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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墓地火災頻傳,反思台灣社會與「文明用火」的距離
2016年8月24日下午,在嘉義縣的北港溪旁,有民眾點火清除雜草。(攝影/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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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228連續假期,本應該是追思紀念的日子,卻不幸因為意外連連
228連假期間,南投魚池鄉發生多起公墓山林火警;台中市龍井區竹坑南寮步道的梅花鹿遭鄰近大肚山公墓火災波及屏東縣連假4天發生122起雜草、墓地火警,還造成一名消防員在恆春公墓救火時遭水箱車壓傷不治;能高安東軍路線上的台灣池營地也在25日發生森林火警
,讓我重新反思:這個世界一端正在衝刺AI人工智慧,另一端卻仍蹲坐「舒適圈」,靜待歲月流失卻無力改變。

2021年適逢大旱,和去年冬季至今氣候雷同。本來台灣中南部冬季因為地理條件和天氣系統導致降水甚少,需等春雨灌溉後使大地再度萌發生機。很不幸地,去年在魚池地區直至4月仍然沒有顯著降雨,某位農民在竹林務農時焚燒枯枝,引燃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如今從外地來日月潭旅遊的旅客,進入魚池市區三岔路口之前即可看見如今杳無生機的魚池尖。

沒想到今年在魚池鄉大林村附近,再度因掃墓用火不慎,瞬間引發森林大火,從2月24日開始救火,時隔一週仍有零星火苗持續悶燒,時不時就會再度燃燒,熊熊明火已經迫近住戶甚危;風勢助長火苗,更讓魚池一帶煙霧壟罩。不僅如此,從媒體報導可以看到,在這連假期間火災事故數量暴增,尤以公墓祭祖數量為多,而現存公墓大多集中在市郊或淺山,引發大火對淺山生態造成威脅。另有山友至能高山一帶健行,在台灣池附近把大片箭竹草坡燒個精光。

屏東縣長看到當地消防單位於火場疲於奔命,乃直接公告只要是放火燒雜草,便以「放火罪」論處,希望替乾旱的南台灣爭取減少無謂用水,也避免無謂的公務資源被浪費,頗有「治亂世、用重典」之感。

時值清明,除了再提醒大家掃墓謹慎用火外,或許可以更深度思考,如何建立「用火的態度」。

點燃生活與生命之光的「用火文明」

人類從百萬年前發現火的存在,開始懂得使用火來創造生活的廣度。接著學會生火,使人類的發展呈現飛躍式的成長,乃至於延長了壽命、進而促進文明的發展,亦是人類與其他物種最具象徵性的區別之處。甚至可以說,火帶來了希望與期待,沒有用火的文明就沒有現今人類如此輝煌燦爛。

在早期農業社會裡,用火應當是必備的技能。沒有便利的瓦斯爐、電子爐之前,學會生火,不僅是生活之所需(炊事、熱水);蒐集枯枝雜草進行焚燒,產生的火灰可以改善土壤質地,促進農作生長。在地球彼端的其他地區,原始農業中,「火耕」更是促進地力的重要方式。

凡此種種,許多民族亦將「火」視為神靈(漢人文化的祝融、日本佛教的不動明王、希臘神話的普羅米修斯撒奇萊雅族的火神祭);對於火的崇敬,是構成文化傳遞及民族傳續的重要元素。然而在近代工業發展後,傳統起火埋鍋造飯已成過去,甚至被視為不便,人工生火的技能漸漸被取代和遺忘。

危險,反映消逝的用火技能

筆者在都市長大,有記憶以來,生火一直是不容易的事,通常是中秋烤肉的場合才有需要。在接觸登山等戶外活動之後,野外生火除了是一項技能,營火的熱度更在寒顫長夜中溫暖人心。

在登山訓練的科目裡,恩師伍元和老師對於用火一直是採開放的態度面對。現代人經常把「野地生火」與「破壞山林」、「危險」劃上等號,將用火的結果倒果為因。捫心自問,若有良善的管理用火,又怎能有破壞山林與危險的刻板印象連結之說。因此,「做好火場管理、低度環境衝擊」才是文明時代該有的用火態度。

