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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灝、Thomas Kellogg/從數據看香港國安法如何下刀,切斷言論自由與民運網絡
2021年12月11日,社運人士在香港拉布條抗議,反對《國家安全法》,要求釋放所有政治犯。(攝影/Miguel Candela/SOPA Images/LightRocket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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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稱港版《國安法》)實施超過一年半,其主要執法者──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是過去21個月來打壓香港人權和民主運動的主要工具。我們中心的團隊,由2020年7月1日起,核對不同公開資料,追蹤每一起和港版《國安法》相關的拘捕,並將數據庫刊登在美國非營利組織《中參館》(ChinaFile)裡;數據庫包括所有依港版《國安法》拘捕的案主名單,以及國安處以《刑事罪行條例》(如煽動罪)等為由作出的拘捕。我們將這些案件稱之為「國安案件」、「國安拘捕」、或「指稱國安罪行」。

數據庫顯示,總體而言,國安處大幅降低以言入罪的門檻,擴張以法律作為打壓工具的清單,並促使大批國安被告經常未審先囚。港版《國安法》的實施,不只令個別國安被告承受不同的代價,更深深削弱香港公民社會。

國安大拘捕背後,掌權者的三個圖謀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8日的21個月期間,183名人士因指稱國安罪行被捕。這些拘捕大部分都與港版《國安法》相關,但亦同時牽涉其他罪行,例如煽動罪,平均每個月有接近9宗同類拘捕。在其他尊重人權的司法管轄區,這些被捕人士絕少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而成為罪犯。這些拘捕針對的人士,大部分只是和平地行使在其他司法管轄區裡屬於基本的、受憲法保護的政治及公民權利,諸如和平集會權、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和新聞自由等等。事實上,在港版《國安法》實施前,多數被捕人士的言行,在香港理應受到保障。

例如在2021年12月29日,200名國安處警員大舉搜查《立場新聞》總部,並於不同地方拘捕向《立場》有關人士。警方動用大量警力,一般而言只會是針對有組織暴力罪犯之舉。然而,該次大搜捕的對象,並非國際毒販或恐怖分子,只是《立場》的記者和前董事局成員。在該次行動,當局一共拘捕7名人士,當中包括《立場》署理總編輯林紹桐、曾為董事局成員的流行歌手何韻詩;創辦人之一、也是前民選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大律師等。其後,警方落案控告其中2名人士觸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但國安處在記者會中,並無具體指明《立場》有何新聞報導或文章屬違法;同日,《立場》宣布即時停止運作,其網站及社群媒體帳號亦隨之關閉,其記者及員工頓時失業。

大部分與港版《國安法》相關的拘捕,皆旨在:

  1. 限制公眾言論自由
  2. 切斷外國聯繫
  3. 打壓支持民主運動的反對派政治人物

這三大目的總括了港府每日運用港版《國安法》作出拘控的核心思想。

1.限制公眾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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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恩灝、Thomas Kellogg、數據、香港、國安法、言論自由、民運網絡
在2022年4月15日國家安全教育日之前,香港市民走過一則宣傳國安的廣告。(攝影/AFP/ISAAC LAWRENCE)

數據庫顯示,以言入罪的拘捕,幾近佔所有國安拘捕的三分之一。這些拘捕包括涉及發表、展示或出版「煽動」或「分裂主義」言論。顯而易見,港府的首要考慮,仍然是消除支持香港獨立的陳述,例如2019年社會運動中大受歡迎的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同時,被捕人士亦包括一些穿著具有相關口號(如香港獨立)的T恤、管有印上該口號的貼紙、甚或僅是收藏一些提倡香港獨立印刷品的人士。

港府劃下紅線,禁止所有支持香港獨立的言論,令將來所有發表相關措辭的人士肯定會冒上被捕風險。同時,港府積極利用港版《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律,擴大言論審查及以言入罪的範圍。2021年7月,香港主權移交中共的週年紀念日,男子梁健輝在街頭襲擊警員,其後自殺身亡。其後,香港大學學生會發表悼念梁氏的公開聲明。一個月後,國安處拘捕4名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及評議會成員,落案控告他們「宣揚恐怖主義」。

