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性別有事】

蔡雅琄、李柏翰/超越脆弱處境:障礙女性的自立生活、權利倡議與慾望實踐
2026年5月18日,使用輪椅的身障人士們在德國柏林參與集會活動。(攝影/Michael Kappeler/picture alliance via Getty Images)
2026年5月18日,使用輪椅的身障人士們在德國柏林參與集會活動。(攝影/Michael Kappeler/picture alliance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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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談論障礙女性時,最常出現的往往是「保護、照顧、風險與脆弱」等語彙,而非「支持和韌性」。確實,障礙女性可能在暴力、醫療、親密關係與公共空間中,承受更高的安全風險;但將障礙女性固定在被安排、被代為決定的位置,反而忽視了她們作為照顧者、決策者、伴侶、母親,以及擁有情感與慾望的能力。

社會中的制度設計與人際關係常隱含「健全(ableism)預設」與性別偏見共構而成的社會想像。或許出於善意、或出於將身心障礙者等同於失能的刻板印象,大眾習慣將障礙女性放在需要被保護的位置,但「以保護之名」的框架,卻限制了她們身為女人及障礙者的主體性。

女學會與台大公衛學系日前舉辦「障礙女性的生活與權利:從脆弱處境、自立生活到慾望實踐」公共論壇,邀請到障礙女性平權連線的周倩如、自立生活聯盟的林君潔、殘障希望工程協會的黃雅雯,分別從權利倡議、支持實務與服務現場的觀察出發,提出觀點。這場對話提醒我們:脆弱處境不能剝奪「自主選擇」,而「需要支持」也不等於能力的否定。

障礙女性面臨的交織困境:要安全,也要維持尊嚴

過往障礙議題常缺乏性別視角,社會對障礙者的性別與情慾,也往往處於無知或迴避狀態,使障礙者容易被迫面臨「去性別化」或「去性化」的處境。然而,全國約有50多萬名身心障礙女性,她們在不同人生階段所遇到的挑戰,不只是生活處境不利,也涉及職場、就醫、親職、緊急安置與公共空間使用等問題。

日常生活中的具體困境,包括女性障礙者外出時,有時需更換衛生棉、有些人需要導尿或更換尿布,但公共無障礙廁所經常缺乏照護床,使障礙女性外出必須在短暫的時限內就要回家,或是選擇不喝水及憋尿,也可能就因此選擇不出門了,結果是讓障礙女性的社會參與受到阻礙或損及健康。部分無障礙廁所設置在男廁內部或緊鄰男廁,也顯示無障礙設施的規劃未必考慮到障礙女性的身體經驗和安全需求。

當政策只看見「障礙」,卻看不見性別與身體隱私時,障礙女性便一次次在制度中消失。

由於公共支持系統不足,障礙者常仰賴家中照顧者,這種依賴關係一旦與暴力重疊,可能使受暴者擔心求助後失去支持而被迫沉默。根據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25年的統計,性侵害案件通報的女性被害人中,障礙者占1成多;家庭暴力事件通報女性被害人也有近1成為障礙者。

障礙女性人身安全並非邊緣議題,但是現行保護體系卻存在嚴重斷裂。受暴障礙婦女及女童的安置處所多半缺乏無障礙設施,後續社工與心理諮商也未必具備障礙意識。曾有需要密集人力支持的女性障礙者,在遭受家中主要照顧者施以暴力後,原本被安置於身心障礙機構,但她主張「自立生活」的權利,改安置於無障礙旅館,庇護體系就無法提供必要照護與生活協助;居家服務又以旅館是「非居家場域」為由,拒絕服務,依法可申請的個人助理時數也不足,導致她無法實現自立生活。

這些案例顯示保護措施應不只是把人從危險源移開,更必須讓受害者在安全之外,仍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方式。若「保護」的結果是讓她們被迫進入封閉機構,或在安置期間失去基本生活支持,那「安全」便可能造成其他權利被剝奪。

