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專訪被害人梁梓筠及其母莊月嬌

地獄的季節──謝春德性侵未成年案不起訴背後,未竟的司法與倖存者之聲
梁梓筠揭露曾被知名攝影師謝春德性侵的過程,猶如過去透過繪畫凝視內在的自我。(攝影/鄭宇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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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MeToo運動至今滿兩年的此刻,相關議題已從大眾的關注中退潮。被害人回歸各自的生活,一度消聲匿跡的加害人,又是如何看待被指控的犯行?藝文界#MeToo事件中,最知名者當屬2023年攝影家謝春德被揭露20多年前長期性侵與猥褻未成年兒少,引發軒然大波,台北表演藝術中心隨即發表公開聲明暫停與其共同製作的演出。今年(2025)初,謝春德接受《典藏》雜誌團隊訪談, 對外公開表示,台北地方法院的一份裁定書已「還他清白」。

真相,隨著時間消散;責任,在法律規定的20年追訴時效結束後,毋須承擔。兩年前一字一句的證言,還剩下多少重量?《報導者》獨家專訪謝春德案被害人梁梓筠及其母莊月嬌,記錄這段日子以來她們的心路歷程,以及追尋公義的未竟事宜。

梁梓筠站在北投櫻花大廈12樓的頂樓,2000年初期就讀國中的她,第一次有了往下跳的念頭。

「往下看的時候,突然之間發現我怕高,想像如果下去了之後,我媽就在旁邊擺攤,可能一陣子沒辦法做生意,頂好(超市)門口也可能『糜糜卯卯
台灣台語,讀音 mi-mi-mauh-mauh,形容東西扭曲、凹扁、變形,或者事情弄得一團糟。
』,會成為附近認識的同學朋友的陰影嗎?我就看著下面想,算了、算了。」
在兩年前(2023)台灣#MeToo運動掀起一股肯認性侵受害者創傷敘事的社會氛圍中,梁梓筠用Facebook個人帳號寫下,從12歲國小剛畢業到上高中長達4、5年時間,被知名攝影師謝春德性侵及猥褻的過程
2023年7月5日 星期三下午7:08
(#MeToo)
第一次被性侵是發生在國小畢業的暑假,我13歲。
從小我就頂著一張大人看到會忍不住誇獎可愛漂亮;一定要認我做乾女兒的臉蛋。
當時我12歲,我們家還在北投的頂好旁邊巷口擺路邊攤,賣蝦仁羹、炒米粉、滷肉飯、滷蛋、涼拌小菜(海帶、小黃瓜、豆干)。春夏秋冬,放學放假我這個大姊就是幫忙家裡開攤備料或蹲在路邊洗碗或外送食物到附近客人的家。
一天晚上我外送食物到林文義叔叔的女性友人(阿姨)家,和謝春德第一次見面。謝春德一看到我就忍不住誇獎我長得好漂亮,阿姨立刻牽線說:梓筠畫畫得很好,你就認她做乾女兒吧。然後她叫我去親謝春德的臉頰一下,這事就這麼定了。由於我有很多被(認)乾女兒的經驗,加上想快點把外送的錢拿回家就草草親了一下,事後完全沒放在心上。
阿姨是教我按摩會帶我去美術館買畫冊送我的對街鄰居,隔天她帶著謝春德向我爸媽說:跟你們介紹~這位是知名攝影家謝春德,梓筠已經答應他要做他的乾女兒了。
