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礦山後續報導】礦下的人,裂解的部落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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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柏林導演逝世一年多後,政府曾經高調宣示的礦業改革,在立法院兩個會期都被列為優先法案的《礦業法》,雷聲大雨點小,依然沒有著落。

修法的牛步,制度的缺陋,使得同為受害者的太魯閣族人裂解成兩派。雞蛋碰撞雞蛋,抗爭力量潰散,而高牆堅固不移,挖了40年礦山的亞泥,再度追加下一個20年。

礦,還繼續挖;礦下的人,仍然被驅逐在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之外,持續不斷地受苦。

6月初,巴奈.庫穗(Panai Kusui)離開凱道的的抗爭現場,來到花蓮縣秀林鄉富世國小演唱。現場約30多位觀眾大多是報名兩天一夜「亞泥天坑小旅行」的外地人,身兼領隊的巴奈是這麼說的:「我帶你們來『玩』,帶你們來看他們的痛苦啊,我自己的感覺沒有很好受。」

「他們」指的是住在亞泥礦場正下方的Ayu部落族人。自救會長田明正在家門前掛起「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的紅布條,為了這群遠道而來的旅客,田明正暫停手邊農事張羅眾人餐點:盛產的洋蔥拿來涼拌,南瓜切絲下油鍋炸,大蒸籠裡有自己種的地瓜、玉米,趁著清晨去採收的鮮嫩綠竹筍,回來煮成雞湯。「與反亞泥自救會互動,親身體驗住在礦坑下的感受」是此次天坑旅行的主要目的。

演唱會當晚來了一些自救會的太魯閣族人,但顯然還不夠多,因為大部分的族人都被吸引到對街的活動中心,民意代表也都往那裡去,慶祝當地教會牧師娘80大壽,席開數十桌吃喝歡聚,台上還有歌劇表演,高八度的詠嘆調,透過專業舞台音響,像台坦克往這邊壓過來。只有一把木吉他的巴奈越唱越吃力:「我卑微地,卑微地,幻想;撐,一片天,撐,一個夢;爭,一個希望,爭,一個尊嚴。」

兩邊聲量的強弱對比,像是部落現況的隱喻,主張亞泥關礦的自救會勢單力薄,大多數族人40多年來和亞泥有著盤根錯節的共生關係。自救會幹部洛金.尤道說:「牧師娘的兒子是亞泥的正式員工,在部落會議他出來嗆,說要發展經濟。」

亞泥的敦親睦鄰方案包括出資修繕老舊的教堂,資本家的手也伸進在地各種文化協會,成立協會復興原民編織、木雕文化沒什麼不好,然而經費的活水源頭大多來自亞泥,洛金.尤道無奈地說:「我們抗爭的同時,他們成立一個又一個協會,隨便弄個名目譬如母親節要辦活動,就可以申請經費,抗爭當下亞泥也十分樂意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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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礦山
參加「亞泥天坑小旅行」的外地人晚上一起跳舞。(攝影/林佑恩)

齊柏林逝世周年,礦業修法依然牛步

隔日一早,旅行團在太魯閣國家公園的德卡倫步道口集合,往上爬大約一個多小時後,即可從河對岸晀望被斷頭的新城山,40年來從原本的776公尺開採到200多公尺,剷掉相當於一棟101的高度,整座山頭被削平,再往內挖成碗狀,是為「天坑」。

爬山這天剛好是6月10日,齊柏林逝世一周年,沒有直升機,眾人用雙腳和汗水讓自己緩慢上升。入山懷虔敬之心,先自報家門拜碼頭,領隊的自救會長田明正說:「以前會帶酒灑在地上,告訴山神我是誰來自哪裡,來的目的是什麼,希望一切平安。」另一位嚮導洛金.尤道打趣地補充:「現在不帶酒上來了,他們也怕酒駕呀,我們這邊罰18萬,他們那邊可能更多!」

2017年因為齊柏林之死,新城山礦權又一次20年展延(2017至2037年)的爭議被推上浪尖,歷經21萬人連署撤銷亞泥展延,以及去年6月底上萬人上街頭,洶湧民意驅使總統蔡英文做出礦業改革承諾,7月《礦業法》隨即排入立法院臨時會期。

