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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潑/韓劇《少年法庭》的法官群像:是審判少年犯還是審判社會?
韓國少年刑事責任的年齡限制是14歲。每當少年犯罪事件發生,修法乃至廢除《少年法》的聲音,就會灌進青瓦台的請願區;剛當選總統的尹錫悅,政見也包含修改《少年法》。圖為韓國首爾的兒少。(攝影/AFP/Ed J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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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少年法庭》劇透,請斟酌觀看)

「在今日的台灣,仍有超過2萬名在陰暗『廢墟』中的正掙扎的少年,成長在家庭失能、欠缺社會支援的荒涼中,過著和自己年紀極不相稱的生活,遭遇多數成人一輩子也未曾面對的幽暗。」

Netflix製播的劇集《少年法庭》播出即攀上排行榜,在許多國家都引起討論,包含韓國與台灣。司法院過往對於少年事件處理很關注,因此,在這波熱潮中,趁機推廣了《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與實務運作,並特別提及報導者出版的《廢墟少年》

「《少年事件處理法》要做的,就是保障這些青少年健全自我成長的空間,改善他們所處的高風險環境,成為接住少年、與社會連結的最後防護網。」

比起諸多司法實務工作者集中批評《少年法庭》主角沈恩錫不顧程序正義,「司法院」看到的是法律難以顧及,仍努力承接的社會現狀,而且實際指出少年事件的多層次。而這也是我觀看《少年法庭》時的心得──這部劇集表面上處理的是法律,但其實其問題意識相當「社會學」。稱它是韓國少年法庭法官視角的《廢墟少年》也不為過。

「所以《少年法》不是為了懲罰?」

​以《少年法庭》的第一案「延和國小學童兇殺案」為例,編導在描述被害家屬傷痛的同時,也對少年犯的背景及犯案動機給予不少篇幅的刻畫──除了部分帶有心理疾病外,絕大多數少年並未得到家庭的溫暖與照顧。這幾乎是恆久的社會問題,但也不是每個缺乏照顧的孩子都會成魔,只要有人「接住」,就會減少風險。正如《廢墟少年》所提:

「作為一個沒有選項的人,只要有人對游離的少年伸手,任何溫柔,可能都叫他們義無反顧。」

然而,少年犯錯,問題只有家庭嗎?《少年法庭》認為,該追究的責任,可不只在個人與其家庭。編導的企圖,或可從開場展現──

空拍畫面穿透跨年前夕燈采繽紛的城市夜景,喧鬧卻也疏離,少年在街頭流連群聚,騎機車買藥或援交;在喜樂祝福的配樂聲中,只見一位矮瘦少年從巷弄中晃晃走出,向旁人商借手機。外套帶血的狼狽驚擾了路人,路人紛紛走避,他只能繼續往前走,走過紅綠燈轉換的斑馬線,最後停在代表國家秩序的警察局前:「我殺了人。」

透過警察的出動,觀眾不久即知:這位借不到手機的少年,8個小時前(協助)殘殺分屍一位10歲的孩子,而這孩子之所以遇害,正是向真兇借手機,引他憤怒。此等惡行震驚社會,由於少年未滿14歲,不需負擔刑事責任,輿論沸騰,群眾聚集在法院之外,要求廢除《少年法》。

主角沈恩錫的訪談接在這段敘事之後,作為《少年法》執行現況的說明:韓國法官約3,300名,僅有20餘名在少年法庭任職,並面對每年30,000名之多的少年犯。法官的職責,不僅是要就調查結果做出保護處分,還要在處分後持續管理與監督,以確定少年們在矯正機構的適應情況,以及是否有再犯的可能,「《少年法》的目的,是改善反社會少年的周邊環境,及矯正其品行,以幫助他們健全的成長。」

「所以《少年法》不是為了懲罰?」當沈恩錫被訪談者問及這個問題時,只露出不置可否的表情。

如前所述,透過開頭這短短6分鐘的展演,我認為創作團隊的企圖已是鮮明:針對少年犯罪事件,將國家(法律秩序的建置與運作)、社會(群體意識與扶持)與個人(行為與責任),快速的勾稽在一起,而此後的故事發展,也大多透過這「三位一體」的相互呈現與對話,讓觀眾得以深刻認知少年犯罪的情狀與難題,甚至更進一步思辨──我們應當如何面對當代的少年犯罪?

