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本土研究

「為什麼不早點離開」、「是不是你也有問題」⋯⋯對於大多數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是最常遇見的質疑。整體社會傾向以私人情感糾紛的「家務事」去理解與詮釋,導致長期以來即便極端殺害伴侶的案件不停發生,相關事件仍多被視為不相干個案。
深陷親密關係暴力循環的J(化名),從噤聲到求助的證言,為我們開啟理解受害者的契機。近年台灣大學研究團隊針對親密關係暴力通報行為的首度本土實證研究,也證實對外求助普遍需要的漫長歷程:「受害者不說」並非個人的責任,而是政策需要積極相應調整的結構性困境。
熙來攘往的台北東區街頭,一名女子坐在地上,被身後的男子猛烈毆打頭部,物品摔落地的聲音清楚可聞,來往行人大多旁觀兩眼匆匆經過。
與朋友相約吃飯的J,原本也不以為意,一度以為是女子喝醉了,男子只是在搖醒她,但轉角處另一對情侶停了下來觀察,J感覺不對勁,立刻上前詢問:「『妳有聽到什麼嗎?我剛剛看到那個男的在打女生的頭。』轉角處的女生立刻回我:『我看到男的用腳踹女生的屁股,而且她手上有傷!』我隨即對她男友說:『我們都是證人,你現在報警!』」
等待警察到現場的時間無比漫長,動手男子與J等人怒目對峙;他們上前關心癱坐在地的女子,對方即使雙眼是淚,全身散發著不安,嘴上卻說著「沒事、沒事,謝謝、謝謝」,接著突然向男子要手機──J才驚覺,女子身上的手機被奪走,剛剛根本無法叫車、也無法求救。
面對這一幕景象,J彷彿看見過去的自己。
「我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情,手機被沒收、護照被拿走過,被丟在加拿大路邊,旁邊沒有人,沒辦法求救⋯⋯。」
J說,若不是親身遭遇過,她看到街邊的場景可能也不以為意,「我經歷過這樣的事情,更加知道在這個局裡的時候,你是認知失調的,你不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一直被那樣子對待的時候,會覺得是自己選的,要自己承受。」
她深知衝突後那連聲說著沒事、欲淡化一切的姿態,代表的不僅只是偶發意外,背後其實是長期循環,如同無形的枷鎖捆綁受害者的親密關係暴力。

「這6年半中,我的腦子裡從來沒有出現過『家暴』這個詞,反而是對方會說『難道你覺得你是家暴受害者嗎?』我很排斥自己是受害者,那種感覺很像,你承認你應該被虐待,可是我不想要承認。我知道、又不知道──我知道我被家暴,但是我又不知道這有多危險、對我造成多大的影響跟傷害。」
2025年初,論及婚嫁的J與男友赴日旅遊,在旅館房間內男友因故情緒失控,雙手掐J的脖子,衝突驚動飯店人員,為她安排另一個住處,平安度過當晚。旅程結束後,兩人依然回到在美國同居的家,然而,「對方情緒失控的時候作勢拿刀嚇我、恐嚇我,說不會放過我,我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危險感愈來愈強烈,我私底下訂了回台灣的機票。」
回到台灣的J原想就此揮別過去,翻往人生新頁,沒想到暴力的陰影卻穿透地理的疆界,無時差地全面將她包圍──男友透過社群媒體、電話訊息,不停放話,甚至聯繫她的家人,言語中充滿恐嚇、威脅,不惜玉石俱焚,身心承受的驚恐壓力瀕臨崩潰臨界點,J甚至有了輕生的念頭。
「我有病識感,意識到需要看醫生求救,很快在家人陪同下去醫院。醫師要我回顧所有發生過的細節,太多年了,所以花了很多時間在回溯,初診就看了兩個小時吧。經過診斷,我有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律神經失調跟重度憂鬱症,醫師說我的情況應該是一個慢性的過程,就像溫水煮青蛙不自知。」
診間裡,醫師聽完J述說從2019年開始的家暴細節,說出至為關鍵的一句話:「有沒有考慮要走法律保護自己?」
像是一扇門在她面前打開,前方是從未聽聞過的新事物,J天真反問道:「可以這樣喔?」
某次口角後,一開始男友是先傷害自己,不讓J離開;直到第一次被打,J第一時間的反應,並不是看見自己受到傷害,「反而是想要去理解他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不久後男方為其行為道歉,給出會改變的承諾,甚至實際尋求諮商的協助,兩人看似恢復往日的親密,直到下一輪循環⋯⋯
「剛開始有一些口角,我想要step out(走出去),他會把我拖回來,(我)問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他就會說『我想要保護妳』。我當時其實沒有想太多,反而還會反省自己,是不是講話太帶刺了?是不是不夠替他著想?他其實沒有這麼壞,只是還不夠成熟⋯⋯你會一直幫對方找很多理由,自我檢討,只要我不要做讓他生氣的事情,只要我不要刺激到他,是不是他就不會變那樣,我們還是可以繼續相處下去。」
現實社會裡的工作能力與專業身分,暫時給予J表面的「可控感」。
例如前一晚大吵之下,男友把玻璃都砸爛,J默默收拾善後,隔天起床一切如常,打開電腦work from home(遠距工作),對於家人朋友的關心輕描淡寫帶過,「我那時候以為我還可以繼續承受,我爸媽後來問我說當初怎麼會想要跟這個人結婚,我就跟他們講說,我以為可以忍一輩子,我不知道,我已經沒有那個能力去面對⋯⋯。」
