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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當安置機構面臨就學歧視:主動同理,反轉在地學校關係
各地育幼機構院生,仍不時傳出面臨學校拒收、不友善對待等教育歧視。改善之道,或許從機構先跨出同理地方的第一步開始。圖為示意。(攝影/林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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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亞斯伯格症的小五男童,因家暴於2019年元月安置在雲林縣長愛家園育幼院,並於當地學區就讀,然因一次意外事件,校方及家長會以特教資源不足為由驅趕男童,進而演變成整個雲林縣拒絕這位學生就讀。安置機構與在地學校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在7月21日經媒體報導後再次浮上檯面。雖然男童原籍的新北市主責社工已於7月20日將男童帶離雲林,但這個事件仍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實際上早在2013年,監察院便發布有關育幼機構院生面臨跨區就學、學校拒收、不友善對待等教育歧視的調查報告。隔年3月,我剛接下位於苗栗縣的聖方濟育幼院院長一職,也發現為了院生就學,育幼院與學校關係交惡。當時院內的國中孩子分讀後龍跟維真國中,小學則被分在後龍、溪洲、同光、成功等4所小學。在無法了解事情原委的情況下,我開始修復與學校的關係;而這4年反轉關係的經驗,我學到校長、班導與地方人士,有時是不同題目的關鍵解方,如果發揮社工同理心,從他們的利益思考,就會有意想不到的轉變。

自許:要做導師心中的「第一名家長」

第一年下學期,我要求自己與生輔員參加該學期每一所學校的親師會,若班數多則加入社工;工作人員一人認領一班,我則是每一班都參加,目的是認識導師,並告知導師此後有事儘管來電,生輔員或保育員會盡快前往學校,學校若在學區,5分鐘內趕到;若學校較遠,15~30分鐘趕到。

此外,小家
小家為安置機構內的生活管理單位,意指將孩子們照年齡或性別等「分家」,每個小家都有固定的生輔員或保育員,盡量營造家人一樣的生活。
必須全體參加孩子的運動會、園遊會(全校師生都已貼好聖方濟孩子的標籤,因此沒有身分保密的問題),也讓孩子跟學校知道我們都會參加;畢業典禮除了小家生輔員,所屬社工及院長也必定到場。

參加完一輪親師會,我發現學生的主要照顧者,約三分之一強是隔代教養家庭的爺爺奶奶,另外不到三分之一是健康家庭的父母親,其他不出席的則是不管孩子的家人和少數新住民。許多導師常抱怨家長很難配合,因此我跟同事們說,我們的孩子成績雖然不是第一名,但我們要做到隨傳隨到、主動配合學校的「第一名家長」,這樣收我們孩子的導師才不會覺得倒楣。

主動討論、共享資源,讓校方感受「在同一條船上」

第一年的暑假,我拜訪院生就學人數最多的後龍國小校長,並提出合作計畫:一方面以捐物贊助校方新籌設的遊戲治療室的玩具,另一方面提出為了減少導師困擾,我們希望定期與校長和教務、學務、輔導等3位主任,以及有育幼院孩子的班導師進行個案討論;校長覺得可行,於是在8月開學前,社工便整理好該校6個育幼院童的家系圖、情緒行為與學習檢測程度等相關資料前往學校。為了避免對孩子造成傷害,我們刪除或淡化孩子原生家庭背景與安置原因,只談教育現場與輔導該知道的部分。

會議中先由社工報告個案資料,生輔員與保育員補充生活觀察;接著請班導師說明在校學習、情緒、同儕與師生關係;之後由輔導主任提出資源班情況,教務與學務主任做補充,然後針對希望雙方合作解決的問題進行討論並做成紀錄;最後請校長總結。會後,收回與會的個案資料並銷毀,育幼院完成會議紀錄後,交給學校輔導室副本留存。新案則是在機構收案後一個月內,邀請校方召開會議,由育幼院社工報告個案背景,生輔員分享第一個月的觀察與管教資訊,這能讓學校老師覺得育幼院不是一無所知就把孩子丟給學校,雙方是在同一條船上服務孩子。

帶孩子融入社區,回饋在地

兩年後,待後龍國小跟育幼院合作良好的風聲逐漸傳開,我才陸續拜訪其他5所學校。期間,有個女孩「小慧」(化名)就讀溪洲國小時常暴走,導致某位家長的抗議。社工發現溪州國小所屬的溪洲里有個社區發展協會,設有一個後龍故事屋,請一位從美國退休回台的藝術教授「小青龍婆婆」來發展社區藝術。我們先讓小慧的小家參加故事屋活動,效果很好。原本的參與者大多是退休人員和爺爺奶奶,他們也很開心故事屋因著孩子的加入而變得熱鬧有活力。

