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王子榮/從《異能》裡虛實交錯的國安議題,看台灣法制的待補強之處
《異能》劇照。(圖片來源/Dis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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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戲劇的硬實力這幾年已透過跨國的數位串流服務向世界展示火力,前些年的《魷魚遊戲》襲捲世界,在各地都登上點閱排行,也晉身為Netflix的當家劇之一。反觀另外一頭的Disney+似乎只能抱著超級英雄的往日榮光,不過隨著《Moving異能》(簡稱《異能》)的大放異彩,今年(2023)在社群平台與媒體輿論都可見其身影,當家劇的清單上英雄終於不再孤單。

《異能》講述的是擁有超能力的人(異能者)如何在日常中好好活著的故事。鏡頭從異能者的下一代開始講起,五花八門的超能力自然是賣點──有飛翔於天空、有吸納電能並放電、有透視能力、有受傷後能不斷痊癒等眾多能力,無論是特效的呈現跟武打動作的拳拳到肉,都讓人目不轉睛,然而,《異能》之所以獲得熱烈迴響,情感面的細膩鋪陳,才是打動觀眾內心的關鍵。

一般人擁有超能力應該是夢寐以求,甚至是從小到大腦中不時會幻想的情節,但《異能》卻告訴我們,當你擁有這些超能力,並不是上帝的祝福,而是注定要背負起悲劇色彩的人生,人們畏懼跟我們不一樣的人,這些異能者在生活中必須躲躲藏藏,異能者的下一代在校園生活中,因為不經意展現了特殊能力而引起議論紛紛、甚至常人的恐懼。背景中帶出來的南北韓緊張局勢,更是讓異能者在時代巨輪下不得不成為其中的齒輪與棋子,劇情不諱言地呈現南北韓局勢的爾虞我詐,異能者成為捍衛國家安全的特務,穿梭於不同的危機與事件中,卻也可能在背後遭到自己人的暗算──高舉國家安全大旗下的明槍暗箭存在於真假之間,國家作為老大哥,來自深淵的凝視目光從未移開。

司法如何守護國家安全?

《異能》碰觸到的南北韓國安議題,在台海兩岸情勢中也格外敏感,尤其國安祕密問題,在司法實務場域屢屢成為報章媒體批判的焦點,不過類型上也有各種不同的態樣。例如有退役將領經過中國方面接觸招募並嘗試發展組織的類型,也有退職的高階軍官將過去職務上所獲知的機密交付給對岸。

不過,國安祕密的範圍不僅僅於此。首先要說明的,就是判決書作為法院決定的最終表示,判決書對外公開本來就是司法透明的前提要件,但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必定會評價很多證據,一旦涉及到國家安全祕密的案件,可能裡面呈現的卷證都不適合被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知道,這時判決讓公眾知的權利自然必須調整。所以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都有規定,裁判書這時不宜公開,避免揭露了國家機密,甚至不能讓外人從蛛絲馬跡就知悉內容。於此同時,當法官寫完判決從內部系統上傳時,在保護國家機密的考量下,電腦資訊系統會自動篩選,舉凡裁判書內有「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安全」、「國家安全法」等關鍵字就會啟動自動遮隱功能,這時外界就會看到查詢判決時出現「不公開」的字樣,滴水不漏下才能避免在數位時代,隨手就讓國家機密攤開於陽光之下,這也是司法成為守護國安的環節之一。然而外界常常不明所以,總因為看到判決沒有公開就繪聲繪影,認為司法黑箱,這樣的揣測大可不必。

國家安全祕密的範疇到底是指什麼?所依據的法律為何?這個看似容易理解的概念可一點都不簡單,尤其在國家之間不會只是武力的軍備競賽,軍事只是最狹義的面向,經濟跟產業面才是國家能否富強的關鍵,所以產業面的各項領域內的祕密,自然也該納入國家安全的範疇。因此法律層面上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安法》)、《營業祕密法》《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反滲透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法律串起的防護網。這些錯綜的法律除了國防安全外,還有商務、業務、國家核心技術的各種層面,而且不僅僅在實體的國土領域,自然也會延伸到網路空間。網路無國界,敵人不會單單從海上來,草木皆兵的十面埋伏,正是料敵從嚴下必須有的心態。

