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敬鎧案之一】裝瞎還是蒙冤?老經驗的保險調查員評「荒謬」
陳敬鎧(右一)與盲人棒球隊員準備上場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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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車禍,奪走他年輕運動員的生涯;一場官司,讓他成了「裝瞎」的法定代名詞。28歲的陳敬鎧,即便擁有7家醫院的診斷背書,仍不敵幾支「身手矯捷」的跟拍影片──全盲遭到否決,詐保成為判決書上的事實。《報導者》走訪多位保險理賠調查員,試圖了解案件調查過程,在陳敬鎧成為司改會最新冤案救援對象的同時,這些平時潛藏在幕後的隱藏調查者們,又如何看待陳敬鎧案是詐、還是冤?

2009年11月24日晚間11點,就讀於彰化師範大學體育學系的陳敬鎧,在返家過程中不幸發生車禍;這一撞,讓騎乘機車的他顴骨、胸骨腰椎和頸椎骨折,聽力受損、輕度失智症,腦震盪更引發手腳麻痹,一度只剩手指有知覺。

臥床數週期間,年輕的他身體漸漸康復,視線卻漸漸模糊。3天後,他眼中的光景開始充滿泡泡,像有人拉上眼前的帷幕,病床外的一切變得灰暗而沉悶;他開始分不清黑夜與白天,房內時而吵雜的聲響成了判讀日夜的唯一依據。

失去視力的恐懼逐漸纏繞著他,開始不斷在台北、高雄和彰化的大醫院中奔走。歷經2年輪番求診、7家大型醫院診斷,將視力受損歸因於「大腦視覺皮質損傷(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 CVI)」後,他取得多份萬國視力表0.01以下的診斷證明書,符合醫學「全盲」基準,也經彰化縣政府社會審核、發給一紙「重度視障
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者。
身心障礙手冊」。

失去視力,人生仍要向前。但沉重的醫療負擔下,陳敬鎧一家被壓得喘不過氣,於是在2011年持醫院核發的診斷證明和身障手冊,陸續以「重度視覺障礙」為基準,分別向3家保險公司請領最高額度的理賠522萬元。其中,包含事故前3年、2006年母親替他投保30萬元南山人壽的醫療健康險,2009年就讀彰師大期間學校向國泰人壽投保的每學期數百元保費、以及全校學生皆有投保的平安險,加上同年明台產險公司的汽機車強制險。

除保險理賠外,考量就此中斷的運動生涯,陳敬鎧也向車禍肇事者提出1,384萬元的民事賠償。只是對方無法接受這筆金額,更懷疑其中有詐,於是私下進行了長達一年的跟監;過程中,多處記錄下陳敬鎧「跑跳自如,與學生對打桌球、網球、扔飛盤,在隊形變化複雜的舞蹈表演中走位和配合他人動作都沒有失手」的片段,試圖以行為証實陳裝盲的可能,於是正式向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檢舉「詐保」。後來,不僅犯防中心介入調查,正式成案後,檢、警也陸續朝詐欺方向偵辦。

「陳敬鎧」三字的意義

歷經9年纏訟,今(2018)年2月上訴結果出爐。法官認定,陳敬鎧在「醫療」、「保險」、「訴訟」3個特定目的的短期時刻中表現孱弱,日常生活和運動卻行動自如,差異過大的舉止,使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產生錯誤認知,讓他的視力符合契約中「全盲」的全殘狀況,以領取更高額的保險金,因而等同於詐術的使用。

另外,判決書裡還載明,醫學檢測中,萬國視力表0.01標準以下的「全盲」,無法全然依據檢測儀器來判讀,需綜合各項證據與當事人的「行為舉止、外在表現及臨床症狀」是否符合全盲人士的生活表現來判讀。因此,法官認定陳敬鎧詐取保險給付犯行明確,判決1年2個月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並應吐還522萬元保險金。

自此,「陳敬鎧」三字有了不同意義。這個名字不僅成了「裝瞎、詐盲」網路搜尋的第一筆熱聞,該案複雜的科學辯證、對全盲行為的認定、乃至於法庭上的攻防,亦被相關單位歸結出一本厚達7公分的卷宗。

「陳敬鎧詐保案」認定後,更成為各大保險公司的「教案」。理賠調查人員蒐證時,應如何跟監取得關鍵證據、醫療資訊的取得重要性、以及訪視時保戶行為細節的辨別等,皆成了「教育訓練」的重要素材。

理賠調查如何啟動?

其中,保險理賠調查一直以來皆是低調神祕的系統,究竟如何運作?詐保調查在保險體系中又扮演何種角色?