事後回想,對於求助這件事情,「不知道是我個人的關係,還是教育上的漏洞,就是不會想要去求助,也不敢去求助。」

J在去年(2025)年中就醫後,馬上聽從醫師「走法律」的建議,先後向台灣及美國法院聲請保護令,經過長達半年的審理程序,今年(2026)4月底,J終於收到華盛頓州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Washington)核發的保護令,10多頁的文件鉅細靡遺列出命令加害者(perpetrator)的規定(包括遠離受害者1,000呎、限期搬離兩人共有房產、不得購買槍枝、必須去上治療課程、不能透過第三者跟蹤傷害等等)。
由於在台灣和美國都有聲請保護令的經驗,J深刻體驗到兩地制度在面對家暴議題的明顯差異。美國首先需要報警才會開啟程序,反映其優先以「犯罪預防」角度看待此議題,因此J一方面需要克服怯於求助的心結以及時差,從台灣打電話給美國警察局報案,方能取得報案紀錄;台灣則在收到案件通報後,很快會有社工致電評估與關切,社福體系的支援則是美國所沒有的。 實際進入法院程序以後,美國因經歷COVID-19疫情,已普遍透過視訊會議的方式線上出庭,數個案子集中在一起輪流審理,等待過程中也會聽到各式各樣其他的家暴案件。半年的審理過程中,平均每個月都會開一次庭,由不同的法庭專員檢視證據、聆聽兩造陳述,從對方的訴訟策略到每一次進行到什麼階段,都系統化呈現在遠端同步的法庭中,讓當事人充分理解;被害者家屬也能以「精神支持」(mental support)的方式旁聽。
反觀需要親自出庭(僅一次)的台灣法院,過程對J而言卻像進入五里霧中,所有的資訊都像是藏在一個黑盒子中,得透過律師不斷向法院詢問方能得知案件進度。法官的心態也呈現出微妙的不同,「台灣法院比較看的是證據──我恰巧錄到他(男友)承認拿枕頭摀我頭打我,但法官並沒有想要知道你的身心狀況或是其他更深層的感受;美國法官(法庭專員)則在保護令內一一駁斥男方意圖重構(reframe)事實的企圖,透過證據指其「不可信」(not credible),很能同理家暴受害者實際的處境、在那個循環裡面的煎熬。」
華盛頓州高等法院法庭專員在核發給J的保護令中寫道:
「家暴受害者以某些方式做出反應並不罕見,有時包括對加害者採取反擊。家暴受害者選擇留在關係中,合理化伴侶的行為,以及多次嘗試離開這段關係,這些情況也不罕見。」(It is not uncommon for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o react in ways, sometimes that include acting out against the perpetrator. It is not uncommon of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to stay in relationship justify behavior of their partner and make multiple attempts to leave the relationship.)
這段「法院認證」的話語,帶給J無比的寬慰,簡明扼要道出外人質疑「為什麼不早點離開」、「是不是你也有問題」背後,親密關係暴力的本質在於加害者對於受害者的權力與控制。
感到有著為受害者艱難處境發聲的使命感,在保護令下來以後,她在Threads上公開寫道:
「我經歷過言語威脅與肢體暴力。被抓住雙臂拿頭撞牆、被枕頭摀住臉毆打頭部、被拖行被踹、被拿刀恐嚇、物品被丟出家門被趕出去、被沒收手機和護照獨自被丟在異地的路邊、手機網路被控制無法對外求救、在異國被掐脖子呼吸困難,最後是飯店人員出手相救。這些都不是吵架太激烈,而是暴力。
「很多身處家暴關係的人,並不是不想離開。而是被恐嚇、被控制、被情緒操縱,在長期的洗腦與壓迫中,逐漸失去判斷力與自我。家暴不是一次事件,而是一個讓人慢慢失去安全感、失去自信、失去選擇能力。
「我選擇站出來,透過法律保護自己。不是因為我軟弱,而是因為我開始看清楚了。我沒有錯。暴力從來不是關係的一部分,更不是愛。」
★延伸閱讀:〈10年近200人被伴侶殺害:亞洲第一的保護令28年後,為何仍無法阻絕親密關係暴力?〉

J從被壓迫的沉默到正式對外求助,花了6年的時間,這到底是她個人的特殊現象,還是親密關係暴力受害者普遍難以跨越的時間高牆?事實上,過去數年來,一群台灣的經濟學與社工學者,正努力嘗試透過實證的研究數據,解答這個問題。
由台灣大學經濟學系特聘教授林明仁、助理教授陳冠銘,以及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博士候選人張振鴻、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趙曉芳合作的研究成果〈打破沉默:親密關係暴力與通報如何形塑人生〉(Breaking Silence: How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And Reporting Shape Later Life Outcomes),已通過學術審查,即將刊登在國際經濟學界頂級期刊、芝加哥大學於1983年創辦的《勞動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這個研究結果很振奮人心,也是研究與實務結合的極佳範例,」趙曉芳強調。她曾以大數據分析社福政策與資源,與林明仁等經濟學者接受衛福部保護司委託,透過2012年到2018年全台親密關係暴力的通報資料,串聯健保資料庫,統計出受害者從一開始受暴,到首次對外通報(醫院、警察、保護專線)的平均時間為4.2年;會在暴力發生當下立即通報的受害者,只有11.6%女性和16.4%男性(約占受害者10%)。
