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報導2

對多數公教人員來說,收發公文、查詢法規、發包採購,在數位系統上點選即可完成,但對視障工作者卻可能是考驗。他們仰賴輔助軟體朗讀電腦螢幕上顯現的內容,若系統按鈕命名語意不清、圖片未加上文字說明,無法被朗誦出來,視障者就無法靠聽力理解。為了完成工作,有些視障公教人員死記硬背整個系統畫面按鈕配置。
說到底,問題不在「看不見」,而是「數位無障礙」未能落實。事實上,Android、iOS、Windows與Mac等作業系統早已內建無障礙功能。淡江大學承接台北市1999市民熱線時,就透過調整客服系統設計,支持視障話務人員在疫情期間專線被打爆時維持效率。
適逢立法院討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行政院「無障礙設計行動方案」上路滿一年,《報導者》採訪視障公務員、軟體工程師等專家,試著梳理:如何讓「看得見」與「看不見」的人都能在校園與政府部門中,使用同一套系統共同工作?既有法律僅規範政府與學校的「對外網站」,但是「內部系統」的數位無障礙何時才能普及?
2021年COVID-19疫情升溫,大量防疫與紓困詢問電話湧入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少有人知道,當時在危機中接線的百餘位話務人員中,有12位是視障者──由台北市府委託淡江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培訓,回答勞動、教育、社福、衛生等領域的疑難雜症。
「那時候氣氛很緊張,防疫、疫苗施打資訊一直變動,(話務人員)要上網查最新發布的新聞稿來回應民眾,」淡江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案督導洪千惠說,這對視障者來說很辛苦,他們沒辦法像明眼人幾秒之內一眼掃過很多新聞稿,「得等(螢幕閱讀器)整篇唸完,但他們仍能一天處理80多通電話。」

所幸,淡江團隊不僅做到最基本的「客服系統介接螢幕閱讀器」,更進一步設計各類方便全盲者快速操作的功能。
「我們不想讓外界聽到『對不起,我是視障者,請你多等幾分鐘』,所以重新設計話務系統,」參與話務系統開發、淡江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系統工程師張金順說,因為話務工作牽涉到速度、正確性,團隊與工程師、視障客服人員共同開發各類快捷鍵、提示音,讓視障者維持工作效率。
「前一、兩年(台北市政府)也希望我們用原本的話務系統,不要另外一套。」張金順解釋,原本系統雖合乎無障礙標準,也堪用,但是,「合乎無障礙標準跟好不好操作、有沒有效率,這是兩件事。」本身是先天全盲視障者的他,既理解使用者痛點,又理解技術語言,是開發過程中重要的需求轉譯者。
為了符合電話值機工作所要求的時效性、正確性,淡江團隊把原本需要切換多平台的流程整合於單一介面,所有資訊以文字呈現,確保語音朗讀順暢,並提供「快速鍵」讓視障者不用操作難以執行的滑鼠點選。
張金順說,系統也支援「同音異字」的模糊搜尋,「例如人家打電話來,說要找社會局的某某某,名字打錯別字就找不到人了,所以我們有做模糊比對。」洪千惠也補充:「像天生全盲的朋友,沒看過中文字,未必能打出正確的字,例如:『資遣員工』,可能第一時間打出來是『淺色』的淺,但我們的系統上也可以搜尋到相關資訊。」
淡江大學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有能力打造顧及效率的無障礙話務系統,來自經驗累積──早在2009年,他們便與中華電信合作設立「視障者電話客服」職缺,讓視障者負責滿意度電話調查。
這套話務值機系統上線至今10多年,團隊定期蒐集回饋、提升功能。例如:市府專線通話限時10分鐘,一般話務系統時間到就自動掛斷,但這套系統會在第8分鐘響起布穀鳥的聲音提示。又如通話後的紀錄輸入,設有超時登出的防呆機制,「當火車經過的聲音出現,代表1分鐘到,系統將自動登出」,至於選擇火車提示音的原因,則是「我們有位同仁非常喜歡火車,」洪千惠說。設計暗含對夥伴的貼心,「為使用者設想」正是數位無障礙的精神。
話務值機系統落實無障礙設計、督導團隊的支援成效,也反映在視障話務人員的低流動率上──1999客服中心話務人員約100位、12位為視障者,「其中10位(視障)話務人員做滿4年,非常地穩定,」洪千惠說。