具多年經驗的理賠調查員阿凱(化名)接受《報導者》採訪指出,為避免保戶惡意騙取、詐領保險金,國內保險公司幾乎都培養了各自的調查部隊。大公司調查人員屬於專職、歸屬在風險管理相關部門下;較小的保險公司,調查則由理賠人員兼做,但兩者都以大數據為後盾,劃設出一套保險理賠調查程序。

其中,若案件的發生符合「高度威脅因子」、觸動保險公司的敏感神經,鮮為人知的「理賠調查」就會啟動,靠著各式手段來揪出惡意的犯罪行為。

身為釐清保險犯罪的重要線索,阿凱解釋,所謂的「高度威脅因子」包括「出險
意指跟保險公司報備、開始申請理賠。
時間」、「保險頻率」、「投保金額」等幾大要素。舉例而言,若一般壽險保戶在短期間內到多家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金額都在1,000萬元以上、甚至「2年內」就恰好發生事故領取理賠,都會被視為具備一定程度的犯罪意圖,這類的保戶首先就會被調查員盯上。

犯罪的警鐘一旦敲響,接手的理賠調查員就會從四處尋訪開始,一路循著蛛絲馬跡探詢到當事人周遭。其中,工作內容不外乎幾大項目,包含「正查」、「側查」、「醫查」和「警查」等,透過逐一拜訪來執行調查;必要時刻,調查員則會換裝進行跟監、錄影來取得關鍵證據。另外,也常直接面對保戶,透過來回詰問來審視當事人的行為與回應是否異常。

阿凱一一解釋各類調查的專業名詞:

  • 「正查」,即針對家屬的口供,如墜樓案件現場,調查人員對家屬的詢問,紀錄就會統整為正查的報告。
  • 「側查」,是周遭人物的訪談,如大樓警衛、鄰居、朋友等人的說法,利用取得的微物跡證來佐證案件發生的可能原因是否符合「理賠要件」,好杜絕騙保、詐保行為。
  • 「醫查」,是針對診所、醫院的調查,涵蓋保戶的過往病例、就診紀錄、診斷證明等。
  • 「警查」,則是針對警政單位進行事故現場圖、報案紀錄、酒駕紀錄、刑事記錄等調查。

阿凱透露,若調查員「交陪」得宜,屬於偵查不公開範疇的警方筆錄、甚至驗屍報告等都能取得,作為案件理賠與否的關鍵證據。

犯防中心,是案件進入司法大門的鎖鑰

各家保險公司分別調查搜集來的資訊,則會匯整到「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由犯防中心進一步統整出具犯罪可能的案件;陸續調查後,就會個別通知旗下保險公司,最終交由檢警偵辦。對此,犯防中心業務處長陳乙棋解釋,扮演保險犯罪調查關鍵角色的犯防中心,是參照美國防制金融犯罪概念所成立的民間組織,隸屬於行政院金管會周邊單位並受其管轄,全員編制僅10人,收支主要由全國43家保險公司一年繳納約600萬元會費支撐。

至於犯防中心的主要業務,陳乙棋指出,各家保險公司的資訊都會匯集至此,因此中心就透過每個月召開的分區會議去篩選出「異常」;一旦A、B、C三家公司都出現異常個案,在彙整所有個資及理賠資訊後,中心就會協同保險調查員啟動調查,不僅分析案件成案可能、甚至決定偵辦的切入點。待證據認定完成,再行通知刑事局、檢察官介入,可說是「打開司法大門的鎖鑰」。

除了自身察覺異常,犯防中心同樣接受「檢舉」。陳乙棋表示,陳敬鎧案就是由民眾主動蒐證,將網路資訊與跟拍影片遞交到中心來檢舉詐保,由於影片可明顯發覺陳敬鎧的行動與明眼人無異,運動、生活皆不成問題,因而成案送交司法調查;而這類方式約佔整體案件的3成,也是杜絕保險犯罪的重點項目之一。

詐保防制頭號目標:裝殘、詐盲

近年保險犯罪的高頻率,調查員也疲於奔命。陳乙棋解釋,從犯防中心成立的2005年至今,全台保費收入成長了300%,吸引不斷想從中動手腳的犯罪者,因此預估理賠中有8~10%的理賠金額為詐騙黑數;以2016年全年1,500億元的理賠額來計算,預估就有120~150億元是流入犯罪者的口袋。

在案件數部分,近年累計通報檢警、收到檢舉的案件數則高達700件,但每件案子蒐證皆曠日費時,時間從半年到3年都有,因此全年破案頂多6、7件上下,每一個調查人員身上同時揹負十數起案件的狀況並不稀奇。

在所有的保險犯罪樣態中,則以「裝殘」的比例最高,約佔整體案件的4成,更是十多年來破獲最多的項目。陳乙棋指出,保險犯罪中多是「假住院」或「輕病久住」的例子,這類犯罪金額不高,但會藉由鑽醫療漏洞來騙取理賠,如假裝傷勢嚴重、術後行動不便、癲癇等手段,取得不實診斷證明以訛詐。