一年後,新城山礦場仍持續開挖,即使在今年2月花蓮大地震餘震不斷時也沒有停止。《礦業法》修法進度遠遠不如預期,今年4月才排入經濟委員會議程討論,經過10次以上的審查,好不容易在5月30日送出經濟委員會,還需由召委廖國棟召開朝野協商,接著才是二讀、三讀通過。

修法的一大重點,在於《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能否納入《礦業法》──原住民可透過行使諮商同意權,要求開礦者必須先讓部落完全了解開發狀況,經過部落同意,才能動工。全台246個礦區,有196個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諮商同意權能否行使,對原住民族影響甚鉅。

《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成了修法卡關所在,礦務局主管機關經濟部寸步不讓,次長王美花說:「國際上沒有一個國家採礦要原住民同意!」

在國際間,原住民的諮商同意權已是普遍共識,紐西蘭以及阿拉斯加的原住民都擁有此項權利,毛利人更進一步擁有可以要求業者中止開發的「文化環評」權利。澳洲則透過設立土地權法庭,幫助原住民與礦業公司交涉,監督礦業開發。

本身也具原民身分的經濟委員會召委廖國棟,在草草召開一次朝野協商後,表示後續還需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在7月6日上個會期結束前,在兩個會期都被列為優先法案的《礦業法》,再度虎頭蛇尾、無疾而終。

徒具空殼的《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

修法遙遙無期,早在2016年11月7日由政務委員張景森、林萬億召開的行政院內部會議,早已幫亞泥解套:「礦業權展現階段不須踐行《原基法》第21條。」有了政委的背書,亞泥隨即在11月15日申請新城山礦場20年的礦權展現,隔年3月核准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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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礦山
亞泥位在花蓮新城的礦山與工廠。(攝影/林佑恩)
住在礦場下首當其衝的Ayu部落族人不服,提起撤銷亞泥礦權展現的行政訴願,案子目前仍在高等行政法院訴訟中,代理族人的是法扶「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謝孟羽律師,他說:「即使《礦業法》還沒修過,光是《原基法》21條
《原基法》第21條第1項:「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再加上《諮商取得原住民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現有法令就已經很夠用了!」

《原基法》在2005年公布施行,為制定基本原則的母法,欲實際落實仍須制定子法來配套,否則《原基法》就是徒具精神意義,沒有實質效果,謝孟羽說:「行政機關根本沒有人要理!」

11年過後,2016年才訂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以下簡稱《諮商同意辦法》),諮商同意權該如何施行才有了譜。

2016年年初即已通過《諮商同意辦法》,8月1日「反亞泥.還太魯閣土地運動」的精神領袖田春綢,代表族人北上接受蔡英文總統的道歉,並遞交希望亞泥踐行諮商同意權的陳情書,總統將陳情書交辦原民會,原民會的回覆
原民會於2016年8月27日回函:「礦業權者申請礦業權設定或展現時,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應當踐行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之機制,進而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
也認可礦業權展現應踐行諮商同意權。

然而即使總統道歉、原民會背書,仍不敵一紙行政命令──政委在同年11月召開行政院內部會議,決定亞泥的礦權展延不必踐行諮商同意權。謝孟羽說:「既然已經訂了《諮商同意辦法》來落實《原基法》21條,就已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用較低層級的行政命令來否定法律。」

《諮商同意辦法》通過後,已經有礦業公司在開發前完成部落諮商同意程序的例子。2016年7月,台東向陽礦業欲在海瑞鄉開採雲母礦,由當地利稻部落召開部落會議,部落共61戶,35戶過半數的家戶代表出席,其中34戶同意通過。在完成知情同意程序後,在隔年7月才接著環評審查。

開挖超過半世紀的新城山礦場不但免環評,在政委的背書下,也不必踐行諮商同意權。為何獨厚亞泥?只因為亞泥是舊礦權的展延,目前《礦業法》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諮商同意權排除了礦權展現階段,不但無法溯及既往,重新檢視從前侵占原住民土地的不義,舊礦的礦權無論展延了幾個20年,當地原住民皆無置喙餘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專員黃靖庭說:「現在台灣的礦場已經飽和,再起新礦的機會不多,只對新礦來做諮商同意權,根本沒有實際的作用。」