實務上,像淡江大學等整批任用視障者的單位,較願意付出成本調整系統;其他通過國家考試、散落在各個政府學校機關的視障者,多半得獨自面對工作單位資訊系統不支援無障礙功能的挑戰。
根據勞動部統計,至2024年5月,全台15歲以上視覺障礙者有5萬2,963人, 就業者占24.6%、失業者1%,共有1萬3,558人被列為「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勞動人口。
洪千惠指出,有視障朋友考上一般行政類的公職後,必須處理招標業務,卻因為沒有無障礙功能,無法順利操作採購系統。
台灣數位有聲書推展學會祕書長錢旻宏也說,他曾遇過一位全盲的視障者考上新北市某學校教務處的工作後,對操作校內行政系統十分苦惱。同為全盲的錢旻宏到學校查看,發現行政系統的設計不太支援螢幕閱讀器,畫面上的資訊「這個不唸、那個不唸」,「可是他已經是考上了啊!」
後來那位視障者問錢旻宏,「沒有任何(語音)提示沒關係,但你能不能(找人來看畫面)告訴我Tab鍵按幾下可以到什麼按鈕?我硬背好不好?」
另一位全盲的公務員陳昀昕(化名)說,遇到公務機關內部系統數位無障礙不完善時,他也是死記畫面「想辦法操作」,「比方說,(系統)有5個按鈕,如果只有圖示、icon,卻沒有說明文字,螢幕閱讀器沒辦法『朗讀圖示』,我就不知道按鈕(的功能)是什麼。」這時陳昀昕只得拜託同事協助解釋:「第一個按鈕是幹嘛的?第二個按鈕是幹嘛的?Tab鍵按幾下會到第一個表單?我就全部記下來去操作,只能這樣子,」畢竟不可能一直麻煩同事。
在陳昀昕看來,這種系統雖然不符合數位無障礙設計,但勉強算是「可以操作」,更令他頭痛的是:「如果系統設計得更不好,用鍵盤選不到項目,會直接沒辦法操作。」
一位不願具名的職務再設計評估委員就指出,他曾到中南部某個話務中心協助一位剛到職的視障者,「一進去,就看到他看(電腦螢幕)很吃力。我開始和他講解電腦輔助系統的操作,講一講他的主管就跑來阻止我,叫我不要跟他講這麼多,以免他『花時間弄那些東西不好好專心工作』。」
如果政府、學校單位不了解職務再設計、調整工作流程好搭配科技輔具的意義,自行建置的內部系統設計也不支援螢幕閱讀器等無障礙功能,輔具補助也解決不了多少問題。受訪的視障者認為,這將拖累視障者工作效率,間接降低單位未來聘僱障礙者的意願;根本之道還是推動無障礙系統,提升工作效率、讓更多單位願意聘僱視障者,形成正向循環。
「那你說要不要為了一位員工去調整系統?」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指出,用人單位該換個角度思考:如果系統更新了以後,這個職缺是不是可以讓更多同類型的障礙者來工作?
先天性視覺障礙的瑞典公民Marie-Louise Jungelin,在2006年5月向瑞典社會保險局(Social Insurance Agency)應徵疾病補助與疾病賠償申請的評估調查員職缺,該職務的工作內容包含手寫文件。最終Jungelin未獲錄取,資訊技術部門表示,因為他無法使用部分系統功能。
瑞典勞工法院原本裁定,支持視障者就業的措施將使工作單位負擔過重,不合乎比例原則。全案交付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審查後,委員會多數意見認為,應尊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締約國國內法院評估的裁量權。
但是,有5位委員質疑瑞典勞工法院對「過度負擔」過度解釋,並強調,法院未能考量,該單位若僱用申訴人,可獲得工資補貼及福利補助,作為合理調整資源,屬於歧視性排除。

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1、52-2條規定,政府與學校對外網站須取得數位無障礙標章,落實資訊平等近用;但對政府、學校的內部系統,僅有2017年訂定的〈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鼓勵參考。
要取得無障礙標章須由數位服務開發商送審網站或App,經數位發展部委託具備無障礙檢測專業的單位檢測通過。標章依照落實程度由低到高分為A、AA、AAA三等級,效期3年。
