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現場【法律人追劇】

林孟皇/面對極端飢餓,能為存活觸犯道德底線?《少年Pi》與《絕地盟約》的共同難題
法律、道德與宗教皆對人類行為帶來規範,其在現代法治社會中雖逐漸分離,但仍不斷交互影響,《少年Pi的奇幻漂流》與《絕地盟約》背後的極端道德兩難案例,更帶來危難條件下道德與法律界限的深刻思索。(攝影/Eduardo Munoz/REUTERS/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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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Pi》與維多利亞時代的經典判例:「必要性」能合法化對無辜者的殺害嗎?

多年前李安執導《少年Pi的奇幻漂流》(Life of Pi),讓他繼《斷背山》(Brokeback Mountain)後贏得第二座奧斯卡最佳導演獎。劇情敘述一名作家聽說了Pi的冒險故事,想要深入了解而訪問Pi。中年的Pi說他的家族原本在印度經營動物園,後來家族因故決定賣掉動物園,少年Pi便與家人乘船離開印度,準備到加拿大定居。在旅途航程中,某日暴風雨來襲,在整艘船被大海吞沒前,Pi被水手丟到救生艇。經過漫長的海上漂流之後,Pi才在墨西哥的沙灘上獲救。

在醫院裡,Pi被兩位日本貨輪公司的保險經紀人詢問沉船遇難的過程,以便進行保險理賠相關事宜。Pi說他醒過來時,救生艇上只有他、斷腿的斑馬、暴戾的鬣狗、失去兒子的母猩猩跟老虎(理查.帕克,Richard Parker),接著,就上演弱肉強食的殘酷戲碼:先是鬣狗活吃斑馬,再咬死母猩猩,之後鬣狗被一直藏在船布之下的老虎給咬死。Pi為了活下去,必須跟隨時會讓他喪命的老虎共存。他一方面要想辦法餵飽老虎,不讓牠吃了自己,另一方面身為素食主義者的他為了存活,也吃了葷食。

兩位保險經紀人聽完後,不斷地提出質疑,不相信Pi所說的奇幻冒險。Pi沒辦法,便說了第二個版本的故事,內容大意是:我、斷腿的水手、廚師和我的母親,總共4個人存活在小船裡。在漂流的過程中,廚師認為斷腿的水手受傷太重需要截肢,遂用刀進行救援,之後水手還是因為失血過多而死去。接著,廚師對水手的屍體做出了殘忍的事⋯⋯不久後,廚師殺了我的母親,充滿憤怒的我,也像廚師對水手那樣對他⋯⋯之後,我在墨西哥的海岸被發現,活了下來。

聽完故事後,兩位保險經紀人表情凝重,沒有再多說什麼。之後,流傳下來的文件報告,是動物版本的故事。講完以後,中年的Pi問作家相信哪一個?作家選第一個動物版本的,Pi便對作家說:「恭喜,上帝與你同在。」

當年的我看完這部電影,坦白說不太能夠體會其中的寓意。看了相關的影評,才了解原來將近兩個小時的第一個版本故事,都是為了最後十幾分鐘的第二個版本故事鋪路。而4隻動物其實就是4個人,分別是斷腿的斑馬(斷腿的水手)、暴戾的鬣狗(廚師)、失去兒子的母猩猩(母親)、老虎(Pi)。

後來,我才知道這是脫胎於英國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個發生於維多利亞時代的法律事件。在這起「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R v Dudley and Stephens)中,船長達德利、大副史蒂芬斯、水手布魯克斯、船艙服務員理查.帕克4人搭乘「木犀草號」(Mignonette),於1884年5月從英格蘭前往雪梨。在南大西洋處遭遇強風,船隻即將沉沒之際,4人均逃上救生艇。因4人僅攜帶少量的食物,便開始飲用自己的尿。

在極度缺乏糧食與飲水的情況下,眾人逐漸陷入生死邊緣。為了生存下去,4人開始討論是否透過抽籤,決定一人犧牲,以保住其他人的生命,但是未獲共識。之後,帕克因為生病、陷入昏迷,達德利和史蒂芬斯便在帕克無力抵抗、瀕死的狀態下,將其殺害並一同食用其肉體。

從沉船到獲救,達德利等人總計在公海上漂流20幾天。返抵英國後,此案迅速引起輿論關注,達德利等3人面臨法庭的審判。陪審團在法官的指示下,所需處理的棘手問題是:在極端飢餓與死亡威脅下,是否允許以「必要性」作為正當化理由,合法化對無辜者的殺害?面對這一法律與道德的兩難問題,陪審團最終作出了裁決,成為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經典案例。

