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的戰爭──離婚下的親權與衝突
當離婚案成律師圈新藍海:開放市場與倫理之間的拉扯與辯論
離婚案件因為入門門檻低、需求量高,近年吸引不少律師投入,但不同的執業風格與專業進入這塊市場後,也激起不少包括倫理上的辯論。(設計/黃禹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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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為首的家事案件,從過往不受歡迎的領域,近年成為律師圈新藍海;全國律師聯合會也在去年(2022)修訂《律師倫理規範》,鬆綁律師執業限制,其中便開放部分家事事件可以收取「後酬」,增加律師收入。但家事案是最特別的領域,重視和平協商與「為家庭減傷」,勝於訴訟攻防,這與一般領域中律師執業慣習截然不同。面對全新的家事市場出現,律師業界怎麼變化,又出現何種辯論?

踏進經營離婚法律服務網站「85010」的喆律法律事務所,入口白牆上,一字排開所內44位律師的照片──在台灣9成5律師事務所都不滿5人的生態下,規模算是相對大,也讓人驚訝:事務所專注的是「離婚」這一項業務。

相較傳統民事、刑事訴訟,家事事件
「家事事件」處理和民眾身分關係相關的案件,包含:繼承、家暴保護令、監護及輔助宣告、收養、保護安置、死亡宣告、以及涉及婚姻和親子關係的案件,如離婚、夫妻財產分配、親權(俗稱監護權)、扶養等。
過去是較少律師偏好的領域,而專注於家事事件裡的「離婚」,又更為少見。事務所主持律師雷皓明受訪時被問起為何網站以連串數字為名,他解釋說:「85010是『幫我離一離』的諧音。」

在中、港、台都執業過,38歲的雷皓明當律師10年,原本替企業處理勞僱關係和非訟業務,但5、6年前,他曾與Facebook粉絲專頁「靠北婚姻」合作,開始幫一些網路社群裡的民眾處理離婚官司,因而注意到離婚這塊家事案件市場,日益興起的商機。

從社群和網路觀察得到靈感,雷皓明和一群設計師、工程師合夥,曾做過線上離婚協議書生成器
目前已自網路下架。
,營運短短一、兩個月,就印證在網路上搜尋離婚解決方案的民眾,多得驚人。特別是他們發現台灣離婚者年齡最大宗落在35~45歲,這群熟悉網路的民眾遇到婚姻困境,Google一下是常態,連找律師也會在網路上,成為主力客群。於是他們2018年正式進場成立律師事務所,其中一個部門專門撰寫法律議題的網路文章,民眾搜尋離婚關鍵字時,自然會被帶進來。

如今事務所成立5年,平均每年律師委任案達1,000件,案量多到能做「大數據」,包括委託人輪廓,和每一案法官的辦案偏好、地雷,都可以記錄、分析。靠著龐大的案量,他們快速成長到全台6個據點、44位律師,加上職員、總共110名員工。

雷皓明說,「我們只佔市場份額5%不到,」現在也看到很多律師搶著進來。有愈來愈多新興律師,以家事、離婚作為行銷自己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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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網路客快速成長,85010對家事案件的市場發展樂觀看待。圖右起為主持律師黃杰、主持律師雷皓明、產品總監何泓儒、資深律師張又仁。(攝影/陳曉威)
靠網路客快速成長,85010對家事案件的市場發展樂觀看待。圖右起為主持律師黃杰、主持律師雷皓明、產品總監何泓儒、資深律師張又仁。(攝影/陳曉威)
家事案件變顯學

家事案件在近幾年快速成長為律師眼裡炙手可熱的藍海,做了30年的老牌律師賴芳玉有同樣的觀察。她說,家事案件涉及人情糾葛,律師需要大量情緒勞動,而且通常要打很久。賴芳玉1995年就出來執業,當時願意做家事的只有婦女團體出身的律師,「以前是沒人要,現在突然變顯學。」

七年級生的律師柯萱如,因為對與人高度相關的案件感興趣而投入家事領域,至今執業8年多。她說,6、7年前辦家事案,每次上法院,對造律師來來去去都是同樣幾張面孔,這幾年卻發現,每次都遇到不同人。

