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從《金權性內幕》到《秘密森林》:當法律捍衛者淪權力奴隸,韓國檢察官何去何從?
1995年11月15日,韓國前總統盧泰愚抵達首爾的檢察廳,這是他第二次被傳喚調查任職期間接受行賄的問題。(攝影/AFP/KIM Jae-H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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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金權性內幕》、《秘密森林》劇透,請斟酌觀看)

以韓國電影、電視劇為主所形成的「韓流」,讓「追韓劇」成為不少台灣人生活的日常。韓劇最愛的職業,除了醫生之外,檢察官不遑多讓。其中緣由,或許在於醫生與檢察官是韓國社會最想要成為的兩個職位,其中醫生是金錢的標誌,檢察官則是權力的象徵。

這幾年熱播的《被告人》、《金權性內幕》、《檢法男女》、《秘密森林》、《Law School》、《One The Woman》、《Again My Life》等韓劇與電影,或是以檢察官角色作為劇情主軸,或是檢察官在其中扮演吃重角色,無不引發影迷熱議。「檢察官」為何受到觀眾長期追捧和青睞、成為令人愛恨交織的對象?原因在於這些影劇反映了社會現實,揭露韓國檢察系統的腐敗與政商間的相互勾結。

那些年被抄家調查、身陷囹圄的韓國總統

韓國從1948年建國至今,歷任總統下場幾乎都很慘。威權統治時期或因政變而流亡,或因遇刺而身亡;民主轉型後,則因個人或家族貪汙犯罪,在任期間或卸任後遭到查辦,成了階下囚。而檢察官因為獨占犯罪追訴的權限,扮演了關鍵角色,被稱為「最強權力中心」。

其中,全斗煥(1980~1988)、盧泰愚(1988~1993)、李明博(2008~2013)、朴槿惠(2013~2017)等人都身陷囹圄;盧武鉉(2003~2008)卸任後因涉嫌受賄(政治獻金),遭到檢察機關抄家式地調查,他不堪受辱,跳崖自殺身亡。至於金泳三、金大中本人雖然逃過追訴,卻還是有家人因收賄遭判刑入獄。

2022年5月10日,檢察總長出身的尹錫悅宣誓就職韓國第20任總統。尹錫悅曾主導朴槿惠、李明博二位前總統貪汙案的偵辦,並起訴該國最大財閥的三星集團掌門人李在鎔;更重要的是,他成功地讓這些權貴被定罪、入監服刑。在如此赫赫「戰功」的加持下,2017年5月文在寅總統(曾擔任盧武鉉總統府祕書室室長)任命他為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長(相當於台灣的台北地檢署檢察長);因為任內成功追訴許多權貴犯罪,2年後更被拔擢為檢察總長。

詎料,當文在寅任命自己的親信、首爾大學法學教授曹國出任法務部長,準備著手對檢察體系進行改革時,尹錫悅卻對曹國進行調查,並與繼任的法務部長秋美愛展開權鬥。尹錫悅被停職後,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推翻原停職令,因而得以復職。2021年請辭獲准後,尹錫悅投入總統選舉,打敗文在寅所屬政黨推出的候選人,一改韓國民主轉型後,每隔10年自由、保守派政黨才會輪替的先例。

如此戲劇化的發展,宛如曲折離奇韓劇的真實上演。台灣自2000年之後所舉辦的總統大選,候選人幾乎也都要先經過檢察權的「檢驗」。這一方面說明極化社會出現的政治司法化現象,另一方面也凸顯法庭上人物之中(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被害人與證人等),最晚出現、發韌於法國大革命的檢察官角色,在當代社會日益扮演重要的職責。在追劇的同時,我們可以好好認識並省思檢察權運作的問題。而在我看來,這些攸關檢察官題材的韓劇之中,《金權性內幕》與《秘密森林》可說是其中經典。

權力就是正義?《金權性內幕》中以醜聞操控大選的檢察官菁英

《金權性內幕》英文片名是《The King》,中文譯為「王者」,或許會更忠於劇情主軸。電影講述出身貧寒、父親是混混的不良少年朴泰秀(趙寅成飾),原本到處聚眾滋事、時常出入不良場所。某天,因為目睹爸爸被年輕的檢察官當眾羞辱,意識到權力的重要性,便憑著過人的智商與努力通過司法考試,成為人人稱羨的檢察官。由於該職位的魅力,朴泰秀一如前輩們的人生發展,在媒人的介紹下,與心高氣傲的財團之女林尚熙(金亞中飾)結婚。劇情發展至此,是多麼勵志的故事啊!

