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嬰啟事,與充滿荊棘的尋親路

國家級的「超級任務」

尋親為什麼這麼難?從扭轉社會偏見到建立DNA資料庫的漫漫長路
從36歲找到今年61歲,尋親已25年的范熙英依然一無所獲,但她十分慶幸,幸好有勇敢試過。(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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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被收養人站在鏡頭前,對媒體自我介紹「我是誰、我來自哪裡、幾歲被收養?」這是尋親新聞的標準格式,看似簡單,卻是尋親者的最後希望──因為再也壓抑不住心中的憂慮和衝動,他們只能用自己的外貌特徵做武器,忍受外界偏見,期盼見原生家庭一面。非當事人很難理解,尋親,為何如此之難?同樣經歷過嬰兒大量被私賣和出養的韓國,又怎麼處理這個歷史傷痛?

范熙英對養父范丹忱沒有太多好印象,他是一名隨國民黨來台的退伍老兵,對待范熙英非常嚴格。10歲那年,范熙英便被要求打理家計,13歲被迫工作糊口,不時更遭養父嫌棄。「既然你說我累贅,幹嘛養我?讓我死掉算了!」她曾如此質問養父。

養父在范熙英36歲時過世,她把大多數遺物都丟了,父女倆在這輩子沒有留下任何合照,只有一段話足以紀念。場景是病房,她問養父要不要葬回中國山東老家?交給戰亂年代留在那的親生子女。

養父說:「我不要回去,我不要找其他人來辦我的後事,我現在有妳這個女兒就夠了。」

老兵生前最後的叮嚀,是范熙英少數稱得上溫暖的親情回憶,父女倆再不親,仍同甘共苦半輩子。這段話是養父的人生終點,也成為范熙英尋找原生家庭的起點,過去她怕傷了養父的心,此刻才敢開始尋親。

但從36歲找到今年61歲,25年來,范熙英一無所獲。

「訴諸媒體」常成為尋親者的最後希望,卻恐是兩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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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里斯(Kuo Reese,又名郭慧如,左2)是1982年台灣首樁國際販嬰事件、亦即褚麗卿販嬰案的當事人。2023年7月她遠赴台灣,期待透過記者會的曝光,能增加尋找到親人的機會。(攝影/黃世澤)
郭.里斯(Kuo Reese,又名郭慧如,左2)是1982年台灣首樁國際販嬰事件、亦即褚麗卿販嬰案的當事人。2023年7月她遠赴台灣,期待透過記者會的曝光,能增加尋找到親人的機會。(攝影/黃世澤)

范熙英唯一的線索是:1962年,兩名來自彰化的婦人北上,把強褓中的她託付給當時住在三重的養父照顧。但缺乏出生證明,范熙英空有尋親念頭,不知從何找起。即使和同樣來自彰化的丈夫結婚,養父還曾恭喜她「回家了」,范熙英對尋親仍毫無頭緒,只能靠運氣以口頭詢問,多年未果。

59歲時,范熙英決定向衛福部社家署「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求助。在機構社工引導下,范熙英寫出身世故事,故事貼上彰化各區的戶政事務所看板,她也接受媒體採訪。此時范熙英重新燃起希望,壓力卻隨之而來:

「第一次上新聞後,有個同事在工作時一直偷瞄我,我不知道是心理作用,還是他真的讀到報導?」

范熙英過去只和至交分享身世,這些尋親舉動,堪稱她一生最大膽的行為。日前返台召開記者會的美籍台裔尋親者郭.里斯(Kuo Reese,又名郭慧如)也體驗過相同壓力。在郭.里斯抵達台灣之前,《報導者》團隊先透過電話越洋聯繫並專訪,當時的她反問了記者一句話:「我該說些什麼,台灣人才會接納我?」

