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變後的庇護尋求者

自2021年緬甸軍方發動政變、推翻民選政府後,大批緬甸人逃往泰國、孟加拉、馬來西亞等地。2024年強制徵兵令發布後,不願支持軍政府的年輕人大量逃離,逃亡人數再次迎來高峰。
鮮為人知的是,在台灣,也有40多位緬甸人向政府尋求庇護。他們是2023年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透過新行政機制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的首批個案。他們希望取得合法身分及工作權,以自食其力維持基本生活,但不以永久居留台灣或歸化公民為目的。
然而,在《難民法》未立法下,這項新機制能成為務實的過渡性方案嗎?
今年(2026)4月緬甸傳統新年「潑水節」前夕,36歲的陳泊然(化名)和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一起爬上鋁梯,在新北市南勢角一間緬甸小吃店的屋頂,懸掛新布條,上面寫著:「凡支持轟炸屠殺緬甸人民的獨裁軍事政權者,皆是不道之人。」
2021年緬甸政變後,從緬甸移民台灣多年、厭惡軍政府的小吃店店主,無償出借場地、讓在台緬人設立義賣攤位。攤位所得捐給緬甸郊區缺乏醫藥物資的醫院,以及反抗軍方的人民防衛部隊(People's Defence Force)。陳泊然時常來攤位幫忙。
但他很擔心:不知道自己還能在台灣待多久?

「到了仰光機場,海關會抄我的地址、電話號碼。他們會要錢,有時候收10萬緬幣(約新台幣1,000元),有時候20萬、30萬(約新台幣2,000、3,000元),塞錢就可以過得去。到家以後,我會聯絡杜可可,他會給我地址,請我送過去。」
陳泊然原以為,採取緬甸當地常見的方式──賄賂海關──就能平安完成任務。不料,2024年4月,陳泊然在仰光的家中一連收到3次由村里長轉達的傳喚通知,最後一張更是緬甸法院發出的傳票。
後來,軍政府時常上門找人,陳泊然母親也得逃離仰光住家,至今不敢返回;2021年時曾上街抗議軍政府的朋友,也一個一個因為「害怕(被牽連)」和他斷絕聯絡。
採訪那日天氣炎熱,但陳泊然穿著長袖連帽外套,全程戴著黑色口罩、鴨舌帽,刻意遮掩身分。他願意受訪,是希望外界理解緬甸的現況,但也擔心曝光帶來的人身風險,因此要求不公開緬文姓名。
得知台灣開放「臨時外僑登記證」可申請庇護後,杜可可立刻就告訴陳泊然。「好像是我害了他,」事態發展讓杜可可深感歉疚。由於內政部並未提供正式申請表格,陳泊然透過NGO台灣人權促進會協助整理申請事由與證據,包括法院傳票掃描檔,在2024年5月送件。
這意味著:若無法取得第三國簽證,陳泊然必須返回緬甸,一個他恐懼回去的地方。他只能按流程再向台灣政府提起訴願,繼續等待。
像陳泊然一樣向台灣尋求庇護的緬甸人約40多位,其中13人於2023~2024年送件,2026年初收到申請結果,全數遭駁回;其餘30多位還在等候結果。
相較泰國等接壤鄰國,台灣並非緬甸國民出逃的首選之地。這群現身台灣的緬甸申請人,背景迥異、尋求庇護理由不一,但多半與台灣有些淵源:有人在台探親期間,驚覺自己被軍政府盯上;有留學生在台期間遭遇政變,因曾參加反軍政府活動,不具學籍後,還是不敢回國;也有約半數申請人,只因聽說「台灣重視人權」,籌錢飛來台灣謀求出路。
來自仰光的Ann(化名)與表妹Chloe(化名)就是留學台灣遭遇政變的案例。身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所屬政黨全國民主聯盟(National League for Democracy,簡稱NLD或全民盟)的黨員與志工,兩人不敢回國。

Ann第一次參加的示威,是2007年「番紅花革命」。20歲的她隨姊姊跟著誦經僧侶遊行,直至抗爭第四天,親軍方的聯邦鞏固與發展黨(簡稱鞏發黨)成員開始毆打僧侶。
「我不懂,為什麼那麼受人尊敬的和尚會被打呢?」她回憶。曾參與1988年民主運動、身為老師的母親告訴她:「這些人沒人性,你以後就會知道了。」
2015年,緬甸時隔25年首次舉行公開大選,Ann帶著當時15歲的Chloe挨家挨戶核對選舉人名單。Ann回憶,每到一個村子,都有長輩出門歡迎:「很多阿公阿媽、大哥大姐會跑來,熱情地擁抱我們。」