然而,在調查一樁被吃案的校園性侵案中,富有正義感的朴泰秀原本想要追查到底,卻引來前輩楊東哲的關注,原因在於該名被告是議員之子,與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戰略部部長檢察官(相當於台灣的主任檢察官)韓強殖(鄭雨盛飾)的關係交好。楊東哲勸朴泰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並表示願意引介他加入韓強殖轄下工作。

韓強殖屢破大案,是人人眼中的明星檢察官。朴泰秀受夠了每日案牘勞形承辦「小案」,想要更有權勢、成為菁英中的菁英,遂加入以韓強殖為首腦的圈子。韓強殖教他的第一課,就是「放下自尊心,永遠站在權力旁邊」。這個集團不僅結黨營私,並與暴力黑幫金錢交易;更甚者,透過掌握政商、演藝圈的醜聞,在適當的時間引爆,讓嗜血媒體大肆報導,藉以殲滅異己,成為永遠的「執政黨」。韓強殖的經典名句就是:「我就是歷史,就是這個國家,你以為(自己)能打敗我嗎」、「這件事如果曝光,這個國家會天翻地覆」。

這部電影的時空背景橫跨近40年的韓國政壇,歷經全斗煥到李明博共6任總統的跌宕起伏。雖然劇中人物是虛構的,卻因為佐以許多的新聞報導與史料,讓觀眾得以一覽韓國政局的變遷。而歷經多次的政權交替,韓強殖集團勢力更加鞏固,甚至可以影響總統的選舉,暗諷韓國檢察官的權勢傾天。以清廉起家的盧武鉉總統,卸任後竟因涉嫌受賄遭到偵辦,他的自殺身亡,也埋下日後檢察權被削弱的改革動力。

在現實社會中,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並無戰略部的單位,依韓強殖集團在電影中追訴國會議員的角色,比較近似大檢察廳的中央搜查部。韓國的檢察組織與台灣相仿,區分為大檢察廳、高等檢察廳與地方檢察廳,並於1962年取法日本檢察廳特搜部之制,於大檢察廳及地方檢察廳分別設置中央搜查部與特別搜查部。中央搜查部負責偵辦中央部會、部長級以上公務員貪汙及國會議員、總統家屬與企業財閥涉嫌犯罪的案件,由各地方檢察廳拔擢優秀的檢察官參與,並賦予其雙重身分,一方面是地方檢察廳檢察官,他方面又為大檢察廳檢察官。

不同於日本僅在地方檢察廳設置特搜部,韓國在大檢察廳設中央搜查部的目的,在於統整所有偵查力量至中央,且可化解地方檢察廳承辦重大案件所承受的重重壓力,卻也因為偵辦的都是達官巨賈,極易主動或被動地捲入政治漩渦。檢察總長由法務部長推薦,經總統任命,任期2年,不得連任,其目的在讓他無所顧忌,實際的情況卻是少有人任滿。為維護檢察中立、拒絕法務部長干涉個案而於2005年10月請辭的前總長金鐘彬10幾年前在接受台灣檢察官協會訪談時,即指出:自1988年改制後,14位檢察總長只有5位任滿。這說明尹錫悅的請辭並非特例。

不起訴、延遲公訴或緩起訴,檢察官的裁量如何影響人權?

故事是虛構的,劇情卻是現實制度運作可能衍生的結果。劇中韓強殖之所以可以將很多高官、明星與財閥的犯罪案件藏起來,等待重要政治變革或社會事件的關頭使用,關鍵在於韓國檢察官獨占起訴與緩起訴(起訴猶豫)的權限。也就是說,刑事案件只有檢察官有追訴的權力,無法私人追訴;同時,對於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選擇不起訴,也可以延遲公訴。

檢察官可以選擇不起訴、延遲公訴或緩起訴,沒有任何的權力可以節制?有的。正如台灣法制,對於韓國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可以循檢察體系內部的救濟機制,向高等檢察廳聲請再議,不服再議決定,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對於延遲公訴或辦案遲延,則只能仰賴檢察首長的職務監督。至於緩起訴處分,韓國與台灣法制的最大問題,就是缺乏外部的監督機制。相較之下,這2個國家所繼受的德國法制,在檢察官為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時,皆應取得法院的核可,方可杜絕檢察體系的濫權。

