄的李惠貞(陳意涵飾演),她在監所中生下女兒芸熙,但在裡頭究竟要如何養兒育女,就成了貫穿故事的主軸,也勾起觀眾滿滿好奇,導演從這時就慢慢鋪陳淚流滿面的親子議題。

韓國電影早就擅長此道,《7號房的禮物》就已經示範過如何讓人鼻子紅通通地離開電影院,而作為改編自韓國電影的《陽光女子合唱團》也不遑多讓。劇情的進展,讓大家逐一認識到這一群女受刑人,即便各自犯下的案件輕重不一:有被家暴、被不斷性侵而反擊的殺人犯行;也有為賺快錢的販賣毒品跟詐欺⋯⋯各自帶著標籤和傷痕來到這個困頓的所在。

在這不到幾坪的天地中,除了身為母親的李惠貞要照顧小芸熙外,同舍房的楊玉英(翁倩玉飾演)、阿蘭(安心亞飾演)和阿珮(孫淑媚飾演),以及最後進來舍房的劉宥芯(何曼希飾演),都一起承擔著照顧的責任而變得親密。背負不同過去的天涯淪落人,雖然剛開始因為陌生、猜忌而產生衝突,但得知彼此境遇後化解誤會,成為了彼此的家人。

隨著芸熙慢慢長大發現在眼睛上有治療的需求,李惠貞只能下定決心將芸熙出養,為了讓女兒在離開前記住自己的聲音,她藉著監所的節慶活動提議組成合唱團。在悠揚的歌聲中,這群被社會遺忘、各懷傷痕的女性,在歌聲中學會放下恨與憤怒,唱出了一段關於原諒、母愛與重生的動人樂章。

隨母入監的制度設計:保障兒童最佳利益的理想與現實限制
女性受刑人可以在監所中養育子女嗎?為何會有這種需求?在《監獄行刑法》中明確規定未滿3歲的幼兒可以隨母入監
《監獄行刑法》第12條:
  1. 殘餘刑期在2個月以下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3歲之子女,監獄得准許之。
  2. 殘餘刑期逾2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3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
  3. 前項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期間以2個月為限,並應將評估報告送交監獄。
  4. 在前項評估期間,監獄得於監內暫時安置入監或在監婦女攜入之子女。
  5. 子女隨母入監最多至滿3歲為止。但經第2項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安置期間至子女滿3歲6個月為止。
  6. 安置在監之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監獄應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評估,辦理轉介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一、子女出現畏懼、退縮或其他顯不適於在監安置之狀況。 二、滿3歲或前項但書安置期間屆滿。 三、經第2項評估認在監安置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四、因情事變更須離開監獄。
  7. 受刑人於監獄內生產之子女,適用前6項規定;其出生證明書不得記載與監獄有關之事項。
  8. 為照顧安置在監子女,監獄應規劃活動空間及提供必要之設施或設備,並得洽請社會福利及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協助受刑人育兒相關教育與指導。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9.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委託其他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辦理第2項、第3項、第5項、第6項及前項所定事項。
,這項法律設計的初衷,是為了貫徹國際公約中關於兒童最佳利益之保障,確保幼兒在生命成長的關鍵初期,不因母親入監服刑而被迫中斷必要的母愛連結。當然,監所密布著一層層的鐵窗,跟我們想像中的育嬰環境存在不少落差,不過矯正機關仍然有義務依照相關規定
如「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37條:
  1. 受刑人飲食之營養,應足敷其保健需要,品質須合衛生標準,適時調製,按時供餐,並備充足之飲用水。
  2. 疾患、高齡受刑人之飲食,得依健康或醫療需求調整之。無力自備飲食之受刑人所攜帶入監或在監生產子女之飲食,亦同。
  3. 監獄辦理前二項飲食得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發布之飲食指南建議;必要時,得諮詢營養師之意見。
提供尿布、奶粉及副食品等基本物資支援,確保下一代即便在監所這樣的環境,還能盡可能健康成長。

然而,這項在監所養育幼兒的措施固然立意良善,在執行面上卻存在不少值得改進之處,如目前監所普遍空間不足,導致在監所長大的幼童活動空間受限,以及監所矯正人力,單單是戒護人犯工作就非常繁重,要再編制更多人力去注意監所內的幼童,就算有心也缺乏相關專業背景,就有論者指出在監所內的幼童,如果無法落實幼兒發展評估,則錯過需要早療介入的情況比比皆是。在呼應兒童最佳利益的潮流下,如何爭取在監所內有更多空間去安置幼童,甚至引入專業幼教老師在學齡前給予孩子需要的成長課程,都是一個嚴肅且必須持續落實的課題。