此外,犯防中心也發現,2012年以來「戳瞎眼」的詐保案件較以往增加1成左右,陸續有保戶以竹籤戳眼自殘、自稱車禍導致眼角膜受傷等案件,以此詐取千萬理賠金;而眼盲與否在鑑定上依舊存在部分盲點,容易被犯罪者利用,「詐盲案件」因而被列為防制重點,協同刑事和醫療單位的教學也益發頻繁。

不僅如此,阿凱以保險理賠調查員經驗來看,同樣指出詐保案件以詐盲、裝殘等例子居多,而投保則以「意外險」的比例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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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孔德廉;設計/黃禹禛)

箇中道理不外乎「意外」著實難以預測,每條生命皆是無價,對犯罪者而言,若人為意外操作成功,高額保險金無疑是「高CP值」的不二選擇。而一般大眾都會投保的汽車強制險、學生團體保險等,因理賠金額最多僅百萬,很少成為犯罪選擇,「畢竟沒有人會笨到冒一樣的風險、賺不夠多的錢,」阿凱解釋道。

調查員看陳敬鎧:手法根本「粗糙得離譜」

「一個人要詐保,除非你經驗十足,否則根本難以成事,」另名壽險公司主管小張(化名)受訪時也強調,因為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資料都會上傳至「壽險商業同業公會平台」;一旦投保過程發生異狀,如頻繁投保等,平台就會提點各家公司注意。此外,保險公司多半還跟第三方保持良好關係,可委託進行各種調查,一個人要詐保,形同單挑整個保險業界的大數據,成功機率根本微乎其微。

焦點重回陳敬鎧,為了3家保險公司合計僅500萬元的保險金鋌而走險,在長年這些接觸保險犯罪的調查員眼中,看來著實荒謬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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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鎧
陳敬鎧接受《報導者》訪問。(攝影/林佑恩)

小張和阿凱兩人表示,姑且不論動機為何,如果這是詐保,手法根本「粗糙得離譜。」

首先,重大車禍本就難以刻意製造,無法避免的嚴重傷勢勢必提高詐保風險;再來,陳敬鎧的投保項目為汽車強制險、學生團體保險和醫療健康險,皆為常見項目,不僅保費按時繳交、沒有在短暫2年內出險、更排除同時多家投保行為。種種跡象皆偏離保險業界所謂的「高威脅因子」,且差點賠上一條命,只換來500多萬元,值得嗎?

關於陳敬鎧的「犯罪動機」,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同樣直指,身強體壯的他從來沒請領過保險給付,更何況背負詐欺的刑事責任,得放棄出國比賽和體育老師的報考資格。區區500萬元的理賠,相較於國際賽事豐厚的獎金,以及體育老師長年的薪水與退休俸,有誰會依循這樣荒謬的犯案動機,做出這種不合理的選擇呢?

只是,最終法官仍認定陳敬鎧在醫院、法庭和保險公司前的行為落差具備犯意,且全盲必須依行為舉止、外在表現及臨床症狀來解讀,當初的跟監影片成了影響判決的鐵證。

跟拍影片,成為影響法官心證的武器

對此,有處理詐保案件豐富經驗的律師許博森分析,像這類涉及保險詐欺的刑事案件,因為被告會有刑事責任,通常法官在證據上的要求會很嚴謹,私下跟拍的活動紀錄難以成為法院主要證據;但重點在於影片的呈現,是「打擊法官心證的關鍵」。

為何有此一說?許博森解釋,站在律師立場,類似案件通常會建議當事人做影像搜集、且越詳細越好;理由就在於這些影片具有兩大功能:一是當作和解談判的籌碼,可藉著詳實的佐證形成對方對說謊的恐懼,兩造間就有較大的和解空間。其二,紀錄關鍵的影片提供給法庭,是為了讓審判庭做更精細的確認及鑑定。對法官而言,全盲的認定,多少還是得依據傷者生活中的實際狀況來判定,因此揭露對方「受傷後」日常動作細節的影片,當然是影響法官自由心證的不二法門之一。

許博森以實際接案例子說明,在某起車禍案中,傷者騎乘重機與當事人發生車禍,過程中傷者主張安全帽碎片刺到眼睛導致失明,並向醫師表達視力低落的狀況;但在錄影過程中,傷者不僅出國參加活動,聚餐中自然地伸手接過朋友遞來的餐具,在「主動製造狀況」的測試中,傷者更能閃過人群前往廁所及過馬路,讓人匪夷所思。

因此,遇到類似的案件時,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主動去做影像蒐集,畢竟「百密總有一疏」;即便其證據價值性並不高、最終勢必得參酌專家證人的鑑定,但實際上卻可對法庭形成一定心證上的打擊。

法院認證?醫學認證?