這部電影自韓國威權統治時期開始敘事,不僅出現全斗煥、盧泰愚在法庭受審的畫面,朴泰秀於1987年大學時期參與反全斗煥的抗爭活動而遭到逮捕的事蹟,更成為他日後辭職參選的重要「履歷」等,讓人憶起發生於1980年的光州民主化運動,當時掌握軍權的全斗煥下令以武力鎮壓,民眾死傷無數。這場光州事件是許多韓國影劇的題材,最有名的是電影《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

1994年,韓國檢察官針對全斗煥、盧泰愚等人於1979年所發動、且取得政權的「雙十二政變」,雖認定有「軍事叛變的嫌疑」,仍作出不起訴處分;1995年更基於「成功的政變無法處罰」的理由,作出不具公訴權的決定。在國會通過《關於破壞憲政秩序犯罪之公訴時效等之特別法》後,檢察官才對兩位前總統展開追訴。這說明如果檢察體系對於追訴前總統與否,享有完全自由決斷的權限,則韓強殖憑藉檢察裁量權的手段,在政治角力中起到重要的助力,並坐上檢察長的位置,也就不令人意外。

韓國自1948年獨立後,與台灣一樣歷經長期的威權統治,朴正熙(朴槿惠之父)、全斗煥長達27年的軍事獨裁統治,以緊急命令治國,並且集行政、立法與司法大權於一身,檢察體系一直扮演統治者的工具。卸任多年後,全斗煥、盧泰愚2位前總統因鎮壓光州事件及雙十二政變分別遭到起訴判刑,如此追求真相、懲處元凶的作為,可作為台灣推動轉型正義的借鏡。

誠如我在〈檢察總長江惠民的轉型正義功課〉一文中所說,當韓國檢察總長文武一於2017年8月間就檢察機關於威權統治時期,在一些政治案件中沒有履行正當法律程序、善盡保護人權的義務,而向民眾致歉;以及探視1987年遭水刑刑求致死、激發韓國「六月民主運動」(被改編成電影《1987:黎明到來的那一天》)受難學生朴鍾哲之父,代表檢察體系向朴鍾哲與遺族道歉時,以江惠民總長為首的檢察官們猶不知台灣檢察部門過去在一些政治冤案中都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實在該感到汗顏。

《秘密森林》:民主轉型後,膨脹崩壞的檢察組織如何改革?

《金權性內幕》描繪檢察官在民主轉型期如何濫用職權操控總統選舉、與暴力黑幫掛勾,並喚醒人們有關於檢察官被迫起訴威權統治元凶,從而落實轉型正義的記憶。《秘密森林》則告訴觀眾:在民主鞏固、政黨輪替已呈常態後,由於檢察組織並未轉型,在金權政治橫行、財閥影響力深遠的社會中,不少檢察官弄權貪墨、官商勾結,少數正直的檢察官意欲揭發體制內的弊端時,將遭受到何種的打壓;而節制檢察官權力的破口,或許就是檢警長期存在的調查(偵查)權之爭。

《秘密森林》共分二季,主要人物是檢察官黃始木(曹承佑飾)及警官韓汝珍(裴斗娜飾)。黃始木是一位因小時候動過腦部手術,而失去情感覺知致面無表情,卻又長於邏輯推理、剛正不阿的鐵面官,受首爾西部地方檢察廳次長(副檢察長)李彰俊賞識而調派至該廳任職,因處理事情不顧情面、一絲不苟,人際關係不佳;韓汝珍則畢業自警官學校,為人正直、溫暖熱情,原本在派出所擔任交警勤務,後調派至龍山警察局重案組任職。

《秘密森林》第一季與其說是律政戲,毋寧更像是一部尋找真兇的懸疑推理劇。故事從檢警關係良好的商人朴武成遭殺害開始,引發了連環殺人命案。在李彰俊的安排下,黃始木籌組特別調查小組,與韓汝珍等檢警人員聯手查辦,不僅查知朴武成時常提供金錢與性交易行賄檢警首長,也發現李彰俊竟然涉案其中,甚至直指李彰俊的岳父、韓喬集團負責人李允範是幕後操縱者,讓人見識到韓國這個被稱為「財閥共和國」是如何運作的。