黃靖庭也指出,諮商同意權最大的問題是不依法行使也沒有罰責,所以才希望在《礦業法》修法中明訂罰責:「東海岸的許多開發案,我們去問原民會,那個地區是不是原住民傳統領域?要不要踐行諮商同意權?原民會發現的確是,才發公文給開發單位,說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但即使部落會議結果不同意開發,那麼按照《原基法》就不能開發,但開發了也不會怎麼樣呀,現行法令不會有任何處罰。」

大夾小、比票數的部落會議

「諮商同意權」沒有罰則無法真的落實,《礦業法》修法也還沒有譜,然而在今年2月亞泥主動釋出善意,發出新聞稿說要進行諮商程序:「願意透過『原基法第21條』的精神,以最大的誠意,由當地玻士岸部落進行諮商程序。」

新聞稿中的對口團體是「玻士岸部落會議」,玻士岸部落在2000年核定通過,並在2017年11月11日召開第一次部落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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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礦山
大夥在反亞泥自救會用餐。(攝影/林佑恩)

當初推動玻士岸部落會議成立的副總幹事邱寶琳說:「如果你問我是不是跟亞泥有關,當然有關。但是我更清楚,部落會議不是只有處理亞泥議題,是為了這個族群未來永續,或者能夠站起來、組織起來的一個平台。在現有的法令制度限制之下,亞泥議題可以用部落會議做一個管道重新去發聲。」

部落會議似乎讓糾結難解的亞泥議題出現一線曙光,然而實際住在礦山下的Ayu族人卻不這麼看。田明正說:「核定的時候鄉公所也沒來說明,就把6個小部落綁在一起變成一個大部落。部落會議應該是每個小部落各自去成立,要回到自己的土地、文化以及傳統領域,而不是用大部落會議的多數決來夾我這個小部落。」

謝孟羽說:「《諮商同意辦法》限制只有法定部落才能成立部落會議,但現行法定部落與實際部落的落差過大,要能籌組合乎《諮商同意辦法》的部落會議是有相當難度的。縱使克服萬難,成立了部落會議,部落對於《原基法》第21條的同意事項也僅能被動的『被徵詢』,無從主動出擊。」

玻士岸Bsngan大部落包含6個小部落,共510戶:德卡倫Dgarung(20戶)、落支煙Rowcing(100戶)、大同Skadang與大禮Huhus(120戶)、中富世Ayu(50戶)、可樂Qrgi(220戶)。依據《諮商同意辦法》,部落會議的議決同意事項「以部落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

玻士岸Bsngan大部落的組成和分布

看似民主的制度,卻有重重關卡,首先是過半數家戶代表出席的高門檻,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說:「很多部落會議是無效的,因為族人大多在外地工作,叫不回來投票,經常出席過不了半數。」而「家戶代表」是由一戶中的誰出來代表投票?如果家戶中有不同意見呢?勢必紛爭不斷。

邱寶琳說:「國家忽略了部落領域族群既有的文化概念,硬塞給我們民主選舉投票,不太適合Truku
太魯閣族的自稱。
文化。」

專屬原住民的法律,架構仍是西方現代思維下一人一票的齊頭式「民主」。在玻士岸大部落中,可樂部落的戶數就佔了近一半;而自救會所在、位於亞泥新城山礦場正下方的Ayu中富世部落,卻只佔十分之一,如果進行諮商同意權的投票,在人數上屬於絕對劣勢。

自救會一開始就拒絕加入玻士岸大部落會議,田明正說:「『玻士岸』本來是我們這個部落的名字,結果被他們拿走去當大部落會議的名稱,我們只好改名叫Ayu。」

Ayu在族語裡是「從旁邊經過的水」,溪水切開山谷,從前族人住在山腰的台地上,往上可深入密林狩獵,往下可整地耕作,靠山吃水,與自然和諧共生。當亞泥來了之後,原本居住的台地蓋起水泥輸送帶,居民被迫往下遷到馬路旁。對於自救會而言,Ayu不再帶有美麗的意象,反而是大雨後恐懼的來源,上方開挖多年的礦場早成了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夾住部落的是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再也不是什麼和諧共生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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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礦場
礦場下的富世村(Ayu部落),被左右兩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包夾住,毫無退路。(圖資來源/內政部資訊中心、地球公民基金會;設計/黃禹禛)