以協助之名,行騷擾之實:忽視身體界線的「保護」

障礙女性的人身安全隱憂,不僅止於家庭暴力與性侵害事件,也潛藏在日常生活的「虛偽協助」裡。

許多女性障礙者曾遭遇「以協助之名,行騷擾之實」的經驗,尤其在移位、引導、攙扶或涉及身體接觸的情境中,旁人常以「我只是好心想幫忙」為由,跳過「確認女性障礙者意願」的步驟。

現行對性騷擾、跟蹤的申訴與救助制度經常以單一標準設計,使障礙女性在求助過程中再次受挫──例如警察要求視障女性描述加害者的長相、外觀,或案發現場環境;要求心智障礙女性回答精確時間等抽象問題,或缺乏視訊、網路通報等聾人與聽障者可近用的通報管道,都可能使障礙女性無法順利求助。

另一方面,障礙者的成長過程中,往往經歷許多「非自願被協助」的狀況。旁人或許認為對障礙者的協助是善行、「抱一下、扶一下」理所當然,卻很少如實確認障礙女性的意願。當社會習慣性地以善意之名、問也不問地就出手相助,忽視障礙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又如何期待障礙女性能在面對騷擾或暴力時,清楚形塑並表達自己的身體界線?真正的協助不能取代同意;真正的保護,也不能忽視身體界線。

「不被期待」又「不被支持」進入婚姻與生育的女性障礙者

社會對障礙女性的婚姻與生育,常帶有矛盾期待。一方面,社會對女性仍有打扮端莊、進入婚姻、承擔家庭照顧的期待;另一方面,當這些期待落在障礙女性身上時,她們卻常面對質疑、阻礙,甚至否定:適婚年齡的女性可能被親友關心是否有伴侶,但障礙女性卻往往不需面對這類問題,彷彿預設了她們不會、也不該進入親密關係。

然而,一旦障礙女性進入婚姻或成為母親,社會又可能用嚴苛的標準檢視她們:能不能照顧伴侶或公婆?能不能生育、生產安不安全?身心狀況會不會遺傳?有沒有能力照顧小孩?簡言之,她的身心障礙會成為她做為「好妻子、好媽媽、好媳婦」的阻礙嗎?這些角色都包含「照顧他人」的設定。

這種不被期待又不被支持的矛盾,忽略了女性障礙者也可能是照顧者、教養者與家庭生活的安排者的多重身分。

近幾年,政府與民間組織雖出版了身心障礙者懷孕與育兒手冊,提供心智障礙者易讀版本,但整體支持實務卻付之闕如。比如障礙家長帶孩子搭乘復康巴士時,復康巴士上缺乏兒童安全座椅;藝文空間即使有輪椅座位,也很難讓障礙家長與孩子坐在一起、參與活動。

當兒童照顧體系高度家庭化與私有化,國家支持不足,障礙女性往往需要仰賴自身協調能力,尋求家庭成員、朋友或其他非正式支持網絡,來回應育兒需求。

換句話說,障礙母職的困境不只是個別家庭能否「克服困難」的問題,而是現行照顧制度是否承認障礙媽媽日常生活安排的主體位置,因此願意挹注資源,建置並提供親職支持的基礎設施。唯有看見這些交織處境,政策才不會只看見障礙,卻漠視障礙女性的家庭關係、育兒需求與照顧角色。

重構主體性與選擇:個人助理對於障礙女性自立生活的意義
許多障礙女性因社會偏見或照顧者的方便,而被迫去性別化,例如為了洗澡方便而剪了短髮,為了穿脫容易而只能穿寬鬆衣物。看似「方便」且「為你好」的安排,實則剝奪了障礙女性追求美、表達自我形象與決定身體樣貌的權利。有些女性障礙者(尤其心智障礙者)在初經時,甚至在未能充分理解、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就由家長安排施行絕育手術
此舉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但是從《優生保健法》第10條及第11條中,仍為模糊地帶。《優生保健法》雖強調須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醫師若發現「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應將實情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並勸其接受治療」,但對無法治癒者,「認為有施行結紮手術之必要時,應勸其施行結紮手術」。此外,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在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下,即可對其施行結紮手術。
,嚴重侵害了她們的身體自主及生育自主等權利。