國小畢業典禮後謝春德跟我爸媽說我的才華應該接受更好的國中教育,他可以請人幫忙把我的戶籍遷到樊曼儂老師家讓我入學仁愛國中,而我可以搬到他工作室的小房間住,節省上學通車的時間。
那個小房間是個墊高的和式梳妝室,大概1.6坪。對於從小和妹妹一起分享房間的我,第一次有自己獨立的小空間,加上放學放假不用幫忙備料開攤洗碗送餐,真的很吸引人。
第一天我在小房間睡覺的時候,發現有人開門進來躺在我旁邊用生殖器摩擦我的大腿外側,我不敢出聲。
住在小房間時放學放假謝春德會帶我去看表演、看電影、參加活動、逛書店、買CD,當他在修照片時會問我意見;當他在玩網路遊戲時也會叫我在旁邊和其他玩家聊天練習打字,ID是:不倫血滴子。
一天晚上謝春德帶我去看電影《美國心玫瑰情》。看完後他問我:妳覺得性跟愛是可以分開的嗎?我回答他:可以。(當下腦中想的是我對家人的愛)
當晚我準備要睡覺時,謝春德下來到小房間對我說小房間太熱了,要我上樓睡,他有開冷氣。我說我不熱沒關係。他說反正他也要熬夜修照片不會睡,我答應了。
半夜,我睡到一半發現有人在脫我的內褲並且一邊用舌頭舔我的陰部一邊用手指撫摸我的陰蒂。我不敢出聲,接著他脫掉自己的衣褲,全裸的用另一隻手很輕的顫抖的反覆撫摸我的奶頭,沒多久謝春德開始用舌頭舔我的奶頭,一直這樣上下搓舔搞了老半天直到我的陰部和胸部滿滿的口水,他把我的雙腿放在他的肩膀上強行要進入我的身體,很痛。所以我想把他踢開,他抓住我的腳踝說:「我很大妳忍耐一下就好。」我不敢出聲。
我的靈魂瞬間脫離肉身,看著他把我像是充氣娃娃那樣搬弄各種姿勢的侵入好完成他的高潮並射精在我的肚子上。
從此以後晚上我睡著,以上靈肉分離的場面就會發生。我只好每天熬夜和網友聊天到學校才敢睡覺,導致上學期成績單出來我爸媽原地爆炸。
因為當時謝春德介紹很多朋友協助我爸媽開餐廳,我就這樣靜靜的在餐廳裡被罵到臭頭。直到一旁來外場工作的鄰居蔡雀阿姨把我拉到外面問我到底發生什麼事,我才跟她說,但我拜託她不要跟我爸媽說。
蔡雀阿姨是唱歌很好聽很溫柔一直很照顧我們的鄰居,她沒聽我的話直接去把我媽請出來然後要我把跟她說過的話再跟我媽重複一次。
我媽聽完的第一句話是:妳是不是在說謊?妳是在為妳的爛成績找藉口吧?
人啊,面對到極大的創傷時第一時間一定是否認的,我也是。所以我很傷心的跟她說:我說的都是實話。
我媽要我對我爸隱瞞,她怕他受不了,她說:我一定會為妳報仇。我答應了。
因為我爸雖然是我和我大妹的繼父,但他對我們的關愛和付出比我兩歲時酗酒家暴的生父要多得太多太多太多。我想保護他,我想守住我們的家。
其實我也害怕面對被我爸再次質疑;其實我更害怕面對自己已經不再是讓他引以為傲的大女兒了。
隔天我就搬回北投家,成為一名家庭演員,開啟了什麼事都沒發生的平行宇宙。就在有時會突然昏倒抽蓄(抽搐)或初經開始就痛到臉色發白走不動的子宮內膜異位症裡順利完成國中學業。
由於謝春德拍了很多我的裸照(奶頭特寫),我怕他會去跟我爸說,我更怕他會去傷害我的兩個妹妹。所以一直和他保持著私下讓他摸我胸部、下體,配合他拍照要求給他陰毛的關係。(他說要透過撫摸我的胸部才能和最原始的宇宙做連結?)
直到我考上基隆高中美術班,謝春德又在工作室三樓要撫摸我胸部時,我實在忍不住了,我哭著告訴他:乾爸也是爸爸,我的爸爸不會對我做這樣的事。他才停手。