「如果我的親生母親看到新聞,發現不堪往事又被提起,還發現我和她想像中不一樣,怎麼辦?」

郭.里斯外貌中性、雙手刺青,又是1982年台灣首樁國際販嬰事件──褚麗卿販嬰案的當事人,她非常害怕生母其實個性保守,不喜歡這樣的她,會拒絕相認。

為了在各家媒體的筆鋒、鏡頭下留個好印象,她惡補中文和台語自我介紹,現場有問必答,不善言詞也得用盡全力。

郭.里斯的擔憂有其原因,另一名在褚麗卿案中被販賣的嬰兒卡雅.萬德利(Kartya Wunderle)於1998年從澳洲返台尋親,她透過媒體造浪,成功與生母相認。但當年沒有被報導的後續是:卡雅的生母最後搬家了。因為太多民眾看過這則新聞,她突然成了鄉里名人,鄰居常指指點點,彷彿譴責她「未婚懷孕、遺棄小孩」。

歧視、忠誠與壓力:「尋親者」和「被尋找者」間的阻礙
「親自對全世界揭露身世,還要忍受異樣眼光,這卻是他們唯一的辦法。」

前慈濟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系主任、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賴月蜜強調,尋親者和「被尋找者」雙方承受的壓力,遠超乎一般民眾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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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兒少研究多年的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賴月蜜強調,尋親者和「被尋找者」雙方承受的壓力,遠超乎一般民眾想像。(攝影/林彥廷)
從事兒少研究多年的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委員賴月蜜強調,尋親者和「被尋找者」雙方承受的壓力,遠超乎一般民眾想像。(攝影/林彥廷)

賴月蜜從事兒少研究多年,曾赴歐洲各國接觸從台灣出養的多名當事人,她觀察到,這群人不只經歷過失根之苦,待鼓起勇氣踏上尋親路後,又得忍受長期失望,常因此造成二次傷害,「覺得自己再次被遺棄。

此外,台灣的出養兒,通常來自一個需要救助的破碎家庭,當親生父母看到這些資訊時,容易被喚起他們心中「遺棄孩子」的挫折回憶。即使願意出面相認,也可能和卡雅生母遇上相同的處境,遭親友鄰里譴責。賴月蜜感嘆:

「如果台灣社會尚未改變對收出養的偏見,了解這是『不得不』的選擇,不再譴責當初做出困難決定的父母,不再歧視被收養人,否則很難讓更多人找到原生家庭。」

尋親成功與否,不只得依靠戶籍資料,賴月蜜說,還必須讓雙方取得共識,此時社工便扮演了重要角色。

戶籍不明、社會偏見,是阻擋尋親的兩大原因。基督徒救世會前任副執行長、社工楊東蓉從事收出養服務多年,她在2000年代初期從海外留學歸國後,隨即被台灣的傳統觀念震驚,「當時家長們的想法都是,出養後就不要跟原生家庭有聯繫,斷了就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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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收出養服務多年的社工楊東蓉,提到對收養領域裡「忠誠」議題的觀察,被出養人往往擔心尋親的期待會傷到養父母的心。(攝影/黃世澤)
從事收出養服務多年的社工楊東蓉,提到對收養領域裡「忠誠」議題的觀察,被出養人往往擔心尋親的期待會傷到養父母的心。(攝影/黃世澤)

楊東蓉也發現,許多被出養人即便對出身有好奇,卻把身世之謎藏在心裡,不敢向養父母坦承,這在收養領域稱為「忠誠議題」:他們愛著收養家庭,擔憂說出「我想尋親」會傷害養父母的心。針對這種個案,社工經常需要花時間向雙方溝通,幫助被收養者釐清思緒,找出適合自己的做法。

在楊東蓉眼中,原生父母因經濟困難、未婚懷孕等緣故,在難以扶養小孩,社福制度也無法承接的低潮中選擇出養,他們只是想要給孩子不同的未來,不要跟著他們吃苦。楊東蓉至今還記得,有位生母和出養兒取得聯繫後,經常如此向她訴苦:

「我好開心他還記得我,但我每一次和他通信,心裡都充滿愧疚感,當年的我沒辦法給他一個正常的家庭。」

楊東蓉建議,大眾除了協助尋親者轉貼資訊外,認識當代已相對完善的出養、收養機制,也有助於翻轉台灣社會的刻板印象,看見這段過程,其實是「為愛出養」。

找到父母並非終點,相認的困難和風險需社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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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福利會自1970年代便成立「未婚媽媽中途之家」,執行長丁雁琪強調尋親過程中,隱私是極為重要的一環。(攝影/唐佐欣)
天主教福利會自1970年代便成立「未婚媽媽中途之家」,執行長丁雁琪強調尋親過程中,隱私是極為重要的一環。(攝影/唐佐欣)