這個研究發現,證實了以往大多僅能透過第一線社工個別經驗,以及學界普遍的理論: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被害人長期忍耐受虐行為,傾向原諒施暴者。
「4.2年(延遲通報)的數字,從來沒有台灣的社福體系出現過,所以研究出來的時候,保護司非常重視。」林明仁說,近年他致力於透過經濟學的方法檢視公共政策的成效:
「對於社工領域來說意義重大,可以讓長期隱忍的受害者理解到,這不只是你的問題,從整個社會來看,很多角落到處都在發生類似的事情;當社工告訴正猶豫是否要通報的個案,大部分人也是到4.2年才忍無可忍,當知道別人也是這樣的時候,我覺得你(受害者)會比較勇敢一點。」
- 遭受親密伴侶暴力兩年後,女性的就業率下降1.8%,而男性受到的影響總體較小。這種對就業率下降的影響至少持續4年。
- 男性和女性在遭遇親密伴侶暴力後不會立即提出離婚;超過14%的人在通報後才會離婚。這種影響在不同群體中是一致的。
- 無論性別,親密伴侶暴力都會導致年輕受害者每年生育率(與通報前相比)下降至少3個百分點。這種影響至少持續4年。
- 與男性相比,女性因親密伴侶暴力導致的憂鬱症更多、且更頻繁地前往門診就診。
陳冠銘分析,「例如我們發現在家暴發生之後,女性在勞動市場的參與變少,但在通報後則逐漸增加,搭配其他我們看到的資料,整體來說,當決定去通報之後,明確可以看到很大機會重新自立、過新的生活。」從政策角度來看,此研究了解通報行為的影響至關重要,為常被容忍且傳統上遭忽視的親密關係暴力跨出重要的一步,也使政府單位能更明確調整與配置有限的資源。
研究團隊發現了兩項重要的政策啟示:
- 首先,對於受過良好教育的年輕女性中,在通報後包括心理健康、勞動參與以及離婚和生育相關的決策都有明顯的改善,凸顯出經濟實力更強、擁有更多外部機會的女性,在經歷並通報親密伴侶暴力後,更有能力康復。鑑於政府資源有限,須優先支持弱勢的老年和低學歷女性。
- 其次,(少部分互為相對人)男性因憂鬱症就診的頻率增加,有必要為男性通報者制定相應的支持系統。
「社福就是去接住一些很辛苦的人,常常會被質疑,做了很多事情但效果到底是什麼?這個符合evidence based(實證基礎)的研究是第一次有solid(堅實)的數字,去說他們做的事情到底有什麼用,」林明仁說。
相較於醫療能直接看到救治病人的可見成果,協助邊緣與弱勢族群的社福領域,常常難有具體的指標可供檢視,因此保護司特別在意此一研究是否能提供證據支持相關工作成效。
經過林明仁及團隊估算,當被害人進入社福服務體系後,其因暴力所造成之心理壓力可明顯獲得緩解,包括憂鬱症狀相關之門診支出及其他醫療資源使用量均呈下降趨勢,通報後每年可幫健保省8千萬到1億元左右。這為長期因個案隱忍、拒絕服務而開案率低、看不見太多希望的成人保護性社工領域,注入了強心針。林明仁強調:
「很現實的就是,通報的就是這一群──(受害者)裡面精神比較強韌或覺得看到有機會,另一群則是沒有通報的黑數。政策不可能cover所有人,但至少這是第一步,不然我們什麼都不曉得。」
【通報】
※電話
- 110警察局:若正處於危急狀態、人身安全受威脅,請優先報警處理,由警方強制介入制止暴力。
- 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提供諮詢、通報、危險評估及多國語言通譯服務。
※網路
- 關懷e起來:衛福部建置的網路通報平台,若不便通話,可於線上填寫狀況,將會有社工人員與您聯繫。
【醫療】
- 醫院驗傷:無論傷勢大小,請務必至醫院或診所就醫,並清楚告知醫師是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請院方開立驗傷單,作為後續法律訴訟的重要證據。
【法律】
-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各縣市政府皆設有家防中心,社工可協助您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包含同居或未同居的親密伴侶皆適用)。
- 地方法院家暴服務中心:由各縣市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於法院內設立,進駐專業社工 。主要提供被害人司法程序中的各項協助,包含陪同出庭、法律諮詢、協助聲請保護令、情緒支持及資源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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