充滿細節的文字,描述出具體的空間、動作、對話,像是一台不帶感情的冰冷攝影機鏡頭,記錄下地獄般的景象。

「我那時候(被謝春德性侵)是飄起來的,感覺自己有點像是攀升的攝影機,從第一人稱視角切換到第三人稱視角,從上面往下,看著這一切。」
起點:北投人情小鎮的平凡路邊攤
「北投。黃銘哲畫室和我在公園旁十樓書房相距500公尺。果然繼續夜酒,水美溫泉會館和新光員工訓練所中間狹窄的巷口,以後成為『食神』的阿嬌,蝦仁羹和炒米粉是如此美味⋯⋯」
1990年代位於台北盆地邊陲的北投,還帶有一絲早年溫泉鄉褪色的風華,吸引來自各方騷人墨客駐足留戀,作家林文義〈北投夜未眠〉
收錄於2020年出版的散文集《墨水隱身》
一文中,細膩描述他在即將邁入千禧年的上世紀末心情與往事,那攤令作家念念不忘的庶民滋味──後來被主流媒體冠上「台灣女食神」的莊月嬌,就隔著百年北投公園與其書房相對。彼時仍籍籍無名的「阿嬌」與第二任丈夫在投資失敗、走投無路之際,在住處櫻花大廈樓下擺的小食攤,因為新鮮的食材(不使用批發現成材料,而親自到基隆漁港尋找本港捕撈的漁獲)與對細節的講究(一反路邊攤常見的塑膠或紙碗,不惜成本使用精緻的手拉胚瓷碗),竟迅速建立起口碑。

阿嬌的長女梁梓筠,下有兩名妹妹,當時就讀國小的她就要承擔起長女的義務,在假日或放學時協助父母繁忙的生意,除了洗碗、備料,還要外送食物到熟客家。鄰居與顧客每每見到她靈動的大眼與天真的笑容,總會稱讚好像廣告裡可愛又漂亮的女孩,想要認作「乾女兒」。

父母忙於營生之餘,梁梓筠也受到街坊鄰居許多照顧,到鄰居家如同在自家般自在地畫畫、看書,在彼時人情緊密的溫泉小鎮猶如「同村共養」般受到大人寵愛,包括已是熟客的林文義。「第一次送食物去給林文義的時候,他的女性友人第一次見到我,就說我長得很漂亮,」梁梓筠回憶道。

目前移居台東池上,經營預約制餐廳的莊月嬌也提到,「她(梁梓筠)常常說,『媽,我要去找阿姨』,林文義不一定會在,但是他那位朋友都住那邊,我就會說,妳去啊。」

蟄居北投的作家及其友人,就此為這個勉力求取溫飽還債的平凡家庭,帶來命運的轉折,在藝文圈緊密交織的人際網絡中,也讓當時正處於創作能量高峰的謝春德打開一扇門,日日夜夜接近剛國小畢業的梁梓筠。

「生意很好之後,我先生的哥哥就開始『想空想縫
台灣閩南語,讀音siūnn-khang-siūnn-phāng,意為計畫性地想盡各種辦法去做壞事。
』,他是我們那一棟大樓的管委會主委,想盡辦法要跟樓下的攤子收每個月20,000塊──除了我們之外還有一攤冬粉嫂、切仔麵,我想路邊攤再怎麼努力,只要不是自己的地方,付出有一天都是白費的。路邊賣小吃行不通,就變成餐廳,如果在我家(開店)就不會有這個問題。剛開始就是林文義跟他朋友,帶著謝春德來試菜,就這樣認識。」莊月嬌說著25年前如何從樸素路邊攤,意外踏上鑽研廚藝與飲食美學的道路。
華麗表象下的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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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母親的料理手藝被捲入當年台北的藝文與媒體熱潮,梁梓筠的童年歲月也戛然而止,伴隨往後人生的是漫長的惶惑與創傷記憶。(攝影/鄭宇辰)
當母親的料理手藝被捲入當年台北的藝文與媒體熱潮,梁梓筠的童年歲月也戛然而止,伴隨往後人生的是漫長的惶惑與創傷記憶。(攝影/鄭宇辰)

