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重辦環評、部落諮商同意

原住民族早於國家體制就生活在台灣這塊土地上,卻隨著一次次的政權更迭與現代文明入侵遭到掠奪,造成嚴重的族群不正義。為保障原住民族權利,《原住民族基本法》(簡稱《原基法》)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上從事土地開發或資源利用時,應踐行部落諮商同意權。
然而,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卻在2017年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時將「傳統領域」限縮在「公有土地」,導致原住民傳統領域內的「私有土地」開發免經部落諮商同意,學者及原民團體抗議多年未果。
今年(2025)6月,最高行政法院首度做出判決,認定原民會的「劃設辦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憲法》要旨,讓私有地上的開發也應踐行傳統領域諮商同意出現了轉機。
車子過了大濁水溪(又名和平溪),一支250公尺、約莫50層樓高的煙囪聳立在眼前,土黃色的煙囪上頭畫了原民風格的彩繪,和平燃煤電廠的巨大煙囪是花蓮縣境內最高的人造物,也是「花蓮到了」的地標,全年無休地燃燒煤炭、支撐著台灣東部及北部的電力需求。
70歲的張阿珠回憶,以前部落長輩就在台泥DAKA園區位置種田、捕撈,但由於土壤貧瘠,只能種花生、地瓜等作物,且花生一年只有兩穫,收成也不好,「整年只有收成的時候看得到錢,一拿到錢就要拿去還,生活過得很辛苦。」當時許多部落年輕人要到山上幫忙採礦,或開卡車,很多人都到外地工作。
後來張阿珠嫁給了一位跟隨國民政府來台的外省榮民,在和平村開了一間卡拉OK小吃店,「當時很多人很愛吃我們包的水餃,連蔣經國都說好吃。」生意好的時候,一天可以做好幾萬元,很多和平廠的工人下班都到這裡來唱歌、喝酒,熱鬧非常。
1990年代政府實施產業東移政策,為鼓勵礦業移往東部,經濟部工業局先以一公頃1,000萬的費用徵收了原住民的土地,再把土地標售給台泥,台泥隨即大興土木,在10年內將這塊濱海貧瘠的土地,變成其在台灣的產業重鎮。
一位63歲的許姓婦女說,當年很多村民的土地被徵收後,都拿到幾百萬元,花錢變得很闊綽,村子裡面出現好幾輛名車,當時很多外國的工程師來到和平村,還有非常多外地人來到和平做工,造就和平的一時榮景。
她說,台泥來了以後大家變得富裕,也增加很多的補助及工作機會,整個村子的年輕人都靠台泥生活,就算是沒有在台泥裡面工作,也都有領台泥的補助,自己創業做生意的客人也多是台泥的員工,讓村子變得愈來愈繁榮。

台泥透過資本主義與國家體制,快速地改變了部落原有的農耕與狩獵方式,許多部落居民認為這樣的改變很好、很進步,不僅有電費、餐費等各種補助可以領、有穩定的工作、孩子們可以上大學、老年人有生日禮金,還能做免費健康檢查,連平常要去市區買東西、看醫生都有接駁車可以搭。
這些福利是免費的,然而,有些代價可能算不清楚。
「代價就是土地沒有了,失去土地的原住民,只能到台泥去工作,」當地太魯閣族青年楊純宜說,因為眼前的經濟利益太過龐大而直接,村子裡大多數人都只看到台泥給的福利跟工作機會,卻沒能看見部落被台泥掠奪的文化與權利,沒看到台泥帶來的環境汙染。
另一方面,台泥集團仍持續在擴建,不只蓋了DAKA園區,還蓋了許多的光電、儲能設施,接受花蓮縣政府的委託,蓋了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協同處理花蓮縣的生活垃圾,接下來還要再擴建和平電廠,計劃興建全國第一座的海洋溫差發電設施。
楊純宜說,目前和平電廠正在進行海洋能環評,要開發工業區的綠地,環評會議上台泥公司說要以地易地,用沒有開發的工業土地換綠地,但實際上這些土地都是當年向和平村原住民徵收的土地,也是克尼布部落的傳統領域,而這些開發案卻都沒有告知部落,也沒有經過部落的諮商同意,導致居民都被蒙在鼓裡。
依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附件,須經過部落諮商同意的行為包含:
- 土地開發行為,如:道路、鐵路、漁港、機場等之興建、擴建;礦產或土石之鑽探、採取、增進產能;水庫、能源發電機組設置、興建或擴建。
- 資源利用行為,如:採取土、石、砂、礫、礦產;採伐森林主、副產物。
- 保護、復育、管理等生態保育行為。
- 學術研究:以科學之研究方法,對自然、社會及人文等有形、無形之事物,所進行體系化之整理、歸納及演繹之行為。