韓國《少年法》訂於1953年。每當少年犯罪事件發生,修法乃至廢除的聲音,就會灌進青瓦台的請願區;有法律專家認為,民法規範的年紀已然下修,少年刑事責任的年齡限制,也應當要降到13歲。少年犯罪事件造成的驚駭,甚至,逼使今年競選的兩大韓國總統候選人都拿修改《少年法》當政見。但即使社會認為昔日制訂的《少年法》規範已跟不上現實,韓國國家人權委員仍堅定阻止修法,因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以14歲為限。而韓國法務部在日前提交給總統職務交接委員會的報告中則透露,將針對年齡下修一事,積極參與國會修法討論。

人們總將司法正義寄託於法律的修訂,卻罔顧《少年法》的訂定與實行,並非只是處理罪與罰的關係,如前所述,更重要的是「接住」。再以《廢墟少年》中的訪談為例:「進入司法程序之後,法律其實並不會將少年當作『罪犯』看待,而是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以心智未成熟人來處理。」台灣的少年法官蔡坤湖接受《報導者》訪談時,如此說道,而他認為,在面對觸法的非行少年時,多數法官的態度,是給予少年機會,希望他們可以改過自新(註)
是社會的問題,不是法律體制的問題

我們也可以從《少年法庭》裡的法官身上,看到這樣的態度。例如沈恩錫的上司、部長姜源中擔任少年法庭法官多年,對少年犯的處境有深入的思考,甚至企圖從法制上改善少年犯罪的問題。即使他對修訂《少年法》很具野心,但也認為法律不是絕對:

「少年犯罪在媒體的渲染下,變得殘酷無比,社會對此也無能為力,他們只是不斷高喊廢止《少年法》。但問題不在法律,而是社會體制。」

對我來說,姜源中這番話,實是此劇集的重要命題──《少年法庭》表面上處理的是律法,並透過(虛構的)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與沈恩錫對少年犯的「厭惡」,傳達一種「應報主義」的觀點,但實際上劇中所有案件的審理過程,都清楚呈現這個意旨:法庭上站的是少年,但該受審判的是他們身邊的大人,乃至於這個社會。

因此,編導創作出一位不顧程序正義、逾越法度的沈恩錫,真的只是要讓她當「法庭上」、僅僅只是面對被告的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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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Netflix, 韓劇, 少年法庭, 法官
「我對少年犯厭惡至極。」《少年法庭》主角沈恩錫的經典台詞背後,真正叩問的,是每個失職(責)的大人,乃至於整個社會與國家。(圖片來源/《少年法庭》官方Netflix網站)

作為主角,「對少年犯厭惡至極」的沈恩錫確實符合社會大眾對執法者「懲兇除惡」的期待,她將法院視為少年犯教導的重要防線,在「除惡務盡」的信念下,甚至經常自行蒐證,因此屢屢被上司警告:「這不是法官應該做的」。但從觀眾的視角,可以知道,沈恩錫跨出法庭之外的舉措,乃至於在法庭之內的「設計」,都不只是為了「對少年犯做出處分」而已,而是釐清案件背後的各種原因。

換句話說,這個角色實際上代替觀眾、代替少年們審判這個社會。而所謂的「社會」,不僅是少年犯的家屬、漠視或縱容犯罪的師長,以及那些歧視犯錯甚至受害少年的大人,甚至包含處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公職人員。

因此,屢屢越線的沈恩錫,實是透過調查或其他積極的行動在扣問每個失職(責)的大人,乃至於國家社會:為什麼這些孩子會受傷,為什麼這些孩子會犯罪,難道不是你們做了或沒有做什麼嗎?