謝春德從1970年代起就活躍於攝影、藝術與廣告界,莊月嬌則出身礦工家庭,成年後經歷一連串婚姻、經濟等現實磨難,兩人來自截然不同社會背景,在2000年初期於北投偶然相遇,發覺彼此對飲食美學的品味、土地上的庶民氣息,皆有著超越常人的執著與熱愛,一拍即合之下,合作開啟數家創意台菜品牌。在還不時興無菜單料理的年代,就以充滿巧思的精緻套餐掀起極大的注目。

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巷子內的「食方」(C'est Bon),以預約制吸引許多政商名流,名聲甚至傳揚國際,2008年《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盛讚為「台北企圖心最大膽的餐廳」。短短不到十年的時間,阿嬌從辛勤賣小吃還債的路邊攤老闆娘,一躍而成21世紀初台灣在國際上最知名的女性主廚:2009年英國出版社Phaidon發行的《10位世界名廚精選100位當代主廚》(Coco: 10 World-Leading Masters Choose 100 Contemporary Chefs),僅有兩位台灣人入選
有3家台灣的餐飲店入選:GaBee咖啡創辦人林東源、侯布雄法式餐廳(L'Atelier de Joël Robuchon)主廚須賀洋介、 食方(C'est Bon)主廚莊月嬌,但須賀洋介是日本人,僅兩位台灣人。
,她是其中之一。
當時台灣媒體也掀起一波頌讚「女食神」與藝術攝影家跨界合作的熱潮,前《中國時報》副刊主編夏瑞紅於2003年寫的〈世界跟著一個決心轉動──謝春德的任性與「歸鄉」之路〉一文,即生動呈現兩人亦師亦友的互動:
謝春德和阿嬌夫婦一家人成了好友之後,又認識了阿嬌夫婦的朋友,朋友的朋友⋯⋯,儼然走進浮沉台北藝文圈30年、從未曾細看過的另一個族群面向;阿嬌的單純、樸實、堅韌、牢牢著根於生活,相對於清談觀念理想、激辯雅俗高下的飛花殘絮,更讓他發現另一種動人的能量。 (謝春德說)「阿嬌看起來土土的,是道地台灣小姐,但很奇怪,她的作品竟那麼抒情,像散文詩。」 阿嬌跟「食方」餐廳的員工都稱謝春德「謝老師」,我問阿嬌為什麼,阿嬌很自然地回答:「因為他是老師啊!」 在阿嬌眼中,謝春德有過人的洞察力,又能一直保持絕對的信心和耐心對人不厭其煩、諄諄善誘。「他看出我自己所不知的我,對我的信心比我對自己的信心還強,這大大幫助我突破自我。另外,他脾氣好好,總是那麼溫和,這是我最佩服他的。」

然而,在事業高峰的底層,42歲的莊月嬌正經歷外人無從得知的心靈風暴:「我個性很強勢,當時與(一開始經營北投小吃攤的)第二任丈夫離婚,同時背負3間餐廳──阿嬌的店、食方、嬌食──的營運壓力,幾天沒辦法睡覺,以前不知道哭是什麼,我不能倒下來,因為我是家中的生活與精神支柱,我如果哭,(女兒)會覺得她們的天塌了。每天早上7點就開始關在房間,聽到小女兒去上課──匡的關門聲,我爬起來就哭。」

月之暗面的矛盾人生

2010年,食方、嬌食相繼歇業。表面原因是經營者的財務糾紛,實際上,當大女兒梁梓筠透過謝春德人脈,到台北讀明星國中,學業卻一落千丈,經追問後,女兒首度吐露在謝春德工作室被性侵,餐飲事業剛起步的莊月嬌不敢馬上撕破臉,只能「一直在想辦法要怎麼去抽身」。

「他(謝春德)的政商關係太好了,我女兒小學畢業,他都有辦法把她的戶籍遷到樊曼儂許博允家,讓她去讀仁愛國中,所以我知道要找時機,一定要把證據拿到手。我一拿到證據,就把食方馬上結束掉,搬去宜蘭,這中間的煎熬⋯⋯。」

