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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念萱/網路性霸凌──那些受害於數位性別暴力裡的人們,尤其是女人
衝著女性而來的虛擬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種族、文化、社經背景,新興的數位暴力不僅影響女性身心,同時造成女性經濟上莫大壓力。(設計畫面)(攝影/AP Image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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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初夏,我與A聯絡上。我當時正進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受害人訪談,希望在當時報端媒體一片謾罵聲中,知道受害人自己怎麼說自己。數位性暴力受害人常常悶不吭聲,她們往往被認定是「無人加害、純粹活該」的一種人、多半是女人。以「未經同意洩漏性私密影像」的受害人而言,報導與網議,多的是認為她們「自作孽,不可活」的批評,「誰要妳拍?不拍不就沒事?」

這俗稱「復仇式色情」的「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指的是「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而故意散布、播送、張貼或以任何方式讓第三人觀覽當事人為性交、裸露性器官等性私密之照片、影像,或以這些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註)
張凱強,論復仇式色情這當代厭女文化下的網路獵巫行動。婦研縱橫105期(2016,10/01),頁16-21
。雖然犯罪的人男女皆有,但是依據國內外目前統計數據,被害人以女性佔絕大多數。

我終究沒能訪問到A。訪談之前,電話聯絡、訊息來回中,隨著她對受訪地點、往返交通的不安、她對自己屆時可能無言以對、說不出口的擔心,我感覺到她極度焦慮。她再三詢問、確認訪談地點、交通路徑,想要知道絕對安全,但也擔心我無從了解她的恐懼,想費力解釋又不知怎麼表示;我說明訪談動機,她表示她既希望說,又怕因而恐慌。通話中,她發言斷續、一字一句講來艱難;短短幾分鐘,較多時是空白,我等,她難以開口。我最後在信上告訴她,我無意勸她接受訪談,我希望的是她平平安安。我再也沒有與她聯絡。A確實想藉由說出口,恢復力氣,但是即使她曾在信上說,「我想看見自己的過去」,但受創之後的她,現在不能講、不能講過去。她完全失聲。

她們,在眾聲喧嘩中失聲

一個人人有話好說、上網四通八達的時代,有口難言,這是怎麼回事?美國柯林頓總統性醜聞案中的女性、莫妮卡.陸文斯基(Monica Lewinsky),在事件發生近20年之後、於2015年以「羞辱的代價」(The price of shame)為題,在TED發表演講。她緩緩說出當年網路方興未艾,新舊媒體如何交相運作,攫住全球目光,收視點閱衝新高,網路霸凌未曾止歇。陸文斯基講到她當時被罵稱賤女人、蕩婦、妓女、浪女,以及厭她入骨、無以名之,就喚她「那個女人」。她一口氣講到這,頓了頓,嚥下一口口水之後繼續,「大家見到了我,但是事實上,很少人知道我。」(I was seen by many but actually known by few.)

少人知道、甚至根本無人知曉女孩的過去現在,但是網上線下推推推,推受害人的裸照、推受害人的蹤跡;跟跟跟,跟著謾罵、跟著威脅、跟著搜查勒索,甚至藉由恐嚇散布而再度侵犯受害人。陸文斯基在演講中說到,她明白在這樣的聲浪裡,熱議受害女性的群眾很容易就忘了,忘記那女人也曾是有血有肉、有靈魂,也曾經不是殘破的(unbroken)。

受害人的影像,用過即丟;受害人的心聲,不曾得聞。但是,在報端網路看到未經當事人同意就被廣布於眾的性私密影像,已經成了一種表意的方式了。

上傳「前女友」隱私背後的動機是?

美國《紐約》(New York)雙週刊在2013年7月21日刊出一篇名為〈復仇式色情簡史〉(A Brief History of Revenge Porn)的文章,開頭就寫著:「幾年前,讓你隱私現形的照片假使落入歹人之手,那是個惡夢的場景;現在,這成了一種文類」。文章作者索莉斯勞(Alexa Tsoulis-Reay)在文中列舉從1980年到2013年與這文類生成有關的大事,這些事件中少不了的當事人,都是「前女友」(ex-girlfriend)。她們的裸照、性交照片落入遂私欲、以報復為快的前男友手中,後者恣意將其上傳到各式平台,40個年頭,從報紙到網路,新的色情文類於焉形成。說是文類,是因為這不是加害人說了就算;這是因為下載影像、圍觀分傳的人習知、慣見,連時不時耳聞或在媒體上看到又一例的我們,也不得不承認自是一類。時間一久,尋常了,與其他文體不同,這就成了新文類。