然而,近年來政府對於登山活動的規管,與日益蓬勃的登山活動相悖。無論是林政單位(如林務局)、生態保育單位(如國家公園)皆是以負面表列的方式告知民眾野地生火可能的後果,以及衍生的罰則,似乎在在顯示有關單位對於民眾登山活動的不信任。

當然事出必有因,近幾年登山運動興盛,造成的森林火災及山難事件數量倍增,也使當局不得不消極規範;但這些規範卻與2019年由行政院大張旗鼓宣示「開放山林」的友好態度不免產生矛盾之處。

所謂的「文明用火」,不應只限縮於特定情境才能使用;文明應該是時代演進下、人類的集體智慧。

社會變遷及結構失靈下,倒退的「文明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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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通報火災案件中,「敬神掃墓祭祖」與「燃燒雜草、垃圾」所造成的火災比例超過87%。圖為今年228連假期間,魚池墓地火災實景。(攝影/王茂丞)
2021年通報火災案件中,「敬神掃墓祭祖」與「燃燒雜草、垃圾」所造成的火災比例超過87%。圖為今年228連假期間,魚池墓地火災實景。(攝影/王茂丞)

根據2021年南投縣消防統計年報,最近5年(2017~2021年)通報火災案件明顯上升,從2017年的186件暴增至2021年的1,298件。2021年再按起火原因分類,其中「敬神掃墓祭祖」與「燃燒雜草、垃圾」所造成的火災比例超過87%,亦即這些案件全都屬於人為事件。

號稱文明用火的時代,實在難再加以區分哪些案件屬於「蓄意」,哪些又屬於「意外」;畢竟懂得生火、起火,恐怕除了人類,目前尚未有其他動植物有其能力了吧。

細數近來頻傳的用火事故發生原因,筆者認為大致可歸納為傳統價值觀衝突、社會教育功能不彰與法規管理失能等三大問題。

(一)傳統價值觀衝突

慎終追遠、掃墓祭祖,一直是過去乃至現在的既有風俗。不只是掃墓時替祖墳除草後焚燒,逢年過節祭拜神祇亦會燒金紙、放鞭炮,用現在的話講:「儀式感」很重要。其實相關用火宣導並非沒有執行,這些風俗習慣同時也容易對環境與空氣造成危害。筆者過去長住台北,返回南投鄉村,強烈感受村落鄰里對於新穎的觀念相對陌生,亦不太容易做出改變。農村的人際網絡連結雖然比都會區強,然其居民也因此不敢獨自貿然行動,形成群體沉默、亦有守舊之氛圍蔓延。

(二)社會教育功能不彰

前述提及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管制皆採負面表列方式,禁止民眾從事用火行為,一方面認為用火容易造成危難,另一方面也希望避免不必要的救災行動,耗費資源。

古人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一直以來都不是能立竿見影的政策,卻能將智識不斷內化,在未來的30年、50年後,將對社會產生無法忽視的影響力。除了學齡孩子的戶外教育,成人及社會再教育更加重要。一味禁止國人從事相關活動,不僅僅使人失去接近荒野的意趣,更讓大眾從文明用火倒退回用火文明、甚至之前。

(三)法規管理失能

卓然有成的法規及政策,將形塑出社會發展主軸。日前屏東縣縣長明快做出決議,認定所有焚燒雜草皆視為蓄意放火,以地方首長的管轄範圍來說,的確能嚇阻大部分民眾用火行為。在教育及宣導尚未普及以前,嚴格執行法規有助於遏止不良風氣。

台灣並不大,土地也有限,綠地資源面對人口擴張更是緊迫,中央行政部門應該有意識地做出法令裁示。另一方面,國人對於戶外旅遊需求日益增加之際,適度的規範使戶外教育及環境衝擊都能兼顧,避免因噎廢食,僅憑少數不肖人士讓山林活動大打折扣。

綜上所述,多重因素交織下,導致社會各層級結構未能發揮應有功能,致使悲劇不斷重演。然而眼下的台灣,趨利附勢者多,崇尚速食文化者眾,對於需要長期發酵的社會體質強化措施乏人問津,讓有志之士只能忖度再三、最後成為沉默的多數。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台灣戶外環境比擬先進之國,實實在在活在這塊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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