在兩人合作的那些年裡,表象的風光底下,莊月嬌暗自思忖要如何取得那些不堪的「證據」──謝春德拍攝梁梓筠的裸照。

「他要我給他拍照,拍我的胸部,當我衣服脫掉的時候,他會一直摸我的乳頭,摸到起小疙瘩,他覺得這樣才很棒,拍拍拍拍之後他就會勃起,他會試圖想要我幫他打手槍,但是我不要,他把褲子解開,他一邊摸摸摸摸……手一邊在那邊(下體)弄弄弄弄……之後再拿相機拍拍拍拍拍……然後再摸摸摸摸摸弄弄弄弄弄弄,『妳看,很大、很硬,妳摸摸看、妳摸摸看』,我說不要。」

梁梓筠重述到台北市中心就讀仁愛國中後,寄住在謝春德工作室樓上房間時,被其性侵及猥褻的情形,那裡是她週一到週五放學後的居所──中山北路一段33巷食方餐廳正對面,週末才返回北投的家。

如同母親,她也過著月之暗面的矛盾人生。 在被猥褻拍攝性剝削影像的房間樓下,白天的工作室如同藝文沙龍,年輕藝術家、音樂家、經紀人環繞,談論高遠的藝術哲思。梁梓筠放學後謝春德會帶她去看表演、看電影、參加藝文活動,「許多知名藝文人士的小孩都常常來謝春德工作室混在一起,那群大哥哥、姊姊們真的在各方面形塑我。因為我以前在家裡面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沒有想那麼多,只知道身為大姊、女兒、學生,該做的事情就都要去做,但沒有去想過生而為人,我可以有什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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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來,梁梓筠不是沒有對包括母親的家人、朋友吐露遭到謝春德侵害,然而直到2023年中,社會對性侵受害者的肯認達到高峰,她的證言才從暗處獲得廣泛迴響。(攝影/鄭宇辰)
20多年來,梁梓筠不是沒有對包括母親的家人、朋友吐露遭到謝春德侵害,然而直到2023年中,社會對性侵受害者的肯認達到高峰,她的證言才從暗處獲得廣泛迴響。(攝影/鄭宇辰)
從封建傳統到務實面對──一位母親的心境轉變
攤開謝春德的人際網絡,從解嚴前到解嚴後皆是聲名顯赫的大師或名人,1984年出版的《作家之旅》中近距離為楊逵林海音白先勇黃春明林懷民留下紀實影像;1986年《時代的臉》則捕捉包括金士傑席德進三毛趙無極楊三郎等當時台灣最重要的藝文與影視名人肖像;2011年留法藝術學者、後擔任國立台灣美術館館長林志明為其策展《春德的盛宴》,聲勢浩大地參加義大利威尼斯雙年展
威尼斯藝術雙年展自1895年創立以來,歷史已有百餘年之久,是最早創立的國際雙年展,展覽類別包含以下三類。 1.主題展(Central Pavilion):所有參展者都是由雙年展會總策展人邀請展出 2.國家館(National Pavilions):由不同國家固定進行規畫呈現3.平行展(Collateral Events):開放給全世界美術館、基金會、畫廊、藝術家個人提出申請,經雙年展委員會審核通過便能歸為平行展 1995年臺北市立美術館突破重圍首度以國家名義參展,後因中國官方向威尼斯雙年展大會施壓,將台灣館於2003年從國家館參展之列移除,為能持續將台灣藝術推向國際平台,北美館同年向大會提出平行展參展申請。
2011年第54屆威尼斯雙年展,台北市立美術館和台北當代藝術館都以「平行展」參與這場國際盛事。北美館承辦的台灣館由鄭慧華擔任策展人,以「諸眾喧嘩」為題,策畫關於聲音的展覽,以聯展方式呈現;當代館則推出攝影家謝春德個展為主軸。
;2016年至2021年間開啟的「平行宇宙」系列三部曲,百位各界文化名人共襄盛舉,前公廣集團董事長陳郁秀擔任總策展人⋯⋯在其身上,幾乎映照台灣近半世紀藝術發展從本土走向當代的縮影。 「我們是小蝦米,對抗不了大鯨魚,而且在那個時代,一個女兒(被性侵)如果被蹦出來,以後要怎麼結婚?台灣社會看似很自由很開放,其實在人的內心,還是很封閉。」莊月嬌解釋,剛送女兒到台北念書不久,就得知疑似被謝春德性侵,何以沒有選擇報警或積極介入。