自救會幹部鄭文泉說:「亞泥挖礦把這個地區的水文都改變了,每次下大雨,水從礦山上下來,匯流到我們這裡淹大水,最急迫要解決的是我們這些住在礦下的人,對於地形被亞泥徹底改變的恐懼。我們希望亞泥先做到資訊透明,如果礦山發生什麼崩裂,礦下部落希望同步知情。但亞泥說他只負責礦區內的安全,說我們屬於礦區外,他只會協助鄉公所去做一些崩山的清運處理。土石流還不是他造成的,但他卻不肯做得更多!」

部落裂解,一分為二的表決難題

2017年3月經濟部通過亞泥礦權展現後,鄭文泉就開始推動另一個部落會議,從玻士岸大部落獨立出來,獲得Ayu部落裡9成的人同意,目前申請資料已送到花蓮縣政府,最後還要送原民會核定。他說:「我對這個事情很樂觀,應該很快就有結果。」

「Ayu部落受到亞泥8成以上的影響,首當其衝,其他2成影響才是玻士岸的其他部落。成立我們自己的部落會議,一來我們的主體性要出來,在與我們最切身的亞泥諮商同意權,不必再看其他部落的臉色。二來自救會不像部落會議是法定組織,之前亞泥總是繞過自救會去找玻士岸部落,通知都不發給我們。Ayu部落會議成立後,他也必須對我們進行諮商同意,」鄭文泉說。

問題來了,如果亞泥真要踐行諮商同意權,那麼就有兩個關係部落,如果一個部落同意,另一個部落反對,一比一的情況下,到底要算同意或反對?

謝孟羽說:「這兩個部落可以一起開會,還是算總人頭;也可以分別開會,但是如果一個贊成一個反對,目前法令上也沒有講要怎麼解決。」

與制度的拉鋸,和亞泥的對抗,艱困的程度,或許還比不上部落本身的裂解。

已成立的玻士岸大部落會議,以及以自救會為主體、正準備成立的Ayu部落會議,各自站定立場。Ayu主張礦山下的居民才有同意權,覺得只談回饋金不談關礦的玻士岸「親亞泥」,和亞泥走得很近;玻士岸這方則覺得Ayu只是一味抗爭,敵我分明,不顧有許多族人需要亞泥這份工作養家的既定事實。

藉由矛盾,也利於資本家進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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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新城礦山、自救會長、田明正
反亞泥自救會長田明正。(攝影/林佑恩)

第一次玻士岸部落會議舉辦後不到一個月,11月22日亞泥舊礦權到期,隔日23日礦權又一次展現到2037年,自救會成員封山堵住進出礦場的道路,卻沒有得到更多村民支援,以至於無法持久。封山當時,玻士岸部落會議主席田欽賢接受訪問說:「他們用停止開採的行動,這個是不代表我們富世村民的需求自救會,他應該要坐下來,跟我們全富世的村民坐下來,我們要需求的是什麼,當然我們跟亞洲水泥是同存共榮的。」

Ayu部落會議發起人鄭文泉說:「我們並不是要亞泥馬上停採關礦,而是亞泥並不能這樣20年又20年又20年無止盡地挖下去,必須要提出關礦時程以及轉型計畫,協助員工轉業,也復育殘破山頭。但亞泥一直對外講因為自救會抗議,所以亞泥會倒,害員工沒工作。造成族人間發生很大矛盾,也產生猜忌。」

回溯過往歷史,亞泥和秀林鄉公所聯手,以誘騙、偽造文書方式取得太魯閣族人的「土地使用權利拋棄書」,並由當時的省政府原民會辦理耕作權塗銷,以此塗銷了212筆耕作權,其中包括可樂部落的土地。在1990年代曾發起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抗爭的靈魂人物田春綢即來自可樂部落。