- 限制原住民族利用:指政府或法令所施行之措施,使當地原住民族對既存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之使用、收益或處分之權利,產生喪失或變更之法律效果等。
但上述行為若是政府因預防立即而明顯危險之必要所採取者,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認定者,則免經部落諮商同意:
- 政府為排除危險發生後之損害,基於原住民族利益之所為。
- 原住民於其所有之原住民保留地之所為,且對原住民族之居住或生活環境無不良影響之虞。
- 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無侵害之虞、促進原住民族土地利用、增進自然資源保育,或改善原住民族生活環境。
楊純宜批評,台泥一直對外宣傳和平水泥廠是低汙染、零廢棄的環保園區,以循環經濟改善企業形象,但實際上和平水泥廠啟用以來,把全國各地的事業廢棄物都送進水泥窯裡燒掉,2020年後更直接蓋了一座氣化爐燒花蓮的生活垃圾,卻沒有比照一般焚化爐進行完整環評,也沒有做諮商同意,並沒有如同他們宣稱的這麼乾淨環保。她說:
「我們要世世代代居住在礦場底下,要呼吸著燒煤炭、燒垃圾、水泥窯的空氣汙染,只能在下面做最底層的勞力工作,再也沒有其他選擇。」
「當然沒有人會希望在自己的村子處理廢棄物,但這畢竟是縣府的政策,垃圾還是要想辦法處理。」董蓮怡說,台泥一直都很願意與部落溝通、傾聽居民的意見,只要台泥不要違法汙染、違規排放,村民大多與台泥相處融洽,也相當依賴台泥提供的就業機會與補助,這幾年台泥更提供接駁車,改善偏鄉長者就醫困境,2024年403大地震蘇花公路中斷時,台泥也協助搬運物資、提供安置場所,與部落有緊密的連結。
花蓮縣每日產生約150噸的生活廢棄物,過去因縣內沒有焚化爐只能外運到宜蘭委託利澤焚化爐處理,但隨著國內廢棄物持續增加、焚化爐量能有限,導致處理費用年年調漲,當時一噸處理費用約為2,150元,每年須耗費上億預算,不僅造成花蓮縣府的財政負擔,遇到焚化爐歲修減收時,花蓮縣內掩埋場垃圾山就愈堆愈高。

台泥和平水泥廠經理蕭志政表示,一般垃圾焚化爐在焚燒後約會遺留15%的底渣及3%的飛灰仍需要掩埋處理,而台泥的氣化爐因與水泥窯協同處理,並不是直接燒垃圾,而是像是糖炒栗子一樣,用高溫的沙子將廢棄物氣化,氣化後的可燃氣體會作為水泥窯的替代燃料,而不可燃的固體則是通過磁吸分選後,將金屬回收,非金屬則作為水泥的原料,「氣化爐本身並沒有煙囪排放空氣汙染,廢氣會透過水泥窯排放,也是全國唯一一座無飛灰、無底渣的水泥窯協同處理垃圾的設施。」
「過去因為大家對焚化爐有刻板印象,一聽到燒垃圾民眾就會擔心有汙染,但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在國際上已經是非常成熟的技術,日本跟歐盟的水泥廠都有做。」蕭志政提到,和平水泥廠設計之初就有把循環經濟的思維納入考慮,每年可協助處理約50萬噸事業廢棄作為替代燃料及原料,不僅減少燃煤用量,也能減少石灰石、黏土等礦物原料的開採使用。
「這並非技術限制,而是法規限制,和平水泥廠像是被捆仙索綁著的龍,我們有處理廢棄物的能力,卻因為環評法規受到限制。」蕭志政說,和平水泥廠是台灣唯一一座有經過環評的水泥廠,因此每當要使用替代燃料,都要經過環評變更的嚴格審查,每次審查都要一年以上,這樣的法規成為企業低碳環保轉型的障礙。
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在環評通過後,開發單位若要變更環說書的內容就要提出變更申請,依照變更程度的差異,申請方式由小到大可分為4種:備查、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重辦環評。
一、重辦環評
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 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
- 土地使用之變更涉及原規劃之保護區、綠帶緩衝區或其他因人為開發易使環境嚴重變化或破壞之區域者。
- 降低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者。
- 計畫變更對影響範圍內之生活、自然、社會環境或保護對象,有加重影響之虞者。
- 對環境品質之維護,有不利影響者。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開發行為完成並取得營運許可後,其有規模擴增或擴建情形者,仍應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二、不須重辦環評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差),台泥新建氣化爐即以環差送審。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附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審:
- 開發基地內環境保護設施調整位置或功能。但不涉及改變承受水體或處理等級效率。
- 既有設備改變製程、汰舊換新或更換低能耗、低汙染排放量設備,而產能不變或產能提升未達10%,且汙染總量未增加。
- 環境監測計畫變更。
- 因開發行為規模降低、環境敏感區位劃定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相關法令之修正,致原開發行為未符合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而須變更原審查結論。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對環境影響輕微。
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變更環說書應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
- 開發基地內非環境保護設施局部調整位置。
- 不立即改善有發生災害之虞或屬災害復原重建。
- 其他法規容許誤差範圍內之變更。
- 依據環境保護法規之修正,執行公告之檢驗或監測方法。
- 在原有開發基地範圍內,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
- 提升環境保護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未涉及環境保護事項或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不生負面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規定,環境部會將部分特定的開發案交由地方縣市政府審查,例如「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是由環境部審查,而「廢棄物(不含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則是由縣市政府審查。但地方環評審查也長期被詬病缺乏獨立性,審查過程不夠嚴謹,讓環委淪為橡皮圖章。

環保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楊純宜、陳淑雍、石玉凰、黃頌恩等在地居民認為,台泥的氣化爐並非是水泥廠的附屬設施,而應該是一座新蓋的焚化爐,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台泥應該要重辦環評,且要送到中央部會環境部審查,因此向花蓮縣政府及環境部提起訴願,卻紛紛遭到駁回。
然而,他們並沒有因而放棄,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律師林秉嶔、林韋翰,以及環團代表郭鴻儀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花蓮縣政府、環境部及台泥。
2023年6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判決書指出,在環評的部分本案依法以環差送審,並由縣市政府進行審查於法「並無違誤」;至於諮商同意的部分,花蓮縣府已於2020年4月函詢原民會本案是否應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辦理諮商同意,而原民會當時函釋《原基法》第21條之諮商同意範圍「原則上係為公有土地」,因此法院認為本案免經諮商同意,在程序上並無瑕疵。
即使如此,律師們仍不灰心,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經過兩年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在2025年6月,判決本案應發回更審,並對原民會的函釋提出不同的法律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原判缺乏調查審認事實,無法判斷本案是否須重辦環評或應由環境部進行審查,應重新審理。