天主教福利會是社福界的尋親高手。1970年代,他們便成立「未婚媽媽中途之家」,替非預期懷孕的女性提供避風港,也逐步搭起健全的收出養環境。其執行長丁雁琪形容,對被收養人和原生父母來說,「就像是一個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便回不去了。

丁雁琪說,社工協助尋親彷彿偵探辦案,她們得先確認尋親者的動機,再從戶籍資料、法院判決書、地方派出所等處拼湊出原生父母目前的所在地,接著得在不違反對方(原生家庭)意願的情況下進行接觸,

「每次尋親,我們都要進行詳盡規劃,隱私是最重要的一環。」丁雁琪透露,社工常扮演原生家庭的家族老友、以前的鄰居或同學,先透過書信聯絡,避免驚動對方家中不知此事的成員,建立起直接向當事人溝通的管道後,社工才會說明來意,「找到人只是起點,說服生母通常最耗時間。」

比較幸運的情況下,原生家庭在機構留存的資料屬實,也信任社工,雙方迅速搭橋。普遍情況則是,「很多母親會陷入兩難,覺得她欠當年送走的孩子一個交代,又擔心破壞現有生活。」丁雁琪也常聽到對方擔心:「如果我出來相認,會不會上新聞?」她們害怕被街訪鄰居、同事發現這段過往。

雙方相認之後,社工還得持續追蹤。丁雁琪回憶,曾有海外尋親者終於和原生家庭取得聯繫,生母回覆訊息的頻率卻逐漸下滑,讓當事人感到非常失望;甚至有個案因國情不同,無法忍受性格傳統的原生父母不斷嘮叨,相處並不順利。

雖然2011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在那之後,強制收出養只能透過合法機構進行,雙方家庭必須接受社工長期訪視和培訓,防止上述情況再度發生。但過往因制度不足,像范熙英和郭.里斯,以及上百名遲遲找不到真相的被收養人,如今仍只能想像原生家庭的模樣。

「我61歲了,只希望這輩子能活得踏實,想要體會有血親是什麼感覺,不想帶著一個謎團進棺材。」如今尋親已成為范熙英的日常生活一環,她漸漸習慣他人眼光,偶而上門和社工聊天、被安排接受採訪,即使至今毫無消息,她仍感到欣慰:「至少現在有人可以陪我聊這件事。」

社家署將加強跨部會協調尋親,DNA資料庫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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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接受《報導者》專訪,談及台灣推動尋親制度的困難。(攝影/黃世澤)
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接受《報導者》專訪,談及台灣推動尋親制度的困難。(攝影/黃世澤)

2022年底落幕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中,國際人權委員也指名台灣對尋親者的協助不足,應該「確保申請人,特別是被收養人,在尋求資訊的過程中,接受所有必要及適當的協助與諮詢。」而台灣社福界也期盼政府為尋親者「主動一點,做更多」。

對此,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在接受《報導者》專訪時回應,過去為尋親個案召開的不定期會議,「將改為定期舉行,至少一年一次」,加強收出養機構與政府單位的溝通效率。

也有專家呼籲,台灣應效法保障相對完善的歐洲各國,或過去同樣盛行私下收養的韓國,由政府帶頭建立尋親「DNA資料庫」,讓有意願尋親、認親的當事人主動留下紀錄。

但建立DNA資料庫的可行性,張美美坦言「現階段有其困難」,會再研究適合法源和當事人資格。由社家署建置的「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成立至今18年,共收到217件尋親申請,其中91人尋親成功、92人改變意願後,目前僅有34人仍在尋找,張美美說:「真的比韓國少非常多
根據南韓國會資料,該國的政府尋親機構成立2年就收到1654件申請。
,而且雙方的國情和民族性不同,不適合直接類比。」

一場尋親需動用內政部戶政司調閱資料,警政署負責尋人與比對DNA、移民署或外交部協助當事人出入境,橫向溝通複雜。張美美透露,由於案件量有限,目前難以驅動各部會投入更多資源,但她承諾改善。

