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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矚目的香港《國安法》指標性案件──《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國安犯罪案,今日(12月15日)上午於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法院裁定,現年78歲的黎智英違反港版《國安法》罪名成立。法官指出,2019年香港爆發反送中運動後,黎智英透過《蘋果日報》與海外網絡串聯,請求國際社會以人權為由,對中國與香港官員實施國際制裁,其行為已觸犯《國安法》所列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案判定有罪後,法庭最快將於明年(2026)年初擇日宣判刑期;屆時,已被單獨關押超過1,800天的黎智英,最高恐面臨終身監禁。
負責宣讀判決理由的法官杜麗冰表示,被告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政府心懷仇恨」,其以支持港人為名,實際目的在於引入包括美國在內的境外勢力施壓,藉此達成「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意圖。法官並指出,黎智英拒絕認罪,因此法庭在綜合相關證據後,裁定其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一項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均告成立。
根據專門報導香港法庭新聞的獨立媒體《庭刊》現場紀錄,黎智英約於開庭前4分鐘,在懲教人員戒護下步入法庭。宣讀判決期間,黎智英身形明顯消瘦,但精神狀況尚可,並不時向坐在旁聽席的妻子李韻琴、么子黎順恩,以及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露齒微笑、揮手致意。有罪裁決出爐後,黎智英隨即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其親友與辯護律師默默離開法院,並未對判決結果發表意見;辯護律師之一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說「判詞太長需要時間研究」,但未表態是否上訴。
西九龍法院表示,黎智英已被裁定有罪,全案預計將於2026年1月進行求情陳詞,法院將在聽取相關陳述後,另行擇日宣判刑期。

被港版《國安法》控罪的黎智英案,始於2020年8月10日──即港版《國安法》生效後第42天。當日,港府國安處突襲搜查壹傳媒總部,並以涉嫌國安犯罪為由,逮捕黎智英與多名壹傳媒高層;被搜查的《蘋果日報》則因為財務遭到國安處凍結,最終在2021年12月宣布破產並結束營運。
港府國安處指控,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黎智英私下與「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合作,對外向多國政府與國際社會發聲,散播對港府治理的不利論述;同時,透過其所屬的《蘋果日報》刊登相關報導與評論,遊說國際社會關注香港人權與民主倒退問題。港府認為,相關行為導致包括前後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李家超在內,多名中國及香港官員遭到國際制裁。
檢方主張,黎智英的相關行動已對香港政府造成嚴重影響。因此,港府除指控其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外,亦認定黎智英透過旗下媒體與「重光團隊」推動的國際遊說行動,分別觸犯兩起港版《國安法》所列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低刑期為3年,最高更可判終身監禁。
然而,港府對黎智英的指控,反而進一步引發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現況的疑慮。由於《蘋果日報》因新聞報導與評論內容而被構成的「國安犯罪」,在多數民主國家中皆屬於行使言論自由的合理範圍,因此黎智英案與其他香港《國安法》案件一樣,多被外界視作是具有高度迫害性質的「政治控罪」。
另一項關鍵爭議,則在於港版《國安法》的犯行追溯問題。在港版《國安法》施行之初,中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均曾公開強調:該法「不會溯及既往」,亦即不會對《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以前的行為,納入「國安犯罪」的追訴與懲罰範圍。