《少年Pi》故事裡的老虎就叫做理查.帕克,電影中的老虎就是人的野性與現實的隱喻。Pi想像出了理查.帕克,讓他的獸性脫離理性去殘殺鬣狗(廚子),既為母親報仇,也刺激自己保持警戒,以求生存。畢竟在遭遇重大災難,面臨極端飢餓與瀕死的狀態下,人為了存活下去,除了仰賴信仰與意志的支持之外,更重要的是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

《少年Pi》雖脫胎自真實事件,卻因為以隱喻、抽象手法拍攝,觀眾總少了身臨其境的感覺。

《絕地盟約》與飛機失事倖存奇蹟:事前同意卻挑戰道德底線的犧牲,合法嗎?

而在Netflix上架的電影《絕地盟約》(Society of the Snow),一樣改編自真人真事,題材同樣是人們在遭遇災難時,不得不以食用同伴肉體來延續生命的故事。不同於《少年Pi》的是,《絕地盟約》採取的是實景拍攝,而且帶點紀錄片的風格,影像更逼真,觀眾的感受更為深刻。

《絕地盟約》曾代表西班牙角逐2024年奧斯卡最佳國際電影獎項,改編自烏拉圭記者暨作家維爾希(Pablo Vierci)撰寫的回憶錄《雪下百態》(La sociedad de la nieve,暫譯)。該書以16名空難生還者的視角,回憶發生在1972年的烏拉圭飛機失事,被後人譽為「安地斯山脈奇蹟」的整個事件。

劇情描述一群搭機準備前往智利聖地牙哥參加橄欖球比賽的年輕球員及其他乘客(含機組人員共計45人),在飛越安地斯山脈時,飛機不幸遇上亂流而撞山,並墜落在崇山峻嶺的山坳處,當天的倖存者為33人。在獲救之前,又發生了一次雪崩活埋事件,奪去了更多的人命。在度過72天的絕地求生歷程,靠著毅力與彼此的支持,最終只有16人存活。

故事由24歲的法學院學生圖爾卡第(Numa Turcatti)旁白,圖爾卡第並非橄欖球隊員,當初他是應朋友的邀請,才準備一同前往智利。他以事件的當事人與旁觀者,描述所見所聞,並以他的視角(與相機)看待這起災難事件。

當飛機墜毀在安地斯山脈上,白雪廣袤無垠、雪峰壯麗層疊,每一處雪地都蘊藏著無盡的可能,卻也成為困住眾人生路的最大墳場。這群倖存者身處海拔3,500公尺的冰雪高山中等待救援,不僅面臨嚴寒、飢餓與傷病的威脅,還要面對糧食與醫療資源短缺等問題,甚至必須與自己的意志力搏鬥。他們如何攜手協力自救?

首先,倖存者們利用飛機殘骸搭建臨時庇護所,並將找到的少量食物和酒水平均分配。他們從飛機殘骸中找到一台收音機,卻得知搜救行動已經停止。因為機身是白色的,早已與層層皚皚白雪覆蓋的山景融為一體,又掉入地形起伏劇烈的雪山中,搜救行動完全一籌莫展。失事後第11天,由於天氣惡劣,所有搜救活動全部取消。這個消息讓他們徹底絕望,但同時也激發了他們自救的決心。

當外界的搜救行動停止,又面臨酷寒天候、糧食匱乏的苦難情況下,他們除了互相鼓勵,共同因應困厄之外,所面臨的最大難題即是:為了要活下去,是否要食用同伴的身體?這是一個艱難的抉擇,即使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生還者們還是對食用人肉有非常多的掙扎,他們必須不斷地與道德拉扯。

其中年僅19歲、身為醫學院二年級生的卡奈薩(Roberto Canessa)直言不諱地告訴夥伴們:「外面有蛋白質,有我們維持生命需要的能源。當你停止進食時,身體會像植物一樣枯萎,你無法用你的大腦。」這不是什麼至理名言,卻是當下眾人們面臨危急存亡之秋的關鍵決定因素。

這是在挑戰每個人價值信念的難題,沒有標準的答案。經過一番激辯,多數倖存者表明如果自己死亡的話,願意捐獻,允許他人食用自己的肉體,幫助其他人繼續撐下去。這意味食用遇難者遺體的決定,雖然挑戰了道德底線,卻也體現了倖存者們為了生存所做出的犧牲和奉獻。