不過,每次出門,里長都會致電叔叔關切。Ann表示,軍方很想掌握全民盟黨員的動向,「只是我們都不會講,畢竟我們不是去做壞事。但那時一直被盯。」
大選那天,她們徹夜守在投票所盯開票,直至全民盟宣布大獲全勝。Ann說:「贏了之後,感覺這輩子從來沒有那麼快樂過。」
然而,這些公民參與的經歷,在政變之後都成為恐懼的來源。
根據緬甸政治犯援助協會(Assistance Association for Political Prisoners,簡稱AAPP)統計,至2026年4月,已有3萬多人因參與支持民主、人權的行動遭軍政府拘捕,其中,逾7,900人遭殺害,至少仍有1萬4,000多人遭監禁。
採訪中,Ann也細數她和Chloe輔選過的3位議員現況:U Aung Kyaw Kyaw Oo被軍方關進牢裡,目前狀況不明;Daw Khaing Mar Htay的住家被軍方查封,她逃到由少數民族武裝控制的地區躲藏;只有政變後改變立場加入軍政府陣營的U Kyaw Kyaw Tun目前過得不錯。
2024年全民盟也透過聲明指出,他們統計,自2021年軍事政變以來,已有1,905名全民盟成員被捕、237名黨員的財產和住所遭軍政府沒收,設立在各個鄉鎮的辦公室也難以倖免於查封命運。
政變時,Ann的親姊仍在全民盟的地方辦公室任職,把辦公室的所有文件搬回家裡,後來又有風聲傳出,軍方會上門盤查,她只得徹夜將文件泡水銷毀,逃離仰光躲藏。
姊姊叮囑Ann,「你們千萬不要回來,回來會被抓。」
Ann和Chloe在2019年赴台就讀大學。2021年緬甸政變發生時,Ann與Chloe預計3個學期後取得學位,可依規定申請轉換簽證,保有留台工作的選項。
沒想到,2022年他們所就讀的大學停招,在校生必須轉學。Ann與Chloe曾嘗試轉入他校相關科系,卻被告知必須從一年級開始就讀,原校學分不認列。
「可是,我們沒有錢重讀了。」Ann說,一直以來,兩人的學費是由在緬甸經營工程公司的Chloe父母資助。
「以前家裡是做水泥灌漿、電線桿那類工作,一天收入有緬幣10萬塊,還不錯,」Chloe說,政變後家裡收入剩下1成,沒辦法再資助她們讀書。兩人也想過半工半讀,但依據法規,外籍生打工時數有限,薪資不足以負擔學費、生活費。
Ann和Chloe知道失去學籍會影響居留,但當年實在想不出別的辦法,也不知能透過個案陳情尋求庇護。
儘管去年12月至今年1月緬甸曾舉行國會選舉,但反對派候選人幾乎無人參選,遭各界質疑是「虛假選舉」,目的在於掩飾軍方統治。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更表示,2026年1月緬甸大選期間,實皆地區(Sagaing)有百位村民遭到軍方拘留,被威脅前往投票才能獲釋。
這更讓Ann和Chloe不敢回國,自來台留學已7年未踏足緬甸。事實上,Ann在仰光也沒有家了──為了徹底斷絕蹤跡,Ann姊姊離家躲藏數月後,把住家低價拋售。新屋主後來還告知,軍方曾上門詢問她們的下落。
像陳泊然、Ann、Chloe這樣的外國籍庇護尋求者,是2023年後才開始被允許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
這源自2022年監察院對烏干達同志庇護案的調查建議,以及2023年立法院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時所通過的附帶決議。監察委員紀惠容、高涌誠在「烏干達女同志來台尋求難民庇護」調查報告中指出,在《難民法》缺位下,行政機關仍可透過以下兩項行政工具,履行「不遣返原則(Principle of Non-refoulement)」的國際義務:
- 暫緩強制驅逐出國:根據「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6款,如果事實認定有必要,政府得作成暫緩執行驅逐出國的行政處分。
- 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監察院調查期間,「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已規定,外國人若因原發照國或其他國家拒絕入境,導致無法強制驅逐出國,政府得條件式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效期1年。