法官認為,原住民族於國家建立之前即已存在,因此政府尊重原住民族既有領域管轄權,並承認依附在領域管轄權所衍生的「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因此「原住民族土地」本質上不可能僅以國家法制化後才衍生的「公有土地」為限。
本案律師林韋翰坦言,看到這樣的結果有點驚喜,因為本案主要是環評爭議,一審的法官對於《原基法》的問題沒有太多討論,樂見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提出了原民會函釋的問題,雖然只是個案的發回更審,但這是司法體系首次指出原民會將傳統領域限縮於「公有土地」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希望原民會能進快修改相關規定,以保障原住民族的權利。
事實上,「劃設辦法」從2017年制定之初就引起許多爭議,由於母法《原基法》21條規定,並沒有將傳統領域局限於私有土地,但當年《原民會》卻在子法自我限縮,導致原住民族權益遭到漠視,當時許多公民團體上街抗議,原住民歌手巴奈還曾為此在凱道紮營長達2,644天,抗議該辦法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排除了私有土地,但原民會至今仍無動於衷。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謝亞杰說,當年原民會認為私有地免經諮商同意,主要是擔心會侵害到土地所有權人的財產權,進而影響到傳統領域上各式各樣的土地使用樣態,且辦法制定過程也收到許多民眾及民意代表的意見。他說,諮商同意宛如是一個小型的公投,如果部落傳統領域上各式各樣的案件都要諮商同意,必須考慮部落會議是否有這樣的能力去處理這麼多的案件,以及如何踐行諮商同意,都需要有完整的配套。
原民會強調,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除了關注個案,也會啟動通盤檢討,原民會將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級地方政府、部落等相關單位,以及學者專家,針對傳統領域之劃設、諮商同意機制進行全面檢視,作為後續修法的重要參據。
對此,台泥則說,再生資源利用中心興建過程一切都是合法合規,環評審查及諮商同意都是依照花蓮縣政府及主管機關的要求辦理,並沒有規避相關規定。花蓮縣環保局也表示,台泥氣化爐與水泥旋窯高度整合,是台灣垃圾處理與循環經濟的里程碑,可兼顧廢棄物處理效率、環境友善。

事實上,台泥若要通過諮商同意亦非難事,2022年台泥因礦權到期申請展限,須依照《礦業法》與《原基法》辦理部落諮商同意,當時吾谷子部落同意繼續採礦的票數達82.2%,與克尼布部落更高達97.6%,顯見和平村民對台泥的認同。
和平村克尼布部落現任部落主席周裕仁自己就在再生資源中心工作,他已在台泥工作近10年,原本是在山上的礦區負責採礦,2023年氣化爐啟用後申請內轉,目前負責操作廢棄物儲坑的抓斗,把乾燥、破碎後的垃圾送進氣化爐加熱。
55歲的周裕仁說,早年和平村缺乏工作機會,年輕人都要到外地做工、開卡車,後來台泥來了以後,他才有機會回到和平工作,台泥還送他到中國受訓,靠著這份工作養大家裡4個孩子,二兒子現在也在DAKA園區擔任導覽員,和平村的村民都很珍惜台泥提供的工作機會。
另一位負責清潔工作的部落婦女也說,並不擔心氣化爐會帶來嚴重汙染,因為空汙排放都有經過處理,台泥也都有公布監測資料,不需要為反對而反對。
台泥永續長葉毓君表示,不可能有一個企業完全沒有人反對,台泥一路走來也一直很感謝不同的意見,讓台泥能持續改善與部落和環境的關係,達到企業與居民共生共榮的願景。目前和平水泥廠300多位員工中,約有4成是在地居民,台泥也一直希望能持續提高比例,培力更多在地居民,讓居民參與、也監督台泥的運作。
葉毓君表示,早年台泥的敦親睦鄰都只是給補助,好像發錢就好了,但其實這未必對社區是最好的,「2019年張董事長來到和平,好多村民說『第一次見到台泥董事長』,聽到這種話其實滿諷刺的,台泥在這裡這麼多年,卻一直沒有重視村民的想法,」這幾年台泥也漸漸改變思維,發現企業能做的其實比給予金錢補助更多。
由於和平地區經常發生天災,因此台泥把舊礦場辦公室改建為提供緊急避難的和平收容站,同時也成立「和平永續慈善事業基金會」,由在地和平村村長及3位部落主席共決資源,確保符合社區需求,已援助上百戶家庭,在403地震時協助很多村民重建家園。
此外,由於和平村位處偏鄉,距離花蓮市或宜蘭市都要一個小時以上的路程,村民家電壞了叫修常常找不到人,台泥就邀集廠區的機電工程師組成「宅配修」,只收取零件費。葉毓君說,「部落關係需要長期經營,不能等要諮商同意才做。」
她說,環保團體在氣化爐的環評過程也提出許多意見,包含應落實源頭減量、廚餘回收等,台泥也都有在做,例如在DAKA園區設置智慧回收機,讓居民可以用空瓶兌換超商商品,也在園區推廣無包裝洗碗精與清潔劑、設置大型廚餘回收機等。