經過20多年的漫長歲月,梁梓筠對於母親第一時間「妳是不是在說謊」的回應,已經釋懷,「任何人都一樣,接受這個訊息需要很多的時間,在這個過程中不想要場面尷尬、也不想一片空白,一定會先問,是真的嗎、還是開玩笑的?我那個時候不懂,會覺得說謊要有個好處,說這個謊沒什麼好處欸!」

談起2023年中女兒公開此事後的衝擊,莊月嬌大笑三聲後,形容是「地獄」,「大概吃了半年的鎮定劑」,母女之間種種不足為外人道的誤解、悔恨、情緒張力,那是她20年前獨自扛下3家店的經營壓力之後,此生第二次哭出來。

「現在時代不一樣,我們真的要感謝#MeToo,她講出來之後,(網友)攻擊我、說我是共犯,什麼都沒關係,活到這個年紀,現在已經練就金剛不壞之身。我並沒有想要怎麼樣,但是應該還我的,你就應該要還我一個公正!」

從囿於傳統封建觀念而噤聲,在文化霸權下低頭隱忍,到無畏人言,訴求遲來的責任與真相,這位母親20年來的心境變化,彷彿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對於兒少性侵害態度的轉變,終於緩緩打開黑箱裡的禁忌,照進一絲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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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月嬌(右)與梁梓筠母女經過兩年前#MeToo不足外人道的衝擊,如今在生活與情感中更緊密彼此依存。(攝影/鄭宇辰)
莊月嬌(右)與梁梓筠母女經過兩年前#MeToo不足外人道的衝擊,如今在生活與情感中更緊密彼此依存。(攝影/鄭宇辰)
未成年性侵追訴期,跨黨派修法共識

「我跟當事人(梁梓筠)說,追訴權時效會像一座山一樣,把我們擋住,」律師邱顯智表示。他於2024年初卸任立委後,與過去一同打關廠工人洪仲丘太陽花等人權司法案件的戰友劉繼蔚,開始協助謝春德性侵案,「另一座大山是證據,因為性犯罪通常只有加害人跟被害人,很難取得堅實的證據,但不代表不能驗證真實性,包括當時聽聞的人、當事人的身心反應,都可以從調查中釐清。她所述細節與前後脈絡都經得起檢驗,我相信她!」

邱顯智在2023年擔任立委時,即注意到梁梓筠的Facebook貼文,並在時任行政院長陳建仁、法務部長蔡清祥專案報告時提出質詢,表示德國等國際上其他國家,針對兒少性犯罪的追訴權時效皆是從被害人成年後(德國為30歲)開始起算或根本沒有追訴權時效(加拿大、荷蘭、美國數州),而台灣規定的追訴期是行為後(修法前)20年到(修法後)30年
2005年2月2日《刑法》修法,是1935年就訂定的第80條──關於追訴期時效的規定首次修正,性侵兒少從20年改為最長30年的追訴權時效,2006年7月1日生效施行,在此之後的案件適用30年時效,在此之前仍僅適用20年時效。

事實上,長期關注校園性侵案的人本教育基金會,早在2019年協助處理台南狼師張博勝案橫跨兩校十多位受害人,即意識到很多都有時效問題,倡議立法院修法「刑法關於對兒童性侵害之犯罪行為,應增訂追訴期之例外規定,自被害人成年時起算,並訂溯及既往之條款。」