烏干達女同志個案中,政府雖受理庇護申請,並作成暫緩驅逐處分,讓當事人免於離境,符合「不遣返原則」。但卻認定他不符「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舊法中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的要件。結果是,當事人雖不用被遣返,但法律上仍「不具合法居留資格」,無法取得工作、就學、投保社會保險,陷入生存困難。

監察院批評,這顯示台灣落實「不遣返原則」時,缺乏確保當事人基本生存權的配套措施,「難謂已盡《公政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締約國義務。 」
作為回應,2022年內政部修正施行「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增列「罹患重大疾病」、「其他特殊原因」而無法執行強制驅逐出國者,可以核發臨時外僑登記證。
隔年立法院討論《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法時,時代力量黨團、民眾黨黨團及多位民進黨立委也再度提出,台灣境內已有尋求庇護個案,除了不把人強行架上飛機遣返,也該讓庇護尋求者有辦法維持基本生活。
內政部最後建議維持個案處理,並提出以「臨時外僑登記證」作為外國籍庇護尋求者身分認定的暫行證件。
這讓監察委員紀惠容一度認為,這項機制就是《難民法》的「前哨法令」,未來外國籍庇護尋求者通過審核,取得臨時外僑登記證,「就可以工作、有醫療權」等維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權利。
2023年台灣人權促進會開始協助緬甸庇護尋求者申請「臨時外僑登記證」,不過,首批申請人直到2026年才收到結果。
監察院因此曾在2025年7月與高涌誠共同提起調查,主張內政部「未為准駁之處分,損及當事人權益」。
熟悉公法的律師周宇修指出,審查期程不明導致申請人「活在不確定之中」:
「他會耗在台灣,不知道下一步要怎麼走。為什麼要讓人白等呢?」
他強調,問題不在申請就一定要准,而是審查等待期間長達2年,也沒有讓當事人維持基本生活的制度安排。根據現行法規,庇護尋求者在台灣等待審查期間不可工作,「那等待期能不能有些讓人過生活的方法?」周宇修指出。
合理的審查時長是多久?有學者指出,庇護審查確實困難,需給予行政機關空間,同時設定時長上限。
專長移民法、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范秀羽就告訴《報導者》:「審查是非常困難的事情。因為這個人一定是逃離混亂的地區、來到另一國,(通常)什麼都沒帶在身上。」
她分析,受理庇護申請的國家也不可能和當事人母國調資料查核事實:「假設原國被軍政府占領,那你跟軍政府查證『請問他逃離是被你迫害嗎?』;或如果這個國家迫害同志,『請問你們國家會迫害同志嗎?』」她直言,原國勢必否認,告知他國「快把人送回來」。

台大法學院講座教授葉俊榮也說,確實必須給予行政機關時間,「因為行政機關必須調查事實、運用法律、協調機關,尤其收容、遣送跟尋求庇護這類事情,牽扯非常多考量,移民署說不定都不能獨立做決定,某種程度內,甚至有國安系統的介入。」
2016年葉俊榮擔任內政部長期間,正逢立法院排審《難民法》草案。該案成功被送出國防外交委員會、完成一讀,但最終未完成立法。
「但兩年真的太長了,」葉俊榮說,「行政裁量要給空間,但也不能無限擴大,(不然)就會變成5年還沒弄出來。」
然而,台灣現行機制下,行政機關並無加速審查的誘因。
葉俊榮舉例,歐盟作法是依案件類型設立審理期限,「如果這段期間沒有做出決定,就推定同意(庇護)。這有助於機關之間積極協調。」
另一種國際上存在的作法是,等待期間由國家支付庇護尋求者生活津貼,既讓當事人能夠過活,又讓行政機關有誘因加速審核。周宇修解釋,「假設等待期間要給予(申請人)相當於中華民國基本工資的收入,移民署一定幾天就做決定,這樣才不用付那筆錢。」
葉俊榮強調,設定明確時限是「中性的」,並未特別利於行政機關或庇護申請人:「這對雙方都是兩面刃。把時間確定下來,本來(行政機關)還可以繼續考慮,搞不好最後不得不趕快決定,就駁回了。」他表示,即使沒立法,政府機關也能針對審查時長「做內部要求」。