港府更利用《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這條由香港終審法院確立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之一」的國家安全法律,懲罰批評港府應對COVID-19疫情搖擺不定的市民。在今年2月至3月,一共有5名市民因煽動罪被捕,包括流行歌手阮民安,以及兩名「黃店」負責人。國安處公布的被捕理由,部分來自他們在社群網站發表涉嫌「詆毀」政府疫情政策,或呼籲港人不要接種新冠疫苗、要抵制政府新訂立的防疫措施等等。這些案件顯示:官方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已不止於針對支持民主或港獨的口號;政權因應其社會支配或控制的需要,不斷延伸言論審查的長臂。

2.切斷外國聯繫

「國際線」是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的關鍵詞之一。港版《國安法》的出現及執行情況,反映了當局要以法律工具,切斷香港民運人士與其海外支持者的聯繫。數據庫顯示,約12%的國安拘捕與「勾結外國勢力」相關。例如,2021年6月,國安處拘捕現已不復存在的親民主派報紙章《蘋果日報》的5名高層,控告他們勾結外國勢力。控方其後確認,拘捕的理據之一,是《蘋果》刊登若干評論文章,呼籲西方國家制裁涉嫌與2019年示威之中侵犯人權的香港官員。而去年(2021)在法庭公開認罪的兩名國安被告李宇軒和陳梓華,其控罪書臚列的「罪行」亦包括集資在海外報章刊登廣告、組織外國選舉考察團來港等不涉暴力示威的行徑。

3.打壓支持民主運動者

警方國安處以「顛覆國家政權」為名拘控香港民主運動的骨幹人物,大約佔總拘捕人數38%。由於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的定義模糊,足以用來指控廣泛的、推動民主化的和平活動及參與者,包括2021年1月6日被國安處以參加民主派初選「公民投票」為由被捕的55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運人士,以及自1989年北京天安門鎮壓學生運動後,堅持舉辦週年燭光悼念集會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成員。後者的罪名,是其5名常委會成員,拒絕應國安處要求,交出與其組織有關的資料;以及因組織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而被視當局視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三大類型的拘捕外,當局亦以港版《國安法》下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或恐怖活動罪拘控28名人士,例如支持香港獨立的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指他們涉及策劃政治目的為由的暴力襲擊。然而,當局拘捕涉事者至今已超過10個月,仍只是公布極少量的案件資料,令公眾難以了解這些控罪是否合理。

變相未審先囚:半數國安被告的保釋遭拒,獲假釋者言論行動自由受限

港府除了透過拘捕和檢控,亦透過一系列港版《國安法》訂下的刑事司法程序來震懾民間。最突出的,是以港版《國安法》的新保釋規定,拒絕大多數國安被告人士的保釋,建立了一個變相長期未審先囚的機制。

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一般刑事案件,法庭除非認為被告有潛逃或再犯案的風險,否則應予被告保釋,是體現「無罪假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的「保釋假定」原則 (presumption of bail)。但港版《國安法》第42條訂明: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準予保釋

「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定義廣泛,亦不一定和被告所犯的犯罪行為有直接連繫(例如與外國記者通訊),卻成為阻止被告獲得保釋的有力條款。2021年2月28日,47名在2021年1月6日被捕的民主派初選參與者被當局起訴。起訴至今已超過一年,大部分被告(34人)仍然被還押候審。即使有少數被告能夠獲得保釋,但前提是要接受極為嚴苛、甚至要限制表達自由的保釋條件,包括不淮在社群媒體發表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不淮參與官方選舉等等。