礦山的安全最直接威脅到的是Ayu部落,歷史上土地的不公義卻不能排除可樂部落。六小部落裡看似跟亞泥最無關的是河對岸的德卡倫部落,然而也不能說全然無關,高污染的水泥廠排出來的廢氣
根據透明足跡所提供的監測資料,亞泥花蓮製造廠的P103、P104、P201、P203、P307與 P308 煙道,在短短半年內(2017.12.25至2018.6.18)便有過12週次、4週次、19週次、3週次、12週次與5週次的粒狀空氣污染物超標紀錄。
,同樣籠罩在德卡倫的上空。
A部落關注礦山下的生存權,B部落關心在亞泥的工作權,讓玻士岸裡的小部落各自獨立出來,表達最切身的訴求,難道不好嗎?玻士岸部落會議副總幹事邱寶琳則有不同看法:「小部落如果各自獨立出去,族群將來如果要進行類似國家公園大議題的討論,就不容易整合,在gaya
太魯閣族語,指太魯閣族共同的律法。
下的共生關係就會被撕裂。」

以自救會為主體的Ayu部落會議獨立出去,但玻士岸的大部落會議中,仍然有與Ayu地域重疊的中富世部落,在組織章程架構下已選出代表。因為部落的裂解,宛如多頭馬車拉著亞泥這個糾結難解的龐然大物,一方說要往東,另一方要往西,以至於原本應該集結起的各股力量便就此消散掉。

同床異夢的三方會談

兩股力量的不相容,也顯現在三方會談的合作中。

去年12月28日,蔡英文在第四次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會議中,指示召開政府、亞泥、部落的三方協調會議。在今年3月25日以及7月21日已分別召開了2次三方會談。會談由原轉會主持,政府方有經濟部長等6人,亞泥方有總經理等6人,族人方則包括玻士岸部落會議幹部以及反亞泥自救會成員等6人。

邱寶琳是代表玻士岸的這方,對於沒有法源依據的三方會談,他認為仍有可行之處:「現有法令雖然還沒有準備好,但有這個空間正在運作,是否可以把它條列化,變成將來《礦業法》或原住民法律修法依據。」

「Truku最重視的是真相,亞泥議題可以街頭抗爭,這是一種方法,因為族人知道真相。但是另一套方法,國家給你這個空間去做真相調查,我就趕快去做,告訴人家真相真的是這樣,把原轉會的背書(指三方會談)告訴人家,我們就有這個基礎去和解,而不是一定都要走街頭抗爭。」

代表自救會的田明正則憤憤不平地說:「三方會談我們其實連一方都不算,只能算半方。」他並質疑:「政府當年也是不公不義的幫兇,秀林鄉公所幫忙亞泥塗銷耕作權,省政府原民會幫忙亞泥來對居民提告,但現在三方會談政府變成裁判,好像沒有他的事情。不應該是三方,應該是兩兩會談,第一由政府跟亞泥談後續的關礦轉型計畫,第二由政府跟我們談當年的詐欺侵占是否能有轉型正義。」

不甘只是坐下來談,自救會仍然不放棄各種抗爭機會。6月26日,亞泥舉辦股東會,自救會凌晨3點就搭上遊覽車,經蘇花公路一路顛簸上來。一個民間企業股東會,抵達時已有大批警力擋在門外,有族人帶領唱起戰歌:

Biyi brayaw, biyi sruhin 經過獵寮試煉而出的德路固的男人女人啊 Rjingay ku namu, sruun ma ku da 不要惹我們,我們是會反抗到底的人 Biyi brayaw, biyi sruhin 經過獵寮試煉而出的德路固的男人女人啊 Sunika uyas rudan da sbiyaw 這是一首古老的歌,老人家流傳下來的歌
太魯閣古調〈不要惹我〉(Iya ku rjingay)

亞泥股東會中,對於外面自救會的抗爭,有人問:「這些人和亞泥有沒有關係?」徐旭東答:「這些人不是亞泥礦場下的居民,和亞泥一點關係也沒有。」他並提到亞泥和花蓮當地的族人已有良好溝通,總經理李坤炎就像族人的家人一樣,「他去跟他們談判時,穿的是山地裝,戴著也是山地人的頭飾。」

真正需要溝通的「山地人」被層層警力阻絕,在炎夏烈陽下曝曬,田明正說:「我們是地主,我們才應該是最大的股東,結果被擋在外面進不去。警察叫我們冷靜,但我在礦場下痛苦了40年,我怎麼冷靜得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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