從2022年開始,立法委員開始提出性侵害案件追訴期的修法問題:該年8月,范雲提出台中某國中老師權勢性侵案(黃紀生案),應將未成年性侵被害人追訴期自成年起算,並對權勢性交未滿14歲者加重其刑;2023年7月,時代力量黨團呼籲除性平三法修法,應修正《刑法》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時效;2022年9月、2024年3月,國民黨則分別有林奕華洪孟楷提案有關追訴期停止計算的《刑法》第83條修正草案,考量未成年人心智未成熟「恐未能辨識自己遭受侵害,或是不知如何行使權利,亦或是迫於與加害人巨大的權力不對等,導致當下難以求助之情形」,因此對未成年人犯相關性侵害案件,追訴期應自被害人成年後才開始計算。林奕華版草案甚至參照德國《刑法》78b規定,兒少性犯罪追訴期從被害人滿30歲才開始計算。

2025年以來,則有包括新竹縣警官吳文進被指控長年性侵家族女性,因超過追訴期而繼續任職警界。被害人在制度中求助無門的相似境遇,凸顯對於幼年受性侵害者的「結構不正義(structural injustice)」──超過時效,事實的真相便不必深究,加害者也無需承擔任何罪責,也因此近年來無論所屬政黨,立法者罕見地對單一議題展現共識,認為現行法律亟待修正。

當法律違反正義,如何撼動不正義的結構?
就在謝春德案因為超過追訴權時效,無法達到國家公權力調查刑事案件的基本門檻,歷經一連串失敗──地檢署不起訴、向高檢署聲請再議被駁回、向地方法院聲請自訴再被駁回,今年2月18日,謝春德在企業界友人陪伴下,帶著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裁定書拜訪《典藏》雜誌團隊,表示其被指控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因超過追訴權時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236號刑事裁定》:被告涉犯修正前《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對14歲以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嫌部分⋯⋯距其所訴之被告行為時即(民國)89年(2000年)間,已逾20年之追訴權時效期間,檢察官就此部分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2款規定,逕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及證據不足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236號刑事裁定》:法院於審查應否裁定准許提起自訴時,亦應如檢察官決定應否起訴時一般,採取相同之心證門檻,而須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查聲請人此部分告訴,偵查卷內僅有:⑴聲請人於警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見偵字不公開卷第3至15、55至59、211至212頁);⑵聲請人之Facebook貼文、美術作品、以通訊軟體所發之訊息及聲請人所稱接受訪談內容(見偵字不公開卷第21至29、31至32、79至179頁)等與聲請人之證述具同一性之累積證據;⑶聲請人於(民國)111年(2022年)4月間至身心症門診就診之藥袋(見偵字不公開卷第249至253頁。惟無證據顯示此與聲請人本案告訴內容具有關聯性)等證據,尚乏其他補強證據足佐,亦難僅憑上開偵查卷內所存證據,遽認被告涉犯前揭罪嫌,故聲請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仍無理由。
,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且不得抗告,代表法律已「還他清白」,希望「走出陰霾,回到藝術界,繼續進行他未完成的創作計畫」,並以其專業回饋社會,教育更多後學。
「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其實是因為時效消滅,案件根本沒有開啟,而不是真的司法已經還他清白了,但是他(謝春德)就會去詮釋說,是我的當事人亂講,司法形同為加害人背書,真的啞巴吃黃蓮,」邱顯智說。

在協助梁梓筠走上司法過程中,律師團一再向檢方與法院強調,應該至少要開啟調查,例如江國慶案縱使超過追訴期,檢方還是可以經過周密的實體調查做出129頁的不起訴處分,確認事實曾經發生,是因為時效限制所以(冤案發生時任國防部長)陳肇敏不起訴,「對當事人來講,這個公道很重要,當年的一個小女生成年之後長出力氣、勇敢說出來,應該要得到社會支援、得到國家的支援。」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第2項,就有考量未成年人難以尋求司法的協助,規定被害人可以在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除此之外,像《民法》有關拋棄繼承的規定,實務見解也認為在小孩成年之後可以自己決定,」邱顯智解釋,《刑法》卻沒有考量兒少性犯罪被害人難說出口、往往需要許多年才能對外求助的特殊性,與其他犯罪「齊頭式平等」的追訴權時效規定,使許多早年遭受性侵害、如今已成年者陷入結構性困境。

