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導讀

國家向來就不問──閱讀文學裡的國家暴力經驗與轉型正義
從人類歷史與政治思想的發展角度來看,「國家向來不請問」。統治者需要得到被治者的active consent(積極同意)、人民要求分享政治權力,幾乎是民族國家形成過程的中後期階段的事。圖為台北馬場町紀念公園外的青年公園豎立的蔣中正塑像。(攝影/陳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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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四卷本,是由小說家胡淑雯、童偉格主編,國家人權館與春山共同出版。四卷本分別題為,卷一「血的預感」,卷二「眾聲歸來」,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卷四「白色的賦格」,共收錄30位作者,發表時間自1948年(吳濁流〈波茨坦科長〉)橫跨到2017年(黃崇凱〈狄克森片語〉)。期待這套書能以文學的角度,呈現白色恐怖的複雜性。

為進一步深化對這些作品的討論,春山出版邀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林傳凱、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黃長玲、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與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林易澄,四位對戒嚴體制與轉型正義有專業研究的學者,分別回應這四卷小說,以他們在歷史、政治、社會與哲學等的視野,給予白色恐怖以及以白色恐怖為題材的作品,具脈絡性的分析詮釋,希望能提供關切白色恐怖問題與喜愛這些作品的讀者,更多橫向與縱向的理解。《報導者》與國家人權館、春山出版獨家合作,刊登這四篇文章,此為卷三導讀之節錄。

關於《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我的解讀分成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提出理解或者閱讀這本書的基本架構。因為這本書的標題「國家從來不請問」自身提示了一個架構,我就從「國家到底問不問」這個問題,提出基本的理解架構。第二部分談台灣國家形成的基本模式,探討這個基本模式當中人民有沒有被問。第三部分就是針對書本身的內容。這些文學作品內部所觸及的國家經驗,可以說是國家暴力經驗或者普遍性的國家經驗。它們對於國家的經驗表現在很多不同地方,一個是國民黨政權帶來的國家體驗,第二是對這個國家的暴力,小說作品裡面看到的一些回應方式。最後一部分是結論。

要如何解讀或閱讀這本書呢?我採取直接從標題去看的策略。因為這個標題本身已經隱含一個觀點──舞鶴小說〈逃兵二哥〉提出來的「國家從來不請問」,隱含對不請自來的國家的一個埋怨、一個不滿,不想被它壟罩、想要逃離它的一種意願。很明顯,這個主題設定了一個倫理上正確的立場,也就是譴責國家不分青紅皂白就把我們圈到裡面去,然後要求我們效忠。所以我就反過來reframe(重構)這個問題:「其實這沒什麼了不起,因為國家向來不請問,國家本來就不請問。

換句話說,我覺得「國家從來不請問」這個問題本身沒有太大的意義,純粹是一種感傷主義的表述,意義很表層。我的解讀就是從對這個標題本身的質疑開始的。我會回應說「國家向來不請問」,「國家本來就不請問」。這不代表說我在倫理上贊成這個說法,而是事實上它就是如此;人類史上出現國家這個事物的過程,本來就沒有請問誰,國家真的開始「請問」是很晚近的事情。

國家形成的階段與政治思想的發展
從人類的世界史角度觀之,歷史上的國家形成,至少在它的初期階段,向來就跟人民的意志一點關係也沒有。幾年前過世的美國歷史社會學家提利(Charles Tilly)
Charles Tilly, “War-making and State-making as Organized Crime,” in Peter Evans, 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 ed. 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69-191
,有一篇很重要的文章談到國家形成 ,在文中他給了一個非常生動的比喻。他說,state making就是racketeering,這個英文字翻成中文,叫作「不請自來的強制徵收保護費集團」,一句話已經把整件事情講清楚了。國家起源基本上就是武裝集團的征服,它的征服根本沒有徵求同意(consent)這些問題。這幾乎是當代的國家起源論研究的基本共識。這跟哲學上對國家的倫理性目的的主張是兩回事,我們現在談的是事實面,國家出現的初期跟武裝集團、戰爭有很大的關係。挪威政治學者羅肯(Stein Rokkan)
Stein Rokkan, “Dimensions of State Formation and Nation-building: A Possible Paradigm for Research on Variations within Europe,” in Charles Tilly ed. The Formation of National States in Western Europe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5), 562-600.
曾在一篇文章中歸納出西歐民族國家形成的幾個階段 ,如果我們借用他的階段論來看,就可以更細部地觀察到「人民被請問」是在什麼時候才發生。
人民被請問是晚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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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政治哲學契約論的出現其實就代表國家需要正當化的開始,但這種所謂「被治者的同意」觀念取得優位,是慢慢、逐步展開的。(攝影/陳曉威)
現代政治哲學契約論的出現其實就代表國家需要正當化的開始,但這種所謂「被治者的同意」觀念取得優位,是慢慢、逐步展開的。(攝影/陳曉威)