少年法庭的法官,也是沈恩錫「審判」的對象。直至到第九集,觀眾才知道她如此堅決的原因──幼子死在兩個少年的惡作劇之下,然承辦此案的法官僅花了3分鐘完成庭審,少年則無得到適當處分。無法釋懷的她,於是轉辦少年案件。

「他們殺了人,從出庭受審到接受處分的時間,卻只有3分鐘,你認為他們從中學到了什麼?」她感嘆,「原來法律無法保護每個受害人啊,原來如此,法律真是簡單。只要短短3分鐘,就可以結束審判。」

直到最後一集,我們才透過她與當年的承審法官、後來也成為她上司的部長法官羅瑾熙的對話,知道她為何親力親為調查,並且做出較為嚴厲的處分:

「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法院至少該導正他們,訓斥他們,那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妳說少年案必須速戰速決嗎?他們才會變成這個樣子,為什麼要講求速度呢?那些跟不上速度而掉隊的孩子該怎麼辦?被害人又該怎麼辦?到底誰要對他們負責。這不叫有效率,而是沒有使命感。」
從3分鐘速戰的泡麵審判到建立青少年恢復中心

羅瑾熙自視秉公無私,自稱不帶感情是為了讓自己對案件不具偏見,才能冷靜做出處分。放在成人案件的審理上,或許是個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的稱職法官,但在少年案件上卻明顯失當──既未處理受害者家屬的傷痛,更無積極面對加害者的罪責。沈恩錫的批評,令她稍有反省。

然而,羅瑾熙這個角色的創造,並不是為了豎立「反派」,而是提醒現實:實務上確實無法給個別案件太多時間,自然得「速戰速決」。

諸如此類的現實,在《少年法庭》的各個劇情中,都隱隱浮現著。因此,觀眾不斷看到法官面對的各種難題與掙扎──家長酗酒無業會迫使孩子以不法方式活下去,這樣還要給他們輕度處分嗎?民間照護中心的量能不足,國家該做的事難道要依賴民間的犧牲嗎?此外,保護官一人得負責百位孩子的吃力、警察偵辦少年犯罪無法獲得實績⋯⋯,在在彰顯這少年犯罪事件處理的議題上,從個人到國家都缺乏資源與支持的困境。而做出處分的法官,雖只是這個體制裡的其中一個環節,但卻相當仰賴這個體制裡各種人的支撐。

因此,儘管戲劇應該彌補現實的無力感,但《少年法庭》無意打造一個虛幻。我猜,《少年法庭》的編導,或許有參照韓國少年法官千宗湖(천종호 판사)的經驗。

千宗湖自2010年起在地方法院擔任了8年的少年法庭法官,處理過約12,000名少年的案件,得到「少年犯教父」的稱號。他每天要在6小時內,對60至200名不等的少年進行面談,而每個少年被分到的時間僅有3分鐘,宛如「泡麵審判」(컵라면 재판)。千宗湖很是煩惱,認為這種情況很難讓孩子們有機會反省自己的不當作為,於是有時候會在法庭對少年犯大吼,叫他們走、不要再到法院報到,因而也有「吼叫法官(호통 판사)」的封號。

儘管在少年保護工作上盡心盡力,但他明白現實情況終究無法透過法律解決──畢竟少年犯的誕生與家庭環境有關──於是建立了青少年恢復中心(청소년 회복센터),也是個韓國第一個司法集體住宅。

《少年法庭》有一集,便是描述青少年恢復中心的功能與困難──少年保護依據程度有1到10不等的處分,約可分為三類:一是將少年犯委託給監護人或代理人的1號處分,6號處分是委由民間經營的機構照顧,即《少年法庭》中提到的「蔚藍青少年恢復中心」,而7至10號處分則是交由國家代為監禁隔離。這些機構或處所相當不足,因為鮮少有人想為「投資」在少年犯身上。因此,千宗湖於2010年成立的青少年恢復中心,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生;隨著2016年《青少年福利支持法》修訂,這樣的恢復中心得以制度化,並在2019年得到國家補助。

千宗湖時常在媒體談論少年犯處置的現況與困難:為了讓少年犯不再犯罪、為了使他們有家庭或社會支持,他除了在法庭上嚴厲教訓少年犯,還在法律之外額外做了許多事,才能達到少年保護的目標。

