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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的指標事件──《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犯罪案,今日(2月9日)上午10點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刑期。現年78歲的黎智英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這也是港版《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生效以來,迄今刑期最嚴厲的判罰。
黎智英出庭聽判後,神情平靜,一度露齒微笑,並揮手向旁聽席上的親友致意。至於後續法律行動,黎智英的家屬目前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其子黎崇恩隨後發表聲明指出,繼有罪判決後,今日是對相信真相、自由與公義者又一個「黑暗的日子」。他批評,20年刑期極其嚴厲,對其父是威脅生命的判決,對黎家是毀滅性的結果,更象徵「香港司法制度徹底毀壞」及正義的終結,他再次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黎智英。其女黎采則形容刑期「殘忍地令人心碎」。她憂心表示,若執行刑期,父親恐將成為「身死獄中的殉道者」。
由於黎智英即將被判刑的消息,早在2月5日開始就引發輿論關注,除了在西九龍法院門外吸引了不少常見於港版《國安法》的「排隊黨」(涉嫌收錢排隊領光法庭旁聽卷,以干擾聲援群眾入庭旁聽的團體),許多前《蘋果日報》的讀者與員工也都冒著低溫連日希望再見「肥佬黎」一面。黎智英被判20年的消息傳開後,法庭內外出現不少旁聽民眾掩面啜泣。
在本案中,黎智英被定罪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港版《國安法》所列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定刑度,最低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所涉國安犯罪「罪行重大」,因此量刑起點須自有期徒刑10年起算;而黎智英本人在案件中的角色,被認定屬於「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其量刑起點因此進一步加重至15年有期徒刑。最終,法官雖酌情考量黎智英已年屆78歲及其健康狀況,但同時認定其身為整體行動的「幕後主腦」與「推動者」,有必要予以嚴厲懲罰,因此判處其「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有期徒刑1年11個月,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合共判刑18年,並因分期執行,最終共判處黎智英有期徒刑20年。
除黎智英之外,同案其餘8名已認罪被告亦於同日被判刑。其中,香港《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被判處6年9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7年,前總編輯羅偉光10年,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10年,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亦被判10年。
此外,被控與黎智英合作、遊說國際社會對中港政府實施制裁而被定罪的「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 SWHK)成員中,陳梓華被判6年3個月,李宇軒則被判7年3個月。

港版《國安法》對黎智英的控罪,源自2020年8月展開的「蘋果日報案」。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指控,自2019年香港反送中運動以來,黎智英以《蘋果日報》創辦人與實際掌控者的身分,與「重光團隊」展開串謀合作,持續對外散播不利於香港政府治理的論述,並積極遊說美國在內的各國政府採取制裁行動。
儘管黎智英強調,對國際發聲表態之行為,不僅屬於媒體合理行使的言論自由,也皆發生在2020年6月30日《國安法》實施之前,按照中國中央政府與港府的曾經承諾「港版《國安法》不會溯及既往」。但在黎案中,香港國安處卻表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對港府造成的「危害後果」,在《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存在,因此國安處完全有權起訴黎智英此前的「觸法行為」。
港府主張,黎智英的行為直接造成包括前後任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與李家超在內的多名中國與香港官員,因被指涉鎮壓香港自由、縱容警察暴力等問題而遭到國際制裁。因此,當局指控黎智英同時觸犯香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以及港版《國安法》所列的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這也使黎智英成為香港實施《國安法》以來,首位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力罪」的被告。
2020年12月起,黎智英一直被港府單獨收押。之後,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總編輯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等9名同案被告,都在2025年12月15日被判有罪。
在法院宣判刑期之前,黎智英等人也於2026年1月13日出庭完成求情程序。根據專門報導香港法庭新聞的獨立媒體《庭刊》之紀錄,黎智英本人並未向法院遞交任何求情信,僅由代表黎智英辯護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庭上陳述立場。
在求情程序中,彭耀鴻主張78歲的黎智英健康堪慮,儘管他狀況眼下尚無生命危險,但黎智英在長期單獨囚禁下的生活卻是「困難重重」,除了原本就有的糖尿病症狀,還接連出現牙齒脫落、指甲潰爛與心臟疾病等慢性病徵,並示警「他每留在監獄中一天,就愈接近生命的盡頭」。
對此,代表控方控罪黎智英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反駁稱,黎智英的健康狀況並無異常之處
。主審法官杜麗冰亦表示,黎智英所罹患的眼疾及其他健康問題「很多老人家都有」。另一名法官李運騰則指出,黎智英在獄中身形消瘦「可以是好事,也可以是壞事」,甚至稱「有些人以減重為目標」。

「星期一(港府對黎智英)的判刑,將在歷史上被記作是香港對新聞工作者最可恥的一次迫害行為,並在這座曾作為亞洲新聞自由堡壘的城市上,留下無法抹去的黑色汙點。」
在刑期宣判前夕,保護記者委員會 (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 CPJ)亞太區主任馬麗怡(Beh Lih Yi)也透過聲明再次強調港府對黎智英的審判「打從一開始就只是欲加之罪」,這不僅是對新聞自由的迫害,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徹底蔑視。
去年底黎智英被定罪之後,國際社會即再次掀起一波聲援。像是過去曾多次承諾將全力救援黎智英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就表示自己曾藉2025年11月APEC韓國峰會之機會,當面請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考慮放人」。甫於2026年1月訪問中國的英國首相斯塔默(Keir Starmer),也宣稱自己已當面同習近平溝通黎智英案;但英國政府的官方外交新聞稿和中國政府都未將黎智英案列入紀錄,顯示北京方面並未對英方的「關切」做出具體承諾。
事實上,在斯塔默訪問北京的同時,英國政壇也重新發動「救援黎智英」的政治串聯。像是代表主要反對黨的英國保守黨領袖巴登諾克(Kemi Badenoch)就批評斯塔默對北京的「磕頭外交」(kowtow)只帶回了「行李箱裡的那個Labubu玩偶」,但對黎智英案等人權與重大外交問題毫無施力;黎智英流亡海外的三子黎崇恩,亦在英國國會聽證會中,警告並呼籲北京和國際社會「別讓黎智英死在獄中成為烈士」。
黎崇恩表示,自己認為父親已經為香港與其相信的民主價值盡了最後的責任,身為家人,他只希望這名「風中殘燭般的七旬老者」能盡快離開香港監獄、搭上飛機、將所有故事拋在身後安享天年。
「(黎智英)他的一切都被奪走了。我不認為他現在的遭遇(對中港民運人士)具有嚇阻效果,我覺得這很荒謬。已經5年了,他的健康被摧毀,他的事業被奪走──那才是真正的嚇阻。」黎崇恩表示:
「如果你們把黎智英害死,他就會成為烈士;如果他死在獄中,那在象徵意義上,將同時在香港──作為金融中心、作為一個曾經擁有法治的地方──以及在中國身上,留下永遠的黑色汙點。」
外界普遍認為,北京與港府選擇在農曆春節前夕宣判黎智英的國安罪刑期,可能是為了在社會輿論與外交層面爭取緩衝時間,以消化來自國際社會的譴責與質疑壓力。其中,預計將於今年4月訪問中國的川普,其動向被外界普遍視為是否能推動救援黎智英、甚至促使北京同意由港府特赦的關鍵外交變數。然而,對此北京當局始終保持沉默,港府對外亦持續強調既定立場,堅稱國安犯罪必須嚴懲,不容任何政治層面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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