等待審查期間,陳泊然不可打工,兩年來他仰賴舅媽接濟過活。平時在家負責照顧中風的舅舅,協助日常沐浴等生活起居。
但多數緬甸庇護尋求者不像陳泊然有這樣的支援。為了謀求生計,他們走向台灣缺工的餐飲業、營造業,冒險無證打工。
目前Ann、Chloe分別在餐廳、工廠打工。她們十分害怕自己生病,不僅無法工作,還衍生額外的醫療開銷:「前陣子我腰閃到,去看(醫生)花了(新台幣)3,000多塊。」Ann表示,兩人合力支付每個月新台幣1萬2,000元的房租,「目前生活還可以,但沒辦法給家裡錢。」
無證打工始終有被行政裁罰的風險。
協助當事人申請送件、陪伴他們兩年多,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廖欣宜指出,如果被政府查獲未持工作許可打工,除需繳納新台幣數萬元罰鍰,更可能讓人長達半年無法找到新工作,「因為風聲會傳得很快,(雇主)會聽到誰誰誰被抓了,就沒人敢請。」
遇到同伴失去收入,這群庇護尋求者會互相幫助,彼此借款應急;也有理解他們處境的緬甸華僑伸出援手。
2025年9月,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曾以「原處分違反兩公約施行法」為由,撤銷一名緬甸庇護尋求者滯留台灣期間在台北市萬華區工地從事搬運工的罰鍰(詳見台北市政府「第1146083122號訴願決定書」)。這是他們的尷尬處境在台灣法律程序中被看見的少數時候。
從法律角度來看,葉俊榮認為,「不遣返原則」不僅是「不把人送回危險之地」,內涵也已擴及基本生存權的保障,「基本生存權的保障,並不是說讓人過非常富足的生活,不是那個意思,而是(符合)所謂最低的生存條件。」
他解釋,從一開始《難民地位公約》的原始設計,加上《公政公約》第6、7條條文對於生命權的保障,再加上《禁止酷刑公約》,漸漸演變成:「不是狹義的放在難民這個身分的定位上才有,不遣返原則不是單純只是不遣返的動作,後面隱含的議題是生命尊嚴,是關於:怎麼樣對待一個人?」
他認為,「一個人的尊嚴,除了讓人家餵你,讓你可以活下去以外,讓人可以工作、靠自己的勞動活下來,那不是很好嗎?」
范秀羽形容,各國在工作許可核發上,對庇護尋求者的權益保障程度,於人權價值進步程度光譜的位置落差不小。
以德國為例,初期會提供庇護尋求者初步收容中心、基本生活物資及少量津貼;若審查超過3個月,才會發放工作許可。范秀羽認為,「這有點像測試」,用來排除單純為了打工賺錢而來的無證移民。
至於美國,則要求審查逾180天才核發工作許可(EAD),期間不提供資源,「那180天之內他不能合法工作,要怎麼樣取得資源,支援他留下來?國家不管,只能看他自己的運氣。」范秀羽說。
又如新加坡,即便當事人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認定為難民,仍不給予工作權,「你不能打工,但他也不會把你趕走,就是很尷尬的狀態。」范秀羽認為,新加坡作法屬於人權光譜後段班。
廖欣宜觀察,如果幸運,他們能遇見願意預支薪水應急的友善雇主;但更多時候,雇主看中他們缺乏合法身分、不敢聲張,藉此壓低薪資,獲得低於法定薪資的便宜勞力,並在面臨政府稽查時,將行政罰鍰轉嫁到他們身上。
Chit Paw和妻子Moe Moe就是一個例子。他們兩人在2023年持觀光簽證來台欲申請政治庇護,第一個難題便是維持基本生活。「剛開始非常不順利,」Chit Paw回憶,一開始在林口一處工地找到搬工,「但老闆說,如果我被抓,他要罰很多款。最後有一整個月的薪資、大概3萬元(新台幣)沒有給我。」
Chit Paw、Moe Moe夫妻原先在緬甸實皆省種植小黃瓜、番茄,並兼營果菜批發生意為生。2021年緬甸政變爆發,兩人積極上街抗議。「我們希望和平,」Moe Moe表示,「只要有抗議,我們一定會到。」後來軍政府在公路上設立大量檢查哨,Moe Moe說,「我不敢留(抗議的照片),怕遇到盤查。」
即便將手機內的抗議照片刪光,他們還是擔心。為了避開盤查,他們改在凌晨4點出發批貨,但這種模式難以維持,最終結束果菜批發生意。日子過不下去後,他們想:如果加入人民防衛軍 (People's Defense Force,簡稱PDF)對抗軍方,會不會好一點?