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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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少年犯厭惡至極、韓劇、少年法庭
「無論是家庭還是學校,都沒有人讓他們明白事態的嚴重。」透過《少年法庭》裡一齣齣案件的處理,我們看到了小至個人、大至國家造成的悲劇。圖為人潮洶湧的首爾地鐵。(攝影/AFP/ANTHONY WALLACE)

如前所述,透過沈恩錫的行動,《少年法庭》得以展現少年犯罪事件的成因及其社會性。但沈恩錫僅能代表一種角色與立場,為此,編導還創造出另外3名立場背景各異的少年法庭法官,以拉開討論空間,例如前面提到的羅瑾熙與姜源中這兩位部長法官。

姜源中的兒子後來觸了法,自己也成為觸法少年的父親,但他曾用雙手接住了無數個觸法少年,其中包含左陪席車泰柱。車泰柱因自身經歷,故對少年犯溫和且包容,但也盡力想瞭解沈恩錫的想法與作為。這兩位左右陪席(註)
《少年法庭》劇中的韓國少年法庭是由部長、左右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坐在最中間的是審判長,是最資深的法官(在本劇中為姜源中),右邊則是坐第二資深的法官,也就是所謂的受命法官、本案的調查法官(在本劇中為沈恩錫),另外左邊的則是最資淺的陪席法官(在本劇中為車泰柱)。
而在台灣的少年法庭,是採獨任制,一個案件會單獨由一個法官來審理。
,分別是加害者(車泰柱因為受家暴而弒親,某種程度也是被害者)與被害者家屬,是結構的兩邊,也創造出戲劇張力與討論空間。

需注意的是,《少年法庭》並無畫出絕對的是非黑白的意圖,以這4位法官為例,他們都有理想原則,但也有因為自己的想法立場而損及法官職守的地方。此外,我們可以看見劇中這些少年犯犯錯的原因,但也同時感受到被害者家屬「扛上十字架」的痛處。透過一樁樁案件的處理,我們看到了小至個人、大至國家造成的悲劇,而這些不忍卒賭的少年犯罪事件,留在我們心中的,也不應該只有「處罰」而已。

瑪格麗特.米德(Margaret Mead)於1928年完成的《薩摩亞的成年》(Coming of Age in Samoa)曾給予世人一個美好的少年伊甸園的圖像:薩摩亞社會以親族或收養關係形成的大家庭(戶)為基礎組成,而在這樣的大家庭裡,若某家生下孩子,就會被視為全戶的孩子,大家都有教養他的責任(註)
人類學家佛里曼(Derek Freeman)於1983年出版《瑪格麗特・米德與薩摩亞:一個人類學神話的形成與破滅》戳破米德對薩摩亞的那田園美好的書寫,認為她做的田野不足且不夠,作成了錯誤的論證。不過,後來亦有研究者反駁佛里曼,稱他做田野的年代部落已改變,以及身為異男無法取得當地婦女信任的證言,故他才是被誤導之人。但佛里曼之後又再針對米德的研究寫書批評。議論不斷。
。這個原始社會的民族誌研究,是米德於20世紀初就青少年問題,對美國社會的扣問,沒有想到,至100年後的今日,仍在整個世界迴盪──《少年法庭》的最後,當車泰柱感嘆那些犯下諸多惡行的青少年何以走到這一步時,沈恩錫是如此回應的:
「有句話說,教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落的力量,反過來說,如果整個村落都漫不在乎,就會毀掉一個孩子的人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批判他們,所有人都是加害者。」

在此之前,沈恩錫依然以被害者家屬的身分自居,甚至對著遭性侵的被害者說出:「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可是沒有人瞭解這麼理所當然的事情。」然而,此際,當她用全稱式的方式將自己納進「加害者」時,我們可以發現:這部劇集也沒有硬生生切畫加害者與被害者的界線──少年犯既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那麼,真正的加害者是誰?由誰來做出處分?誰要負起責任?

我以為,《少年法庭》即是提醒我們這點。就如同羅瑾熙法官,在糾正了自己過往的審理方式,將曾經輕判而又再犯的少年送往少年刑事法庭後,誠心地反省後的那句話:「作為一個大人,我要向各位(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少年犯)表示抱歉。」看完這部劇集,我也想要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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