長期關注律師業界趨勢的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助理教授許菁芳分析,這並不令人意外,自2009年律師招考門檻政策性放寬後,近年每年都增加約千名律師。根據法務部統計,2017年,全國有執業的律師
法律規定,律師需要加入律師公會才能出庭,故此數據取自法務部律師統計「年底累計加入公會人數」。但由於部分商務律師不需出庭,可能會有部分執業律師未計入。
為8,038人,2021年已突破萬人大關,達10,990人,4年成長3成以上。人數快速膨脹下,過往較少人做的家事領域,也成為律師們想試著開發的目標。

而為什麼律師把眼光望向家事、而非其他領域?柯萱如觀察,相較於工程、醫療、專利案件的高技術門檻,離婚、親權等家事案件,主要涉及《民法》、《家事事件法》,法律相對單純,看似大家都可以辦。而台灣離婚率近年居高不下,近一、兩年媒體上名人離婚案件也備受矚目,許多律師也開始嘗試。

全律會開放「後酬」觸發的倫理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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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招考門檻放寬、人數快速增長後,律師界對於執業的限制,從跨區執業和收後酬等,一直多諸有討論與規定上的變革。(攝影/陳曉威)
自招考門檻放寬、人數快速增長後,律師界對於執業的限制,從跨區執業和收後酬等,一直多諸有討論與規定上的變革。(攝影/陳曉威)
在律師人數的膨脹下,鬆綁律師執業限制、開放市場的呼聲確實愈來愈高。去年(2022)5月,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修改《律師倫理規範》放寬律師收取部分家事事件「後酬」的條件
  • 原規定: 律師倫理規範第35條第2項:「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
  • 新規定: 律師倫理規範第39條第2項:「律師不得就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之結果約定後酬。但下列家事事件於不違反家事事件應統合處理原則且基本身分關係已確定者,不在此限: 一、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之丙類財產權事件(夫妻財產之補償、分配、分割、取回、返還及其他因夫妻財產關係所生請求事件。); 二、家事事件法第三條第三項第六款之丙類財產權事件。(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其他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
,使律師能有更多收入手段。
什麼是「後酬」?

一般來說,律師有三種收費方式:按時計酬、包審制、後酬制。台灣8成律師採包審制,收費方式是一個審級打到底,不論出庭幾次,都收固定費用;後酬則是律師根據訴訟輸贏抽成,舉例來說,如果當事人打官司爭1,000萬元財產,和律師約定3成後酬,一但官司打贏,律師便可以拿300萬元。

過去《律師倫理規範》規定,只有民事案件可以收取後酬,家事、刑事案件或少年事件涉及人權及家庭倫常,具備「公益性」,不得收取後酬。理由是若一對夫妻打官司爭孩子監護權,如果約定後酬,可能造成律師為了自己金錢考量,一定要打贏官司,卻忽略爭取結果可能對孩子造成嚴重衝擊。

2022年,全律會打開了限制,家事事件中,若當事人已離婚(身分關係已確定),律師可以在夫妻爭訟剩餘財產分配時,收取後酬。亦設立但書,禁止律師為收後酬,刻意將離婚官司與財產分配官司分開打。

修法理由中敘明,身分關係已確定的財產官司,「公益性已甚為低微,實無加以限制之必要」。

在聚集各領域律師的全律會會員大會上,這項更動以102比31票通過。然而,看似對全體律師有利的改革,卻有不同意見浮出。

賴芳玉9成8的案件都是家事案,手上名人離婚案更不知凡幾,大S、柯以柔、理科太太都找她辯護,她說,「(後酬門檻放寬)實際最能獲利的人是我,但我(當時)反對。」會上包含柯萱如在內的幾位家事事務所出身律師,也出言表示不支持。

為什麼?