過去21個月來,113位國安被告裡近四分之三不獲保釋,有至少44人被未審先囚超過一年。人數之鉅,亦和香港終審法院將《國安法》的長臂延伸至其他刑事案件有關。在2021年12月,一名被控發表煽動刊物的被告到終審法院申請保釋上訴,終審法院拒絕發出上訴許可,原因是該名被告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裡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國安法》的保釋限制亦適用於此罪。不管當局是否有意為之,客觀效果是《國安法》有效地排除大量國安案件的保釋申請,賦予當局將任何被視為危害國安的人士未審先囚的權力。

平衡地看,就某些國安案件,國安處亦會給予被捕人士保釋,暫不檢控;部分被告也因保證會大幅改變其言行而獲得法庭批准保釋。迄今為止,183名被捕人士當中,有99位獲准國安處或法庭保釋。也許,政府認為對這些人士作出拘捕及短期拘禁已足以達標:這些獲准保釋的人士,通常必須交出旅遊證件,並遵守上述的嚴格保釋條件。他們亦因此不願意再參與任何可能被視為挑釁政權的行為,否則其保釋有可能被撤銷。

一年間,至少68個公民社會組織解散或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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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恩灝、Thomas Kellogg、數據、香港、國安法、言論自由、民運網絡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繼拘捕香港《蘋果日報》多位高層、凍結資金,迫使其在2021年6月24日停刊後,又於12月29日清早拘捕網路媒體《立場新聞》代理總編輯林紹桐(左)。當日下午,《立場新聞》即宣布停止營運。(攝影/John Wong/EyePress via AFP)

港版《國安法》實施了21個月,檢控了107名被控人士,至今只有4位完成審訊、定罪及判刑,除了拒絕向國安處提交資料的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其餘3人(唐英傑馬俊文鍾翰林)分別被判監3至9年。他們承受的漫長刑期,等於是向香港的民主派發出清晰訊號:因《國安法》被定罪者,將會受到法庭重判,刑期甚至比一些以參與暴動定罪的示威者判刑更嚴苛。

國安案件不只影響個別被捕人士,亦有意無意大幅削弱了公民社會組織的發展及生存空間。以《立場新聞》一案為例,7名人士被捕不但導致《立場新聞》停運,更導致其他新聞媒體的停運,例如同樣以獨立新聞報導為名的電子新聞媒體《眾新聞》。同樣地,支聯會在其高層被捕後兩個星期便投票通過解散。其他組織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警方僅僅開始調查和要求機構提供資料便足以引致其停運。人權組織保護衛士 (Safeguard Defenders)統計,2021年至2022年1月底期間,至少68個公民社會組織因《國安法》的威脅而陸續解散或停運。《國安法》正在重塑香港的公民社會,並積極限制各種公民活動及公共討論。

《國安法》剛通過時,不少外界觀察者總希望港府執法時有所克制。這些觀察者或者認為《國安法》的存在本身,已經足以震懾較高調的民主運動及港獨活動。從樂觀的角度來看,《國安法》本應可以留到最極端的情況下才動用,將它對於香港充滿活力的政治及公民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然而,事實與之相違:國安處在過去21個月,只有2個月──即立法會選舉和北京冬奧前夕,為拘控劃上休止符。

在泛民主派深受重創、主要媒體被清洗、公民社會被摧毀、教育及文化界已陸續自我審查的情況下,政府本應已可斷定它眼中的香港已經受到全面控制,何不偃旗息鼓?從理性角度考量的話,停止以危害國安罪行來推進抓捕行動,可能是一個相對令大眾接受、休止對香港人權自由的衝擊的辦法,為未來治癒香港社會的創傷開路。

※本文修訂自兩位作者的英文文章,題為"Arrest Data Show National Security Law Has Dealt a Hard Blow to Free Expression in Hong Kong",在2022年4月5日於《中參館》(ChinaFile)刊登

索引
國安大拘捕背後,掌權者的三個圖謀
變相未審先囚:半數國安被告的保釋遭拒,獲假釋者言論行動自由受限
一年間,至少68個公民社會組織解散或停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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