原來,當平凡家庭出身的李彰俊被李允範的女兒李妍在看上並結為夫妻後,便在李允範的支持下,平步青雲,從(副)部長檢察官、次長晉升至檢察長,甚至轉任青瓦台(總統府)的首席祕書。不過,李彰俊只是任由李允範擺布的棋子,李允範利用手中的財富與權力掛勾,不僅介入檢察人事案、逼走要查他逃漏稅的檢察長,甚至在股票市場內線交易、操縱股價並染指國防武器採購;又因為擁有調查與起訴權限的檢察官早已被他收買或拉攏,為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種種罪行提供屏障,免受法律制裁。

對於岳父為自己鋪排的權力、金錢,李彰俊著迷過一段時間,但善良本性也讓他在同流合汙中又保持著一絲清醒。他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職權,完成岳父交辦的金權交易,另一方面卻也不齒於大企業與官員的勾結。於是,李彰俊在暗地裡不斷蒐集官僚犯罪的證據,想著有朝一日能真正推動改革讓真相大白,而黃始木就是達成他目標的主要依託。黃始木不辱使命,但在兩人最終對峙之時,李彰俊選擇跳樓自殺。這樣的鋪陳弔詭、不近情理,卻也讓劇情高潮迭起。

劇情尾聲,被貶謫到南海任職的黃始木從廣播節目中聽到一首《冬柏小姐》的老歌,它是威權統治時期紅極一時的同名電影主題曲,卻於1968年遭朴正熙軍政府禁唱,理由是它帶有「倭色」(日本殖民色彩)。這勾起黃始木的回憶,也就是當他於司法研修院學習,與同學在旁聽一場訴訟時,身為《冬柏小姐》作曲人、學校國文老師的原告雖然已經被復權,卻還是無法回校任教,於是他對國家提起訴訟;而當時檢察官李彰俊雖然代表國家,卻仍當庭播放這首歌曲、朗誦歌詞,讓世人重溫這首歌曲的悠揚婉轉,並對原告表達敬意。

54名檢察官集體貪汙案,成為改革的第一張骨牌

李彰俊不受身分羈絆所做出的義舉,得到黃始木與同學們的一致喝采。可惜韓國檢察體制並沒有因應社會的民主轉型,而同步地進行組織變革與權力調整,這除了長期存在獨占不受節制的權力之外,也包括重視法界的倫理期別、為獲得拔擢而對長官唯唯諾諾、盛行「前官禮遇」文化等。因而,除了像黃始木這種特異志士之外,許多富理想、有抱負的年輕檢察官進入體制之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浸淫在這個金權大染缸而無法自拔。

當2010年釜山地方檢察廳發生54名前後任檢察官集體貪汙案、2011與2012年又有多名檢察官以職權謀財色等醜聞後,韓國檢察官的威信幾乎蕩然無存。當時的總長韓相大為平息民怨並挽救檢察公信,雖然主動提出改革方案,準備賦予警察部分偵查權,並研究是否廢除中央搜查部,不料卻遭致全國檢察官強烈反彈。韓總長無法抗拒各地檢察官紛至沓來要求其辭職的抗議聲浪,被迫於2012年11月辭職,檢察官自律改革頓成泡影,終至引來民意的反撲。

首先,韓國國會於2011年6月已先行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讓警察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得自行展開調查,毋庸檢察官的指揮監督;至於檢警之間有關刑事偵查的互動細節,則授權總統以命令行之,由於規範並不明確,仍留下後續爭執的解釋空間。

其次,隨著政黨間的尖銳對決,中央搜查部屢屢成為政治衝突的觸媒,政治人物痛恨檢察體系無所不用其極的調查,該部終於在2013年4月被撤廢。雖然如此,韓國仍有「特別檢察官」之設,只是這是基於《大韓民國憲法》第61條國會調查權而存在的。亦即,國會在有需要進行調查時,得依據個案各別立法啟動特別檢察官制度。由於這是立法權的延伸,其權力本質上受有限制,不可能與司法權相當。