基本上,人民被統治者徵詢意見,是民族國家形成過程的中後期階段的事,至少在前期是很少,或者幾乎完全沒有被徵詢。我現在講的主要是以西歐為原型,大概發生在13世紀到19世紀這600年之間,但這個模式其實在很多地方都看得到,雖然時間未必與西歐一致。

剛剛提到,國家形成的第一階段通常是武裝集團圈地為王,這些武裝集團自封貴族,圈地為王之後,剛好不幸被圈在這個領土裡面的人就不由分說地變成他的領民,沒有被徵詢意見,或者被給予「住民公投」機會。這些武裝集團的頭頭所關心的是菁英之間的權力分配跟整合,也就是這個集團內部的分贓是不是分得夠好。這個階段是典型的封建制,用分封諸侯的方式處理這個問題,權力不是那麼集中,但他們絲毫不在意人民,所關懷的基本上是統治階級之間如何達成一個均衡,可以維持整合,不要分裂,無關人民。人民幾乎就只是一種物品,跟土地上比方說農產品也好收益也好,共同都屬於一種法律上的物(chattel)、一種財產而已。

到了第二階段,這些武裝集團不會永遠保留在平靜狀態,他們可能需要繼續對外征戰以擴張勢力範圍,因此產生了戰爭的需求。這個時候就需要這些被圈進來的人民比較積極的效忠,而當需要他們效忠的時候,就得開始創造統治正當性了。你一開始完全不在意這些百姓,但你現在開始要創造統治正當性了。當一個統治集團覺得自己的統治需要正當性的時候,人民就開始有一點發言權了,因為那時候你就不能只是脅迫或恐嚇他們,而必須要去說服他們。一種做法是想辦法灌輸「忠君愛國」之類的想法,另一種則是開始去說服人民為什麼服從統治是好的、是有利的。

第三階段則進入了交換關係。你要求民眾效忠,民眾可能一開始會被你動員去效忠,比較積極地被整合到這個被圈地出來的國家裡面,為了統治者的目的開始參與這個國家。但是參與這個國家到了比較深的程度,比方說要上戰場犧牲生命,他們就會問:你要我獻出生命來效忠,那我可以得到什麼呢?我要求交換。什麼交換呢?我可以對你效忠,甚至可以為你犧牲生命,但你必須讓我參與這個國家的統治。所以到第三階段,民眾會開始要求國家治理,要求分享國家權力。當一個國家的形成走到這個階段,就開始主客易位了。

換句話說,當統治集團走到這個階段,愈來愈需要被治者的支持,不能無限期用暴力去榨取資源,需要得到被治者的active consent(積極同意)的時候,這表示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已經開始在變化,所謂「人民力量」就慢慢起來了。一般講的所謂consent,也就是被治者的同意,大概就是這個階段出來的。人民的同意在這個階段,成為國家權力正當性最重要的基礎。這個第三階段大概是從19世紀的第一波民主化開始的。

羅肯指出,西歐國家形成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時進入了第四階段,此時除了中產階級之外,還要納入更下層的群眾,他們不只要分享權力,也要求財富重分配。在第三階段要求分享政治權力的「人民」,指的是法國大革命以後整個19世紀的所謂中間階層,或者是法國人講的所謂「第三階級」。第三階級參與國家以後,資產階級民主的政治形式和民族國家的基本型態開始穩定,但是有一個任務還沒有完成,就是最下層階級民眾的整合。當最下層的勞動者、農民也要求要分配權力與財富,就進入了第四階段。

國家與人民的契約關係

當然,全世界不同地區國家形成的型態與歷史階段未必完全相同,不過西歐的國家形成模式確實具有很大的啟示性(heuristic),讓我們理解到一般而言,所謂「國家」至少在形成的前半期,不會太在意人民在想什麼,他們被徵詢意見是很後面的事情。有趣的是,前面所描繪的西歐政治史上統治者跟人民之間關係的變化過程,如果與西方政治哲學的發展史相對應,會找到一個高度相關的理論,也就是契約論(contract theory)。