當法律對屍體建構的意義之網,遇上極端情境下的道德拉扯

除了素食者,絕大多數人類每天食用著各式各樣的動物屍體,食用人肉有什麼不同?當然不同!誠如我在〈《女法醫 朝顏》:以日常編織意義之網,溫柔包容逝去的真相〉一文中所指出的,以生命亡故而言,「屍體」、「遺體」指涉的其實是同一對象,但一字之差,對人們而言,就完全代表不同的意涵,人們是活在自己編織、建構的意義之網中。

法律對人的屍體採取的是緬懷與崇敬的立場,它曾經是「人」,現在則「物化」了。關於其性質,前司法院大法官王澤鑑在他所寫的《民法總則》一書中,認為屍體是物,構成遺產,屬於繼承人的公同共有;但屍體終究與其他之物不同,應以屍體的埋葬、管理、祭祀及供養為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不過,如果本人生前立有遺囑,處分屍體(如捐贈器官供醫學研究),因為無悖於公序良俗,應為有效。

《中華民國刑法》有一個章節專門規範褻瀆祀典及處罰侵害墳墓屍體罪,保護的是人們的宗教感情法益、對死者的感情法益,以及與此相關的名譽法益、財產法益。其中第247條規定不得損壞、遺棄、汙辱或盜取屍體,這是對先人的一種尊重,其目的是要避免任何人對死者遺體的褻瀆與不敬。這意味食用屍體,將構成侵害屍體罪。

即便本人生前同意他人食用其肉體,一般通念會認為違反公序良俗,而且侵害家屬、親友及社會大眾對往生者的情感和哀思。是否因本人同意即不成立犯罪,尚有爭議,何況在多數倖存者表明願意捐獻其肉體並開始食用人肉之前,因墜機而身亡之人可沒有機會在生前表達同意之意。難道最後的倖存者還要像19世紀的「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一樣,面臨司法的審判?

讀者們稍加思辨,便可區辨「木犀草號」船難事件及「安地斯山脈奇蹟」案的不同。前者,達德利和史蒂芬斯是在帕克無力抵抗的狀態下,將其殺害並一同食用其肉體。後者,雖然也是在極端飢餓與死亡威脅下,食用人肉;但倖存者並未殺害同機乘客,而且許多因雪崩活埋的罹難者已在生前表明願意捐獻其肉體,以供他人食用。

在「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中,法院承認被告們所承受的誘惑或痛苦幾乎超乎人類忍耐,但誘惑不能轉化為「法律上的正當理由」,法律不允許以個人利益為由犧牲無辜,因為如果承認此原則,將導致最弱小或無力抵抗之人永遠被犧牲。法院同時指出:法律與道德雖不完全相同,但如脫離基本的道德原則,將破壞社會基礎;保存生命固然重要,但法律與道德也要求在某些情況下,應該犧牲生命以維護更高的義務。

最後,法院判定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成立謀殺罪,兩人被判處死刑。本案例強調法律不能脫離道德基礎,成為「法律與道德不可分割」的重要範例。不過,基於對人性的同情,英國女王行使赦免權,將被告二人改判監禁6個月。這彰顯了司法權與行政赦免權的分工與衡平:法院嚴格適用法律,確認構成謀殺;基於人性與案情的情堪憫恕,由君王(總統)行使赦免權,以衡平刑罰的嚴苛。

兩害相權取其輕?緊急避難行為的利益權衡原則

赦免權作為一種行政權,能衡平刑罰的嚴苛並救濟司法權可能產生的不公或錯誤,但如果被濫用,則可能妨害司法尊嚴,自應謹慎為之。如果台灣遇到類似的案例,現行法難道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衡平,將災難倖存者在面臨生死存亡關頭下,所採取「兩害相權取其輕」的作法納入審酌,減輕或免除其刑?