調查權是我的!戲裡戲外的韓國檢警權限爭奪戰

《秘密森林》第二季劇情的主軸,是「檢警調查權調整法案」。一開場黃始木從昌原地方檢察廳統營支廳被調往大檢察廳「刑事法制團」,該團是為處理檢警協商會議而成立,團長禹太夏部長檢察官任用黃始木的目的,在於想要藉用他的清廉、端正形象,抵擋警察部門的攻勢。而韓汝珍雖然仍隸屬龍山警察局,但早已調往總警察廳工作,成為以調查權獨立為目標的「調查結構革新團」一員。這意味在第一季聯手屢破大案的兩位老搭檔,即將分別代表檢、警,坐上談判桌爭奪己方權力。

雖然劇情環繞著檢、警權力之爭,卻讓黃始木、韓汝珍再度聯手偵破三大疑案。其一,有人破壞統營市附近警戒線,讓2名大學生在濃霧籠罩之際闖入海灘而溺斃的事件,究竟是意外還是謀殺?其二,京畿南部警察局查獲的毒品案,為何犯嫌供出的購毒者有人未被查辦?是否因為某人是現任國會法制司法委員會主席南在益之子,警察部門為爭取有利於警察的法案進入國會,決定放手?其三,前檢察長轉任律師的朴光秀駕車在南楊州國道時,因心肌梗塞而身亡,真相為何?時任南楊州警察局長、現任調查結構革新團團長崔炳是否介入其中?而細谷派出所警察宋起炫死後同組警員爆出的賄賂案牽扯其中,更讓劇情顯得撲朔迷離。

這些疑雲本來已經結案,發現其中有蹊蹺的人,是個性跟黃始木南轅北轍、愛攀關係和搞小聰明的徐東載(李浚赫飾)檢察官。由於韓國為避免檢察官在某個地方久任可能衍生弊端,有每任職幾年即強制調動的制度;而徐東載為了能夠繼續留在首爾,一心一意想要藉由這些疑案查出警察弊端,得以向禹太夏邀功而進入大檢察廳任職。怎料他竟因此遭到綁架,命懸一線!

在黃始木與韓汝珍沉著冷靜、心思縝密的推理下,這些疑案、弊案一一真相大白,而且查出其中牽扯著金權政治,則財團自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只是,這次韓喬集團的負責人已變成李妍在,並且新出現由高等法院部長法官(相當於台灣的庭長)轉任律師的吳柱善可供驅策,不變的則是權錢交易,朴光秀、吳柱善律師藉由「前官禮遇」及司法人員之間綿密交疊的人際網路,得以在其中扮演穿針引線的工作。

令人意外的是,網路上所出現徐東載沾血領帶並隱藏警察公發手錶的照片,以及自稱有目擊徐東載遭擄過程的人,竟然都出自禹太夏的安排,原因只為了栽贓警察部門,讓警察想要分享調查權的努力破功。不過,當我們看著劇中檢警高層在協商會議中彼此劍拔弩張、互揭瘡疤之舉,像極了領土之爭中寸土不讓的兩軍對抗,畢竟這是韓國檢警權限爭奪的現實寫照,誰輸了就是「歷史的罪人」。

在2011年6月間國會修法賦予警察獨立調查權之時,正值韓國風光舉辦國際檢察官協會第十六屆年會及第四屆全球檢察(總)長高峰會議的期間,即有多位大檢察廳高層集體請辭,而時任檢察總長金畯圭亦於7月4日請辭表達不滿。國會通過這部法案,乃充分反映韓國社會長期以來對於檢察系統改革的要求,則檢察首腦們的集體請辭,不僅無法得到民意的支持,反而讓民眾感受到檢察體系欠缺反思能力,不僅不再是法律的捍衛者,而且成為權力的奴隸,僅為自身利益而合力抵抗政府的改革措施。

韓國在軍事統治時期,執政者藉由軍部與檢察系統維持其威權統治;民主轉型後,軍部力量大大削弱,檢察制度卻少有變革。這次修法,實蘊含民眾對於執法者更廉能、公正與專業的期待,以及合理調配長期失衡的檢警權限,以達人權保障的政策目標。可惜的是,韓國檢察官們未能深刻體會其中深意,仍然以集體自我意識為中心,繼續官官相護並玩法濫權,可預期會引發更多改革的聲浪。

果然,繼保守陣營李明博總統推動前述改革後,以改革檢察體系作為主要競選政見的自由派總統文在寅於2017年上任後,協助他進行改革的主要推手曹國雖然遭到檢察體系的反撲及家人涉及醜聞而黯然下台,他所任命的文武一檢察總長亦反對分權給警察;但韓國國會仍於2019年12月通過專辦高官貪汙機構的《高級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法》,續於2020年1月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警察獨立偵查權,使警察偵辦刑案不再受到檢察官監督。