張美美強調,社家署會為尋親者提供心理、醫療、法律等諮詢或轉介服務,若案件屬於跨國境收養,也可視其需求,「連結所需服務及提供通譯費補助,」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將持續協助尋親者刊登資料,甚至安排媒體曝光。

在法律之外,張美美常出席尋親記者會,替當事人打氣,「大部分的父母出養孩子,都有不得已的理由,父母面對這段過去,也需要勇氣,」她多次呼籲,期盼民間能體諒此事,讓更多原生家庭願意出面相認。

韓國為上世代送往海外被收養者實現「轉型正義」,台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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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首爾Joosarang教堂的「嬰兒箱」(左),母親可以在箱內留下無法照顧或不想要的嬰兒;當時因保護嬰兒的新法律實施,被留在教堂的新生兒數量急劇增加。韓國正試圖擺脫作為國外收養嬰兒來源國的聲譽,鼓勵家庭收養,並加強將孩子從生母轉移到養父母的程序。圖為教堂人員和在此長大的孩子外出散步。(攝影/REUTERS/Kim Hong-Ji)
2012年首爾Joosarang教堂的「嬰兒箱」(左),母親可以在箱內留下無法照顧或不想要的嬰兒;當時因保護嬰兒的新法律實施,被留在教堂的新生兒數量急劇增加。韓國正試圖擺脫作為國外收養嬰兒來源國的聲譽,鼓勵家庭收養,並加強將孩子從生母轉移到養父母的程序。圖為教堂人員和在此長大的孩子外出散步。(攝影/REUTERS/Kim Hong-Ji)

韓國在1950年代至今,曾將約20萬名嬰兒出養海外,是西方國家收養亞裔嬰兒的主要來源,更一度被稱為「人口販運大國」。但自1988年漢城奧運起,韓國亟欲洗刷此標籤,時任總統金大中為過去的制度漏洞向相關的韓裔當事人道歉。

這場「國家級道歉」掀起海外被收養人的返韓運動,更逐漸演變成人權抗爭,他們持續對韓國政府提出訴訟。2010年,韓國政府開放被收養人恢復韓國國籍,並允許他們持有收養國的雙重國籍
韓國只開放海外高級人才、結婚移民者擁有雙重國籍。這群當年遭送養到各國的當事人,成了韓國政府少數核准的特例。
;2012年更成立尋親專責機構Korea Adoption Services(KAS),由官方主動支援被收養人的尋親路。

過去被送往海外的韓裔被收養人,可以無償向KAS申請返韓尋親時的臨時住所、採驗DNA,KAS還為有意長住的被收養人提供韓語教學和就業諮詢。

若被收養人無法遠行返韓,他們也能向當地韓國大使館申請DNA鑑定,把結果送回母國保存,和現有資料庫進行比對,全程保密。

相較韓國,目前台灣的DNA資料庫僅包含刑事偵辦、比對無名屍等用途。雖然警政署刑事局將「褚麗卿販嬰案」列為專案處理,當事人能比對的數據仍有限,也未向40年來全台所有的尋親、尋子者開放服務。

賴月蜜認為,DNA鑑定的好處是「願者上鉤」,不必動用社工協尋、較能雙方保障隱私,而且能長期保存,「這一次回國找不到,至少未來還能繼續等待結果,」減少了海外尋親者多次搭機、住宿的尋親支出。

身為法務部人權委員,這不是賴月蜜第一次對政府提出建言。她強調,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保障被收養人的身分權益,為他們提供「尋根、尋親是基本人權」,若有當事人被非法剝奪身分,政府也應當協助他們恢復。

韓國政府目前的作法,正符合賴月蜜的期待。2022年,400多名出養至丹麥、瑞典、美國的韓裔人士要求韓國政府「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調查過往跨國案件中的販嬰、偽造文書紀錄,該委員會也接下這份責任。

賴月蜜直言,收養議題不只是兒少福祉,韓國將這群被收養人視為早年制度缺漏下的「受害者」,為其進行轉型正義,由國家進行彌補,台灣必須朝此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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