但是,這種「表意」方式是要表達什麼?英國性別研究學者霍爾與赫恩(Matthew Hall & Jeff Hearn)在他們2018年出版的作品、也是第一本專門針對復仇式色情的學術作品 《復仇式色情:性別、性與動機》(Revenge Pornography: Gender, Sexualities and Motivations)裡,分析了將前任女性伴侶性私密影像上網男性的說法,有人為了自誇能讓對方在性事上百依百順、有人說前女友謀財背叛、有人就是無所謂(「分手了,管他的,我就是上傳了」)、有人要大家評評前女友「表現」。理由不一而足。有多少個貼文自承的前男友,就有多少個噤不作聲但是盡在他人眼前的前女友。

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在2019年舉辦的「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國際研討會上,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Korean Cyber Sexual Violence Response Center,KCSVRC)會長李佼燐指出,韓國「性私密偷拍影片外流」嚴重,性私密偷拍影片幾乎沒有成本、不必顧慮版權;韓國檢警在2017到2018年大規模調查中發現,一旦受害人找上這些提供色情影像的平台,苦求下架自己影片,平台甚至向受害人索取下架費,再賺一筆。有消費影片的人,就有傷害,但是,2017年韓國男性網站調查發現,回答問卷的男性對於誰該擔責,超過5成的男性表示,拍攝散布於理有虧,罪不及消費觀看的人。藉著這種「文體」表意的,不只是散布影像的人;認為「不看白不看」、「早知被看何必拍」的圍觀私享者,助興的分貝音量震耳欲聾。

數位性別暴力急遽上升,台灣仍無完備法規嚇阻

一個月前,台灣新聞媒體紛紛報導網稱「東吳天菜」的男子陳晁慶為了約砲,將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影片上傳至各網站,二審從2年徒刑改判1年、緩刑4年。新聞媒體訪問了提告的前女友。女孩在訪談中聲淚俱下,「我還要法律幹嘛?」民間團體的調查早已顯示問題嚴重,2017年婦女救援基金會「性私密影像」網路問卷調查就顯示,超過40%的填答者曾經拍攝性私密照片,其中10%私密照曾經外流;3年過去,數位性別暴力樣態翻新、受害數字上升,世界各國都呼籲必須積極因應數位性別暴力問題。

2015年聯合國出版《打壓女性與女孩的虛擬暴力》(Cyb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報告就直接指出,衝著女性而來的虛擬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種族、文化、社經背景,新興的數位暴力不僅影響女性身心,同時造成女性經濟上莫大壓力──為了對抗加害人,她們要支應訴訟費用、無法工作以至於沒了收入。對於經濟上相對弱勢的女性而言,要循既有的法律途徑解決,她們往往負擔不起時間與金錢。

當時聯合國的報告就指出科技快速、數位性別暴力急遽上升,但是可以消弭暴力的政策法規遠遠落後,不見發展。4年之後,《法新社》(AFP)在2019年11月25日聯合國「消除對婦女國際暴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公布多國針對女性受暴的分析報告,指出當前對女性威脅最劇的網路性暴力、性勒索樣態翻新。各國修法,力求追上犯罪變化與科技翻新速度,而Facebook作為加害人用以廣傳照片、招引注意的平台之一,為了制止未經同意上傳的性私密影像利用平台社群散布,Facebook以25人的技術團隊搭配人工智慧,處理每月至少50萬件檢舉。

台灣目前針對「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行為,並沒有制訂專法,被害人如果還沒成年,會是以《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法條處理,其他則多以《刑法》中的「妨害秘密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是「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法條來判刑。若論刑期,頂多2到3年,多數都可以易科罰金,而以「散布猥褻物品罪」起訴,對加害人起不了嚇阻作用;對受害人而言,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曝露於眾,對方逍遙法外,再一次受創。台灣法律規範不完備、又因為法規落差,各中央部會地方機關要掌握數位性別暴力犯罪的樣態、統計數量,都有困難。難上加難,但是最難的是坐視不理。

數位性別暴力也是世紀大疫,擴充法源、建構數位人權不能再等

民間呼聲愈來愈高,台灣必須從法源盤整與擴充、公民教育與平台業者規範,以及數位性別暴力統計開始著手。行政院目前要推動為期4年的人權行動計畫,今年3月的相關會議中,委員建議議題裡,就有平等及反歧視制度建構與數位人權。希望這意味著政府開步走,要積極因應數位性別暴力。

在前述同一場「數位時代中的性別暴力」國際研討會上,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會長李佼燐提到,在韓國,網路受害者千夫所指,往往尋死不得活。

韓國網路性暴力回應中心定期舉辦「匿名者紀念儀式」,追悼遭受網路性暴力、終而自殺的受害人。李佼燐會長強調,紀念是為了發聲,社會應該明白受害者並非自殺,「是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的」(註)
《婦援通訊》頁2,95期,2019
。視而不見,見而不知,不知、無覺,數位性別暴力也是世紀大疫,無數受害者死在數位世界裡眾人喧嘩聲中。卻連數字也沒有。是時候,全民防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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