但在黎智英案中,幾乎所有被指控的犯行,皆發生於《國安法》生效之前。對此,香港國安處則主張:黎智英相關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存在,因此有必要一併「考量」其於《國安法》生效前,所有被認定為對中國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政府不利之行為。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高級研究員黎恩灝對《報導者》解釋,黎智英《國安法》案裡的溯及既往爭議,是非常關鍵的爭議點,「特別是在《國安法》裡,勾結外國勢力罪對於『敵對行為』的定義,其實非常廣泛和模糊。」
「控方指控黎智英違反《國安法》的事例,其中不少行為其實都是在《國安法》上路前合法、合理、合乎人權的事,比方說和外國官員交流溝通,以及呼籲香港政府改變違反人權的行為等。但在法庭上,他們說這些事情要納入『背景參考』,卻不說『參考』的分量是多少。這違反了很多法律基本原則,令香港的法治倒退。」
此案中,黎恩灝指出北京介入香港司法的痕跡鑿鑿:「初期香港法庭嘗試給黎智英一些法律空間,但北京以各種方式,運用行政權推翻香港法院的決定。比如: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和終審法院均批准海外大律師歐文(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但香港政府最終拒發他的工作簽。這違背了香港法庭依照律師專長考量的法律傳統,是政治決定。」
黎恩灝認為,黎智英被判有罪代表「中共要把黎智英和香港民主運動、人權運動,改寫成外國代理人、外國勢力操作的結果」,抹消公民自主發起運動的事實:「尤其要改寫香港、中國裡面普羅大眾對民主運動的理解。這是中共內宣、外宣鞏固意識形態控制的手段,和其他威權國家的操作很相似。」

除了《國安法》的控罪爭議,黎智英羈押期間日益惡化的健康狀況,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被香港國安處控罪逮捕後,雖曾兩度短暫交保,但其保釋資格卻在同年12月31日遭到撤銷──自此之後,黎智英持續被單獨監禁,至今已超過1,800天。
一開始,港府將黎智英關押在專門收容重刑犯的赤柱監獄,但在2023年8月《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獨家拍攝到黎智英的獄中身影後,當局才緊急將黎智英轉移到更為封閉的荔枝角收押所。之後,儘管黎智英屢屢出庭受審,但港府都極為嚴格地禁止讓黎智英現身於公眾眼前,外界再也沒有拍到黎智英的近況照片。
如今,大家口中曾經的「肥佬黎」,究竟成了什麼模樣?2025年8月底,繪師Bean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代《報導者》素描黎智英法庭畫像。由於北京和香港政府非常忌諱讓黎智英的被囚現況曝光於世,香港法庭內也禁止攝影,更不能在旁觀席上動筆素描,因此繪師們都只能默默觀察,事後在庭外「還原」自己在旁聽席上看到的「肥佬黎」。畫中的黎智英,當時正出席他被香港《國安法》控罪的結案陳詞。

根據黎智英的家人、特別是三子黎崇恩與女兒黎采的說法,黎智英原本就患有糖尿病,在被單獨關押的1,800天後,更出現了體重驟降、四肢虛弱、甚至是心臟問題,再加上黎智英年事已高,本就苦於慢性病的健康狀況更是屢亮紅燈。
今年12月初、也就是黎智英78歲生日前夕,此前較少對媒體發言的黎采,特別赴美為黎智英請願發聲。她先後接受《福斯新聞》(Fox News)與幾個教會媒體的專訪,並投書《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強調黎智英的健康正在急遽惡化,暗示自己的父親隨時可能死在獄中。
黎采呼籲,中國與港府應該盡快以釋放黎智英,並保證父親在重獲自由後將在第一時間離開香港,「他(黎智英)將離開香港,再也不會對政權構成威脅──他的維權生涯已經結束,他只想與家人平靜地度過餘生。」
但對此,香港政府非常強硬地駁斥黎家人的說法,強調黎智英「受到相關單位非常妥善的醫療照顧」;香港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更在黎智英被判有罪後,於法院外公開譴責黎采「心懷不軌」、「惡意中傷」。
至於國際輿論多次討論的「特赦黎智英」之可能性,北京與港府至今仍沒有任何回應。儘管香港《基本法》第48條行政長官的職權已包含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所以香港特首仍有很大的權力,讓黎智英在被定罪、或判刑後,能有更合乎人道的處置,」黎恩灝指出。
事實上,由於黎智英案的高度政治性與爭議性,在15日宣判之前,國際社會大多認為:黎智英幾乎不可能閃過有罪判決。因此,除了黎智英的家屬呼籲特赦之外,來自國際的聲援壓力,也都更側重於讓黎智英能夠盡早獲釋。