柯萱如解釋,像離婚這樣的家事案,處理的是人的關係,訴訟沒有真正的勝敗,只有「雙贏」跟「雙輸」。因為當事人打完官司後,未來仍得一起照顧孩子,若訴訟間激烈攻防,贏了訴訟、但輸了關係,對個人、孩子都傷害很大。也因此,律師若為了賺多點,煽動當事人訴訟,不容易看見當事家庭真正的需要、勸當事人退一步。她擔心:

「這本來就是對律師的人性考驗,後酬的開放,更可能加劇這一考驗。」

賴芳玉更直白表示,她認為開放後酬是一場「災難」。事實上,新規上路後她已遇到實例,一對已離婚夫婦打財產訴訟,原本雙方已談定用500萬元和解,結果對方卻表示,因為和律師談好後酬,為了補給律師的200萬元酬金,要提高到700萬元才願和解,結果其中一方的當事人不願接受,於是又打起官司。

賴芳玉說,全律會規定律師對「已離婚」的當事人就可以收後酬,卻忽略關係是延續的,不管在法律上婚姻是否已結束,後續的官司一天不完結、對家中所有人都是折磨,因此,不論離婚官司、財產分配官司,都應愈快結束愈好,後酬新規增加了官司拉長、當事人衝突升高的可能性,令她深深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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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離婚等家事案件為主要案源的律師賴芳玉,對於如何早日結束離婚家庭的官司有深刻關懷,因此對於開放後酬表示憂心。(攝影/楊子磊)
以離婚等家事案件為主要案源的律師賴芳玉,對於如何早日結束離婚家庭的官司有深刻關懷,因此對於開放後酬表示憂心。(攝影/楊子磊)

目前後酬新規才剛上路,律師懲戒委員會如何判定違規案例、後酬對案件的實際影響,有待後續觀察。不過,全律會上的意見交換,凸顯家事領域長年的辯論──固然律師靠訴訟賺錢,但如果接到家事案後,只管拚命訴訟,會造成什麼問題?家事案件和人的關係牽扯深遠,律師該具備何種專業與倫理?

律師做家事案的專業考驗:怎麼拉著懸崖邊的大人與孩子?

傳統律師訓練,強調辯論攻防;《報導者》訪問多位從事家事案的律師,許多人提及的工作重點卻截然不同,他們呈現的是一套「減傷」思維:如何盡量降低當事人的對立?

律師李晏榕執業十餘年,過去曾經手過水泥封屍小姑的「張芳馨案」、法院外駕車撞死前妻與其律師的「洪當興案」,對家庭裡的暴力與糾葛有深刻關懷,但其實她最大宗的業務是家事案件,近年處理過最知名的案子是代表理科先生的離婚律師。

李晏榕從經手的家事案件觀察,「家庭會走到離婚法庭來,都是情緒上有解不開的結。」她遇過有當事人孩子都已上小學,但到法庭上爭執時,談的還是6、7年前懷孕時受的委屈,根本無法繼續往下討論。她認為如果只懂法律,不懂梳理情緒糾葛,不太可能真正細緻地協助到當事人。

「律師終究會退場,但當事人若有孩子,可能一輩子都還得繼續溝通。」

李晏榕說,她把自己定位成一名「陪伴者」,陪當事人走過婚姻的變動、找到未來生活的平衡。比如有離婚夫妻探視小孩時間喬不攏,剛執業時,李晏榕會幫當事人出頭,但現在是鼓勵當事人先自己和對方談談看,她會一步步教當事人訊息怎麼寫比較能溝通成功,如果失敗,再由律師接力。

此外,她認為律師更要替自顧不暇的當事人顧及孩子。李晏榕經手不少爭監護權的官司,當事人來找律師時常情緒激動,想強行去對方家帶走小孩、或對孩子的生活錄影蒐證,甚至誤以為這樣對判決有利,此時她都必須跳出來勸當事人,孩子的身心健康比輸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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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晏榕分享,做家事案律師得認知到自己不是單純在講法律,而是在幫當事人擘畫未來,需要做許多人心的工程。(攝影/陳曉威)
律師李晏榕分享,做家事案律師得認知到自己不是單純在講法律,而是在幫當事人擘畫未來,需要做許多人心的工程。(攝影/陳曉威)

柯萱如則是著眼在訴訟對孩子的影響:

「家事案件律師要做的其實是『減傷』,把衝突性降低。因為父母的關係不好,孩子很難不受到傷害。」

她說,孩子沒有律師,所以在一些案件裡,她會與孩子會談,聽聽他們的擔憂,再委婉轉達給父母們。除了法律專業,柯萱如還跑去念了心理諮商。

85010的另一位主持律師黃杰,在當律師前做了10年的法官,他深刻體會,如果律師能在民眾前來諮詢時,和當事人細緻討論好子女探視、扶養費問題,甚至教育他們正確的法律觀念,其實可以大幅幫當事人家庭減少進入法庭的機會。他們的事務所這一、兩年甚至開始和心理諮商所合作。如果遇到當事人情緒太滿、或訴訟間出現身心症狀,會先協助轉介給諮商心理師,也會轉介民眾去嘗試民間的「家事商談」
當一個擁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面臨分居、離婚,不用進法院,可以在民間找社工當和事佬。在4~8次的會談中,社工會陪當事人協調出未來照顧子女的安排,費用由政府負擔。2020年起,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簡稱社家署)推動「社區式家事商談」服務實施計畫, 2022年,全台22縣市都有團體提供「家事商談」。
,由社工協助商議孩子的照顧細節,不必走上官司一途。

但,不打官司,律師能達到收入的預期嗎?

雷皓明說:「還是有啊!」等夫妻雙方和平溝通完成,他們仍可能委託律師把關離婚協議書,他說不會因此沒生意可做。

雷皓明解釋,台灣每年約5萬人離婚,雖然近年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每年才2,000件,但現代人重視權益,不是到官司這一步才會找律師,起心動念想離婚時就會先來法律諮詢、或請律師擬定協議。事實上,85010每月的業務有一半以上都是請律師協助離婚協議書的草擬。

家事法庭的憂心:搶著角力的律師,把能和平協商的離婚案談死了?

不過,家事領域有各種不同律師投入,每個人都抱著不同想法。

27年資歷的台北地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在法庭看到各式各樣的律師。她說,通常來到法院的當事人,會信任律師的建議,律師是否能著眼於降低當事家庭對立、與法官「合作」,深深影響當事家庭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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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時常在律訓班幫菜鳥律師上課,她從實務經驗上看到律師具不具備做家事案件的專業意識,對案件走向影響很大。(攝影/陳曉威)
台北地院家事庭庭長李莉苓時常在律訓班幫菜鳥律師上課,她從實務經驗上看到律師具不具備做家事案件的專業意識,對案件走向影響很大。(攝影/陳曉威)
李莉苓表示,現在上法院離婚,得先強制調解
「訴訟」要出庭辯護、證據調查,程序冗長、通常衝突張力極高,訴訟結果經審判單方面決定。
「調解」則不用辯護、證據調查,由地方仕紳或有法律、醫療、社工、心理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充當和事佬,帶著當事人協調,理出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
,安排當事人先坐下來談談,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這個過程律師也會參與。她曾遇過好的例子:當事人情緒高張,於是律師代替他們出來談妥協調方案,再回去說服當事人;但實務上她的確更常遇到律師成為協商最大的阻力。

她看過律師一出席調解,就狂罵對方當事人,結果與對方口角到互告刑案;也有律師根本不了解家事相關法律、實務見解,甚至在調解委員已提醒孩子出現負面身心症狀時,大喊:「請舉證!請舉證!你要怎麼證明這件事?」讓雙方難以和平調解。

這個狀況也令司法院深深憂心。司法院少年與家事廳廳長謝靜慧說,從2021年開始,司法院每年都至少辦4場分區會議與全台律師交流,希望律師能更了解家事法庭的運作,和法官一起攜手降低離婚家庭的對立。謝靜慧說:

「這也許和律師個人利益相悖,但家事事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律師作為在野法曹,能否帶著社會責任的思維,把個人利益放後面一點,把對家庭的協助放前面一點?」

李莉苓更主張,家事案已形成獨特的辦案思維、專業倫理,如同醫師有分內科、外科,各需要特殊訓練,法官也早獨立出家事法官,那律師呢?