量刑區間與偵查手段受限,尚未跟上時代腳步的國安防護網
近來跟國安祕密有關的司法判決,斗大的標題都是在批評刑度過於輕縱,刑度似乎成為大眾責難的焦點,也讓司法替國安的破口揹黑鍋。在刑事審判過程中,量刑向來是決定的艱難,一個人犯了錯必須給予刑罰,但刑罰的發動具有最後手段,縱使是外界普遍認知的輕判,對這個被告的生命歷程來說也被劃上不可抹滅的記號。在考量個案中的刑度為何,一來法官會受限於立法者預先劃定的框架,也就是個別法律明文的量刑區間,二來也必須對於不同被告給予不同的待遇,要考量被告願不願意坦然面對錯誤、過去是否有類似犯行、此次犯罪的態樣、造成的危害等因素,也就是《刑法》第57條臚列的量刑因素
《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 犯罪之動機、目的。
  2. 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 犯罪之手段。
  4. 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 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 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 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 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 犯罪後之態度。
,在法官的心中,天秤的左右砝碼加加減減下定出刑度,所謂輕判的批評可能會忽略了一位被告在量刑中呈現的生命歷程,而一直偏向光譜中重刑的那一端,而過重的刑度造成將來被告回歸社會的困難,這也是法官在決定刑度時要存的心心念念。
不過立法者設定的量刑區間,也該隨著社會事實的變遷予以回應,尤其國家安全祕密有國防層面、也有產業命脈的營業祕密類別,但從媒體曾經披露的刑事判決結果來看,過去有違反《營業祕密法》的被告刑度遠高於違反《國安法》的案件,這樣的差異確實難杜悠悠之口。尤其是《國安法》案件中常見的「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註)
《國家安全法》第2-1條: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1. 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2. 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3. 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的違法行為,法定刑也只是「5年以下至6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區間,這跟《刑法》中很多財產犯罪一樣而已,例如加重竊盜罪也是一樣的刑度區間,但一邊是國家安全,一邊則是一般財產犯罪的法益,輕重之間失之毫釐差之千里,立法上確實要跟上時代的浪潮,而一旦修法到位,司法實務可預期也會有所回應。

當批評的眼光只著眼於國安祕密的刑度,往往見樹不見林,比起來目前在偵辦這類國安祕密案件,偵查機關在手段上的受限才是最大的枷鎖。

尤其在現行的刑事訴訟實務所能容許的偵辦犯罪手段,在干預人民權利應該有法律授權下,任何想得到、其他先進法治國家已經有採用的裝設GPS追蹤器、M化車
即「M化偵查網路系統」,外觀是一般休旅車,內建虛擬基地台,可令功率可達範圍內的手機向它註冊,並同時截取IMEI(手機序號)、IMSI(國際標準識別碼)等資訊,進而查出手機發話處,以定位罪犯藏匿處。
、手機內的木馬、空拍機這類的偵查手段,在沒有立法明文允許之前是寸步難行,而就算透過上述手段所取得的證據,甚至還可能會讓自己招致刑罰的困境。面對日新月異的犯罪手法,各種加密的通訊軟體對話,這不會僅僅出現在目前國內束手無策的詐騙集團,面對國家之間層級的國安祕密犯罪,更可以想見犯罪手法會更加隱密,之前千呼萬喚的《科技偵查保障法》,行政院已預定送進立法院審查,相信未來在偵辦國安等各類犯罪上將不再是「人家上外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的自我解嘲。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法律人也追劇?當然,只是他們不會在法庭上告訴你而已。有的法律人不僅愛追劇,更希望解讀及探討影視作品中的法治文化意涵,並讓司法改革可以更加通俗易懂。

《報導者》在週末開闢「法律人追劇」專欄,邀請曾以《羈押魚肉》一書獲得金鼎獎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王子榮等法律人執筆,每月一篇與讀者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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