隨著戰事膠著,PDF領導層告訴成員不必勉強待著。生意做不成,參軍也沒有比較好,兩人決定離開緬甸,「日子不能這樣繼續下去了,不如去外面試試看。」
由於Chit Paw姊姊在台灣,夫妻倆賣掉所有牛隻,籌措機票、簽證費用來台。來台灣前,他們把孩子託給親戚,實皆的住家捐給PDF作為學校,「因為軍政府常常會空襲學校,所以學生改去我們原本的家上課。」
「離開PDF前,我問領導人,我的名字有在軍政府手中嗎?」對方僅告訴Moe Moe萬事小心。從實皆省離開的路上,他們目睹軍人殺死PDF成員示眾。
他們不清楚台灣情況,但他們說:
「在台灣遇到任何困難,應該都能克服吧!畢竟在緬甸過得生不如死。任何的痛苦,和緬甸相比應該都算不上什麼。」
抵達台灣後,Moe Moe生了一場大病。因無力負擔台灣醫療費用,她決定賭一把、回緬就醫,抵達仰光機場時,一度遭海關攔下,「海關一直說我長得很像參加CDM(指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人。」於是,第二次出境緬甸來台時,她跟親戚借款,湊了緬幣70多萬元(約新台幣7,000元),委託人蛇集團打點通關,與一名跑船的人偽裝成要來台灣度蜜月的夫妻蒙混出境。
目前,他們依靠輕隔間裝潢等零工維生。採訪前,他們透露,最近又有一名剛遞件申請庇護的同伴,上了一整個月班後,卻被雇主吃定身分尷尬,拒發當初談好的薪水。

經歷與移民署的送件面談、也熬過近2年的審查空窗期後,2026年初,陳泊然、Ann、Chloe等人陸續收到駁回通知。回函公文說明簡短,未詳細解釋駁回理由,讓杜可可感到意外又疑惑。
「畢竟台灣一直強調人權,」杜可可面色沮喪地說:「他們終究要回緬甸,只是想在緬甸局勢好轉前,在這裡避難。只是待一下下,為什麼不可以呢?」
首批收到駁回決定的13名庇護尋求者中,其中1人被要求補充證據,其餘12位收到回函說明大同小異:
「案經跨機關審查會議決議,因台端未能提出(足認返國將)受到迫害之具體事證,有關台端在台逾期停居留一節,本部移民署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辦理。」
「一般國際慣行並沒有要求具體事證。你想,如果這個人在逃難,怎麼可能帶著一堆文件,或具體的證明?」
范秀羽解釋,逃難的人到另外一個國家,所能夠提供的就是「講一個故事給你聽」。審核單位再透過其他方式驗證其可信度,例如:有些國家會從當事人言行識別是否為「真實恐懼」,但國際上沒有固定方法。
葉俊榮也指出,認定過程考驗台灣政府對各國人權實踐狀況的了解:「這不止於碰到問題再來看個案,而是(應該要建立)有人權資料庫。」他強調,考量台灣政治情勢特殊、「國安疑慮嚴重」,掌握他國所發生的重大政治事件著實重要:「如果什麼都沒有,每次都從頭蒐集資料,(掌握度)當然不一樣。」
他也建議,聽證制度應被引入庇護及遣送流程中:「強行遣送是很嚴重的事,程序公開透明很重要。遣送前要進入聽證,或不能強行遣送。」
所謂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做出處分前,應安排類似法院的「公開審問」程序,過程牽涉到「答詢、辯論」以用於「實質認定這個人的說辭」。葉俊榮說:「這樣才能夠引進比較多、比較清楚的論證,也能夠讓律師進來,比較不會誤解。(比如)明明我整個家庭已經某種程度受到迫害,你們(政府)都沒有掌握到。」
他表示,「跟申請庇護的決定有關的事情,原則上要多經過這樣的程序」,而不是讓申請人覺得「我不知道你們怎麼決定」。
葉俊榮同時表示,如果經過審理程序,當事人被認定無庇護需求,如同官司敗訴,只能接受結果。他指出,即便被期待以寬容態度處理難民議題的歐盟國家,時不時也有庇護申請人被認定返國後不會受迫害,但「遣送後真的被迫害」。