有一次苗栗縣府要各社區發展協會組隊參加客家(火旁)龍活動,協會便邀請我們並表示可以掛育幼院的名字,但我跟里民們說情願以協會的名義參加,因為我們不是要展現自己,而是希望得到里民的接納。活動結束,協會的𪹚龍隊大獲好評,他們開心之餘特別為孩子舉辦慶功宴,小慧可愛的一面也被里民們看見並疼惜,原先對小慧不滿而抗議的家長,也因為其他家長不再支持他,對學校的壓力大減,讓校方得以鬆口氣。

拜訪學校,有的順利,有的也是吃了3、4次硬釘、軟釘,有一位校長甚至4次都不願會面。有一次,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高科長前來輔導,我便要求可否以勞社處身分,在教育處跟學校校長開會時表揚後龍國小校長,我向科長說明我們跟後龍國小的合作模式和對孩子的益處,科長感動答應。後來,後龍國小校長來電表示他只是盡了教育者的責任,無需表揚(我曾想推薦他民間的教育獎,但他本人不同意而作罷)。此後才得見那位不願會面的校長,開始跟各校展開後龍國小的合作模式。雖然仍有些校長不參加會議,效果打折,但都比原本沒有正式溝通管道及會議紀錄來得好。

第三年,我認為育幼院也要有益於地方,不能理所當然認為他們要接受我們,因此協助在地學校,幫助後龍鎮的弱勢孩子不要進入安置體系。做法是與學校輔導室合作,向各班導師宣導,請導師回報班上困難家庭的物資需求,由育幼院統籌,除了分享院內過多物資,不足部分直接向捐助者說明用途並募集。這樣班導師對弱勢孩子的家庭便多了一份分配權,能協助導師增加對家庭的影響力,促成孩子穩定到校不中輟,增進飲食健康或生活品質。育幼院一樣不出面,目的在於希望這些班導不會排斥我們的孩子分配到他的班上,而且因為已建立合作模式和默契,擴大對育幼院友善的班導群,孩子到班後能獲得友善的協助。

第四年,一個沒合作過的國小主任主動來電,他們聽說了我們與學校的合作模式,詢問院內幼兒園畢業的孩子可否到他們學校就讀。對方表示因該校有園藝、音樂治療和金瓜節活動,很適合過動的孩子。而先前不願會面的校長調職到另一個學校,為維持學校班級數,親自來電詢問可否有一兩個孩子前往就讀,並保證該校參與合作模式。

柔軟同理,在困境中攜手開路

針對偏鄉資源的問題,後龍鎮是中央表定「不山不市」區域,因此連偏鄉資源都無法申請,其實相對更是資源貧瘠,當時孩子們之所以分校就讀,也是說輔導資源不足。之前我不理解,但如今我發現跨縣市安置(如台北市、新竹縣、台中市等),被跨的縣市(窮如苗栗縣,當時還有一年公務員薪水遭欠6個月)並沒有收到安置孩子的特教或一般教育的預算,偏偏育幼院依循衛福部設置標準,只能愈來愈到偏鄉設置,因此偏鄉學校抗議來自育幼院的學生時,背景跟我們一樣是「被拗」,當地政府跟我們一樣也是「被害人」。

綜上所述,安置機構在面對學校的困境時,有幾個觀念可以做些調整。首先要能以同理心站在對方立場思考,便能了解其實學校在接機構孩子時,與機構有著相同的困難,包括經費、人力、物力的不足等,彼此不應互相攻擊。

再者,學校端經常有一個誤解,認為機構就是孩子的父母,因此孩子的錯就是機構的錯;然而孩子的問題往往是原生家庭造成的,機構與學校是共同合作扭正孩子,只是機構負責孩子的生活照顧及價值觀的轉變,而學校負責的是孩子的教育,雙方共同的目標就是讓孩子穩定生活與就學,在共利的基礎下想合作方案,比較能夠跟學校達成共識。幫助孩子的不只是班導師,學校、家長、社區都可能是解方,當原有的方式無法突破時,就要走其他的路徑,並要為在地帶來利益,這樣的合作,柔軟度與彈性就會比較容易出現。也唯有彼此雙贏,才能真正為安置的孩子帶來安穩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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