陳昀昕觀察,若法規明訂軟體採購合約須有無障礙設計要求,公部門多會照辦;若無規定,則不會主動提出,「但即使決策的長官知道(無障礙概念),卻因涉及成本問題,如果沒有強制的規範要求,不會刻意寫進去(驗收標準)。」
不少視障者向《報導者》反映,實際上「有取得無障礙標章」與「系統好不好用」存在落差。部分獲最高等級標章的數位服務實際上「很難用」。張金順解釋,可能軟體在無障礙標章檢測的當下確實通過了,「可是網站會改版,改版完之後就沒人管了。有時候無障礙,有時候有障礙,這是我們常遇到的問題。」
軟體供應商取得無障礙標章後,兩年效期之內,即便改版也不會重新送審,成了廠商合法規避監管的手段。
但行政院公共數位創新空間小組(簡稱PDIS)無障礙設計總顧問林克寰提醒:
「做accessiblity(無障礙數位服務資訊近用)第一步是誠實。如果不知道現況,或為了帳面上好看,認為『有標章就沒事了』,很難去討論如何進步、使用者用起來如何?只停留在標章。」
據林克寰10多年來參與政府各種無障礙會議的經驗,他認為,一旦「取得無障礙認證標章」成為公部門採購合約的驗收項目,落實數位無障礙的責任就「變成廠商義務,而不是政府義務,但這就錯了!」
他舉例,政府機關(甲方)可以決定網站或資訊系統的內容,但如果政府提供無法語音朗讀的圖文懶人包等障礙內容,廠商應該重新理解內容,重製為無障礙版本;但更常見的作法是運用技術「把內容藏起來」,讓負責檢測網站的人員不知道頁面存在。
「畢竟乙方就要履約,當然就是想辦法拿到標章,通過驗收,實際的使用者開心嗎?這從來不在驗收標準裡,」林克寰說。
英國在2012年成立隸屬於內閣辦公室下的「政府數位服務團」(Government Digital Service,簡稱GDS),負責打造適用各級政府的設計系統(GOV.UK Design System)和服務準則,其中包含無障礙規範,釜底抽薪地解決問題。
設計系統是一套包含設計原則、可重複使用的元件(如按鈕、輸入框等)和使用指南的框架,作為打造數位服務時的依循──包含:元件格式、品牌色調、字體使用、轉場動畫等等,也會符合數位無障礙相關規範。
林克寰解釋,「GDS團隊有500多人,會直接派人到各個機關去駐點,協助各機關遇到的實際問題。」跟台灣數位發展部不同,英國GDS對各級公務機關的資訊系統預算具有否決權,更有能力要求其他部會落實相關原則。
針對等級一定程度以上的系統,英國GDS也有一套驗收程序:「要由部會首長親自操作系統,而且過程當中不能有人協助。如果首長在對第一線業務沒那麼熟的情況之下都會用,那多數人應該沒有問題。」
林克寰表示,2023年時行政院一度希望效法英國,由PDIS小組推動公部門設計系統,確保政府數位服務體驗一致,並符合無障礙原則。但小組在第一步就遭遇挑戰:難以界定「公部門」數位服務。例如: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雖然是公認的官方數據,但網域名稱並不包含.gov,是否仍屬於法規定義的政府網站?最終,PDIS 設計系統的原則未被各級政府採納落實到資通訊系統,後續開發維護也無以為繼。
未來該如何進一步落實政府與學校內部系統的數位無障礙?
數位發展部在今年(2025)10月底書面回覆《報導者》詢問時表示,已訂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供各機關參考;公務人員最常使用的公文系統、差勤系統,人事總處與檔案管理局已建置符合無障礙設計之公版系統,可提供有需求之機關選用。數發部也會提供無障礙設計諮詢或技術。
但林克寰對此不抱太大希望。他認為,現行版〈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屬於非強制性的、參考性指南,各機關未必落實;指引原則僅24項、檢核項目也不明確,「對於accessibility的涵蓋程度相當有限;即使完全符合指引,也不能保證系統可以順利對接各種身心功能及環境。」
曾有人問林克寰:台灣的digital accessibility(數位無障礙)要能夠做好,大概還要多久?
「我的答案大概都是,大約100~200年、大概3~6個世代。因為,要讓大家能夠漸漸放心、漸漸理解『我們可以讓彼此過得更好』,需要幾個世代的成長。這件事沒辦法透過任何法規 、指引或制度,一夕之間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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