范秀羽也指出,「如果(政府)擺明說,經過審查程序,(申請人)回到原國根本不會受到迫害、一切都是(申請人)胡謅的──如果(政府)敢做出這樣的正式判斷,確實可以要求他離境。」
據了解,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評估後認為,部分申請案內容屬「無法查證」,也有個案不具尋求庇護的絕對必要。
《報導者》曾就「臨時外僑登記證」審核流程等細節詢問內政部,惟內政部表示,因議題複雜且事涉跨機關決議,不便予以回應。
一位不願具名的高階政府官員對《報導者》透露,政府對此的處理原則是「基本上不遣返」並視個案情況處理。
目前Ann和其他幾位已收到駁回處分的當事人,每週都接到來自移民署的電話,每次的內容都大同小異:「護照辦了沒?」、「護照拿到了沒?」、「什麼時候辦好?」
這和Ann記憶中的移民署大相逕庭:「一開始去面談,移民署給我的感覺很好、很好。申請要提供地址,我還問對方:我現在不能回去,如果(提供居住地址後),你們來抓我怎麼辦?對方說:保證不會來抓。」

他們已經循流程提起訴願。不過,訴願流程進行期間,原行政處分不會自動停止執行,若未收到暫緩執行驅逐出國的通知,他們仍面臨被移民署催促自行離境,或被遣返回國的風險。
被問及「若訴願也遭駁回」有什麼打算? Ann轉頭反問協助翻譯的杜可可:
「一個回不了自己國家的人,還能去哪裡呢?」
杜可可哽咽:「她問這個問題,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沉默許久後,Ann終於開口:「如果真的沒有國家收容我們,我希望想辦法去泰國,從(泰緬)邊界加入PDF。如果回緬甸,我可能會被抓,(在監獄)可能會死掉或殘廢。參加PDF也可能死,但會死得比較有價值。」
Chloe則說:「姊姊去哪裡,我就去哪裡。緬甸去泰國的觀光簽證可以合法停留一個禮拜,如果可以,我希望到時和(7年沒見的)父母見一面。」
今年4月5日、緬甸新年「潑水節」前夕,是陳泊然、Ann、Chloe少數心情不那麼沉重的一天。他們來到義賣攤的特賣活動幫忙,那天的義賣收入,一部分將捐給緬甸東南部克倫邦一間提供義肢、輔具服務的醫院,另一部分捐給緬甸人民防衛軍。
儘管仰光、曼德勒等大城市經濟活動維持,但撣邦、欽邦、勃固省、馬圭省等郊區地帶並未停火。聯合國指出,2025年全年緬甸有982人在空襲中喪生,死亡人數較2024年上升53%;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的緬甸大選期間,也有170位平民死於空襲。至2026年,緬甸全國有260萬人需要人道援助。
狹小的攤位內,經歷1988年民主運動、番紅花革命的兩世代緬甸人串成一條水線:杜可可開車載食材來到現場,由陳泊然下車協助卸貨;陳泊然舅媽負責切分滷味,交給Chloe分裝入盒,再由Ann核對訂單姓名,交予顧客。再前一週,Moe Moe才從有限收入中擠出一筆錢捐款,託人拿來攤位,只希望支持人道援助,也盼與他們立場相同的人民防衛軍「早點打贏」,讓他們能「早點回家」。
「我不想拿台灣的身分證。」Ann深吸一口氣:
「緬甸是我的國家。哪一天我們民主了,我就想回家了。」
《報導者》接觸的6位庇護尋求者均表示,他們並無意取得台灣公民身分,僅求能在台灣等待可以回家的那天。記者問陳泊然,如果有一天「緬甸好了」,你想回家做什麼?
陳泊然說最想回仰光開一間雜貨店。「像7-11那樣的嗎?」記者追問,他點點頭: 「對,什麼都賣的那種店。」採訪過程中始終壓低帽沿的他,終於第一次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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