有的。《中華民國刑法》明定在這種緊急避難情境下所採取的不得已行為,可以作為阻卻違法事由,行為人不成立犯罪;如果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也就是說,為了保全某些法益或價值而犧牲其他法益,本是人類社會的常態。基於「法律不強人所難」的精神,當存在緊急危難,行為人所採取排除危險的手段,即便侵害了他人的法益,該侵害行為也不具違法性。不過,避難行為不僅必須是客觀必要的,而且必須符合利益權衡原則。

這裡所指的「利益權衡原則」,是指具體個案中危難所威脅的法益與因避難而被犧牲法益之間的權衡。只有當「被救助的法益」明顯高於「被犧牲的法益」時,亦即符合保護優越利益原則時,才能阻卻違法。至於判斷優越利益的參考標準,通常認為是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如果行為人的避難行為違反利益權衡原則,雖不得阻卻違法,卻可能成為減免罪責的事由。

以「女王訴達德利與史蒂芬斯案」為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在他的《新刑法總則》一書即指出:任何人的生命都具有相同價值,甚至於多數生命法益相較於單一生命法益,也不因數量的差別而正當化其優越利益,因此,達德利與史蒂芬斯為了求生存、食其肉而殺害帕克的行為,不能阻卻違法,仍成立謀殺罪。林教授也指出:如果按照台灣與德國法制,因為有區分阻卻違法與減免罪責的緊急避難,這兩人雖不能阻卻違法,仍存在減免罪責的事由,自不可能判處死刑;而彼時英國因為沒有這兩組概念的區分,以致英國法院別無選擇,只能科以極刑。

在「安地斯山脈奇蹟」案部分,倖存者只是食用已逝去同伴的肉體,而且許多往生者已在生前表達願意捐獻之意,被救助的法益顯然高於被犧牲的法益(生命>財產),符合前面所說的利益權衡原則,自得阻卻違法,不該當侵害屍體罪。據說這群倖存者在獲救幾天後舉辦記者會時,同時公開這一個驚人的做法,即使引發不小的輿論討論,但最終還是平息了下來。

我不了解南美洲周邊國家的法制,但「兩害相權取其輕」、「法律不強人所難」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寬容」是確保社會安定祥和的重要精神,按理這些國家會肯認緊急避難可以作為阻卻或減免罪責的事由。而烏拉圭輿論得以平息,除了實定法
又稱實證法,是人類基於經驗,且尤其是依賴國家力量而產生的法律規範的總體,也就是現行有效的法律規範,不論是制定法或判例法皆屬之。
無法加以處罰之外,也在於這類涉及宗教、道德與法律的難題,絕大多數人處在相同的情境下,大概都難以避免作出相同的抉擇。
道德,不只關於法律

為什麼提到宗教?影片一開始觀眾看到的是這群球員正在參與一場彌撒,當天主教神父讀經講道之際,引用的正是《聖經》馬太褔音第4章第4節中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他禁食了40晝夜,當然餓了,受到魔鬼的試煉,祂卻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同時,神父也提到《哥林多前書》11章24節「論主的晚餐」中耶穌所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看完電影,才體會原來編劇與導演早已在一開場設下伏筆,並探討了信仰在絕境中的作用。

宗教、道德與法律皆為規範人類行為的重要系統,隨著現代國家法治文化的發展,法律雖然逐漸與宗教、道德分離,而且可能產生衝突,但彼此仍會互相影響。例如,我在〈從《教宗的承繼》到《秘密會議》:宗教信仰在司法審判中的角色〉一文中,提到很多人間法律、法學受到宗教或神學的影響。

不像《少年Pi》中的Pi有著多元的宗教信仰背景,《絕地盟約》中的倖存者們大多是虔誠的天主教徒,信仰給了他們堅持下去的勇氣和力量,即使在最絕望的時刻,他們也沒有放棄希望。當卡奈薩倡議食用人肉時,圖爾卡第是少數表達反對意見者。在圖爾卡第看來,食用人肉是違法的,但他經常自動請纓,為大家探險,後來還因此受傷,甚至抵不住死神的召喚。

同伴們在圖爾卡第去世後,發現他手中握著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一句《聖經》的金句:「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這種患難與共、為朋友犧牲的精神,正是「木犀草號」船難事件所缺乏的。每個傳閱的夥伴悲傷無比,卻也因為他的往生,才讓其他倖存者主動出擊,由卡奈薩與另一位同伴一起徒步穿越安第斯山脈,下山求救成功。

由此看來,在「安地斯山脈的奇蹟」事件中,他們為了活下去的代價──食用人肉,不僅可以阻卻違法,或許也未悖離天主教信仰;至於是否符合道德原則,每個人心中自有一把尺。這說明《絕地盟約》並不僅僅是一部災難片,它也讓觀眾在這群絕望的人身上看見人性的溫暖,成為人類在絕境中展現堅韌與希望的典範,更帶給觀眾關於人性和信仰的深刻思考。

【法律人追劇】專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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