契約論的概念意指國家是由人民合意形成的契約所組成。現代契約論的出現,事實上可以對應到前面講的國家形成過程中,統治者與被治者關係的變化。基本上,現代政治哲學契約論的出現其實就代表國家需要正當化的開始,但這種所謂「被治者的同意」觀念取得優位,是慢慢、逐步展開的。第一個階段當然就是17世紀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他們的契約論各有不同,但共通之處在於主張人們為了安全而把權力交給統治者,這是國家權力最初的基礎,其中存在著契約關係。換句話說,雖然國家權力還是非常大,但它已經變成條件式的(conditional),不再是單方、片面的支配,這事實上已經是一種交換關係了。

洛克跟霍布斯大約是同時代,霍布斯的「主權者」是絕對的,而洛克的契約論雖然也很重視安全,但主權者的權力已經受到制約,也就是說一旦統治者無法履行契約內容所訂的保護人民義務的話,人民有權廢約,換掉統治者。在這裡,他提出了「抵抗權」的概念。到了這個階段,政治哲學家開始用契約這個概念來比擬國家與人民的關係──它比較像是一個analogy(類比) 或metaphor(隱喻),因為國家形成當然不是契約關係,而是一種宏觀的歷史過程。但在國家形成的某個階段,確實可以發現到,現實需求導致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逐漸在形成某種協商的關係。在某個意義上,這些政治哲學上的契約論,就是對政治史的那些歷史事實做的一種抽象化(abstraction)。它是在呼應、表現那個時代的精神──或者反過來說,因為時代有了需求,所以會出現一批理論家,創造一些理論來正當化統治者跟被治者之間的交換關係。首先出現的就是17世紀的霍布斯跟洛克。

前面提到西歐國家形成的第一階段是封建制,封建制的特色就是權力分散,上面有個最大的諸侯,底下再分給小諸侯,整個封建國家注重的就是這些諸侯之間的關係,完全不在意人民。可是等到下一個階段,最強大的領主想要把所有的權力集中到自己身上,形成政治史所謂的「絕對王權」。絕對王權的出現同時意味著中央集權國家的形成,一方面權力集中在一個單一的主權者,另一方面整個被治者群體也要被納進來成為被王權直接統治、並且能夠積極表達效忠的人民。就是在這個從封建分權轉化成中央集權的階段,契約論出來了。最大的封建領主要把自己轉化成唯一主權者的過程中,要打倒其他的權力分享者,同時要把所有人民納到自己的直接統治下,但人民不是那麼容易就被拉過來的,他必須和人民之間建立一個交換關係,才能達到這個目的。

「撤回契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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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一次大戰以後出現自決權的概念,是對「強權即公理」規範的反彈。換言之,雖然國際法依然承認強者有權征服弱者,取得領土跟人民,但那些被兼併的弱者如今也開始要求自我決定權。(攝影/陳曉威)
在20世紀一次大戰以後出現自決權的概念,是對「強權即公理」規範的反彈。換言之,雖然國際法依然承認強者有權征服弱者,取得領土跟人民,但那些被兼併的弱者如今也開始要求自我決定權。(攝影/陳曉威)

發展到下一個階段,治者與被治者的主從關係就更進一步改變了,關鍵人物是18世紀後期的偉大思想家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盧梭在《民約論》明白主張,人民可以自由地參與或脫離這個形成國家的契約,也就是說,根據盧梭的想法,人是有權選擇要不要參與一個國家的。這個志願性契約的概念,已經是當代民主國家的公民權概念了。到了這個階段,就歷史時間而言已經是現代民主出現的前夜──更正確地說,應該是Democracy(民主制)和Nationalism(民族主義)共同出現的前夜,people/nation正在形成。

在這裡,讓我們回顧一下剛才的討論。剛開始的時候,一個國家裡面沒有people,只有一群農奴,一些商人,在他們上面盤踞著一群寄生的武裝貴族集團。然而隨著時間過去,這個政治體內部的組成分子慢慢在整合,我們可以看到占絕對多數被治者和少數統治者之間慢慢在形成一個關係;到了絕對王權的時代,整個國家的boundary(領土邊界) 形成、確立,然後被治者群體──所謂「人民」──也開始形成。到了法國大革命前夜,也就是現代民主正要誕生的前夜,我們發現做為「民主」(democracy) 的前提──民(demos),也就是people,已經要形成了。他們開始認同這個原本被莫名其妙強制圈入的國家了。但更重要的是,這個people現在已經是主權者,整個政治關係已經逆轉了。這是國家正當性基礎將要完全轉移到人民的時刻。用政治思想史上契約論的發展來參照對應的話,這個政治史過程就可以看得很清楚,因為「契約」確實是一個很好、很生動的metaphor。