《陽光女子合唱團》的鏡頭色調很溫暖,圍繞著照顧芸熙的情節也觸動人心,而芸熙的出養和玉英罹癌的逝去,這些生離死別的轉折都催化了票房,讓人剎時忘記這群人是受刑人,反而更像是一部女子宿舍中的故事。實則,拿掉這樣的濾鏡之後,現實的監所會是什麼樣子?那些曾經發生過的故事,或許可以帶我們略知一二,知道受刑人歷經怎樣的壓迫,又付出什麼代價來讓修法的齒輪開始慢慢轉動。

大寮事件揭開的監所困境與後來的修正
時間回到2015年2月11日下午的高雄大寮監獄(下稱大寮監獄事件),起源於以鄭姓受刑人為首的6名受刑人,他們利用集體看診的戒護疏漏,持預藏剪刀挾持管理員後,闖入軍械庫奪取步槍與手槍,並與警方展開長達14小時的對峙。受刑人之所以採取如此激進的手段,在於對「三振法案」及假釋制度修嚴(註)
台灣參考美國「三振法案」對於三犯之重刑犯罪者採取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之立法例,於2005年修正《刑法》第77條,於第2項增訂第2款:「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不適用假釋。立法理由稱這類情形,「顯見刑罰教化功能對其(屢犯重罪之受刑人)已無效益,為社會之安全,酌採前開美國『三振法案』之精神,限制此類受刑人假釋之機會應有其必要性」。
後的絕望。由於累犯者面臨極長刑期且幾乎無假釋可能,讓他們產生「註定老死獄中」的心理,加上獄中勞作金
勞作金是受刑人在矯正機關(如監獄、看守所)參加作業(工作)或職業訓練後,政府依據其勞動成果所發給的報酬。
過低、收容空間過度擁擠等非人道處遇,還有不平不同受刑人間的差別待遇,讓這6名受刑人走上不歸路。

最終於翌日清晨,高雄大寮監獄歷經長達14小時的緊繃對峙後,隨著幾聲劃破黑夜的槍響,迎來了最悲劇性的終局──6名受刑人深知已無路可走,他們在飲下最後的高粱酒後,選擇舉槍自盡告別,用最激進也最卑微的生命作出控訴,面對制度的冷酷與復歸社會的絕望,他們如同被遺忘在社會的一隅,眼前的刑罰並不可怕,無愛的未來才讓人更顯絕望。這起悲劇也直接暴露了當時監所管理的嚴重漏洞,並成為推動後來台灣獄政改革與法律修正的重要契機。

在獄政改革上,勞作金議題很難不被提及。為何這會成為受刑人心中最容易過不去的門檻?因為勞作金偏低是長期以來存在相對剝奪感最重的環節,根據調查,受刑人的勞作金平均不到1,000元,有部分受刑人因為進到熱門的名產工廠,如受大眾消費者喜愛的蛋捲、醬油、巧克力加工,可以領到近30,000元的勞作金,但這仍只是少數,大多數仍以折紙袋、組裝螺絲這樣高工時、低價值的勞動為主。在監所中基本生活會有不少開銷,不是像外界以為不用費一分一毫,在基本的吃、住外,還有一般的內衣褲、電池日用品開銷,如果受刑人家中沒有固定寄送費用,微薄的勞作金根本不足以支應獄中開銷,通常變相就是替其他受刑人提供勞務來賺取費用。

經濟上如果本處於弱勢的受刑人,在監所中只會更被放大這樣的處境,甚至逼得受刑人向法院提起救濟,坐實「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的譏諷與無力感。

在《監獄行刑法》修正
《監獄行刑法》第37條:「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稱作業賸餘,分配如下:
一、提60%充前條勞作金。
二、提10%充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
三、提10%充受刑人飲食補助費用。
四、其餘充受刑人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及照顧受刑人與其家屬之補助費用。
五、如有賸餘,撥充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循環應用。
前項第2款提撥犯罪被害人補償費用,應專戶存儲,並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支付。
後,勞作金部分提高了分配給受刑人的比例(達6成),還有職災保險入法,都是往好的方向前進,誠然,勞作金不僅僅只是金額上的多寡,還賦予教化及日後出監可以自立更生目的,那在勞作項目上應該擴及未來回歸社會後用得上的一技之長,如同法條提到「洽勞動部協助各監獄發展職業訓練項目,提升訓練效能」,不該動輒還是回到摺紙袋、折蓮花這類無助日後更生密集勞力的老路,這也是主管機關責無旁貸的任務。

《陽光女子合唱團》輕輕帶過監所生活的不易,呈現一群女性的故事,還有音樂帶給受刑人的正向與改變。回望監所受刑人權益的來時路,且行且艱辛,還有幾乎已經被社會遺忘、發生在大寮監獄的暗夜槍響,這才能走到現在修正後較能符合人權的法制樣貌。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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