更甚者,尹錫悅當選後,由文在寅總統所屬「共同民主黨」所提出「削減檢察官偵查權」的相關改革法案,亦經國會於2022年5月間通過,修正案於4個月後正式生效。這次國會所通過的《檢察廳法》及《刑事訴訟法》兩項修正案,一方面將檢察官的直接偵查範圍,從原本的公務機關人員、貪腐、經濟、選舉、國防工業及國家大型事故等6類犯罪,縮小到僅剩貪腐和經濟領域,原有的偵查權移交給警方,檢察官僅具有補充調查權;另一方面則實現檢方的偵查與公訴分離,亦即檢察官不得對自己偵辦的案件提起公訴。

韓國跨出削權第一步,台灣檢察官專法還在卡關
說到削減權力一事,其實韓國檢察官的權力比台灣檢察官小得多。例如,韓國檢察官不可能未經法院的事前同意,即拘提人民(註)
台灣方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
  •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 傳票,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
  • 拘提被告,應用拘票。
  •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但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解送之處所。
  •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
,更遑論對他認為的犯罪嫌疑人做出具保、限制住居或身體檢查等強制處分。而讀者追劇時,可發現韓國檢察官在偵訊室是平起平坐地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證人,這與我在〈有感司改 讓檢察官走下偵查庭〉一文中所介紹的德國與日本作法相同。檢察官高高在上、於不公開的「偵查庭」中訊問被告,甚至「教訓」前來協助釐清案情的證人的場景,或許是另類的「台灣奇蹟」。

如果對照兩國檢察官在追訴政治人物或社經名流的「成果」,更可發現台灣檢察官偵查、起訴的權力更需要受到節制。以起訴(曾經)具有總統身分的犯罪嫌疑人為例,韓國檢察官不僅成功起訴前述的4位前總統,且都獲得法院的支持,有罪確定;相較之下,台灣檢察官起訴擔任過總統的3個人之中,只有陳水扁部分有罪,馬英九(特別費)、李登輝(國安密帳)都是無罪確定,至於像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這樣的國士卻遭到檢察權「利劍」傷人的事例,更是不勝枚舉。如果社會矚目的政經名流都會受到如此屈辱,偵查實務上存在廣大民眾權益受損的「黑數」,亦不難想像。

話說回來,雖然保守陣營斥責共同民主黨急於修改法律,是擔心政權移轉後,檢察體系將對文在寅及其政府進行貪腐調查。但正如前述,韓國自由、保守陣營在執政時期都曾推動類似的改革,而且獲得民意的廣泛支持。事實上,正如《秘密森林》季劇情所述,如果檢警都能像黃始木與韓汝珍這樣公正無私地履行職責,執法者或許更能獲得民眾的支持與信賴,並且不再本位利益考量,意識到檢警調查權限的調整,乃是落實民主憲政所不得不然的「分權」作法。

不容諱言的,正如韓國建國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相熙在接受訪問時所說:這次修法的最大問題,在於「政府只關注在削減檢察機關的權力,而沒有確立適當的改革目標及價值觀」。不過,韓國檢察官們別誤以為尹錫悅當選總統,即代表檢察體系的作為受到多數民眾的認同,畢竟尹錫悅在競選對手陷入醜聞、經濟發展不振等爭議中,也僅是慘勝而已。何況尹錫悅勝選不久,隨即拜會遭他偵辦的朴槿惠,並就當年主持偵辦「閨密干政」案的舊怨表達歉意時,說明他未來的施政仍會參酌各方意見,檢察體系未必能夠藉由再度修法而重新奪回指揮監督權。

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4 年「司法信賴度」調查,全體會員國平均司法信賴度為54%,韓國則是27%,名列最後,與台灣可說是難兄難弟。台灣的司法沉痾,嚴重到必須由總統於2017年出面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檢察體系作為廣義司法機關的一環,自應共同承擔司法公信低落的責任。可惜的是,檢察體系於司改國是會議期間集體的阻礙改革,其聲勢與反擊力道,卻遠勝於韓國檢察部門,連仿效日本、韓國《檢察廳法》制定檢察官專法都予以反對。這或許是我們在追韓劇之時,所該省思的台灣社會現象與問題。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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