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本文含《芭蕾復仇曲》劇透,請斟酌觀看。)
Netflix原創韓國動作片《芭蕾復仇曲》跟前陣子熱映的美國動作驚悚片《捍衛任務:復仇芭蕾》(From the World of John Wick: Ballerina),有著翻譯片名的巧合,相似之處都有芭蕾舞的元素穿插,使觀眾在觀影過程中見識到武打設計動作的爽快和乾淨俐落的演員身手,《芭蕾復仇曲》是韓國電影工業直接上線Netflix的電影,在串流為王的時代很容易在琳瑯滿目的選單中被忽視,所以《芭蕾復仇曲》在選角上也下足功夫,由全鐘瑞出任劇中的女特務,而這位演員早已因《聲命線索》獲得影后而聲名大噪,之後更演出《紙房子:韓國篇》被全世界看見,這讓《芭蕾復仇曲》有著明星魅力加持,加上娛樂性十足的內容,讓相對直線敘事的故事有了記憶點。
《芭蕾復仇曲》的故事並不複雜,在劇中擔任私人保鏢的張玉珠(全鐘瑞飾演)在人生低谷時,巧遇了過去的兒時玩伴崔敏熙(朴有琳飾演)。敏熙在蛋糕店打工以外,還是專業的芭蕾舞者,總樂觀奔放地體驗人生,她帶著玉珠到處走走看看,日漸影響了陰鬱的玉珠。在敏熙身上看到不同光芒的玉珠,似乎從這時開始才真正感受到活著的意義。但有一日玉珠卻接到敏熙的最後來電,玉珠趕到現場時發現摯友已經輕生,只留下希望玉珠能找到答案並討回公道的一絲線索。在揭露真相後,玉珠發現敏熙是因為一場夜店邂逅,本來以為只是一場男歡女愛,卻遭到下藥迷昏並被拍攝私密性影像,更可惡的是這場惡夢沒有隨著那一夜而結束,敏熙三不五時都會接到對方的來電,在忌憚對方握有不堪影片下,陷入遭到性剝削的無間地獄。
近年來數位性暴力的性影像犯罪帶給社會強烈的衝擊,如舉世震驚的「韓國N號房」,抑或在台灣有知名藝人捲入的「創意私房」,更早一些的網紅製作換臉(Deep Fake)的不實性影像影片,這類案件有別於傳統妨害性自主案件可以處理跟理解的範疇。
台灣當初爆發換臉不雅影片事件時,各路法學專家翻遍六法全書,發現當換臉不雅影片被散布,除了民事上的肖像權、名譽權的損害賠償以外,在刑罰上可能只有公然侮辱罪可以相繩,保護的力道遠遠不夠。更不用說當時已經暗潮洶湧,充斥著數位性暴力的犯罪黑數,如對於持有未經同意就散布的私密性影像並無刑責、不實性影像規範付之闕如等,不法行為或將更加猖獗與失控。
所以在各方有高度共識下,在2023年針對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完成了《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正,也被稱為「四法聯防」,希望透過這4部法律與時俱進,接住在數位性暴力中落下的被害人。
然而,當立法大張旗鼓之後,司法實務迄今運作情形又如何?或者說,這些新的法制是否發揮如當初預期的效果?遇到了哪些亟待突破的困境?
談及國內大規模的性影像犯罪,就不能不提到「創意私房」案。該案多數被告已經陸續判刑確定,犯罪內容確實令人髮指,充斥著誘騙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並拍下性影像販賣牟利,甚至繳交高額會費的高級會員,還能指定(客製化)想要拍攝的對象與內容。此外,更有知名藝人涉及其中引發軒然大波。不過此處要談的不是犯罪行為的處罰,而是在私密性影像的刑事判決中,究竟應該公開到何種程度的嚴肅議題。
判決必須公開,是來自於法律的要求,這當然也是檢驗司法作為國家公權力的監督機制,但公開裁判也要劃下界線,是以在兒少權益保障或其他的考量下,尚且有其他法律會限制裁判書的公開,如涉及兒少、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當事人的姓名或足以識別的個資都必須隱匿,甚至妨害性自主的判決是不得公開,這已經是司法實務運作行之有年的默契與模式。
可是在知名藝人黃子佼涉案的判決中,因為並非妨害性自主案件,而是持有未成年人私密性影像,所以判決只有遮隱了被害人身分,一般民眾仍可以透過查詢得知判決全貌。然而,法官在犯罪事實、證據的說明上鉅細靡遺,囿於向來司法實務對判決的寫作要求使然,所以在撰寫判決時總力求細節到位,帶來的後果卻遠遠超乎審判者的初心──有沒有可能在這些犯罪細節記載中,讓被害人再度受到二次傷害?尤其此案引起非常廣泛的討論下,鄉民的正義不斷地分享判決要讓大家看看這些惡形惡狀,可不免會給予有心人從這些犯罪細節的描述中(地點、時間、行為態樣),拼湊出那些受害人真實身分的機會。這都是裁判公開下要更細緻討論的嚴肅議題。
一樣是裁判公開,就有人提出在外國法制上的靈活作法,如美國制度上對裁判書雖然也有公開的要求,但不會詳細記載事實及證據,也可以公開部分理由,又如德國制度,也授權法官得以選擇裁判公開的段落,這些彈性的作法都可以緩和裁判公開下帶來的後座力,不失為未來制度更完善的參考方向。
針對數位暴力,倘若發現有被害人的私密性影像在某網站上得以存取,這時最快、最有效防止傷害繼續擴大的方式是停止解析網域,藉由停止解析網站網域名稱及其對應IP位址之服務,使國內使用者限制接取該網站,達到類似阻斷及屏蔽之效果,以保障相關權利。而目前司法實務也多半會同意以刑事訴訟中扣押的方式來處理,即便案件尚未進入刑事程序,行政機關也能依照行政作為先停止網域解析。不過乍看很有效的方式,卻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為這類情色網站多半只會消逝片刻,隨後便換一個網域重啟爐灶,顯得所謂的限制存取作為只是徒勞無功,這也是對於數位性暴力防制上最大的無奈之一。
另外在前面提到的「四法聯防」修法中,有賦予被害人保護命令及裁定被告停止羈押時的替代措施等新制度,關於私密性影像部分,則洋洋灑灑提到「禁止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提出或交付被害人之性影像」、「移除或向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刪除已上傳之被害人之性影像」等要求,但實際上卻沒有辦法檢視被告有無確實落實這些要求,這也是面對性影像這類電磁紀錄特性上就是不斷複製再生的棘手難題。
司法制度與社會並不會脫鉤,司法的獨立性在於審判時撇除輿論或大眾的激情,只留下純粹就事實及證據解讀的評斷空間。私密性影像如果涉及兒少,常見義憤填膺的鄉民正義,但相對的,近來突然在對岸引起熱議的「南京阿紅事件」,本質上就是私密性影像的犯罪行為,卻因為情節與性別被不斷傳播,甚至有各種迷因(meme)跟哏圖製作,「來都來了」成為一個網路撲天蓋地的slogan。當然這案件不會是我國刑事司法程序要處理,只是不管是出於訕笑也好、獵奇心態也好,恐怕也該回頭正視數位性暴力的本質,這才是未來杜絕這類犯罪最好的防止手段,不給予一絲絲容忍,也不給予可以滋養這類犯罪網路環境的法治土壤。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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