上述手法,恰好在此次判決中發揮功效。儘管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委託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教授陳建中所進行的「殘餘視覺功能鑑定」,結果顯示陳敬鎧的中央區視力僅0.00055,低於醫學認定的全盲標準。

陳建中也在報告中解釋,視皮質盲(CVI)患者因視覺系統傳遞路徑的不同,「完全無法辨別物體,卻可以保持完整運動視覺及方位辨識能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就是患者或許可保有丟接飛盤、跑步、打球的動態能力,但對於眼前靜態的物品,如一幅掛畫,還是得仰賴觸覺來辨識。

即便上述鑑定報告證明了陳敬鎧的問題所在,最終還是輸給了幾卷鮮活的跟拍影片。

只是這樣的結果,在「陳敬鎧救援案」再審律師團召集人林俊宏看來,卻給了一絲平反的可能。他強調,有利於陳敬鎧的這份報告,是專家證人所做的鑑定,更是關鍵的醫療證據;且在反覆參閱開庭筆記後,判決書中並未說明不採理由,既然該份報告至關重大,法庭更應具體說明原由。

陳敬鎧案各項爭議點

保險調查員:

  • 投保項目平常(汽機車強制險、學生團體平安險、醫療健康險)
  • 出險時間超過2年(醫療健康險為高中時期投保)
  • 投保頻率低( 保單分屬3家保險公司)
  • 保費偏低(3項最高理賠合計不超過千萬元)

律師:

  • 關鍵醫療報告未採納(台大心理系教授陳建中提出的視覺殘餘鑑定報告)

障礙者:

  • 法官對盲的認定偏重行為(全盲需符合臨床表現)

摒棄醫學檢驗的原因,林俊宏更認為理由或許出在「醫學語言」、「法律語言」與一般語言的轉換上出現明顯落差。這直接導致簡而易懂的運動影片被法官取信,因為它更不會被罵、更能符合大多數人邏輯:「全盲者不可能企及明眼人的運動模式」。

「但法官真的瞭解醫學報告了嗎?」林俊宏質疑。

姑且不論視力狀況如何、醫學檢驗是否全然精確,視障者同樣受制於「行為認定」的例子並不在少數。2009年,一名黃姓男子因為能獨自一人熟練駕車在住家巷道進退、夜間與女友在街道散步、且能出入便利商店購物而被認定詐盲; 2014年車禍致盲的另名陳姓男子,出門時能迅速套上拖鞋、可一手拿菸、一手彎身挑選雨傘、避開汽車吐口水、擤鼻涕等動作,詐欺罪名也成立。

在保險公司和司法體系皆依「行為」來論證視覺障礙存在與否的當下,醫學鑑定幾乎是被告唯一的護身符;面對複雜精密的人體運作、難以界定的視力受損程度,傷者該如何替己身辯護?若醫學報告不被採信,結果又是如何?

因此,模糊不清的犯案動機、矛盾難解的詐騙手法、為數不多的保險理賠、關鍵醫療證據的排除、甚至對「盲」的刻板印象,交織成一齣荒腔走板的黑色犯罪劇。戲裡,500萬理賠金換來人生的惡趣味,逗樂了戲台下的觀眾,個個在喧鬧中鼓掌叫好;強迫上台的陳敬鎧和其餘視障者,則依舊在黑暗中摸索自己的生存之道。

──

【後續與迴響】 監察院證明陳敬鎧皮質視盲 籲提非常上訴 (2018.10.15更新)

陳敬鎧案新進展。繼今年6月陳敬鍇一案發監暫緩執行後,監察院今通過調查報告,提出榮民總醫院鑑定報告等新事證,證明陳的眼球並無受損,為皮質盲(Cortical Visual Impairment,CVI)患者,因此要求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研議提起再審,同時也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該調查報告內容由監察院委託國立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洪蘭教授與台北榮民總醫院醫師組成專業團隊,對陳敬鎧視覺情形進行鑑定。過程中受測者被要求全程將眼睛打開並注視正前方,並利用眼動追蹤系統監控,確定視覺刺激有適切投射到被測者眼睛。

鑑定結果指出,陳敬鍇的大腦視覺系統呈現極顯著的「視覺處理功能障礙」,依臨床症狀及功能性磁振造影(fMRI)結果,其可能罹患「功能性視盲」,此鑑定方式據衛福部複查,也證明難以造假。此即代表陳敬鎧確實屬於視覺障礙,並無施用詐術,因此明顯具備再審理由。

對於今日通過的調查報告,陳敬鍇接受《報導者》採訪時指出,先前他和律師提非常救濟程序都被駁回,一度放棄準備入監,好在這次調查報告出爐,讓他重新燃起希望;不過,新報告內容中提及神經代償性的盲視狀況,他也希望法院能對此提出更詳細的調查,以建立醫療機構對像他這類中途性失明者更標準化的檢測流程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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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整理/孔德廉;設計/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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