因此,障礙者重新定義「自立生活」就顯得十分重要。自立生活並非要求障礙者凡事親力親為、自力更生,也不是能夠獨自照顧自己才算自立;而是透過完善的支持系統,讓障礙者有權選擇如何生活。

個人助理制度的意義也在於此──對障礙女性而言,個人助理不是替代決策的人,而是支持者,協助執行障礙者決策;透過協助完成日常作息、參與社交活動、工作與學習,讓障礙女性不再需要受制他人意志,能具體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以母職為例,個人助理可依照障礙母親的說明、協助育兒,使媽媽得以保有教養的決定權。個人助理不只是生活品質的補充服務,更是障礙女性重構自主性與社會參與的重要支持。

若自立生活的核心在於讓障礙者學習選擇、表達偏好、安排生活、建立身體界線,那麼相關支持服務似乎應從小開始。目前個人助理及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設計,仍以成年障礙者為主要對象;對障礙兒少而言,主體性並非一旦成年即會突然長出來的能力,而是需憑藉家庭、校園及在公共參與中逐步形成的生命經驗。如何讓支持制度更早進入障礙者的生活,仍有進一步檢討的空間。

障權遇上性權:性自主不僅止於劃界,更在探索情慾的能力

過去,鮮少有人談論如何支持障礙女性的情慾與親密關係實踐。障礙女性常被想像為沒有慾望、無性別、不應該「想東想西」的人群。障礙者性權團體「手天使」原先服務對象多為男性重度障礙者,後來擴大服務障礙女性,卻發現女性障礙者申請服務的數量遠低於預期,這反映了女性承受的性保守規訓,加上障礙女性長期被去性化,使許多人難以擺脫「道德焦慮」,也難以感受、想像自己對於性愛的慾望。

手天使於2025年發起障礙女性專案,舉辦了「爽爽姐妹趴」,邀請女性障礙者與男模、性玩具互動,讓障礙女性有機會認識男性的身體、探索親密接觸時的感官與身體反應,也進一步挑戰社會對她們「自愛」、「端莊」的要求。

無論女性的身心狀況與外貌如何,障礙女性的情慾自主與身體界線都應受到尊重;但性自主不只是暴力防治,當然更包括認識身體、表達慾望、實踐親密的能力。

當約會環境充滿阻礙、支持服務缺乏、身體自主長期被忽視,主流社會又否認障礙情慾的可能性時,障礙者便被系統性地排除在親密生活之外。沒有人應該因為環境不友善、空間限制、欠缺性健康知識與性自主意識,或者社會偏見,而無法追求親密關係或實現性生活、性認同。

障礙女性的處境提醒我們:真正重視尊嚴與權利平等的社會,不應將脆弱等同於無能,也不該把家父長式的「保護」當作唯一解方。忽視自主的協助,可能變成限制;缺乏權利意識的照顧,亦將延續慣性的強迫、依賴關係與噤聲。任何人都不該被迫在安全與自由之間二選一,而這仍有賴整體社會與制度改革,一同打破健全主義與性別偏見共構之交織壓迫。

【性別有事】專欄介紹

「性別有事」典自著名哲學理論家茱蒂絲・巴特勒(Judith Butler)的經典著作《Gender Trouble》,不僅討論圍繞著「性別」的相關議題和事件,有時也會對「性別」概念與知識找麻煩。

《報導者》性別專欄由台灣女性學學會規劃、撰稿,記錄性別研究大小事,回應國內外在性別議題上出了什麼事,努力每月一更、促進台灣當代社會性別議題新陳代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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