胎死腹中的討論:家事律師是否需要專科?

其實促進律師處理家事案的專業思維,業界並不是沒人努力過。

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試著從教育訓練,以及增加實質誘因兩方面著手。目前全台律師約1萬人,其中近一半(4,560人)有加入法扶當派案律師
律師能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成為法扶律師,當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勞資糾紛等符合條件的民眾申請法律扶助時,基金會就會將案子分派給旗下律師。由於法扶基金會案件來源廣,是許多律師收入的來源之一。
。法扶法務處主任朱芳君說,法扶服務民眾多是弱勢者,沒辦法花大錢聘請律師、很多人甚至根本不了解法律,所以法扶在2015年試行、2021年正式上路的「專科律師派案制度」,以家事領域
法扶專科律師包含三種領域:家事、勞工、消費者債務清理。
為例,就要求律師需完成一定條件,例如上課達30小時、或3年內承辦3件以上家事案件、曾任家事法官、或曾在家事領域發表論文或從事學術工作等,才能申請成為家事專科律師;往後法扶有家事案件時,就會優先派案給具備資格的律師。目前有近千名律師符合資格。

而為了避免律師覺得調解沒賺頭、傾向叫當事人訴訟,法扶也在2018年修改律師酬金規定,不論調解、訴訟,一案都是給3萬元。

不過朱芳君告訴我們,對所有律師的專科制度要求,仍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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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提到,律師做家事案很重溝通功夫,法扶也從寬認定家事專科律師上課時數認證標準,溝通協調、性別意識的課程都可納入。(攝影/陳曉威)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朱芳君提到,律師做家事案很重溝通功夫,法扶也從寬認定家事專科律師上課時數認證標準,溝通協調、性別意識的課程都可納入。(攝影/陳曉威)
全律會理事洪明儒表示,台灣的法律市場小,律師很難只靠一種專業活下來,通常是各種案子都得接,年輕律師更沒有挑案的本錢。2014年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律會的前身)曾試著推行專科制度
2014年全聯會提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律師證書授予辦法》,但最後未施行。辦法中規定:
申請人應依本辦法規定,提出足以證明其具特定專業領域之理論知識與實務經驗之資料文件,供審查委員會審查。理論知識之審查,申請人應提出具備下列資格2項以上之資料文件,由審查委員會綜合認定之:
  1. 曾任大學、獨立學院助理教授以上,並教授與該專業領域法律科目1年以上者。
  2. 著有與該專業領域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論文者。
  3. 領有與該專業領域相關且經政府承認之專業證照者。
  4. 最近六年著有與該專業領域相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或著作3篇以上或二萬字以上論文或著作2篇以上者。
  5. 最近六年內參加與該專業領域有關之研習課程領有證明,合計時間120小時以上者。
  6. 最近六年受邀擔任與該專業領域有關研習之講授或報告人,合計時間30小時以上者。
  7. 其他足以證明具該專業領域理論知識之資格、資料或文件,經審查委員會認可者。
,擬規定律師執業滿6年後,符合一定條件後,由委員會審查,頒發專業證書,但受到極大反彈,遭質疑限制律師執業自由、且沒有法源依據,最後胎死腹中。
洪明儒表示,2020年《律師法》修法後,已有將律師的在職進修明確入法,全律會目前計畫先從教育訓練開始做,將劃分出包含家事法律在內的8個專業領域
洪明儒表示,目前計畫有8大專業領域,包含:不動產法律、家事法律、勞動法律、營建及工程法律、金融證券法律、稅務法律、智慧財產法律、醫療法律。
,授權地方公會開課,有進修的律師也會頒布相應證明。洪明儒說,未來或許可將律師的進修狀況公告上網,讓民眾自行查詢,如果律師發現進修有助於增加民眾委任意願,自然會更有誘因精進專業。至於推行專科,他認為要走一步看一步。

在家事案愈來愈夯的此刻,協助一個走上法院的家庭,需要何種專業?需要何種倫理?在市場的不斷變化下,有千百種答案,等待律師界的持續辯論與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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