例如美國《華爾街日報》(The Wall Street Journal)從今年年中開始,便先後發表了多篇社論,呼籲北京當局和川普(Donald Trump)政府應該全力避免「讓黎智英死於獄中」,甚至以2017年劉曉波逝世事件為例,警告中國政府若不盡早讓黎智英走出監獄,屆時無論黎智英是在獄中衰老、重病、甚至病死,都可能製造另一個讓北京形象受創且帶來更大、更持久利益傷害的「自由烈士」。
國際輿論大多認為,黎智英案目前已成為中國外交戰略的一個關鍵籌碼。一方面,是因為美國川普政府此前多次對於黎智英案的狀況表達關切,在10月30日川普與習近平在韓國釜山的美中元首會面上,川普更曾直接呼籲中方「釋放黎智英」。考慮到習近平已邀請川普於2026年4月訪問中國,未來的100天內,北京當局會否以特赦或保外就醫等方式提前釋放黎智英給來訪的川普添上外交禮物,亦成為國際後續關注的焦點之一。

但相較於隱晦不明且缺乏任何公開進度的高層外交,以美國和英國政府為首的國際社會,對黎智英案15日的判決,都採取了更為低調的態度──例如在判決前夕,英美政府都沒有和過去一樣,公開表達對於黎智英的釋放呼籲、或重申對香港民主自由的支持。其中,尤以英國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的態度,尤其受到各方矚目。
「黎智英被《國安法》判處有罪的結果,不僅代表香港的法治已死,更凸顯了中國是多麼明目張膽地無視《中英聯合聲明》和其國際義務,」在黎案宣判前夕,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暨執行長裴倫德(Luke de Pulford),也特別在英國接受《報導者》越洋採訪。
裴倫德指出,黎智英案凸顯了國際社會──特別是英國政府──在國際道義與法治原則上的「缺位」(capitulate)。他強調,在《中英聯合聲明》的約束下,英國對香港負有特定的法律義務,而黎智英本人亦為英國公民,因此港府對黎智英提出的國安控罪,顯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所擔保的香港法治與自治原則。然而,英國政府對此卻刻意模糊表態,未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與政治責任,「如果英國政府消極作為,那麼美國、加拿大也很難在英國缺席的情況下採取積極行動,」裴倫德表示。
裴倫德進一步指出,儘管黎智英案的有罪判決在輿論層面勢必對英國政府的中國政策形成壓力,但現任首相斯塔默正與北京磋商,並希望能在2026年1月底前訪問中國;他直言,「為了追求來自中國的短期投資而犧牲英國的國家安全,令人感到沮喪,但(英國工黨)政府似乎並未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事實上,裴倫德本人亦是被港版《國安法》指控與黎智英「勾結」的其中一名「境外勢力共謀」。在15日公布的判決全文中,裴倫德的名字在黎智英的有罪判決書內,合計被提及多達161次。
裴倫德告訴《報導者》,香港政府對黎智英提出的控罪過程中,存在大量扭曲事實、甚至穿鑿附會的情況。審判期間,他曾多次提出具體證據,試圖向香港法院說明黎智英與IPAC之間並不存在合作關係,但相關澄清說法與證據並未被法院納入考量;裴倫德轉述,「他們拒絕聽取我們的證據,因為這不符合中國與香港政府的敘事──因此,我們早已預期黎智英最終仍會被港府定罪,因為在我們看來,這是一場捏造的政治迫害,與法治無關。」
「我覺得非常悲傷。黎智英是一位善良、有信仰的人,他年事已高,應該與家人在一起。他不應該在監獄裡。Andy(重光團隊李宇軒)也不應該在監獄裡。他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只不過試圖維護我們對香港做出的承諾(指《中英聯合聲明》)。」
裴倫德也擔憂黎案的宣判,將加速香港公民社會的消亡:「我覺得,香港指的是『人』──那些散落在世界各地、努力把自己的文化火種延續下去的香港人,(許多香港人)搬到文化完全不同的國家,想辦法守住自己的文化,但這很艱難。」
根據《庭刊》與《法庭線》的現場即時紀錄,在黎智英案宣判的前一夜,西九龍法庭外就已經排滿了等待申請旁聽的市民。其中,一部分排隊民眾似乎是被特定人士組織來「搶占」旁聽席位的走路工,但也有更多人是對黎智英的遭遇深感同情,其中包括了《蘋果日報》的前員工,也有熱心市民自行購買了新鮮的整箱蘋果,儘管受到港警盤查與阻止,仍希望分享給排隊旁聽的民眾,聊表在當前香港氣氛下那些不方便明說的心意。
「作為一個老細(老闆),我覺得他(黎智英)對員工很好啦,」這些曾和黎智英共事過的老同事,在法庭外對《庭刊》表示,儘管大家都對判決結果心裡有數,但仍希望有機會在旁聽席上見到黎智英一面,亦見證全案「今天終於有個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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