我們現在正在討論一本小說選,而小說家最喜歡使用各種隱喻,所以我就反過來用政治哲學的隱喻來回應本書主題的質問:「國家為什麼要請問?」 國家向來只有在它需要的時候才會問。借用前述國家形成模型的語彙來說,國家要發展到某個特定階段才會開始想到要問被治者的同意。從政治史的角度觀之,在國家形成的四個階段裡面,國家要到第二個階段才開始慢慢會去問人民意願,然後到第三個階段以後國家與人民才慢慢主客易位。如果從西洋政治思想史的角度看,可以從契約論的出現來觀察。從霍布斯到洛克,一直到盧梭,剛好就是國家走到了「非請問不可」的最後階段。到了這個階段,既然這個國家是由契約而形成的,統治者當然要問被治者意願,而如果他無法履行契約上的義務,人民當然可以撤回契約,脫離這個國家。這個時候,就不會有想要逃離國家卻逃不了的狀況了。如果我們依照政治理論的邏輯去推衍的話,就會得到這個結論。

國際法曾經承認征服權

我的架構主體大致就是如此,但是還沒完成。為什麼?因為直到目前為止我所描述的只是一國之內的狀態。換言之,前面所說的是在一個領土邊界內部發生的事:從早期封建王國到後來形成一個整合的、內部產生共同認同,然後以人民為主體的民族國家,也就是國境內部形成契約關係,外部維持穩定民族國家形式的過程。但我們還必須討論國家的外部關係。事實上,當民族國家逐步形成時,戰爭與領土征服,war and territorial conquest,也還在持續發生中。現代國際法上曾經存在一個現在可能很難想像的概念,一直到20世紀中期二次大戰結束前還是有效的,叫作征服權(right of conquest)。換言之,國際法曾經認可征服的權利與弱肉強食的法則,根據征服權,戰爭的勝者有權要求取得領土或是賠償。這個征服權一直到20世紀前半還是為國際法承認,要到二次大戰後才廢止。

所以民族國家在內部形成穩定的契約關係,但這個契約關係沒有延伸到外部,國家對外還是維持傳統的權力均勢、弱肉強食,領土征服的叢林法則,一直到20世紀前半,國際法依然承認這種國與國之間相互爭戰、征服、兼併、殖民統治這些行為。此時民族國家雖然內部穩定形成某種新的規範,也就是人民的意願必須被徵詢,但是這個民主規範並沒有適用到外部,國與國的關係事實上依然受到現實主義原則所規範,因此帝國主義擴張、征服、兼併、殖民統治等作為,是國際關係中司空見慣的現象,而強國要征服、兼併、殖民統治弱者,當然不會「請問」弱者的民意,因為它們認為這是強者的正當權利(rights)。

為什麼在20世紀一次大戰以後會出現自決權的概念?當然就是對這個「強權即公理」規範的反彈。換言之,雖然國際法依然承認強者有權征服弱者,取得領土跟人民,但那些被兼併的弱者如今也開始要求自我決定權,想要「被問」了。所以「國家從來不請問」的命題放在這個脈絡中理解,意思就出現了變化:在國際政治上,當弱者要求(征服者)國家問你的時候,就是在行使自決權。在國內是民主,也就是主權在民,你的統治需要我的同意,你要問我,但是在國際上你要取得我們這個家園的支配權,要統治我,必須先取得我的同意,這在國際上稱為自決權。

(未完,全文請見《春山文藝賴香吟專輯:國家與小寫的人》

《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 收錄作品
  • 舞鶴〈逃兵二哥〉
  • 施明正〈渴死者、喝尿者〉
  • 李喬〈告密者〉
  • 林央敏〈男女關係正常化〉
  • 瓦歷斯諾幹《城市殘酷》(節選)
  • 林雙不〈台灣人五誡〉
  • 苦苓〈黑衣先生傳〉
  • 吳錦發〈消失的男性〉
  • 楊青矗〈李秋乾覆C.T.情書〉
  • 平路〈玉米田之死〉
  • 劉大任《浮游群落》(節選)
《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 那隻看不見的黑手
《讓過去成為此刻:台灣白色恐怖小說選》卷三國家從來不請問,舞鶴、施明正、李喬、林央敏、瓦歷斯.諾幹、林雙不、苦苓、吳錦發、楊青矗、平路、劉大任著,胡淑雯、童偉格編,春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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