葉毓君表示,興建氣化爐本身約需要7億,但台泥投入超過40億的費用,邀請紐約的建築團隊設計,希望把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做成一個結合環保、觀光的環境教育場域,目前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已接近完工,預計2025年下半年就能開放給民眾參觀。
「和平村現在沒有人務農了,也沒有土地可以種。」張阿珠說,台泥在DAKA園區內規劃了一個小田園,讓她可以到裡面種菜,「就在水泥廠旁邊而已,我自己種、自己吃,身體也沒有什麼問題。」她認為,反對的人過度誇大了汙染,「哪裡沒有汙染,不管住哪裡,人都一樣會生病。」
DAKA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已運轉兩年半,建築物也幾乎接近完工,且從村長到部落會議主席,台泥背後有著龐大的社區支持。對他們來說與其反對空氣中看不見的汙染,不如爭取更多看得見的工作機會、社區服務以及生活補助。
原告之一、澳花村民德卡倫部落的居民石玉凰也知道,燒垃圾這件事幾乎不可能阻止。
「我不是為了要告贏,而是想做給孩子看,我們有權利就要去爭取,要勇敢說出自己的聲音,不是人家說什麼就一定要承受,要做一個有尊嚴的泰雅族人。」
長期以來原住民被國家體制犧牲,又遭企業壓迫,許多部落原住民不僅失去土地、文化,也失去了自信與勇氣,「但時代變了,我們要慢慢把失去的東西找回來,」石玉凰說。
澳花村與和平村隔著大濁水溪遙遙相望,生活圈緊密相連,現今也都依賴著和平產業園區的工作機會,但兩個部落並非一直都相處融洽。和平村是花蓮縣秀林鄉太魯閣族的克尼布部落,澳花村則是宜蘭縣南澳鄉泰雅族的德卡倫部落。
克尼布部落的名字「Knlibu」在太魯閣語中就是「包圍」的意思,不是指部落被山海包圍,而是指這裡的河谷是一個要包圍敵人的地方,克尼布跟德卡倫兩個村子以前為了競爭獵場,發生過多次戰爭,「那是會砍頭的,」當地耆老說,到1950年代初期都還有零星鬥爭,且以前家族長輩還有規定,克尼布跟德卡倫的年輕人不能通婚。
如今兩個部落雖然沒有實體的衝突,也開始有許多年輕人通婚,但兩個村莊對彼此仍有歧見,在和平村訪問過程中會聽到「都是澳花的人在反對台泥」,而在澳花村也有人說「和平的人同意了,卻要澳花的人一同承受汙染」、和平水泥廠雖然設置在和平村,但位於下風處的澳花卻深受其害,而且台泥公司從來沒有在澳花做過諮商同意。
石玉凰說,自己年輕的時候曾離開部落,到北部讀書、工作、結婚,離開的時候和平水泥廠剛要蓋,當時大家還會站出來反對台泥,但10年她前回到部落後發現,大家好像因為領台泥的薪水的關係,都漸漸噤聲了。
澳花村以前以務農維生,主要以種植琵琶為主,但目前幾乎已經沒有人在種了。63歲的仲愛嬌說,務農難以賺錢養家,大家後來還是都去台泥工作或是去開卡車、當職業軍人。目前村子裡面有9成左右的人都在台泥相關企業或下包商工作,因此村子與台泥的依附性很高,「但大部分都是最底層的清潔工、臨時工等勞力工作,能夠成為正式員工的人很少,當上主管的更少。」
石玉凰說,過去其實台泥並沒有聘用這麼多在地居民,是一次又一次環評與抗爭中爭取來的,而部落居民卻只能去底層做工,「好像工作機會是財團施捨給我們的一樣,只要他想收回就收回,對部落一點保障也沒有。」
「我們並不是反對台泥蓋氣化爐,」石玉凰強調,既然要蓋就要說清楚講明白,把燒什麼、燒多少、有什麼汙染、有哪些健康危害一一講清楚,好好做完整的環評、踐行諮商同意程序,不要檯面上講得光鮮亮麗,實際上卻閃躲規避、模糊其詞。
澳花村位在和平水泥廠下風處,距離不到3公里,只要太平洋的風一吹,和平水泥廠的空汙就會沿著河谷吹到村子裡,瀰漫整個村子,即使汙染沒有超過排放標準,空氣中仍含有戴奧辛、重金屬等各種空汙,而且蓋好後會使用2、30年,對部落世世代代的孩子都有影響。
「私底下很多部落的人都有意見,只是因為領台泥的薪水不敢站出來反對。」石玉凰坦言,其實說起來真的很難過,台泥來了以後,大家對未來生活的想像愈來愈單一,好像沒有台泥就沒有工作、不能生存,「好像只能一直活在台泥的陰影底下、忍氣吞聲,我不想要我的兒子女兒未來問我:當時你們怎麼沒有站出來反對?」
「如果我們自己不站出來,誰會為我們爭取權益?」石玉凰說,站出來反對台泥不是為了個人,也不只是為了澳花,而是身為一個原住民的尊嚴,哪怕最後官司輸了,也沒有關係,「至少我們可跟孩子說,我們不是只能任人宰割,原住民是有權利、部落是有主體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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