「法治國原則下,要求國家的規定對一般人民要有可預測性,因此有『不溯及既往』原則維護法律安定性,但是當法律已經違反正義到不能忍受的地步,法律必須要讓位給正義,」曾於德國海德堡大學研讀法學的邱顯智直言,本案讓他重新思考德國法哲學家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
Gustav Radbruch(1878-1949),德國法哲學家,他在1946年發表的〈制定法之不法與超越制定法之法〉(Gesetzliches Unrecht und übergesetzliches Recht)一文被譽為20世紀最具影響力的法哲學著作,其核心思想被命名為「拉德布魯赫公式」(Radbruchsche Formel):當制定法違反正義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時,法律安定性必須讓步於正義,「制定之不法」必須讓步於「超越制定之法」,亦即此時 「超越制定之法」可以取代「制定之不法」;文中的思想被德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及聯邦憲法法院多次採用,用來處理納粹政權以及東德時期的不法。
法律安定性必須讓步於正義」的概念,「這個(謝春德)案件非常典型,依照當時《刑法》80條規定超過追訴權時效,當時我的當事人才13歲,一個小女孩如何能夠尋求司法協助?這是強人所難,不正義的狀況讓人難以忍受。」

在現存法律制度窮盡一切而找不到出路時,邱顯智巧合地發現處境相似的被害人──2006年修法前的未成年性犯罪只有20年追訴期,提出的釋憲案已被憲法法庭受理,經過當事人(梁梓筠)的同意,他和劉繼蔚以及實習律師黃守鵬,毅然加入兒少性侵追訴期釋憲案行列,於2025年7月2日寄出釋憲聲請書至憲法法庭,請求就同⼀標的「112年度憲民字第384號」案件併案審理,正式以謝春德性侵案挑戰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主張《刑法》第80條有關追訴權時效的規定違憲,並建議大法官「促使⽴法機關考慮延長追訴權,或將追訴權之起算點設於受害者成年後」。

當女兒成為一個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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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月嬌一家三代女性,如今扎根在池上的壯闊土地,是她們漂蕩人生中的心靈故鄉。(攝影/鄭宇辰)
莊月嬌一家三代女性,如今扎根在池上的壯闊土地,是她們漂蕩人生中的心靈故鄉。(攝影/鄭宇辰)

在揭露謝春德犯行的這段時間,梁梓筠已與前夫離婚,目前獨立帶著女兒在池上生活,三代女性於兩座山脈中照應著彼此。

8歲的女兒,將母親經歷的現實磨難看在眼裡,童稚的眼光中,是孩子對父母本能的崇拜:「受傷害會變強嗎?會變得很好嗎?我也想要跟妳一樣。」

梁梓筠如此跟女兒解釋:「小時候我有一個乾爸爸,我國中的時候去住這個乾爸爸家,住在他家的時候被他性侵。」女兒問她,性侵是什麼意思?「我說性侵就是他把生殖器放進我的性器官裡面,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發生了性關係,他侵害了我在性這件事情上面的權利──還有很多妳自己的權利需要保護,包括智慧、身體、自由,我就是不要妳像我一樣受傷害。我免費幫妳交學費,這堂課不用再上了。」

謝春德回應:「法律程序已經走完,司法也給我公正了」

截稿前《報導者》聯繫上謝春德,詢問對於被害人的指控是否有需要澄清與說明。他表示不想多談,不希望對方受到二度傷害,重點是台北地檢署已經不起訴,對方律師繼續提告到高檢署,被駁回後再提到地方法院,被駁回又不可抗告,「所以也不是只有時間的問題,包括所有的證據,我的證據都有拿給律師,律師都有拿給檢察官跟法官。」

謝春德強調,他在「一個很大的冤情裡面」,其實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法律有其公正性,但外界卻一再質疑。「每一個人心裡都有一把尺,但是那個尺在哪裡,我再怎麼講,每一個人都用他自己的尺來丈量,那我就不想再提了,因為會水落石出,這個事情,法律的程序已經走完了,司法也給我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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